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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七星关叙毕铁路新高坡隧道辅助斜井“10·10”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10-10 等级:较大事故 类型: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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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七星关叙毕铁路新高坡隧道辅助斜井“10·10”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542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毕节七星关叙毕铁路新高坡隧道辅助斜井
发生时间
2023-10-10 00:00:00
涉事单位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瓦斯爆炸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5
受伤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182
行政区域
中国,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详细时间
11:40: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10月10日11时40分许,毕节市七星关区叙毕铁路新高坡隧道辅助2#斜井发生较大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82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叙永至毕节铁路概况
1.工程总体概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隆黄铁路新建叙永至毕节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叙毕铁路的线路起自纳溪至叙永铁路叙永北站,经云南威信、镇雄、贵州毕节,终至毕节至织金铁路毕节东站,全长189千米,设计运行速度120千米/小时。项目总投资137.6亿元,其中工程投资131.6亿元。资金来源为:资本金占总投资50%,计68.8亿元,中国铁路总公司出资10%,利用铁路发展基金等解决;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分别出资30%、19%、41%,由自筹资金解决,承担境内征地拆迁工作。中国铁路总公司、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共同组建叙永至毕节铁路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铁路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建设工期6年。
2.贵州段概况。贵州段线路总长36.62千米,桥隧总长26.647千米,占正线全长的71.4%。其功能定位为客货共线线路,途经七星关区何官屯镇、大新桥街道、田坝桥镇、观音桥街道、德溪街道、鸭池镇、梨树镇、响水乡,在七星关区何官屯镇及德溪街道境内设置会让站。
图1叙永至毕节铁路位置布置
3.新高坡隧道概况。新高坡隧道地处七星关区与云南省镇雄县交界处,隧道起止里程为DK300+099-DK308+199,全长8.1千米,其中贵州段承建4.14千米,开工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主体完工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隧道云南和贵州两省分界桩号为DK304+059,其中贵州段(DK304+059-DK308+199)长4140m。隧道出口接路基工程,隧道于DK306+468处下穿成贵铁路高坡双线隧道(成贵铁路里程DK345+778),平面交角为11°44′48″,隧道拱顶至成贵铁路高坡隧道拱底净距约18.7m。为加快隧道施工进度、满足防灾救援要求,解决施工及运营期间排水、施工通风等问题,增设辅助2#斜井,与叙毕铁路正洞(DK305+600)交叉点为起点,与成贵铁路副斜井相接位置为终点,长363m,2#斜井终点至洞口段利用成贵铁路副斜井,长度约370m。
(二)工程各参建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叙毕铁路贵州有限责任公司为新建叙永至毕节铁路贵州段项目建设单位。该项目前期有关手续由贵州安六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办理,2017年5月该项目建设单位变更为叙毕铁路贵州有限责任公司[[1]]。
2.代建单位:成都铁路局贵阳建设指挥部[[2]]为新建叙永至毕节铁路贵州段项目代建单位,与贵州安六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月9日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工程范围为DK304+059--DK341+384.32=织毕线起点DK320+000。工作内容:里程范围内工程从施工图设计批复后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不包括委托项目前期研究、评估评价、征地及拆迁、筹融资、环水保监测等)。
3.勘察设计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以下简称中铁二院)为新建铁路叙永至毕节线贵州段项目设计单位,2017年11月8日与叙毕铁路贵州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4.监理单位:北京铁研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4]](以下简称铁研监理公司)为新建叙永至毕节铁路贵州段项目监理单位。2016年12月,与成都铁路局贵阳建设指挥部签订监理合同,服务范围包括贵州段的全部工程(不含先期开工段DK332+142.DK340+500已招标站前工程、叙毕线引入毕节站纳入成贵同步实施I类变更设计、叙毕线引入毕节东站纳入毕织线同步实施I类变更设计)的施工监理。
5.施工单位: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5]]为新建叙永至毕节铁路贵州段站前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具有国家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2016年12月,与成都铁路局贵阳建设指挥部签订铁路建设施工总承包合同。依据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关于成立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叙毕铁路贵州段项目经理部的通知》,叙毕铁路贵州段站前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交由其全资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6]]负责管理。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叙毕铁路贵州段项目经理部三分部负责新高坡隧道辅助2#斜井掘进及封闭等施工。
(三)行业监管部门情况。根据《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铁人〔2020〕24号)规定,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铁路运输安全、铁路工程质量安全、铁路运输设备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指导协调地方铁路相关部门工作,建立相关信息通报和监管协调机制,协调组织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和相关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成都铁路监管局内设7个部门,定编52人。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成铁监人〔2022〕28号),铁路工程建设监管工作具体由监管三处负责。监管三处定编8人(含部门负责人3人),其中2人专职负责川藏铁路监管,其余6人负责辖区四个省(市)的其他铁路建设项目监管,每个省(市)各安排1人牵头协调监管工作。
叙毕铁路项目自2016年11月办理监督手续以来,纳入了成都铁路监管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由成都铁路监管局和受委托的监督机构(2016-2022年为中铁咨询、2022-2023年为中铁西南院)负责开展。共开展监督检查64次,发现各类问题826个(其中叙毕铁路贵州段共开展监督检查22次,共发现各类问题153个)。责令停工整改9次。其中2022年至2023年共开展监督检查10次,发现问题203个,发出整改通知单10份。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0月10日11时40分许,作业人员正在叙毕铁路新高坡隧道辅助2#斜井进行2号封堵墙最上一层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发生位置距离斜井洞口约370米,事发时有6名人员在斜井巷道内进行2号封堵墙施工作业(其中,4名混凝土操作工、1名混凝土泵车操作员、1名混凝土运输车驾驶员)。事故造成作业人员5人死亡,1人受伤。
