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海洋塑料制品厂“4·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海洋塑料制品厂“4·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244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沈水街道的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海洋塑料制品厂 发生时间 2024-04-06 00:00:00 涉事单位 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海洋塑料制品厂 事故类型 机械伤害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轻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90 行政区域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 二、事故概况 2024年4月6日,位于苏家屯区沈水街道的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海洋塑料制品厂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塑料挤出机作业人员吴某某在工作过程中颈部被挤出吹塑机模具夹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海洋塑料制品厂,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沈阳市苏家屯区沈水街道马头浪村,经营者:王某云,注册日期:2013年07月22日,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111MA0UCHWXXC。企业有三名出资人,分别是王某云、王某品和王某腾,王某品为企业实际负责人。事发当天企业的作业班次为两个班次,一个班次是凌晨4时至下午16时,另一个班次是下午16时至凌晨4时,每个班次工作时间为12小时。 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海洋塑料制品厂成立于2013年,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加工,为小微企业,位于沈水街道王钢马头浪村,日常安全监管归属沈水街道办事处。 2.死者基本情况 吴某某女(21148********5826)汉族,住址:辽宁省灯塔市XX堡镇XXX村XXX号,挤出吹塑机作业人员。 3.事发企业设备基本情况 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海洋塑料制品厂生产车间有3台挤出拉丝机、3台挤出吹塑机、3台挤出注塑机,事发设备为车间南门附近的500kg型挤出吹塑机,该设备由挤压系统、传动系统、加热冷却装置组成。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4月6日凌晨4时,吴某某所在的班组开始接班,当班作业人员包括吴某某、于某勤、米合及技术员董某,当天事发设备生产的产品是120CMx60CMx18cm的塑料容器。4时29分50秒,吴某某在接完一个塑料容器且处理完一侧毛边后,处理另一侧毛边时看到模具内下料异常,吴某某来到设备前将手伸到吹塑机模具行程内扶料时,右手被封口夹板夹住无法挣脱,模具在闭合过程中将吴某某颈部夹住。按照设定程序,4时32分17秒,模具开启,残次塑料制品从模具内移出,吴某某倒伏在外,4时33分,模具闭合,4时35分28秒模具再次开启时吴某某被同班组工人于某勤发现,于某勤喊来技术员董某,董某将吹塑机关闭后,二人将吴某某平放到吹塑机前地面上。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发后技术员董某打电话给王某品,说吴某某被挤伤了,十多分钟后王某品赶到现场,看到吴某某躺在挤出吹塑机的南侧,这时王某腾也赶到现场,王某品和王某腾将吴某某抬到王某腾的车上,王某品、王某腾和吴某某的爱人一同将吴某某送到苏家屯区中心医院进行抢救,由于伤势较重,5时左右经抢救无效后,确认吴某某死亡。吴某某死亡后,王某品由于没有联系上经营者王某云,没有及时报案,当天下午16时左右,事故信息才通过110报警电话上报到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各相关部门陆续得到事故信息。 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心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注明死亡原因为呼吸、循环衰竭。 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刑警大队技术科出具的吴某某死亡证明,认为吴某某符合被机械挤压颈部造成颈椎损伤导致死亡。 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案后立即协调区公安分局内保大队、沈水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并要求事故单位全力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和善后赔偿工作,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吴某某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挤出吹塑机下料过程中出现异常,在没有断电的情况下将右手伸到吹塑机模具内,右手被封口夹板夹住无法挣脱,模具在闭合的过程中将吴某某颈部夹住导致死亡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海洋塑料制品厂安全投入不足,挤出吹塑机没有安装安全连锁装置,生产作业班次安排不合理。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海洋塑料制品厂“4·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因违章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吴某某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1],挤出吹塑机下料过程中出现异常,在没有断电的情况下将右手伸到吹塑机模具内,右手被封口夹板夹住无法挣脱,模具在闭合的过程中将吴某某颈部夹住导致死亡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经营者王某云,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挤出吹塑机没有安装安全连锁装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不完善,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2]之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3]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4]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及《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第二条,拟对其处以人民币肆万元的罚款。 3、实际负责人王某品,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疏漏,生产作业班次安排不合理,对挤出吹塑机没有安全连锁装置的隐患没有及时整改,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报案,造成事故迟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1]的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2],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3]第十一条第一项及《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第四十条,拟对其处以上一年收入60%的行政处罚。 这起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说明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同时提升企业经营者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素质同样重要,小微企业规模虽小,五脏俱全,人员少,素质低,事故发生概率高,各级管理部门应督促小微企业提升本质安全能力和水平,企业应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深刻反思。 1、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海洋塑料制品厂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认真反思事故教训,安装安全联锁装置,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沈水街道办事处对事发企业提升安全监管档次和检查频次,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强对企业的帮扶和安全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