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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高速佛山南海段“7·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5-07-30 等级:较大事故 类型: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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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高速佛山南海段“7·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9132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位于沈海高速南海段G1508广州绕城高速下行138KM+800M路段
发生时间
2025-07-30 00:00:00
涉事单位
河南大金元物流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交通事故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
死亡人数
4
受伤人数
2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633.4405
行政区域
中国,广东省,佛山市
详细时间
15:39:00
二、事故概况
2025年7月30日15时39分许,位于沈海高速南海段G1508广州绕城高速下行138KM+800M路段处,邓立衡驾驶豫A7199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ANM68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碰撞因车辆故障停在应急车道内的粤Y477U0号小型轿车,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两车及货物损毁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涉事人员情况
1.邓立衡,男,38岁,湖南省衡山县人,驾驶证准驾车型:A2,有效期至2032年1月4日,持有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证号:430************614,有效期至2027年8月6日),豫A7199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粤ANM68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人。近三年有1宗已处理交通违法记录,无事故信息记录。事发时无酒驾、毒驾情形,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已于8月14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2.尹志斌,男,48岁,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驾驶证准驾车型:C1E,有效期至2032年7月11日,粤Y477U0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及实际支配人。近三年有9宗已处理交通违法记录,无事故信息记录,在事故中死亡。
(二)乘车人员情况
1.郑*,女,5岁,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粤Y477U0小型轿车乘客,在事故中死亡;
2.何**,女,12岁,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粤Y477U0小型轿车乘客,在事故中死亡;
3.何**,男,6岁,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粤Y477U0小型轿车乘客,在事故中死亡;
4.钱小艺,男,39岁,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粤Y477U0小型轿车乘客,重伤二级;
5.尹**,男,5岁,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粤Y477U0小型轿车乘客,在事故中受轻微伤。
(三)涉事车辆情况
1.豫A7199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
车辆登记所有人:河南大金元物流有限公司,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11月29日,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使用性质货运,车辆状态查封,有1宗电子违法记录未处理;2021年河南大金元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永伟将该车转让给李祥,未签订转让协议,因车辆处于查封状态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由李祥及广东君和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使用。
该车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有效期至2026年5月9日,工程机械设备财产损失保险保额1000元及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1000万元,有效期至2026年5月9日,投保人均为广州君和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原《道路运输证》已过期失效,李祥提供的《道路运输证》经郑州市交通运输部门鉴别为假证,车辆运行数据长期脱离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
2.粤ANM68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车辆登记所有人:广州君和物流有限公司,初次登记日期2022年5月13日,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使用性质货运,核定载质量12200kg,总质量15000kg,车辆状态正常;持有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核发的《道路运输证》(证号:粤交运管穗字440100101281号,有效期至2028年4月27日);2024年4月15日,广州君和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云将该车以6万元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车行(李祥、车行各出资3万元),未办理过户登记,后仍由李祥及广州君和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使用;采用焊接方式装载一只非标45英尺集装箱,无相关改装备案记录。
3.粤Y477U0号小型轿车
车辆登记所有人:佛山市港酒所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已注销),车辆实际支配人尹志斌,初次登记日期2003年4月4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状态逾期未检验,有10宗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港酒所公司注销前已将车辆转让并交付尹志斌,未办理过户登记,未投保有效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
(四)事发道路和事发现场勘查情况
1.事发现场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沈海高速佛山南海段G1508广州绕城高速下行138KM+800M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番禺方向,北接三水方向;单向设三条行车道(各宽380CM)、一条应急车道(宽290CM),左侧路缘宽80CM;中央及右侧设有波形防护栏;沥青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车流正常;路段设有交通标志:小客车限速60-120km/h,大型车限速60-100km/h;事发时天气晴间多云,气温35.8℃-36.6℃,无雨,偏北风2级,无影响行车的气候因素。
2.事发现场情况
两车碰撞后起火燃烧,豫A7199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粤ANM68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停在应急车道内,粤Y477U0号小型轿车停在应急车道内,两车均严重损毁;现场路面无影响行车安全的障碍物,道路设施完好。
3.事发道路指标核查情况
经委托相关机构根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对事发道路线形指标和标志标线指标进行核查,结论为符合设计建设当年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五)车辆及人员检验鉴定情况
1.酒精及毒品检测
7月30日17时37分,办案民警在事故现场对邓立衡进行呼气式酒精定量测试,结果为0mg/100ml;21时00分在高速公路一大队对其尿液样本进行毒品定性检测,结果为阴性,排除酒驾、毒驾嫌疑;经委托第三方对尹志斌的血液进行乙醇定性定量分析及常见毒品定性分析鉴定:尹志斌的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未检出06-单乙酰吗啡、吗啡、甲基苯丙胺等常见毒品,排除酒驾、毒驾嫌疑。
