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区牧阜初级农产品加工部“8·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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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牧阜初级农产品加工部“8·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280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沈阳市辽中区牧阜初级农产品加工部 发生时间 2023-08-12 00:00:00 涉事单位 沈阳市辽中区牧阜初级农产品加工部 事故类型 车辆伤害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轻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15 行政区域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 二、事故概况 2023年8月12日5时40分左右,位于辽中区肖寨门镇妈妈街村的沈阳市辽中区牧阜初级农产品加工部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15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经调查取证,发生事故的铲车为沈阳市辽中区牧阜初级农产品加工部所有,系该单位于2021年购买的二手车辆,无任何手续。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8月12日5时左右,沈阳市辽中区牧阜初级农产品加工部工人鲁启金和铲车司机张东,往梁宏伟(死者)的货车上装玉米碴(货车车牌号为辽P24803),5时40分左右完成玉米碴装车后,货车司机梁宏伟将货车停放到其他区域,随后工人鲁启金和铲车司机张东清理货车下面和场地内掉落的玉米碴,鲁启金到车间门口清理,张东驾驶铲车从车间东侧往车间里面推玉米碴往返多次,张东在最后一次倒车前看了车辆右后方的情况,看到货车司机梁宏伟在该单位厂区北侧办公室门口的台阶上休息,张东就往左后方倒车,倒车过程中为了防止撞到左后方的货车,一直向左瞭望,没向后方瞭望。此时,工人鲁启金看见货车司机梁宏伟从北往南走,走的时候被张东驾驶的铲车撞到,鲁启金就向铲车方向喊。由于铲车噪音大,张东没听清鲁启金喊的是什么,此时货车司机梁宏伟被张东开的铲车从胸部压过,张东感觉到铲车的左前轮颠簸一下后停车。梁宏伟被撞后头朝南、脸朝上、脚朝北躺在铲车前方约3米处。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工人鲁启金就跑到货车司机梁宏伟旁边喊他,梁宏伟没有反应,鲁启金将手放在梁宏伟鼻子下方看他是否还有呼吸,当时鲁启金感觉梁宏伟已经没有呼吸了。鲁启金于5时58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铲车司机张东和工人鲁启金分别于5时58分和6时3分给沈阳市辽中区牧阜初级农产品加工部厂长(经营者)朱荣强打电话汇报事故情况。朱荣强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同时打电话安排副厂长朱荣伟也赶往事故现场。6时30分左右,120急救车到达事故现场,经医护人员检查后宣布铲车司机梁宏伟死亡。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15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认定依据是:辽中公安分局肖寨门派出所提供的情况说明(张东过失致人死亡)以及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综合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铲车司机杨东忽视驾驶安全,驾驶时未瞭望车辆周围情况,导致发生事故,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单位未建立生产规章制度,未制定铲车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工人不懂正确的安全操作,无章可循、无规可守。 2.安全教育培训缺失、未组织安全培训。未组织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导致工人缺乏安全知识和正确的操作技能,安全意识薄弱。 (三)事故性质 沈阳市辽中区牧阜初级农产品加工部“8·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1人。 张东,群众,沈阳市辽中区牧阜初级农产品加工部铲车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23年8月12日被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立案侦查并于当日被刑事拘留,于2023年8月18日向辽中区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于2023年8月24日办理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有关规定,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如下: 沈阳市辽中区牧阜初级农产品加工部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工人的安全教育缺失,未组织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沈阳市辽中区牧阜初级农产品加工部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经营者)朱荣强予以行政处罚。 (一)事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沈阳市辽中区牧阜初级农产品加工部要举一反三,开展好安全警示教育会议和安全生产自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加强人员和现场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安排有专业技能或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铲车驾驶作业,明确其安全职责;任命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车辆和机械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强化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突出实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是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章立制,让工人有章可循、有规可守,实施规范化管理。 (二)属地政府要严格日常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肖寨门镇人民政府要组织辖区企业负责人召开安全警示教育会议,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分析本辖区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等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肖寨门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色选厂”类型企业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全面加强场内车辆安全管理及驾驶人员培训教育,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