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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木经开区湖南湘硕化工有限公司“7·30”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7-30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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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木经开区湖南湘硕化工有限公司“7·30”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9362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湖南省衡阳市松木经开区湖南湘硕化工有限公司三氮唑一车间蒸发装置
发生时间
2024-07-30 00:00:00
涉事单位
湖南湘硕化工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其他爆炸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化工
死亡人数
2
受伤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455
行政区域
中国,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
详细时间
11:59: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7月30日11时59分,衡阳市松木经开区湖南湘硕化工有限公司三氮唑一车间蒸发装置,发生一起容器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5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涉事单位基本情况。
1.湖南湘硕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硕公司”)。该公司为事故发生单位,成立于2013年6月14日,地址为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埝塘路6号,法定代表人肖**,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400070586****,注册资金600万元,登记机关为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占地约49394平方米。主要从事三氮唑、三氮唑钠盐、三氮唑钾盐和吩噻嗪产品的生产,建有三氮唑10000吨/年、三氮唑钠盐1500吨/年、三氮唑钾盐500吨/年、吩噻嗪150吨/年。经查,该单位于2021年12月24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编号:(湘)WH安许证字﹝2021﹞H-****),发证机关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3日,许可范围:氨溶液22270吨/年,硫化钠200吨/年;于2023年3月6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机关为湖南省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有效期至2026年5月4日。
该单位现有员工107人,建立了安全生产机构,其中配备了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和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
2.设计公司
该单位为湘硕公司建设项目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单位,成立于2000年1月27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7048****,注册资本500万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251号,登记机关: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工程咨询、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压力容器设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开发化工新技术、新产品、计算机应用软件、并提供成果推广、转让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8年11月13日,该单位取得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证书编号:A14300****,资质等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经查,该单位于2018年6月28日为湘硕公司三氮唑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设计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该专篇对薄膜蒸发器(升膜发生器)设计的压力为管程0.05MP、壳程0.5MP;对蒸发冷凝器设计的压力为管程0.05MP、壳程0.3MP。该专篇对升膜发生器、蒸发冷凝器安全阀等泄压装置,未进行相关的设置设计。
3.设计诊断公司
该单位为湘硕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设计诊断单位,成立于2019年12月25日,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R2Q****,注册资本为5100万元(总院),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环保中路210乐沃居3#栋厂房7层704号,登记机关: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在隶属企业经营范围内承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单位取得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证书编号:A12100****,资质等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经查,该单位于2023年7月为湘硕公司三氮唑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设计诊断,在《诊断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中,未指出《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在设计安全阀相关设施方面存在的缺陷,对专篇无升膜发生器、蒸发冷凝器安全阀等泄压装置的设计未提出整改建议。
(二)事故当事人基本情况。
1.黄**,男,年龄:33岁,身份证号码:43040719910102****,家庭住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乡桎木村西牛嘴村民组,系该湘硕公司员工,系当班升膜发生工艺操作工,在事故中死亡。
2.王**,男,年龄:36岁,身份证号码:43058119870904****,家庭住址:湖南省武冈市双牌乡田中村7组13号,系该湘硕公司员工,系当班升膜发生工艺班长,在事故中死亡。
3.周**,男,年龄:57岁,身份证号码:43042619670318****,家庭住址:湖南省祁东县金桥镇新屋町村大万里,系该湘硕公司员工,系当班安全员,在事故中受伤。
(三)事故当天气象情况。
经调取当地气象资料:2024年7月30日,衡阳市松木经开区天气晴,高气温37℃以上,事故发生期间厂区范围天气晴朗,东南风2级,天气预报显示相对湿度68%,无雷雨大风气象。
二、事故所涉工艺流程情况
事故发生在升膜蒸发操作系统,该操作系统主要是将母液通过蒸发工艺,将其中的三氮唑和水进行分组,最终提取产品三氮唑。
