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数据库 ← 返回报告列表

武清京津科技谷天津曼诺置业有限公司“8·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8-09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触电
— 下载原件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武清京津科技谷天津曼诺置业有限公司“8·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469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康园道202号的天津曼诺置业有限公司空置临街商铺内
发生时间
2024-08-09 00:00:00
涉事单位
天津曼诺置业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触电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商贸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65
行政区域
中国,天津,天津市,武清区
二、事故概况
2024年8月9日,在位于武清区京津科技谷康园道202号的天津曼诺置业有限公司空置临街商铺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65万元人民币(不含事故罚款)。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单位有关情况
事故单位名称:天津曼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诺置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5661490156。注册地址为:天津市武清区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区福发路29号。该单位成立于2011年1月24日。法定代表人:田某。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含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等。2024年10月,天津曼诺置业有限公司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天津曼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也发生了变更,变更后包含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相关设备设施情况
本次事故发生于曼诺置业公司工人为热熔正在安装的空调风机进出水管,给热熔器插电过程中。安装现场使用的空调零部件由曼诺置业公司对外采购,并由曼诺置业公司自行负责安装。进出水管为PVC材质。
进出水管接头使用热熔器热熔后连接。热熔器为曼诺置业公司自有。事故热熔器名为塑胶熔接器,技术指标:环境温度:-35℃~+40℃;电压范围220V~240V;绝缘电阻>1MΩ;漏电流<5MA。
2.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曼诺置业公司虽建立了《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但未有效落实,未确保线路、设备完好无损1。针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但提交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记载的内容均为防火安全且培训内容无变化。针对用电安全检查,对租户进行了定期检查,但针对自身临时用电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临时用电现场无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能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未建立临时用电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事故发生经过
综合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等情况,综合分析事故发生前后有关事故过程为:
因涉事空置临街商铺即将被出租,曼诺置业公司决定在此间屋内安装中央空调相关设备设施。具体由公司工程部门负责。2024年8月8日,曼诺置业公司员工郭某、鲁某和、王某良三人开始在涉事空置临街商铺内安装空调相关设备设施。8月9日上午已经完成东侧两个风机的相关安装,仅剩西侧一个风机的进出水管安装工作。8月9日14时,三人上班后,继续安装仅剩的风机进出水管。鲁某和、郭某在脚手架(简易门式脚手架,高约3.4米,曼诺置业公司自有)上操作,鲁某和负责安装进出水管,郭某配合。王某良在地面负责递材料和工具。9日14时55分许,鲁某和准备将两个水管热熔后连接上,坐在脚手架西侧脚手板之上的郭某为配合鲁某和,给热熔器通电。当郭某拿起热熔器的插头往插座上插的时候。鲁某和听见咣当一声,发现郭某发生侧仰,脖子仰到消防管道上。鲁某和自述“在我拉郭某胳膊的时候,我还被电了一下”。郭某触电后,经过现场施救,现场人员将郭某平放到地面,并进行心肺复苏。后120到场,宣布郭某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施救。鲁某和呼喊王某良帮忙将郭某抬至地面。因在脚手架之上,二人无法完成救援。鲁某和通过电话向卫某平、王某良说明情况,并寻求帮助。卫某平、王某良先后赶到,四人合力将郭某从脚手架上抬下,将其放到地面,并尝试按压胸口等急救措施。鲁某和第一时间(9日15时)拨打了120。120到现场后,确认郭某已无生命体征。9日15时50分,王某良拨打公安派出所电话报警,报告了有关情况。
公安部门向京津科技谷进行了通报。园区将有关情况向区应急管理局进行了通报。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局会同京津科技谷等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核实,并开展善后处置、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等工作,核实有关情况后按规定上报了事故情况。
2.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
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事故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应急响应迅速,指挥协调有力,救援措施合理,信息流转及时,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到位,未发生盲目施救,扩大事故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得当。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郭某,男,49岁,身份证号:21042219xxxxxx2716,辽宁抚顺人。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有关规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65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结合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和专家意见,综合分析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
在闷热环境人体出汗的情况下,郭某在给热熔器插电过程中,线路有破损且缺少安全保护措施的热熔器漏电,致使郭某触电,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天津曼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曼诺置业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全面,未有效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针对线路存在接头裸露、临时用电无人现场监督等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临时用电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未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武清京津科技谷天津曼诺置业有限公司“8·9”一般触电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刑事责任追究
郭某系天津曼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曼诺置业公司)员工,在安装空调进出水管过程中,对热熔器通电前未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在未确保线路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直接通电,导致自身在热熔器插电过程中触电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鉴于在本次事故中已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给予处理的建议
天津曼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曼诺置业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全面,未有效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针对线路存在接头裸露、临时用电无人现场监督等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临时用电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未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天津曼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曼诺置业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7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人民币5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田某系天津曼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曼诺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有效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8;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9,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一)项10的规定,建议由武清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上年年收入40%的罚款,计21120元。
(一)天津曼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要举一反三,认真加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质量,要按照有关规定及自身生产经营实际科学、全面的组织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明确各类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强化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要加强各类设备安装、检修作业的管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坚持隐患排查闭环管理。
(二)京津科技谷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好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充分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狠抓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能力提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向辖区企业,全面通报本起事故的有关情况,全面总结事故教训,用本辖区的事故教育辖区全部企业,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要持续加强辖区企业的危险作业管理,针对危险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严格开展检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区住建委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责任履行,切实加强针对物业服务、房屋租赁等房地产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举一反三,督促相关企业完善并严格落实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坚持应管尽管,加强相关行业的执法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整改,依法处置,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