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5·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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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5·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744 抓取时间:2026-10-19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北里16号楼内一施工现场 发生时间 2023-05-04 00:00:00 涉事单位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300 行政区域 中国,北京,北京市,朝阳区 详细时间 10:00: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5月4日10时许,在朝阳区甜水园北里16号楼内一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含赔付死者家属11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1.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二建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晓东,副总经理顾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138854172P,住所为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18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 2.北京挚诚恒远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挚诚恒远公司”),法定代表人邵爱华,总经理徐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35558929Y,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石佛营西里12号楼4层02房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安装、改造、维修电梯等。 3.建科创(北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创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0514000124,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8号华尧海赋商务酒店8310室,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建设工程监理等。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5月4日7时30分许,南通二建公司安排油漆组组长何某明(男,58岁,四川人)带领油漆工陈某柏去往该项目地下一层,修补地下一层圆柱体及卫生间。10时许,二人作业完成后,经由扶梯(未经验收)步行从地下一层上到一层,到达扶梯一层平台位置时,何某明发现墙上抹灰过厚,用手去触摸墙壁查看时,踩到扶梯与墙壁缝隙处(缝隙宽度约为50厘米),坠落至地下一层。 (二)事故救援情况 现场工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何某明被送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进行抢救。13时许,何某明经抢救无效死亡。 造成1名工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含赔付死者家属11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何某明施工作业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1.7条规定“安全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6095《安全带》规定。凡在坠落高度距基准面2m(含2m)以上施工作业,在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何某明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在高处临边作业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南通二建公司副总经理顾亮,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致使项目部没有及时消除何某明违章作业、高处临边作业无可靠防护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南通二建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何某明违章作业,以及何某明事发时所处施工作业面未做可靠防护的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挚诚恒远公司总经理徐杨,作为本项目电梯安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致使项目部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电梯头部临边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的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4.挚诚恒远公司作为电梯安装单位,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电梯头部临边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的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在施工过程中电梯头部临边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2.7.1条“临边应设置两道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m,并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严密。”的规定。 5.建科创公司总经理王晓波,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致使项目监理部未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对已发现一层电梯头部没有安全防护栏杆的隐患,只简单的下达了《工作联系单》,未跟进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且未能及时整改,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6.建科创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监理单位,未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对已发现一层电梯头部没有安全防护栏杆的隐患,只简单的下达了《工作联系单》,未跟进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且未能及时整改,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其行为违法了《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第6.1.5条“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的规定。 (三)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及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行政处罚情况 1.何某明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何某明已经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2.南通二建公司副总经理顾亮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顾亮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3.南通二建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法定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致使何某明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不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何某明违章作业,何某明事发时所处施工作业面未做可靠防护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南通二建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4.挚诚恒远公司总经理徐杨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电梯头部临边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徐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5.挚诚恒远公司作为电梯安装单位,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电梯头部临边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挚诚恒远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6.建科创公司总经理王晓波,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项目监理部未切实履行监理职责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王晓波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7.建科创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监理单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郝文龙未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导致已发现的隐患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建科创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8.由朝阳区住建委提请市住建委对事故涉及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和处理:一是依法暂停施工单位南通二建公司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投标60日,纳入外地进京企业年度评价,并将事故情况函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是依法暂停监理单位建科创公司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投标30日;三是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责令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成潇(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苏1322016201605762)停止执业12个月,责令监理公司总监郝文龙(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00639675)停止执业6个月;四是对以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市通报,责成单位撤换项目负责人,对公司、项目其他相关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追责问责情况 区纪委区监委已同步对行业主管部门(区住建委)和属地(六里屯街道办事处)的履职情况开展了调查核实,暂未发现上述单位存在不履职问题。鉴于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区纪委区监委向区住建委下发了工作提示单,要求区住建委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监督检查频次,对违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站在以为人民负责的高度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相关领导已对六里屯街道办事处主管副主任刘鸿及平安建设办公室副主任李冬进行了约谈。 (一)北京图书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要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督促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 (二)南通二建公司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作业人员“三违”行为的发生。对公司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相关安全生产隐患,有关检查整改情况要如实完整记录。 (三)挚诚恒远公司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针对单位的不同项目,明确责权利的关系,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四)建科创公司要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督促、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充分发挥监理部在项目上的监管作用,避免重复发生此类生产安全事故。 (五)南通二建公司、挚诚恒远公司、建科创公司要从事故中汲取教训,同时要对事故中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区事故调查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