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天安煤业十二矿“1·12”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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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天安煤业十二矿“1·12”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679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境内 发生时间 2024-01-12 00:00:00 涉事单位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煤与瓦斯突出 事故等级 重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煤矿 死亡人数 16 受伤人数 5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197.29 行政区域 中国,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 详细时间 14:49: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1月12日14时49分许,河南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天安煤业十二矿(以下简称平煤十二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6人遇难、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97.29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平煤十二矿上级公司情况 1.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神马集团)为河南省属国有企业,涉及煤焦、尼龙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其中煤炭板块有35处煤矿(均在河南省内),产能4260万吨/年;集团设置有综合办公室、审计部、规划发展部等10个行政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局1个特设机构,另有煤矿生产处、煤矿开拓处、煤矿机电处、煤矿地测处、煤矿通风处、总工程师办公室、总调度室、煤矿兼并重组管理处等8个煤矿生产业务处室。 2.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股份)为平煤神马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公司设置有证券综合处、计财处、审计处等3个综合管理职能部门以及生产处、开拓处、机电处、地测处、通风处、总调度室、总工程师办公室、安全监管处、安全培训处、焦化管理处、煤矿兼并重组管理处等11个生产业务处室,其中生产处、开拓处、机电处、地测处、通风处、总工程师办公室、总调度室、煤矿兼并重组管理处和平煤神马集团内设的8个煤矿生产业务处室属于一套机构;下属14处煤矿,产能3203万吨/年。 (二)平煤十二矿有关情况 1.基本情况 平煤十二矿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境内,隶属于平煤股份,经济性质为国有企业,非独立法人,在册人员2889人;始建于1958年6月,1960年7月投产;设计生产能力15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104万吨/年;事故发生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为证照齐全生产矿井。 该矿设置有调度室、开拓掘进科、通风科、防突科、安全环保部等7个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综合业务部、计划设计科、企业经营管理科等12个管理部门;设有综采一队、综采二队、开拓队、抽放队、通风队、瓦检评估队、北山工区等19个生产区队。同时,平煤十二矿和平煤股份勘探工程处签订协议,由平煤股份勘探工程处成立的平煤十二矿打钻工区负责该矿井下区域瓦斯治理钻孔施工等工作。 该矿劳动组织形式为“三八制”,即零点班(0时至8时)、八点班(8时至16时)、四点班(16时至24时)。 2.矿井开采条件 该矿主采己、己煤层,己煤层厚3.00~3.70m,平均3.40m,最大瓦斯压力2.85MPa,最大瓦斯含量15.26m/t;己煤层厚0.47~2.69m,平均1.60m,最大瓦斯压力2.1MPa,最大瓦斯含量11.63m/t;自燃倾向性均为自燃,煤尘均具有爆炸危险性。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45.92m/min,相对瓦斯涌出量21.42m/t,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截止2023年12月底,剩余可采储量2485.3万吨,剩余服务年限17.1年。 3.开拓部署及生产系统现状 该矿采用斜井、立井多水平开拓方式,共划分为3个水平,标高分别为-150m、-270m、-600m,其中一水平、二水平已开采完毕,正在开采的三水平为单一采区,布置有1个采煤工作面、1个岩石保护层工作面、1个安装工作面(己-31090工作面)、 1个煤巷掘进工作面、7个岩巷掘进工作面(其中己-31090进风巷石门掘进工作面、上保护层31130低抽巷掘进工作面隐瞒不上图纸);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工艺、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矿井通风方式为混合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中央1号副井、中央2号副井、主斜井、北山副井为进风井,中央风井、北山风井为回风井,总进风量16264m/min,总回风量16562m/min;采用双回路供电,建有地面永久瓦斯抽采泵站和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安装有KJ95X型安全监控系统和KJ277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建立了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 4.事故地点情况 事故发生在己-31090进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月12日八点班入井人员共603人,井下带班矿领导为生产副矿长张某甲,值班矿领导为防突副矿长张某乙。召开班前会后,开拓队33人于1月12日8时30分许陆续到达己-31090进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相关区域,进行掘进、清煤、检修、操作输送机等作业;安装队20人在己-31090工作面安装液压支架;通风队14人于9时许先后到达己-31110辅助运输巷上平台(位于己-31090进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道中)及附近区域,进行连接水管、铺设喷浆管、维修密闭墙等作业,另有11人在其他地点测风、巡检、维修通风设施;其他单位当班人员也根据安排先后到达井下各自工作地点。 12时许,己-31090进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实施爆破。13时许,己-31090进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区域解除爆破警戒,开拓队等人员陆续进入己-31090进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及相关区域开始清煤等作业。 事故发生前,在己-31090进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及相关区域作业的开拓队人员有:输送机司机、电工各1人在己-31110进风巷外段一部带式输送机头操作输送机;杂工2人在己-31110进风巷外段防突反向风门以里运输物料;输送机司机、检修工、杂工等8人在己-31090进风联巷操作二部和三部带式输送机、清煤、检修、运输物料;开拓队队长和输送机司机、掘进工、检修工、杂工、综掘机司机等21人,分布在从四部带式输送机头到己-31090进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约70m长的巷道内作业。同时,瓦检评估队瓦检员1人、通风队监测工1人也正在该区域。