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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东光县世纪嘉园C区项目“4·10”一般高处坠落瞒报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4-10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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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东光县世纪嘉园C区项目“4·10”一般高处坠落瞒报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717
抓取时间:2026-10-19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世纪嘉园
发生时间
2023-04-10 00:00:00
涉事单位
东光县建筑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2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304.75
行政区域
中国,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
二、事故概况
2023 年 4 月 10 日 13 时 50 分许,东光县世纪嘉园 C区 5#楼西外墙喷涂施工过程中发生吊篮倾覆坠落事故,造成 2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304.75 万元。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未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经群众举报核查属实。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项目情况
1. 项目基本情况。
东光县世纪嘉园 C 区项目位于东光县东光镇东兴路西侧,建设大街南侧,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45397.14 平方米(约68.096 亩),总建筑面积 114066.11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91289.9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2776.21 平方米。主要建设 4 栋 13 层,3 栋 15 层,4 栋 9 层,1 栋 16层,1 栋 3 层幼儿园及部分商业,地下车库、消防水池配套公共建筑等。
发生事故的 5#住宅楼建筑面积 4976.08m2,地上 9层,建筑高度 26.94m,框剪结构(图 1)。
图 1 事故发生位置示意图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东光县泓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河北豫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世纪东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东光县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唐山市金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2. 相关证件取得情况。
(1)项目核准情况。
2020 年 9 月 22 日,该项目取得了东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东光泓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光世纪嘉园C区项目核准的批复》(东审批核准字【2020】6 号)。
(2)不动产权证书情况。
项目取得了东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冀(2020)东光县 00D176D 号),使用期限:2020年 7 月 7 日起至 2090 年 7 月 6 日止。
(3)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情况。
2020 年 9 月 27 日,该项目取得了东光县行政审批局颁 发 的 《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 ( 地 字130923202010002)。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
2021 年 2 月 10 日,该项目取得了东光县行政审批局颁 发 的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 地 字130923202110021)。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况。
2021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取得了东光县行政审批局颁 发 的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 ( 编 号130923202103310101)。
(二)涉事单位情况
1. 施工单位情况。
东光县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建公司),成立于2003 年 11 月 24 日,注册资本为 1030 万元整,证书编号:D213016714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911309236016360123,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树新,注册地址为东光县城北环路 65 号。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凭资格证经营)。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及质检科、安全科、计划科、财务科、办公室等职能科室,现有员工 200 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40 多人。
2. 监理单位情况。
唐山市金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金中方沧州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3 月 4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923MA0D98RU73,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负责人王辉,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府前街地税局对过胡同内第三幢平房。经营范围:工程监理(凭资质经营),工程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公司下设综合办公室、财务部、招标代理部和工程监理部,拥有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195 名。其中具备高级职称人员 20 名,中级专业职称人员 66 名,注册监理工程师 27 名,注册造价师 8 名,注册一级建造师 10 人。
唐山市金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金中 方 公 司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30202788668080F,资质证书编号:E213002246,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宁,业务范围:冶炼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电力工程监理乙级,铁路工程监理乙级。现有总监理工程师 5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17人。
(三)其他有关单位情况
1. 建设单位情况。
东光县泓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9 月25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923054041908L,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风琴,公司注册地址为东光县东光镇三里庄村。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和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房屋装修、装饰。资质证书编号冀建房开沧字 1101 号;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