2.车辆技术检验鉴定
经委托技术检验,结论为:
豫A7199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架号:
LZZ1CCVD4HA259072,无挖补、重刻、打磨等加工痕迹;发动机号、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因车辆烧毁暂时无法确定;起火原因系推行粤Y477U0号小型轿车过程中,该车燃油箱破损、燃油泄漏与金属火花接触起火。
粤ANM68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架号:
LA99ARJ16N0KHY042,无挖补、重刻、打磨等加工痕迹;制动系、行驶系未检见异常;因牵引车头烧毁影响,转向系暂时无法确定。
粤Y477U0号小型轿车车架号:LFVBA24BX33009300,无挖补、打磨、重刻等加工痕迹;发动机号、车辆故障原因因车辆烧毁暂时无法确定;无法判断事发时乘坐人员是否系安全带。
3.人员损伤程度及死因鉴定
经委托第三方对尹志斌、郑*、何**、何**死因鉴定:尹志斌、郑*、何**、何**四人均符合生前烧死;经委托第三方对钱小艺、尹**的损伤程度鉴定:钱小艺重伤二级,尹**构成轻微伤。
(六)涉事企业情况
1.河南大金元物流有限公司,豫A7199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2021年将豫A7199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转让给李祥,未办理过户登记,转让时车辆已处于查封状态,后续未对车辆使用进行管理、使用并获取收益。
2.广州君和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豫A7199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粤ANM68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以公司名义对豫A7199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辆购买保险、维修保养,加油、车辆定位行驶轨迹动态监控(委托第三方)等事务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安排货运业务,在公司各微信群中,对肇事车辆驾驶员邓立衡实施日常管理,并根据业务量对驾驶员邓立衡核发工资,未与邓立衡签订劳务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务关系。
3.佛山市港酒所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粤Y477U0号小型轿车登记所有人,公司注销以前已将粤Y477U0号小型轿车转让并交付尹志斌,未办理过户登记;后续未对车辆使用进行管理、使用并获取收益。
4.沈阳易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以苏州交运物流有限公司名义承接邮政快件运输业务,隐瞒自身为实际承运主体及拟转包的核心事实;因自身无法独立完成全部运输任务,通过“运满满”平台发布车辆使用需求对接广州君和物流有限公司,并最终由广州君和物流有限公司安排肇事车辆豫A7199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粤ANM68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实际承接运输业务。
5.苏州交运物流有限公司,2024年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签订《中国邮政广西区分公司2024年一级干线邮政快件运输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后擅自将该业务转包给沈阳易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未向发包方告知转包行为。
6.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2024年与苏州交运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中国邮政广西区分公司2024年一级干线邮政快件运输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合同》,未按合同约定对“实际承运车辆的技术标准、手续齐全状况”履行实质审核义务,对沈阳易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以苏州交运名义承接、后续转包给广州君和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完全不知情,放任无有效营运资质的豫A7199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粤ANM68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承运邮政快件。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7月30日15时39分许,邓立衡驾驶豫A7199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ANM68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行驶至G1508广州绕城高速下行138KM+800M路段最右侧车行道时,车辆向右偏离方向进入应急车道,车头碰撞前方因车辆故障停在应急车道内由尹志斌驾驶的粤Y477U0号小型轿车(搭载钱小艺、郑*、何**、何**、尹**)尾部,碰撞后两车起火燃烧,造成粤Y477U0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尹志斌及乘车人郑*、何**、何**4人当场死亡,乘车人钱小艺、尹**2人受伤,两车及豫A7199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ANM68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所载货物损毁。经核查,事故发生前,涉事车辆的行驶轨迹和经过如下:1.豫A7199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ANM68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7月29日8时36分起多次行驶及间歇性停车,最长连续行驶4小时09分。7月30日7时46分,邓立衡驾驶该车从广西南宁西乡塘区南宁邮件处理中心装载9869kg快递出发,经称重记录,该车总重24750kg,未超限。7时56分驶入高速,11时27分在广西容县服务区休息25分54秒,后经多条高速于15时35分转入G1508广州绕城高速下行方向,行驶中多次骑压最右侧车行道与应急车道分道实线或驶入应急车道,15时39分发生碰撞。
2.粤Y477U0号小型轿车:7月30日15时11分,尹志斌驾驶该车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雅居乐小区出发,搭载5名乘车人前往南海区西樵樵山文化中心。15时17分经三水收费站进入高速,15时35分许因车辆故障变更至应急车道低速前行,15时38分许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停在事发路段,15时39分被碰撞。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响应情况
7月30日15时43分03秒,佛山市公安局110情指中心接到邓立衡报警,随即调度交通管理支队、消防、120等救援力量。
15时55分,南二环路政大队二中队到场;
15时59分,南海区西樵消防到场;
16时06分,高速公路一大队民警及辅警到场;16时23分,增援警力到场;
16时24分,高明区人民医院救护车到场;
21时38分,现场清理完毕,交通秩序恢复正常。
消防部门到场后开展灭火和人员解救工作,16时07分扑灭明火;医护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开通救治绿色通道。
佛山市、南海区相关领导先后在指挥中心或事故现场指挥处置,各部门协同开展救援、交通疏导、舆情管控等工作。
3.善后处置情况
佛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成立“7·30”较大事故工作专班,看望伤者并督促院方全力救治,安抚家属情绪。尹志斌、何**、何**遗体于8月3日火化,郑*遗体于8月5日火化;伤者钱小艺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意识清醒,无生命危险),尹**事发当晚出院。
4.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各级政府部门按较大事故等级实施应急处置,现场救援、交通疏导、伤员救治等措施得当,信息报送及时规范,未造成交通拥堵、次生事故及不利舆情,符合应急处置程序及要求。
