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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上马台镇隆和家园A区项目“9·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9-23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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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上马台镇隆和家园A区项目“9·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479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天津市武清区上马台镇康宁道南侧隆和家园A区项目内
发生时间
2023-09-23 00:00:00
涉事单位
天津博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62
行政区域
中国,天津,天津市,武清区
二、事故概况
2023年9月23日,在武清区上马台镇康宁道南侧隆和家园A区项目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一人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单位情况
天津博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惠建筑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5QCGB88。行业类别:住宅房屋建筑。住所为: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与泉旺路交口西北侧俊新中心2号楼111室。成立日期:2017年5月4日。法定代表人:李博文。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劳动服务等。
该公司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等资质,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涉事项目总承包单位:中益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益诚达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30782576898R。法定代表人:宋瑞雪。经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日。住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金融中心1号楼3层318房间。经营范围包含建筑施工等。
该公司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等资质,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涉事项目劳务承包单位:天津博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惠建筑劳务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6G3GA15。法定代表人:李博文。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道振华西道1号5层510室。成立日期:2018年11月6日。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劳务分包等。
该公司持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有效期至2024年1月23日。
(三)项目基本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隆和家园项目为武清区生态移民核心区2021-11号宗地项目。该项目由天津远恒恒通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坐落于梅丰公路南侧,北至上马台镇派出所,南至隆泰家园西区,东至上马台镇小学,西至新伟祥小区东侧。隆和家园A区项目工程具体地点在上马台镇康宁道南侧,包括7栋17层-18层高层住宅楼、4栋相关公建配套,建筑面积约为6.8万平方米。
2.合同签订情况
2022年5月22日,天津远恒恒通置业有限公司与中益诚达公司签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中益诚达公司负责隆和家园A区(1#~3#、8#~11#、配建五~七、门卫一、地库)工程施工。
2023年6月13日,中益诚达公司与博惠建筑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由博惠建筑公司专业承包10#楼和11#楼抹灰、石膏、刮腻子、附属模板维修维护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安拆维护等施工。计划工期201天,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6月14日,博惠建筑公司与博惠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将博惠建筑公司专业分包工程劳务分包给博惠建筑劳务公司。
(四)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1.中益诚达公司履行项目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情况。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调取了中益诚达公司项目部有关的安全管理资料。中益诚达公司项目部提交了《安全管理协议书》、《安全工作日志》、《隐患整改通知单》、《洞口、临边防护隐患排查台账》、《安全例会记录》等。博惠建筑公司进场以来,中益诚达公司开展了安全检查,发现了安全隐患问题,督促博惠建筑公司进行了整改。
2.博惠建筑公司履行项目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博惠建筑公司向事故调查组提交了《工人安全技术交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经调查组核实,张广生2023年9月21日进场未接受安全教育;博惠建筑公司未及时发现事故窗口临时防护措施被拆除的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9月21日,张某生、张某林等人进场。
2023年9月22日,张某生、张某林等人开始对11#楼6层开始支模。当天未完成。
2023年9月23日,张某生、张某林等人继续对11#楼6层支模。2023年9月23日15时至16时之间,11#楼6层支模完成。
2023年9月23日下午,王某山及张某生一同到库房取过一次钢钉(其它楼层支模使用)。16时许,张某生找到王某山,要求验收11#楼6层模板支设情况。王某山联系董某增一起到11#楼6层对支模情况验收。
王某山、董某增、张某生三人对11#楼6层支模验收过程中,发现支模高度不够(约低2公分),需要现场调整。先调整西北侧卫生间窗口位置模板,之后调整西北角次卧窗口位置(事故发生位置)。
调整西北角次卧窗口位置模板时,张某生站在窗口东侧,张某林站在窗口西侧(二人未系安全带),王某山、董某增操作水平仪对模板高度进行定位。张某林所在位置调整完毕以后,张某生所在的东侧仍未调整完成。企业出具的情况说明:张某生曾欲到室外维修,被现场人员劝阻。之后,王某山、董某增、张某林各自完成自身工作期间,张某生调整所在位置的模板时,从窗口坠落。王某山看见张某生的一只脚。经综合推断,事发时间为2023年9月23日16时20分许。坠落高度约为15.5米。
事故发生后,120将张某生送至武清区人民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施工项目部有关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发现张某生摔落后,能够迅速赶到事发地点,了解张某生的有关情况,2023年9月23日16时29分许,拨打110报告了事故有关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将张某生送至武清区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送往医院后,17时30分许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公安武清分局接报后,向区应急管理局通报了事故信息。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有关情况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经初步核实后,区政府值班室向市政府值班室、区应急局向市应急局、区住建委向市住建委第一时间上报了事故情况。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应急指挥响应迅速,协调有序,应急处置措施得当。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张某生,男,身份证号码:120xxxxxxxx3133,60岁,天津市武清区河北屯镇人。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有关规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62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结合现场勘查情况、专家勘查意见及对有关人员的询问情况,经综合分析推断事故的直接原因为:
张某生在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在对无防护措施的11#楼6层西北角窗口进行模板调整过程中,探身用力,导致重心不稳,从窗口坠落,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张某生未佩戴除安全帽以外的个体防护装备;
2.张某生安全意识不足,未正确认识到窗口作业为临边作业,冒险作业;
3.施工单位未对张某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事故窗口临时防护设施被拆除的安全隐患;
5.施工单位未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导致事发现场人员对临边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
(三)事故性质
武清区上马台镇隆和家园A区项目“9·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博惠建筑公司未对张某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导致张某生安全意识不足,冒险临边作业;未有效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导致事发现场人员对临边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临边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带;未及时发现事故窗口临时防护设施被拆除的安全隐患;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每日施工作业前组织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排查记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未消除的部位及其影响的区域不得施工作业,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设备、设施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人民币3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博惠建筑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特别是对“四口”“五临边”易发生危险部位的安全检查;要加强现场人员安全管理,防范现场作业人员自行拆除各类安全防护措施的行为;要落实好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入场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中益诚达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加大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三)上马台镇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能,举一反三,加大对辖区内各类建设施工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对辖区内涉及高处作业的施工项目进行重点排查,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四)武清区住建委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检查事故相关单位暴露问题的整改情况,要深刻认识近年来我区建设施工领域事故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组织学习研判各类法律法规,持续加强对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