此时,通风队已完成运输喷浆机、连接水管、铺设喷浆管、维修密闭墙等其他工作,13人正在己-31110辅助运输巷上平台附近准备接装喷浆机电源。 14时49分许,开拓队正在己-31090进风巷外段迎头使用综掘机清理煤岩时,在综掘机上的副司机周某甲听到2声煤炮声从煤体里传出,就立即跳下综掘机向外跑,紧接着听到类似“机枪声”的连续煤炮声。此时,正在四部皮带机头处的开拓队队长张某、跟班副队长李某甲和在四部皮带机尾处的掘进工周某乙等人也听到连续剧烈响声,感觉要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就立即喊人向外跑,跑了约30m,涌出的煤尘和瓦斯已到身边,并感到有轻微推背感、温度比较高,煤尘大的什么都看不见。张某边喊“自救器、压风自救”,边带领其他人员进入附近的压风自救袋内。在压风自救袋内,张某仍能听到连续响声,用瓦斯检测便携仪测量瓦斯,浓度超量程(大于4%),感觉到不安全,便组织现场人员带上自救器,到达己-31090进风巷避难硐室内。经清点人数,避难硐室内有开拓队21人,瓦检评估队瓦检员、通风队监测工各1人。由于通讯线路被突出的煤岩损坏,23人在避难硐室内等待救援。 与此同时,正在己-31090片盘风门外准备向调度室打电话(申请停电以接装喷浆机电源)的通风队队长张某丙听到连续几声“咚咚”响声,不一会儿看到通风队2人从己-31090片盘风门跑出,且伴随有煤尘,后来煤尘逐渐变大,意识到可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等到己-31090片盘风门处瓦斯浓度下降后,带上自救器来到己-31090回风斜巷风门外,见到通风队1名技术副队长、1名班长躺在风门外,两道风门之间躺着8名通风队人员,立即将风门外2人移至风门间,并使用躺倒人员自身携带的自救器进行抢救,后又会同其他人员将2名有生命体征人员运至风门外新鲜风流处抢救。 事故发生后,开拓队其他12人中,自行升井2人,在己-31110进风巷外段风门处晕倒后获救2人,遇难8人(二部和四部皮带输送机头附近各4人);通风队在己-31110辅助运输巷上平台附近的13人中,遇难8人(己-31090回风斜巷风门间),自行脱险或获救5人(己-31090回风斜巷风门间晕倒后获救2人、到达己-31110回风巷与东翼运矸巷交叉口处脱险1人、从己-31090片盘风门跑出脱险2人);1月12日八点班其他人员均自行升井或被矿山救护队护送升井。 (二)事故救援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和专家组连夜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灾;河南省政府领导带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和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部署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和平煤神马集团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全面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现场救援分为企业自救初期救援、政府响应全面救援两个阶段。事故发生后,平煤神马集团及平煤十二矿,组织井下人员升井,安排矿山救护队入井搜救被困人员。成立以河南省政府领导为前线总指挥长的前线救援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专家技术、医疗救护等8个工作组,先后调集平煤股份救护大队等应急救援队伍14支、290人次参与救援,协调组织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民政、医疗卫生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先后将己-31090进风巷避难硐室内23名被困人员、靠近三水平东翼运矸巷交叉口处的4名受伤人员护送升井。到19日1时27分,16名遇难人员全部找到,现场救援工作基本结束。 造成16人遇难、5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2197.29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己-31090进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区域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且埋深大、地应力高,处于保护层工作面停采线外应力集中区,未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未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仍违规掘进作业,综掘机清煤过程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平煤十二矿 (1)抢工期、赶进度,己-31090工作面急于投产。一是将平煤神马集团批复同意的己-31090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及区域防突措施中进风巷揭煤地点,由保护层保护范围内调整至保护范围外,但在保护范围外掘进己-31090进风巷外段未严格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制定并实施的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治理措施、穿层钻孔卸压抽采瓦斯治理措施,未进行区域抽采达标评判,未消除突出危险,违反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有关规定。二是抽采时间不符合规定。在己-31090进风联巷钻场内施工的顺层钻孔于2024年1月6日停抽,最短抽采时间仅15天的情况下,己-31090进风巷外段就开始掘进,违反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有关规定。三是对己-31090进风巷石门、己-31090进风联巷钻场施工穿层钻孔、顺层钻孔过程中出现的夹钻、顶钻、喷孔、响煤炮等异常情况,以及2024年1月11日己-31090进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效果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喷孔等突出预兆不重视,未停止掘进作业和采取针对性措施,违反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有关规定。四是在己-31090进风巷外段及其相关区域安排多地点平行作业,开拓队33人在己-31090进风巷外段区域进行掘进等作业,通风队14人在己-31090进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道中进行接装喷浆机电源等作业,安装队20人在己-31090工作面进行安装液压支架等作业,违反了《河南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 (2)隐瞒工作面、入井人数、监控数据和图纸造假。一是隐瞒己-31090进风巷石门、上保护层31130低抽巷掘进工作面不上图纸,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二是部分下井人员不携带人员位置监测标识卡,事故当班开拓队出勤33人,其中23人不带标识卡,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三是安全监控系统使用两台服务器,部分监控数据不上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四是编制两套己-31090工作面设计方案及图纸,分别向平煤神马集团通风处、总工程师办公室备案,向通风处备案的揭煤地点在保护层保护范围内,向总工程师办公室备案的揭煤地点在保护层保护范围外。 (3)违反规定组织生产和施工。一是超定员组织生产,事故当班入井人员共603人;己-31090进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及回风巷道中安排18人作业,违反了《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的有关规定。二是己-31090进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所在区域煤层埋深1108m,且处于应力集中区,同时己煤层原始最大瓦斯压力2.85MPa、最大瓦斯含量为15.26m/t,己煤层原始最大瓦斯压力为2.1MPa,仍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的防突措施,违反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有关规定。