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汇鑫山庄“7·1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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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汇鑫山庄“7·1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261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沈北新区汇鑫山庄 发生时间 2023-07-15 00:00:00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意外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行政区域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 二、事故概况 2023年7月18日,区应急局接到马月萍举报,称其父亲马洪全于2023年7月15日,在沈北新区恒大汇鑫山庄25号楼干活时从三楼阳台上坠落,事发后被其工友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房屋(25号楼某室)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房屋位于沈北新区蒲河北路10-25号楼某室,该商品房用途为住宅,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钢混结构,建筑总层数为四层,该商品房层高为三层、四层,有四个非封闭式阳台,建筑面积为181.96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155.73平方米,该商品房的买受人(即房主)为徐盛龙、梁杰二人共有。2023年3月31日,梁杰同包工头张伟个人签订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以人民币叁万陆仟元(3.6万元)的价格(包工包料)承包了该商品房混凝土钢筋捣制阁楼板及砸墙活,双方约定工期为3个月,实际完工时间为4月24日,5月10日工程款全部结清,完工后,张伟将小型吊机遗留在该商品房三楼西南侧阳台上。 (二)坠落发生地点(阳台)结构布局情况 发生高处坠落的点位为该商品房三层西南侧非封闭式阳台,该阳台距离地面高约7米,东西长2.7米,南北长4米,面积约11平方米,地面用水泥平铺,表面较平坦,阳台东西两侧靠墙,南北两侧原设有铁制护栏作为防护装置,为了施工方便,两侧铁制护栏均被拆卸下来,放置在阳台上。干活用的吊机也放置在阳台南侧上,事发前铁制护栏压在吊机的吊座上用于配重。 (三)坠落点现场情况 坠落点为恒大汇鑫山庄25号楼某单元一楼南侧单元门门前空地,坠落发生时扔下的铁制护栏在马洪全坠落点南侧斜靠着砖 堆,马洪全在北侧仰面躺着,距离砖堆不足一米,地上无血迹。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7月13日,张伟通过微信的方式与房主徐盛龙主动联系,想将遗留的小型吊机取走,经双方约定,定于2023年7月15日取小型吊机。2023年7月15日早8时许,张伟及其妻子于影带领工人马洪全和凌军及司机刘长柱,前往恒大汇鑫山庄25号楼某室,取走2023年4月24日施工完工时遗留的小型吊机。到达现场后,张伟安排马洪全和凌军到三楼阳台拆卸吊机,两人将吊机拆卸为吊头和吊座两部分,两人干活全程均无任何劳动防护措施。8时10分许,两人合力将吊机的吊头从三楼阳台顺着楼梯抬下一楼。之后张伟安排马洪全和凌军将铁制护栏从三楼阳台扔下一楼,二人返回三楼阳台,8时20分许,面对面分别站在铁制护栏东西两侧,马洪全在东侧,凌军在西侧,两人分别手握铁制护栏两边从阳台南侧往楼下扔,铁制护栏扔下后,马洪全站立不稳也随之从此处坠落。 (二)事故救援情况 坠落发生后,凌军立即跑下楼告知张伟现场情况,7月15日8时30分许,张伟在得知现场情况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8时44分救护车到达现场,将马洪全送往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在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救治时马洪全意识清楚,可正常与其妻子吴翠英沟通,12时许马洪全家属接到医院通知,告知马洪全伤势恶化,需转院处理,后于当日13时08分马洪全转院到沈阳市陆军总院进行抢救,7月15日17时许在陆军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一)事故直接原因 马洪全和凌军两人安全意识淡薄,盲目听从指挥,在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及周边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事高空抛物作业, 属于违章操作,最终导致马洪全意外从高处坠落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张伟安全意识淡薄,明知高处作业需要保护措施,仍抱有侥幸心理,要求马洪全和凌军两人在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及露台周边没有临边防护的条件下从事高空抛物作业,属于违章指挥。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沈阳市沈北新区汇鑫山庄“7·15”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意外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