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县富达路东延道路排水工程“11·1”一般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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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邑县富达路东延道路排水工程“11·1”一般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727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东昌街与富达路交叉口地下排水管道施工作业中 发生时间 2023-11-01 00:00:00 涉事单位 河北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中毒和窒息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2 受伤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21.86 行政区域 中国,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 详细时间 13:50: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11月1日13时50分许,武邑县东昌街与富达路交叉口地下排水管道施工作业中,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21.86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工程单位基本情况 1、工程建设单位 武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为武邑县政府组成部门,规格为正科级,挂武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武邑县城市管理局、武邑县园林局牌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1122001053243P,机构性质为机关,机构地址为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建设西路。内设:工程股、建管办、安监站、质监站、招标办、办公室等科室,按职责实施项目管理。法定代表人为刘辉。 2、工程施工单位 (1)河北中昆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昆公司),注册地址为衡水市胜利西路2589号创业中心创业基地B座309房间,成立于2013年01月09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1060464368Q,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武志来。经营范围为道路、公路、铁路、隧道、桥梁工程施工及维护;管道工程、城市管道设施施工等。该单位于2022年5月19日取得了由衡水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1日取得河北省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冀)JZ安许证字[2015]007669,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5年1月10日。 (2)富达路东延道路-排水工程施工队 吴文远,男,身份证号131122198801200417,武邑县武邑镇大刘庄村人,为富达路东延道路-排水工程施工队负责人。该施工队无建筑施工资质。事故发生当日该施工队有六人在事故现场作业。刘国刚,男,身份证号133024197008070092,为富达路东延道路-排水工程施工队工人,负责监督铺设防尘网;陈群虎,男,身份证号133024196410100259,为富达路东延道路-排 水工程施工队工人;贾红章,男,身份证号133024195507141618,为富达路东延道路-排水工程施工队工人;高世春,男,身份证号131122196811120219,为富达路东延道路-排水工程施工队工人;安广仁,男,身份证号133024196807080217,为富达路东延道路-排水工程施工队工人。 3、监理公司 河北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2784084571F,注册地址衡水市桃城区中华大街281号尚城国际2幢14层,注册资本伍仟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梁光锋。经营范围包括工程管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建设工程监理等。该单位于2021年8月19日取得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113002925,业务范围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有效期至2026年8月19日。 4、武宝春,男,身份证号320102198201151235,河北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接到住建局通知后,未落实监理单位,以个人名义承接富达路东延道路-排水工程监理项目,雇用无资质人员张忠义从事监理工作。 (二)工程概况 富达路东延道路-排水工程是武邑县政府完善富达路道路两侧市政基础设施主要内容,用以连接东昌街与新华街雨污管网,解决附近区域排水问题。项目总投资172.1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车道、给水、便道、绿化、排水、照明等,长度约870米,两侧铺设雨污管网与新华街、东昌街雨污管网进行衔接。雨污管线铺设工程深约1.5米。该项目经2016年3月11日县长办公会研究通过,2016年5月26日通过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2016年8月10日完成项目招标并签订中标合同。该项目于2016年进行了为期两个多月的建设,后因地上建筑物拆迁等原因停工。富达路东延工程于2022年12月29日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列为2023年推进实施的民生实事,该项目于2023年7月开始复工续建。 (三)合同签订情况 武邑县富达路东延道路-排水工程2016年7月25日完成招标,2016年8月10日,县住建局与河北中昆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武邑县富达路东延道路-排水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172.12万元。2016年2月18日武邑县住建局与建信公司签订了《武邑县2016年市政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信公司一直未接到武邑县富达路东延项目实施的通知,未签订专项监理合同,未实施项目监理。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1月1日13时20分许,高世春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事发检查井内用电镐破拆原有的东昌街雨水管道,破拆过程中电镐钻头落入破拆的管道内,有污水流出,施工队负责人吴文远购买了一个电镐钻头交给高世春,高世春安装好电镐钻头继续破拆作业时,管道溢出大量污水。13点30分许高世春晕倒在井内,正在附近的吴文远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下井进行施救,拽举高世春时很快倒在高世春身上。 随后贾红章向其他施工人员呼救,安广仁和陈群虎听到呼喊,前往事故井边施救。监督铺设防尘网的刘国刚也随即前往。14时05分刘国刚在了解情况后拨打了119和120。安广仁呼叫高世春、吴文远没有回音,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入井施救,入井后安广仁很快倒在前面两个人身上。陈群虎在附近找了根废弃电线绑在身上后由刘国刚与贾红章拽着入井施救,入井约1分钟,陈群虎感到呼吸困难,呼喊贾红章和刘国刚将其拽上地面,随后陈群虎、贾红章和刘国刚三人在事发现场等待救援。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救援过程 2023年11月1日14时10分许,武邑县兴武路消防救援站2车12名指战员、县医院的医疗救护人员先后赶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后立即展开应急救援。救援人员穿戴好防护装备利用压缩空气瓶对井中持续传输空气并用气体探测仪检测井口有毒气体浓度,经检测有毒气体检测仪显示结果为80ppm。同时,其他救援人员带好空气呼吸器进入井中营救被困人员。14时38分,3名被困人员全部被救出,送至武邑县医院救治。11月2日14时14分,县医院宣告高世春死亡,11月2日14时28分宣布吴文远死亡,11月1日15时42分安广仁转入武邑县医院ICU病房,11月12日安广仁因血氧饱和度下降转入衡水市人民医院继续治疗。 截至目前,安广仁生命体征相对稳定,正在进一步治疗中。 2.事故报告过程 武邑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119救援电话后,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县政府和应急管理局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进行了报告。 