(二)事故救援情况
接报事故后,地方党委政府及时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调集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公安、交警等部门人员第一时间赶至事故现场,管控秩序,疏导周边群众、保障救援车辆顺利通行,有效防止次生灾害事故发生。应急、能源、消防、卫健等部门及时调度专业救援和医疗救治力量赶至现场开展救援救治。事故处置期间,网络舆情管控到位,态势平稳,遇难者家属安抚到位,相关善后赔偿等工作落实到位。
综合来看,整个应急救援处置过程行动迅速、救援有力,未发生次生灾害事故,善后工作得到稳妥处置。
该起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核算,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182万元。其中: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为1044万元,善后处理费用73万元,财产损失价值65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检测鉴定、模拟计算和试验分析,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新高坡隧道辅助2#斜井掘进施工时未按设计施作复合式衬砌,导致瓦斯长期逸出。工程收尾阶段由于封堵墙施工改变通风环境,形成密闭空间造成瓦斯积聚。在进行2号封堵墙混凝土浇筑作业时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未按设计施作二次衬砌。根据变更设计,辅助2#斜井X2DK0+000-X2DK0+235段按高瓦斯设计,采用复合式衬砌。施工单位实际在斜井与正洞交叉口约18m段施作有二次衬砌,其余X2DK0+018-X2DK0+235段(217m)未按照设计施作二次衬砌,未对瓦斯进行有效封闭导致瓦斯长期溢出。
2.收尾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辅助2#斜井为高瓦斯工区,施工单位在工程收尾阶段2号封堵墙施工前擅自改变瓦斯管理等级,拆除瓦斯监控系统、通风设施设备,对“贯通斜井”至“盲巷”这一环境变化不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在此期间溢出的瓦斯无法快速有效的排出,导致瓦斯持续积聚。监理单位对现场存在的问题隐患不督促整改。代建单位没有定期调度掌握长期停工工区复工复建情况,对收尾工程的巡查抽查不及时。
3.非防爆型电气设备使用管理混乱。施工单位不开展危险辨识和风险研判,对存在易燃易爆危险性的作业环节无管控措施,任由施工人员随意使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进行混凝土振捣作业,不按规定使用防爆型开关搭接电线电缆和照明灯具。
(三)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毕节七星关叙毕铁路新高坡隧道辅助2#斜井“10·10”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施工单位在隧道掘进时未按设计施工,工程收尾阶段违反瓦斯隧道技术规范,在封堵墙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发生的瓦斯爆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张铭,男,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红岩乡梅子关村3组人,事故施工班组负责人。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工人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组织冒险作业导致发生事故,鉴于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的单位和人员
根据《关于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省纪委省监委。对监察对象的党政纪处分和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由省纪委省监委提出;涉嫌犯罪人员,由省纪委省监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行业监管部门处理建议。针对成都铁路监管局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建议由成都铁路监管局给予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罚。
2.北京铁研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罚。
3.中国铁路成都铁路局贵阳建设指挥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罚。
4.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鲍文龙、陈学译、张立东、王兴林、吕成杰、刘刚、王振环、张乾俊、洪晓东、高峰,北京铁研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臧国龙、车富义、李廷春,成都铁路局贵阳建设指挥部王成春、刁海辉、陈昶、周钢等17名责任人,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罚。
(一)从严实施穿越煤系地层隧道瓦斯管理。要举一反三针对区域地质特征对穿越煤系地层的隧道建设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隧道主洞和导洞的设备、通风、供电、防爆、防燃等均应参照《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实施。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方面要采取物探、钻探、化探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查清施工区域地质构造等各类隐蔽致灾因素,针对性落实治理措施。在机电运输风险防范方面要全面排查施工车辆、电缆、局部通风机、移动配电点及各类用电设备设施等风险隐患,施工过程中禁止使用非阻燃风筒、输送带、电缆,严格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瓦斯治理方面要严格落实日常瓦斯管理制度,加强揭煤、巷道支护、巷壁充填封闭、瓦斯监测检查等工作。在动火作业方面要加强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二)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建立全过程风险管控制度,健全参建单位考核检查管理制度,强化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单位的安全生产履约管理。施工单位要提高责任意识,依法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组织开展施工现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设计单位要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在设计阶段采取合理措施降低施工安全风险,在施工图中提出应对风险的工程措施和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设计有关要求,加强日常安全检查。
(三)严格施工现场重大风险管控。隧道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建立风险管理清单。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方案审批及专家论证流程,规范施工工序管理,按照方案开展交底、施工和验收工作。严格落实方案变更论证审查程序,强化施工人员管控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对作业人员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知识的培训教育,对隧道施工中超前处理、钻孔、爆破、找顶、支护等关键作业工序,加强旁站监督。
(四)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铁路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铁路施工安全。要依法加强铁路领域施工安全监管,严格执法处罚,实现精准监管和有效监管。
(五)慎始慎终做好收尾工程末端管理。进入工程项目施工收尾阶段,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强化安全管理。克服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松懈、人员流动频繁、安全意识下降、非施工性的不可控因素增多等突出问题。监管部门要督促参建单位开展收尾阶段安全隐患大排查和二次危险源辨识,查找危险因素,确保全过程作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