工艺流程按先后顺序分为四个环节,即负压形成、母液加注、循环操作、转料操作。在升膜蒸发系统形成负压系统后,在负压状况下向系统加注母液,控制进母液流量:300~400L/h,慢慢开启蒸汽阀进行升温,待气液分离罐的液位达到第二块视镜时,停进料;接着操作有关阀门,开启循环泵进行强制循环;进入转料操作时,气相经冷凝后进入轻组分罐,通过调节冷却水量控制轻组分的温度低于45℃左右,蒸发结束后,将重组分泵入重组分冷却釜,轻组分泵入轻组分中间釜(附图三、四)。
事发时,升膜蒸发系统正处于循环操作环节。在此环节,蒸汽吹扫阀(DN20)、转料阀(DN50)应处于关闭状态,阻断高温蒸汽进入升膜蒸发器,防止温度和压力失控。
(一)事故发生经过
升膜蒸发系统操作实行三班作业制,早班零时到8时,中班8时到16时,晚班16时到24时。中班作业人员黄**到达作业岗位后,按照工艺流程先开启了真空系统,使升膜蒸发系统形成负压,接着操作加注母液。至11时9分,切换物料启动循环泵开始循环操作,接着打开了蒸汽吹扫阀(DN20)。约2分钟后,1#升膜蒸发器底部进料温度从正常的112℃突然升高到205.8℃,随后温度一直处于200-213℃之间。
发现温度异常升高后,黄**立即通过对讲机报告了中控室。副班长谭**接到报告后到达现场,并与黄**以及赶到现场的安全员周**一起检查物料、蒸汽阀门情况,但未查出原因,遂将检查情况汇报给了班长王**。11时48分左右,王**赶到现场,进一步组织现场人员在循环泵附近进行排查。现场人员经过40多分钟的检查,一直未查出异常升温原因。
11时53分,黄**回到循环泵位置,打开了循环泵出口通往重组分冷却釜去的转料阀(DN50),这时大量蒸汽从升膜蒸发器底部进入升膜蒸发器、气液分离罐和蒸发冷凝器,升膜蒸发器顶部压力突然剧烈增大,压力值从-0.08急增至0.31Mpa。
11时59分,气液分离罐底部两个三通阀之间的管道焊缝崩断,系统内200℃以上的物料呈白色蒸汽状喷出,随即发生爆炸。当班班长王**被冲击波炸倒,当场身亡。操作工黄**和安全员周**受伤后立即撤出,其中黄**因受伤严重,在撤出的途中倒地身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公司总经理肖*立即从办公室赶到现场,打电话给119、120请示救援,并组织人员积极开展现场救援。当时松木园区安监局正在相邻企业组织检查工作,听到爆炸后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开展现场救援。现场救援人员第一时间切断了升膜发生系统电源,关闭了物料阀、蒸汽阀,详细清查人员,撤出人员至安全地点,组织现场人员拉起警戒,启用应急消防设施向爆炸区域冲水,现场局面很快得到控制,未引起火灾,防止了二次事故的发生。
12时2分左右,公司总经理肖*向松木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黄**报告了事故情况;事发时,松木园区安监局相关工作人员在现场组织救援,已知晓事故情况。
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455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岗位操作人员错误打开蒸汽吹扫阀和转料阀,大量高温蒸汽进入升膜发生器,因系统未安装安全阀等泄压设施,蒸发系统异常升温和系统超压,导致气液分离罐底部管道焊缝开裂及物料泄漏,喷出的高温可燃物料到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高温环境下瞬间爆炸。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湘硕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不完善。虽然升膜蒸发工艺系统属负压装置,但系统运行中一旦出现异常工况,会出现系统升温和压力增大现象。企业升膜蒸发工艺作业的风险辨识不到位,对工艺系统出现异常工况的风险认识不足;认为生产产品三氮唑属丁类化学品,仅识别到其存在燃烧风险;未辨识到异常工况的风险,未辨识到高压串低压阀门内漏产生高压的风险;未识别到在高温高压物料喷出状态下,形成爆炸混合物产生爆炸的风险。
企业对系统设备设施检维修不到位,未及时掌握相关设施安全性能情况,相关设备设施未按要求定期更换;查企业日常设备检修维修台账,其中没有对阀门运行情况的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未对涉事转料阀(DN50)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事发时该阀带故障使用,其内密封圈变形内漏,导致系统异常工况的发生。
(2)现场应急处置不合理。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未明确在异常工况情况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未在全面风险辨识的基础上,针对异常工况可能存在的风险明确相应的处置措施;事发前系统出现异常升温后,未第一时间关闭系统,撤出人员;在现场人员未查出系统升温原因时,未组织技术人员实施停机检查,而是让系统继续运行,导致系统超压引发事故。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经查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检查内容大多局限于表面,未涉及系统各环节操作流程、各设备配件的安全性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涉事转料阀(DN50)内漏、设备管线无安全附件等事故隐患,未及时组织排查处理;升膜蒸发工艺系统出现异常升温后,故障排查不全面,未排查操作人员误操作开启的阀门,最终未查出系统出现异常升温的真正原因;未及时排查和处理循环泵入口管道与气液分离罐排液管道之间的焊缝存在的隐患,系统升温超压后焊缝无法承受异常工况的压力,该处焊缝崩断,导致泄露的可燃物质喷出引发事故。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建立健全预防升膜蒸发工艺误操作和纠正误操作的确认机制,现场操作人员未严格遵循操作规程、随意操作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事发时只配一名岗位操作人员,无安全监护和安全确认人员,操作人员出现误操作时,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系统出现异常工况后,由于误操作的阀门正常情况下无需开启,除误操作人员本人以外,无人知道此阀已经开启,现场人员对正常系统管线经过40多分钟检查,却一直未查出异常工况的原因。
(5)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升膜蒸发工艺操作人员安全意识薄弱,不严格遵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事故中先后发生二次误操作,引发系统异常工况;出现异常工况后,未第一时间关闭系统,撤出人员;在未查清异常工况原因的情况下,盲目组织继续作业,让系统存在故障情况下继续运行,导致系统超压引发事故。
2.设计公司提供的设计存在缺陷
(1)未严格按要求开展安全设计。该单位作出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薄膜蒸发器(升膜发生器)设计的压力为管程0.05MP、壳程0.5MP;蒸发冷凝器设计的压力为管程0.05MP、壳程0.3MP,升膜发生系统各部件通过管道联接,内部压力属均等,设计压力已达到应当设置安全阀的限值,但未对安全阀等泄压设施进行设计。
(2)设计缺陷导致系统超压失控
因设计存在的缺陷,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在组织安全风险辨识中,对未安装安全阀等相关泄压设施的安全风险辨识,缺乏必要的技术依据,系统事故预防的源头管控失控;系统出现异常工况且产生高温高压后,在系统未安装安全阀等泄压设施的情况下,系统不能及时发出超压预警,高压得不到及时释放,最终发生事故。
3.设计诊断公司提供的设计诊断未补正设计缺陷
(1)未严格按要求开展设计诊断。该单位在为湘硕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设计诊断时,未指出《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在设计安全阀相关设施方面存在的缺陷;对专篇无升膜发生器、蒸发冷凝器安全阀等泄压装置的设计未提出整改建议;出具的《诊断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与安全生产的要求不符相合。
