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数据云数据中心项目“8·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江天数据云数据中心项目“8·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463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江天数据云数据中心项目工地 发生时间 2024-08-01 00:00:00 涉事单位 东阳市建安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触电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15 行政区域 中国,天津,天津市,北辰区 二、事故概况 2024年8月1日,江天数据云数据中心项目工地1名工人在进行自来水管道施工作业时,接触到配电箱内部导电部位导致其触电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1.建设单位:天津江天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9年9月27日,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津榆公路609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江斌,统一社会代码:91120113MA06TP7G49,注册资金:8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外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软件销售。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2.总包单位: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4年11月23日,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七支路8号7楼B区70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向全,统一社会代码:91120000767627781E,注册资金:1501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规划设计管理。 3.监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成立时间:1992年1月27日,注册地址:南开区科研西路2号金辉大厦616-620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乐,注册资本:749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103130422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安全评价业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设备监理服务。 4.劳务分包单位:东阳市建安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9年11月27日,注册地址:东阳市巍山镇府前花园F幢1单元201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程德忠,统一社会代码:91330783698251919T,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不含涉外劳务),室内外装潢。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8月1日早7时许,死者王某等4名作业人员继续进行7号楼北侧自来水管线铺设作业,死者王某和王某强2人一组继续向西南作业,用热熔机将管箍固定在管道上,另外2名工友去操作水泵把沟槽里的积水抽干。王某强和王某将临时配电箱和热熔机搬运至作业点位,将临时配电箱放置在自来水管道上,热熔机通电后将热熔插头插入管件预设接口内,开始热熔作业后,王某强去拿作业需要的三通管件,死者在现场看护热熔作业。待王某强返回现场时,看见死者仰面朝上躺在沟槽内,位于最西侧管道和沟槽壁之间,王某强怀疑死者触电,其随即一边呼喊路过的工友帮忙,其工友拨打了“120”,王某强跳入沟槽内准备按照“120”急救人员的电话指导救助死者,因死者此时躺在沟槽壁与管道之间的窄缝内,情急之下王某强将配电箱从管道上扔至沟槽边坡的地面,同时在工友帮助下将死者从沟槽的水中抬到了管道上后,按照急救人员电话指导进行人工呼吸,随后急救人员到场后王某神志丧失、无自主呼吸,初步诊断王某心脏停搏,随后送往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继续进行救治,后经救治无效于8时50分宣布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拨打了“120”求救,区应急管理局通过“120”急救信息平台获悉事故情况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同时通报住建、公安部门和属地政府。应急、公安、住建部门和属地政府获悉情况后,均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2.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 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信息报告时效正常,应急响应迅速,指挥协调有力,救援措施合理,信息流转及时,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到位,未发生盲目施救,扩大事故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得当。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王某,男,汉族,河南省林州市人。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215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因现场无直接目击证人,监控视频清晰度较低且距离死者较远,根据各项调查情况综合推测,死者在进行自来水管线铺设作业时,因基础疾病复发等原因,造成本人失能,触摸到临时配电箱导电部位导致事故发生,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涉事设备触电防护性能完好,无违规使用的情形,综合推测死者因基础疾病复发等因素造成本人失能触摸到临时配电箱内部导电部位导致事故发生,企业履行了其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义务,江天数据云数据中心项目“8·1”一般触电事故应认定为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 无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