2. 勘察单位情况。
河北豫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4 月 25日 , 注 册 资 本 为 1 亿 元 整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91130100601301212P,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周位章,公司注册地址为石家庄 新 华 区 康 乐 街 8 号 尚 德 国 际 五 楼 。 资 质 证 书 编 号B213013638 业务范围: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3. 设计单位情况。
世纪东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5 月9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9003084395549,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元来,公司注册地址为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工大科技园 4 号楼 11 层 10 号房间。资质证书编号:A213012224,业务范围:市政行业工程设计排水工程乙级,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给水工程乙级,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乙级,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4. 吊篮安装单位情况。
东光县辰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4 月25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923MA0GA2C16F,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整,资质证书编号:D313229503,资质类别及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霍灿博,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东光镇西安屯村 91 号。经营范围:其他建筑安装。安装:模板支撑、脚手架、吊篮、室外电梯、塔吊、龙门架,建筑设备租赁。
5. 吊篮产权单位情况。
东光向辰建筑设备责任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0月 22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923081302827H,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孙向勇,公司注册地址为东光县东光镇薛庄村南武千路北侧。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租赁:建筑设备。
6. 其他单位情况。
沧州日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注 册 资 本 为 50 万 元 整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91130923MA0F4W536L,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海泽,实际控制人陈洪正,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连镇镇陈董村。经营范围:承揽,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外墙装饰工程、内外墙装饰材料等。
(四)相关单位关系
2020 年,东光县泓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东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具体签订日期未填写),由东建公司负责东光县世纪嘉园项目 C 区项目土建、水、暖、电、气等施工作业,计划开工时间 2021 年 4 月/2022 年 4月,计划竣工时间 2023 年 10 月/2024 年 10 月,签约合同价 243881279.9 元,项目经理王广忠。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东光县泓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金中方沧州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由金中方沧州公司负责东光县世纪嘉园项目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昝晓华(事发前变更为张子琦),签约合同价 30 万元,监理期限自 2021 年 4 月至 2023 年 10 月。
2022 年 8 月,东建公司将东光县世纪嘉园 C 区项目3#、5#楼外墙装修(保温和外涂)承包给陈洪正,由项目经理王广忠与陈洪正签订《内部承包管理协议书》(未填写具体日期)。
2022 年 9 月 26 日,东建公司与吊篮产权单位东光向辰建筑设备责任有限公司签订《吊篮租赁合同》。涉事吊篮:设备型号 ZLP630;生产厂家为无锡劲马液压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设备编号 990019。
2022 年 9 月 27 日,东建公司与东光县辰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吊篮安装合同》和《吊篮安装安全协议》,东光县辰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办理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并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完成吊篮的安装,其中,5#楼共安装吊篮 4 台。于 2022 年 10 月 8 日由中科检测科技发展河北有限责任公司检测合格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2023 年 3 月,为拨款开具发票,东建公司与沧州日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后补签《承包管理协议书》(签约人陈洪正)。
(一)事故发生经过
4 月 10 日 13 时左右,梁小涛和崔清仓二人在 5#楼西山墙下准备使用吊篮进行外墙分格缝清理。13时50分左右,梁小涛、崔清仓操作吊篮升至 5#楼西墙 9 层位置,吊篮北侧悬挂机构倾倒掉落,吊篮平台倾覆,梁小涛、崔清仓二人坠落至地面。
(二)事故救援情况
13 时 59 分,东光县人民医院、东光县中医院分别接报称:“三里庄小区对过工地(即东光县世纪嘉园 C 区项目工地)有人高处坠落”。伤者崔清仓被急救车送至东光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伤者梁小涛被急救车送至东光县中医院救治,经家属联系,于当天下午送至沧州市中心医院脑科医院救治,4 月 30 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造成2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 304.75 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等方式,经过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外墙喷涂施工人员擅自移动吊篮北侧悬挂机构,造成悬挂机构间距过大,在吊篮载人上升过程中,悬挂支架水平受力,北侧悬挂机构侧向倾覆,导致悬挂机构及吊篮坠落。
(二)事故间接原因
1. 世纪嘉园 C 区 5#楼(以下简称 5#楼)西立面吊篮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该吊篮平台长度 6 米,事发时楼顶悬挂机构间距约 8 米 [1],且吊篮配重块未固定[2]。违反 《 建 筑 施 工 工 具 式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JGJ202-2010)、《高处作业吊篮》(GB/T19155-2019)相关规定。
2. 外墙喷涂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3],导致施工人员在吊篮倾覆后直接坠落地面。违反《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JB/T11699-2013)相关规定。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沧州东光县世纪嘉园 C 区项目“4·10”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现场管理缺失、工人违章作业引起的,存在瞒报行为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员