(2)设计诊断不严谨。设计诊断中未对原设计进行严格诊断,未根据在役生产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出正确的诊断结果。如原设计图纸将升膜蒸发系统循环泵出口物料走向方向标反,但在设计诊断中未发现错误,出具的图纸仍是原设计存在错误的图纸;未进行在役系统的实际诊断,存在照抄原安全设计内容的情况。如升膜蒸发系统原设计提出了二个可供选择的消真空方式,即氮气消真空或接入蒸汽消真空,系统运行后企业选择了接入蒸汽消真空,并未使用氮气系统。但诊断结果对企业消真空方式的描述,仍然照抄原设计中“系统消真空时采用氮气或接入蒸汽消真空”的描述,诊断结果存在明显错误。
(三)事故性质
松木经开区湖南湘硕化工有限公司“7·30”一般爆炸事故,是一起因岗位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误操作引起异常工况,且异常工况处置不合理,引起蒸发系统超压,导致容器爆炸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2人)
1.黄**,男,33岁,当班升膜发生工艺操作工。违规操作引发异常工况,应负事故的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王**,男,36岁,当班升膜发生工艺作业班长。升膜发生工艺异常工况现场处置不合理,未及时组织关闭系统和撤出人员,应负事故的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3人)
1.肖*,男,40岁,中共党员,湘硕公司总经理,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风险辨识不到位,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现场应急处置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应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衡阳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唐**,男,53岁,群众,湘硕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未严格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开展风险辨识不到位,开展安全教育和现场应急处置不到位,未组织安装涉事设备安全设施。对事故的发生应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衡阳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3.伍**,男,44岁,群众,湘硕公司生产部长兼三氮唑一车间主任,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加强操作人员岗位培训,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现场处置不合理对事故的发生应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衡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三)企业内部处理人员(2人)
周**、刘*两名安全员,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建议企业内部进行处理。
(四)建议予以追责问责的人员(2人)
1.王**,男,38岁,群众,松木经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员,具体负责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未严格督促辖区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安全教育培训和合理实施异常工况应急处置等负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由松木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依纪依法对其予以追责。
2.曾**,男,44岁,中共党员,松木经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对未严格督促辖区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安全教育培训和合理实施异常工况应急处置等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松木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依纪依法对其予以追责。
(五)建议予以组织处理的人员(1人)
王*,男,43岁,中共党员,松木经开区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对未严格督促辖区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安全教育培训和合理实施异常工况应急处置等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松木经开区党工委对其予以提醒谈话。
(六)建议予以行政处罚的单位(3家)
1.湖南湘硕化工有限公司。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企业岗位操作培训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衡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设计公司。该单位作出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未对涉事工艺系统安全阀等泄压设施进行技术设计,提供的设计存在严重缺陷,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3.设计诊断公司。该单位在为湘硕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设计诊断时,未指出《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在设计安全阀相关设施方面存在的缺陷,设计诊断不严谨,出具的《诊断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与安全生产的要求不符相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衡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七)建议予以组织处理的单位(1家)
建议松木经开区管委会向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完善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如下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举一反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2.切实加强安全风险的辨识与管控。要加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施工环节和部位的风险辨识与重点管控,要对有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进行预判,在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再辨识、再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制定针对性的施工方案;要健全完善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要针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作业前防护措施到位再作业。
