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浑南马宋公路改扩建二期工程“8·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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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浑南马宋公路改扩建二期工程“8·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968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沈阳市浑南区马宋公路与沈阳绕城高速交叉点东北侧300米处 发生时间 2024-08-13 00:00:00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80 行政区域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 详细时间 18时30分许 二、事故概况 2024年8月13日18时30分许,沈阳市浑南区马宋公路与沈阳绕城高速交叉点东北侧300米处,沈阳市重点公路建设PPP项目—马宋公路改扩建二期工程施工场地,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工程项目概况 沈阳市重点公路建设PPP项目——马宋公路改扩建二期工程(以下简称马宋公路二期工程),主要包括二环至山梨道口段、山梨道口至英达镇段、金家街跨沈吉铁路段三部分组成。此次发生事故的路段为山梨道口至英达镇段(含跨东北环铁路桥),一级公路,设计行车时速60公里/小时。 2016年7月18日、8月15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批复项目可研和项目初步设计。2017年6月1日,沈阳市交通局批复项目施工图设计。2019年6月,马宋公路改扩建二期工程开工建设。 (二)工程参建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沈阳某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某投资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6月19日,法定代表人林某文,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公路工程、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工程等。 2.监理单位。沈阳某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某监理公司),成立日期1997年2月25日,法定代表人沙某飞,经营范围包括: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服务等。公路工程甲级资质。 3.施工单位。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某局),成立日期2001年4月20日,法定代表人张某,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类别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4.劳务分包单位。沈阳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某劳务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3月31日,法定代表人崔某璇,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劳务分包,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施工等。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三)工程合同签订情况 1.监理合同。2019年10月25日,沈阳某投资公司与沈阳某监理公司签订马宋公路二期工程监理合同。 2.施工合同。2019年10月25日,沈阳某投资公司与中铁某局签订马宋公路二期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中铁某局负责马宋公路二期工程项目施工。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8月13日,沈阳某劳务公司施工工长刘某风组织工人在各点位进行施工活动。 6时,施工班长卢某江安排邢某海、吴某波、冯某东、程某文、齐某彬、郭某6名工人,在跨东北环铁路桥左幅第八孔1#、2#、3#、4#预制箱梁间湿接缝处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卢某江在场巡查,负责监督施工以及桥下周边安全警戒,防止人员和车辆进入桥下危险区域。 17时40分左右,混凝土浇筑作业完毕,现场工人收拾工具准备下班。 18时许,施工现场工人下班,撤离各自作业点位。 18时30分35秒,邢某海从桥梁右幅桥面坠落至地面。 (二)事故救援情况 工人下班撤场后,施工班长卢某江在桥梁下方对当日混凝土浇筑位置进行检查,确认没有漏浆、涨模情况后向宿舍区返回。18时30分许,卢某江路过桥梁第七孔时,听到有坠物声响,立即到现场查看,发现邢某海躺在桥下地面水坑内。卢某江在邢某海头部下方垫一块木板防止邢某海翻身时呛水,并于18时31分打电话向沈阳某劳务公司施工工长刘某风报告事故情况,随后又电话向中铁某局东北分公司项目部技术员王某名报告。 18时32分,刘某风拨打120急救电话。 18时40分许,中铁某局东北分公司项目部副经理李某、沈阳某劳务公司刘某风等人员赶到事故现场。 18时42分,李某电话向项目经理王某报告事故情况。 18时50分许,120急救车到达事故现场,将邢某海送往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救治。 19时00分,李某打电话告知王某:邢某海伤情加重。王某立即向中铁某局东北分公司和沈阳市交通运输局领导报告。 图1事故现场航拍照片 造成1名工人死亡。 死者:邢某海(死者),男,61岁,沈阳某劳务公司劳务工人,2024年8月13日22时10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1.工人邢某海违反劳动纪律,进入临时停工封闭区域,意外踏入跨东北环铁路桥右幅第七孔5#和6#预制箱梁间湿接缝区域。 2.跨东北环铁路桥右幅第七孔5#和6#预制箱梁间湿接缝区域的钢筋绑扎定位后,在未焊接形成稳固钢筋骨架的情况下,没有恢复安全防护措施。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沈阳某劳务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不落实,个别施工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进入临时停工封闭区域。 2.沈阳某劳务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离职后未及时配备,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跨东北环铁路桥右幅第七孔5#和6#预制箱梁间湿接缝作业区域无安全防护网隐患问题。 (三)事故性质 沈阳浑南马宋公路改扩建二期工程“8·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进入已停工封闭区域,踩踏不稳定部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邢某海,沈阳某劳务公司劳务工人,违反劳动纪律,进入已停工封闭区域,踩踏不稳定部位造成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沈阳某劳务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不落实,临时停工区域安全管理不严格,对工人管理失控;施工现场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沈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2.张某新,沈阳某劳务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马宋公路二期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沈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三)对其他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1.中铁某局东北分公司,对劳务分包单位监督检查不力。未对沈阳某劳务公司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跨东北环铁路桥不稳定区域没有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建议由沈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处理。 2.卢某海,沈阳某劳务公司马宋公路二期工程施工负责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对桥梁右幅钢筋绑扎后的不稳固区域采取有效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建议由沈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处理。 3.卢某江,沈阳某劳务公司施工班长,对施工班组人员安全管理不严格,施工结束后没有对施工区域进行全面检查,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人进入封闭区域的行为。建议由沈阳某劳务公司依据企业规章制度处理。 (一)沈阳某劳务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切实增强人员自主安全防范意识。 3.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人员管控,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禁止“三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二)中铁某局东北分公司要加强工程项目管理 1.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强化项目部技术、安全、质量的组织指挥和管理作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对施工全过程安全管理的引领作用,组织分包单位重新开展工程建设风险评估,特别是对作业环节进行科学严谨的评估,提出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及时、合理安排施工内容和程序。 2.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针对不同层级的交底对象,分层次做好安全技术交底,逐步细化交底内容,提高交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项目的危险源、安全隐患,熟悉避险途径,掌握安全技术和自救方法,提升自救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