陈洪正,东光县世纪嘉园 C 区项目 5#楼外墙装修工程承揽人,涉嫌刑事犯罪,建议东光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1. 杨树新,东建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6],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和瞒报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8]之规定,建议由沧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合并给予其罚款上一年收入 100%罚款(计 12.1296 万元)的行政处罚。
2. 王广忠,东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科;东光县世纪嘉园 C 区项目经理。对项目部使用不具备安拆资格人员移挪吊篮;未对移挪的吊篮进行检查验收负有主要责任。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建议由沧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合并给予其罚款 1.4 万元的行政处罚。
3. 王辉,金中方沧州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正确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落实责任制不到位、实施规章制度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建议由沧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罚款上一年收入 40%罚款(计 2.88 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东光县纪委监委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共 3人)
1. 陈光,东光县住建局副局长。在建筑安全检查方面存在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工作安排不细等问题,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3 年 6 月 21 日,东光县纪委监察委决定给予陈光政务警告处分。
2. 李健强,东光县住建局建筑工程安全服务中心负责人。在对世纪嘉园小区的建筑安全检查中,虽然多次检查,但均未发现高空吊篮安全隐患问题,存在检查不深、不细、不实,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对此负有直接监管责任。2023年 6 月 21 日,东光县纪委监察委决定给予李健强政务记过处分。
3. 杨希图,东光县住建局建筑工程安全服务中心科员。在对世纪嘉园小区的建筑安全检查中,虽然多次检查,但均未发现高空吊篮安全隐患问题,存在检查不深、不细、不实,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对此负有直接监管责任。2023年 6 月 21 日,东光县纪委监察委决定给予杨希图政务记过处分。
(四)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罚建议
1. 东建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使用不具备安拆资格人员移挪吊篮,未对每次每个移挪的吊篮检查验收,吊篮使用前未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安全检查[9];在吊篮作业时,对作业人员作业时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发现并制止[10]。事故发生后,未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对事故的发生和瞒报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建议由沧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合并处以罚款 209 万元的行政处罚。
2. 唐山金中方公司,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对施工单位使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未对吊篮移挪作业实施旁站监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建议由沧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40 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 责成东光县住建局向东光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 责成东光县委、县政府向沧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一)切实提高责任意识,严打重处瞒报行为。东光县县委、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的底线红线。要深刻意识到瞒报事故的危害性,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企业的守法意识,让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熟知依法上报事故的规定和流程,杜绝侥幸心理,促使企业依法依规上报事故情况。要综合运用执法检查、有奖举报等多种手段,加大对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打击力度,做到有报必查,查实重处,营造不敢瞒的高压态势,打造不能瞒的约束机制。
(二)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东光县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层层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东光县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吊篮安装、拆卸等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管,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改进当前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施工单位总责。东光县建筑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要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要按要求和安装单位配合完成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吊篮首次安装、后续移挪作业及拆卸实施中,应使用具有安拆资质的单位及人员进行作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强化吊篮使用管理,使用吊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可上岗。吊篮在使用过程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有效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吊篮使用人员的违规操作,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四)完善相关监理制度,落实安全监理责任。金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作为监理单位,要完善相关监理制度,落实安全监理责任。一是要强化对监理人员管理考核,确保项目上的监理人员工作时间正常在岗在位,严禁迟到早退、身兼多个项目的情况出现。要严格监理日志、监理通知的填写制度,实事求是,对代签、补签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二是要严格审查安装单位资质证书、人员操作证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按要求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安装单位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应当对作业进行有效的专项巡视检查。三是要参加吊篮安装拆卸施工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发现施工单位有违规行为应当给予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