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约221.86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施工人员违规进入雨水检查井内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吸入高浓度硫化氢等有毒混合气体中毒,现场施工人员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富达路东延道路-排水工程施工队 (1)该施工队无建筑施工资质证书,借用资质承揽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2)施工队负责人吴文远未经过专门安全教育培训,不具备必要的管理知识和能力。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3)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4)现场作业人员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辨识作业风险。违反了《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4号)第九条的规定。未开展有限空间专题培训,违反了《河北省有空间作业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5)施工现场未配备滤毒罐、检测仪器、防化服、空气呼吸器、通风设备等有限空间作业所需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未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识和警示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2、河北中昆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1)违法出借资质。吴文远委派刘国刚找到河北中昆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王攀,经法定代表人武志来同意,将公司资质借给吴文远个人使用,材料费、机械费和劳务费由公司财务支付,公司收取管理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2)未实施项目管理。对施工队未明确安全要求,未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管理制度、施工方案,未进行人员安全培训,未实施项目安全管理。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3、河北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武宝春 武宝春作为河北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接到住建局通知后,未通知河北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落实监理人员,个人私自承接监理任务,雇用无资质人员张忠义从事富达路东延道路排水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1、高世春,男,群众,富达路东延道路-排水工程施工队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规冒险施工作业,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2、吴文远,男,群众,富达路东延道路-排水工程施工队负责人,施工队无建筑施工资质证书,借用资质承揽工程,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本人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和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单位 河北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2月18日武邑县住建局与建信公司签订《武邑县2016年市政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信公司一直未接到武邑县富达路东延项目实施的通知,未签订专项监理合同,未实施项目监理,未收取监理费用,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三)有关部门责任人 县纪委监委追责问责组对武邑县住建局6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了追责问责意见,其中给予组织处理人员1人、党纪政务处分人员6人。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武志来,男,群众,河北中昆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允许公司违法出借资质给吴文远个人使用,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武邑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2022年度年收入(5.4万元)40%,计2.1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武宝春,男,群众,富达路东延排水项目监理人员。接到住建局通知后,未向河北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告,个人进行工程监理业务,雇用无监理资格证书人员张忠义从事监理工作,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施工期间存在的管理漏洞未及时发现并告知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依法吊销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落实。 (五)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 河北中昆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将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交由吴文远个人使用,允许其以中昆公司名义承揽工程,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武邑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人民币8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建议武邑县住建局向武邑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一)切实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监理单位职责。要依据《河北省建筑条例》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必须实行监理,施工开始前与中标监理公司签订专项监理合同。审查监理单位资质、监理人员资质,确保依法执业。 2、严格落实施工监督管理职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住建局是政府综合管理建筑市场的执法部门,住建局涉及的建设工程项目,同样属于执法监管的范畴,应落实建设单位的职责,还应对施工单位加强监管,运用执法手段,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资质管理,禁止资质出借使用。 2、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的要求,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6、施工单位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时要紧盯常识普及、作业审批、作业前检测等环节,坚决防止“低级错误”重复发生;施工单位要紧盯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且配置有限空间作业所需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是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是否作业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作业时是否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作业现场是否设置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参与作业等。 (四)落实监理人员的管理责任 委托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监理员资质,依法执业,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五)举一反三,完善审批流程 住建局立即对没有取得相关许可行为进行整改,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完善该项目相关审批手续,迅速开展“回头看”,举一反三,对其他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长期存在,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