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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辽中“8·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8-17 等级:较大事故 类型: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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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辽中“8·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666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107省道
发生时间
2023-08-17 00:00:00
涉事单位
辽中县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交通事故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
死亡人数
3
受伤人数
2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300
行政区域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
详细时间
2023年08月17日
二、事故概况
2023年8月17日,沈阳市辽中区107省道发生一起轿车与重型半挂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轿车损毁,重型半挂车受损,直接经济财产损失约30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车辆情况
1.辽A****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以下简称辽A****X牵引车),实际所有人张某军,注册登记日期2013年5月10日,使用性质:货运,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
2.辽A****挂重型罐式半挂车(以下简称辽A****挂半挂车),实际所有人张某军,行驶证登记所有人:辽中县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2020年4月22日,机动车状态:逾期未检验、查封,使用性质:货运,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4月30日,强制报废期止:2035年4月22日。
3.辽A****8号小型轿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杨某,登记日期为2016年3月16日,机动车状态:正常,使用性质为营转非,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3月31日,强制报废期止:2031年3月16日。
(二)事故当事人情况
1.张某良,辽A****X/辽A****挂汽车列车驾驶人。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为2002年12月9日,驾驶证状态:正常。
2.杨某权,辽A****8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为2006年6月5日,驾驶证状态:正常,已在事故中死亡。
3.刘某宇,辽A****8号小型轿车乘车人。户籍地:沈阳市辽中区冷子堡镇黄西村8组29号,已在事故中死亡。
4.白某涵,辽A****8号小型轿车乘车人。户籍地:沈阳市辽中区养士堡镇菱角泡村3组22号,已在事故中死亡。
5.潘某,辽A****8号小型轿车乘车人。户籍地:沈阳市辽中区冷子堡镇黄西村2组98-1号。
6.马某,辽A****8号小型轿车乘车人。户籍地:沈阳市辽中区冷子堡镇人和村1组101号。
(三)事故涉及的企业管理情况
辽中县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运输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道路货物运输,成立日期2009年03月19日,营业期限自2009年03月19日至长期。
2020年4月22日,经双方协商,张某军将辽A****挂半挂车登记在该公司名下,张某军以自己的名义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因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4月。2022年6月9日和7月8日,公司负责人先后两次微信督促张某军对挂车进行车辆检验,张某军未进行车辆检验,事故发生时该车辆检验过期。
该公司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培训教育、车辆管理、车辆动态监管、驾驶员管理、操作规程等内容,但是没有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落实各项要求,特别是没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对张某军及其登记的车辆失管失控。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8月16日,张某军雇用张某良驾驶辽A****X/辽A****挂汽车列车负责运送水泥。
8月17日16时30分许,张某良驾驶车辆从辽阳市灯塔市铧子镇富山水泥厂装载水泥,运送至辽中区养士堡镇107省道东晟混凝土有限公司。18时50分许,张某良到达该公司,因地磅故障,张某良将车停在公司大门对面(东侧)107省道路东,另一辆运送水泥货物的车辆后面(南侧),等待地磅维修完毕后进入厂区称重交付货物。
当日18时许,杨某权驾驶辽A****8号小型轿车,在辽中区商业街等不同地点接刘某宇、白某涵、潘某、马某四人前往冷子堡镇,约定每人向杨某权支付车费15元,车内五人未系安全带。
19时5分,杨某权驾驶车辆由南向北行驶至十灯线(107省道)209km+700m(辽中区养士堡镇夏堡子村)时,因忽视瞭望、超速行驶,遇前方头北尾南、车体骑跨北行机非分道线,停驶于道路东侧辽A****X/辽A****挂汽车列车发生碰撞,轿车损毁,重型半挂车受损,潘某、马某受伤,杨某权、刘某宇、白某涵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接报警后,辽中交警大队领导及相关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并将事故情况报告各级指挥调度部门。省市两级公安、交警领导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指挥调度。市交警支队启动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支队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全部参与现场处置、联勤指挥、应急调度等工作,并紧急协调消防、救护、清障力量前往现场组织救援,辽中分局路面执勤警力人员疏导交通,指挥车辆绕行,放置事故、绕行警示牌,确保公路畅通。
事故发生后,市、区两级公安、应急、消防、卫健、交通运输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赶到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和伤员救治。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和辽中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公安、消防、辽中区有关负责同志到场指挥救援,事故中伤员及时送往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救治。救援工作累计出动警戒、救护、工程救援车辆12台,救援人员约30人。事故现场于当晚22时10分拆除完毕,107省道双向车道恢复交通。
事故发生后省、市、区三级政府相关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省公安厅交管局现场指挥调度,沈阳市交警支队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救援力量,坚持安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救援原则,全面分析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科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及时、组织指挥有效、救援行动迅速、善后处理平稳有序。