3.切实完善设备系统安全设施。升膜蒸发系统设备、机泵、阀门众多,系统存在超压的可能性,而造成超温、超压的因素较复杂,极易发生事故。要在整个蒸发系统设置防止超温超压的安全附件,增加防止高压串低压的设备设施,降低因可能发生的误操作带来的风险;在气液分离罐上部设置爆破片,并将泄放物按要求安全处置;要在蒸发器、气液分离罐、蒸发冷凝器等设备顶部设置压力在线监测,并设置高限报警;建议气液分离罐和轻组分罐设置在线液位监测及报警;建议设置蒸汽温度检测点;建议设置防止蒸发冷凝器失效的监测和报警设施,一旦出现异常工况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防患于未然。
4.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要切实加强工艺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要建立完善设备设施检维修和相关配件定期更换制度,制定针对性的设备设施检维修方案和实施计划;要成立检维修专门队伍,加大对系统固定配件的日常检查,尤其针对涉事转料阀(DN50)内漏之类的设备设施内部隐蔽存在的隐患,由于单从外观无法发现,必要时要进行拆检和试压;要加大设备系统各环节紧固联接件、焊接部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因不符合安全性能导致事故;要详细建立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台账,按服务期限要求定期拆修、更换,严防设备设施超年限和带故障使用。
5.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操作考核机制。要建立完善岗位操作规程,对岗位操作程序进一步细化,明确各工作环节的操作流程,杜绝岗位误操作现象;要对岗位操作实施日常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其业绩挂钩,及时发现和纠正误操作。
6.切实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合理安排现场劳动组织配置,岗位操作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监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确认机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误操作;要切实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系统出现异常升温后,要第一时间关闭系统,撤出人员,组织专人查明原因和合理处理,只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才能恢复正常作业。
7.进一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要按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对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增强现场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作业前对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交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8.提高安全生产自动化水平。升膜蒸发系统设备、机泵、阀门较多,系统造成超温、超压的因素较复杂,仅凭人工粗放性操作,极容易出现误差。应当加大设备系统的更新提质改造,引进现代系统自动化管理技术,提高系统自动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人工操作带来的误操作,实现系统本质安全化。
(二)项目设计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工程设计的安全职责。
1.严格依法依规设计。设计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在事故防范的源头环节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在设计文件的编制和技术图纸绘制过程中,要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项目设计相关强制性标准,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充分考虑资源高效利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合理设计相关安全设施,不应违反规定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确保安全条件和工艺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认真开展设计审查和设计诊断。科学规范的设计是项目工程施工和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指导安全管理的技术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图纸要按要求组织开展审查和诊断,对设计的合规性、安全性、规范性、适用性全面深入审查,对项目安全设计的确认要科学严谨,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和补正,确保提供的设计结构环境安全、工艺流程合理、使用功能完备。
3.切实开展风险辨识。开展安全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科学判定项目建设及运行的安全因素,是科学规范设计的重要基础。要针对项目工程所处的空间和理化环境,按照项目建设特点、安全风险的类型,对项目施工和项目运行期间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方位识别判断,并对风险级别做出初步评估。在风险辨识的基础上拟定设计方案,针对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尤其是一些隐性的安全风险点,要进行专题论证,对隐性安全风险做出准确的判断与识别,按要求设计科学合理的安全风险管控方式和安全风险防护措施,通过科学设计和完善控制措施来降低安全风险,为项目建设提供安全适用、科学合理的技术设计。
(三)松木经开区及其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红线意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切实履行好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属地管理责任。
2.探索建立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机制。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与工业园区的项目工程,大多存在技术服务关系,在辖区项目工程建设的事前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消除项目隐性安全风险等方面起着关键作用。要尝试探索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机制,对技术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审核制度;对提供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及其业务管理能力加大审查力度,督促技术服务机构切实开展前期现场勘查和风险辨识;组织业内专家深入过程参与,为安全设计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设计相关文件、安全设施设计及其图纸更合理、更安全、更适用,从源头环节加强项目工程风险管控。
3.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精准研判风险,扎实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问题大整治、安全责任大落实行动,督促企业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