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有关规定,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633.4405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邓立衡长期疲劳驾驶,驾驶时观察、判断不当,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未及时采取有效制动措施,碰撞停在应急车道内的车辆尾部,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广州君和物流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驾驶员行程管控、安全培训等核心制度,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未制止邓立衡长期疲劳驾驶,违反动态监控管理义务;未审核肇事车辆豫A7199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仍继续使用,安排无有效营运资质车辆承接业务;对实际控制的豫A7199F号车辆及驾驶人邓立衡缺乏有效监管,放任驾驶人连续长时间行驶、使用他人GPS卡规避监控,为事故发生埋下重大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沈海高速佛山南海段“7·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2人)
1.邓立衡,豫A7199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粤ANM68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已于8月14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李祥,豫A7199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实际支配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9月16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广州君和物流有限公司,作为本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存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失、动态监控失效、违法使用无资质车辆、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等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该公司存在使用伪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相关数据等违法行为,建议由广州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作为货物源头单位,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资质未尽审查义务,未按约定审核车辆技术标准及手续,放任无有效资质车辆承运,建议由属地主管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3.苏州交运物流有限公司,未落实资质审查义务,擅自将邮政快件运输业务转包给沈阳易驰物流有限公司,未审核转包对象资质及车辆条件,建议由属地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4.沈阳易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以他人名义承接业务且隐瞒实际主体,未审核广州君和物流有限公司承运车辆资质,放任无资质车辆承运。建议由属地主管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
1.李文,广州君和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企业安全管理职责,未组织建立疲劳驾驶防范、GPS动态监控等制度,未督促落实“一人一卡”管控,对邓立衡长期疲劳驾驶未采取管控措施,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由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南海交管大队立即启动专项整改,重点建立未年审车辆的差异化管控机制,并形成长效监管措施,确保源头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2.建议三水区交管大队立即启动专项整改,对存在隐患车辆开展定期排查,并开展针对性查处工作,建立全流程监管闭环机制,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升监管实效。
3.对于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有关部门人员可能存在的履职方面的问题及相关材料,已将有关问题材料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一)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行为突出。邓立衡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长期疲劳驾驶,行驶中多次骑压分道实线或驶入应急车道,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尹志斌驾驶逾期未检验、未投保交强险且超员的车辆上路,加重事故损害后果,反映出部分驾驶人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严重缺失。
(二)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悬空,“挂而不管”问题突出。广州君和物流等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落实动态监控、人员培训等核心职责,对车辆和驾驶人失管脱管;部分企业违法使用无资质车辆,放任驾驶人违法行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全不落实。
(三)货运业务全链条监管存在漏洞。货物源头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承包方(苏州交运物流有限公司)、转包方(沈阳易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资质审查义务,层层转包导致业务失控,无有效营运资质的车辆得以承接邮政快件运输业务,源头管控完全失效。
(四)车辆源头监管存在短板。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对跨区车辆的违法状态跟踪管控不到位,数据共享和跨区协作机制不健全,对长期逾期未检验、未投保、多次违法未处理以及对脱离系统监管、没有营运资质的车辆未能及时有效管控。
(一)强化驾驶人管理,严控源头风险。各级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立重点驾驶人和运输企业分级分类管控机制,将疲劳驾驶、逾期未检验、违法记录突出等情况纳入高风险名录;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强化疲劳驾驶、超员超载、违法通行等违法行为的警示震慑,通过典型事故案例曝光提升驾驶人安全意识和守法自觉性;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整治“挂而不管”违法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全面排查辖区货运企业,重点整治私人购车变相挂靠、车辆失管脱管等问题;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驾驶员行程管控、安全培训、GPS动态监控等核心制度,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对连续行驶超4小时的驾驶员实时预警并强制休息);对安全管理混乱、隐患突出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
(三)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各区要建立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货物源头单位及承运企业的全链条监管;货物源头单位要严格履行资质审查义务,严禁将货运业务交由无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承运;监管部门要加大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营运、疲劳驾驶、超载、改装等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式(如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宣传专栏,新媒体平台短视频推送),针对货运驾驶人、私家车驾驶人开展精准宣传;通过本次事故等典型案例曝光、违法后果警示等方式,引导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逾期未检验、未投保交强险、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五)优化执法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执法信息系统,统一违法主体认定口径和录入标准,确保执法信息真实准确;进一步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如公安交管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车辆违法、营运资质数据互通),实现违法线索闭环管理,避免监管盲区;继续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执法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