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小轿车损毁,挂车受损。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30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1.杨某权驾驶车辆忽视瞭望、超速行驶、车内乘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2.杨某权因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运出租车运营服务被查处后,没有停止违法行为,继续从事非法客运出租车营运服务。
3.张某良驾驶牵引未按期检验,车辆尾部反光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辽A****挂半挂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事故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
辽中县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没有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要求和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对张某军及其登记的车辆失管失控,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未经检验的车辆进行营运活动,辽A****挂半挂车存在检验过期交通违法行为。
2.有关部门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辽中区交通运输局没有对运输企业严格要求,运输车辆存在安全标识不规范、货物超载等问题;未建立有效打击非法营运管理机制,没有对已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反弹;城区与乡镇的非法营运行为查处不均衡,乡镇非法营运行为监管有盲区。
(2)辽中交警大队,路面巡查工作存在监管漏洞,非法营运的车辆存在乘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忽视瞭望、超速行驶等问题;货运车辆存在车辆不按期检验、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超载等行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沈阳辽中“8·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轿车非法营运、违规驾驶;货车违规行驶,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造成的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责任事故。
(一)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杨某权,辽A****8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驾车忽视瞭望,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超速行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经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2.张某良,辽A****X/辽A****挂汽车列车驾驶人,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牵引未按期检验的辽A****挂半挂车,车辆尾部反光标识不符合规定,所载货物超载,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3.张某军,辽A****X号牵引车和辽A****挂半挂车实际所有人。存在擅自改变辽A****X号牵引车已登记的结构、辽A****挂半挂车尾部反光标识不符合规定、车辆检验过期等交通违法行为,建议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4.山某军,辽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二大队大队长,负责出租车市场“打非治违”工作,该大队未建立有效打击非法营运管理机制,没有对已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反弹;城区与乡镇的非法营运行为查处不均衡,乡镇非法营运行为监管有盲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辽中区交通运输局依纪依规处理。
5.谷某申,辽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一大队副大队长,负责道路运输企业执法监督工作,对所属企业要求不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辽中区交通运输局依纪依规处理。
(二)对有关企业的处理建议
辽中县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辽A****挂半挂车登记所有人。没有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要求和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对张某军及其登记的车辆失管失控,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未经检验的车辆进行营运活动。建议辽中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处理,并督促对该企业安全管理进行整改。
(三)对有关部门的处理建议
1.辽中区交通运输局,对事故车辆非法营运行为存在管理盲区、对货物运输企业管理不严格,建议由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对其主要和主管领导进行约谈,辽中区交通运输局对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约谈记录书面材料反馈至沈阳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存档。
2.辽中交警大队,要完善工作机制,消除路面巡查工作存在监管漏洞,将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超速行驶、车辆超载、未规定检验车辆、车辆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等问题作为重点管理内容,建议由沈阳市公安局对辽中分局及交警大队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将约谈记录书面材料反馈至沈阳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存档。
(一)强化监管职责,严防事故发生
1.辽中区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坚决堵塞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漏洞;进一步加强区域内联合执法协同联动机制,推动“沟通合作机制、信息资源共享、各方共管共治”等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和对非法营运的整治,组织重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车辆驾驶人召开教育培训会,以案说法,加密执法巡查频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
2.辽中交警大队,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提示,在重点时段、事故易发路段,加大宣传和提示力度,分析典型事故成因和经验教训,使安全观念深入人心;加强警力,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巡查频次,对辖区内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超速行驶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道路隐患排查联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加强联合交通运输执法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共管共治局面,促进辖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辽中区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架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督促挂靠车辆所有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