三是没有按《己-31090进风巷外段区域验证、防突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规定实施超前排放钻孔的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而是另行制定和实施释放钻孔等措施,且执行不到位,未消除突出危险,违反了平煤十二矿的有关规定。 (4)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一是未研判出己-31090进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在未消除突出危险情况下进行施工的重大风险,违反了《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定》的有关规定。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五职”矿长和职能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责任落实层层失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三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法律和安全意识淡薄,作业过程中出现突出预兆后未停止作业、未及时报告,违反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2.平煤股份 (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平煤十二矿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漏管失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2)技术管理不到位。对平煤十二矿未按照批复的己-31090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及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施工、己-31090进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未制定区域防突措施疏于管理,违反了《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3)安全监管不力。在2023年以来对平煤十二矿开展的检查中,未发现矿井存在隐瞒工作面、部分监控数据不上传、部分入井人员不携带人员位置监测标识卡、己-31090进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违规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4)安全风险研判不到位。对平煤十二矿开展的安全风险研判,未能研判出己-31090进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进入保护范围之外存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重大安全风险,违反了《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定》的有关规定。 3.平煤神马集团 (1)安全发展理念不牢。未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树立不牢,对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缺乏清醒认识,没有处理好安全与生产、效益的关系,推动煤矿落实区域防突措施态度不坚决、不彻底,造成平煤十二矿重生产、轻安全,在区域瓦斯治理上走捷径、图省事、搞变通,甚至弄虚作假、逃避监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力。对所属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存在漏洞,没有动态掌握所属矿井的安全生产情况并进行有效管控;对平煤十二矿擅自施工的作业地点检查不到、监管不力,对该矿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研判管控不到位,对该矿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失管失察,违反了《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炭)》的有关规定。 4.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平煤神马集团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平煤十二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管理不力。 5.平顶山市委、市政府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存在差距,督促指导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履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督促平煤神马集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6.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对平煤神马集团安全检查和平顶山市煤矿安全监管指导方面存在差距。 (三)事故性质 平煤十二矿“1·12”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在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中掘进巷道,不按规定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未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仍违规掘进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对39名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河南省纪委监委对监察对象及党员干部提出问责意见。其中,平煤十二矿矿长、生产副矿长、防突副矿长、总工程师4名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平煤十二矿安全副矿长等19人、平煤股份总经理等9人、平煤神马集团董事长等5人、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和平顶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共35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对平煤十二矿罚款900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责成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市委、市政府、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出书面检查。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平煤神马集团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督促所属煤矿切实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并建立科学决策、考核、奖惩机制,做到不以任何理由压缩灾害治理时间和空间、减少治理工程、降低治理标准。要严格落实《河南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研判管控实施办法》,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重大隐患自查自改机制,精准研判重大风险,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强化煤矿领导班子配备,将具有“时时放心不下”责任感,始终将安全为重、坚持原则的干部放在主要位置,尤其要强化煤矿总工程师职权,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灾害治理技术保障体系,符合规定的任党委委员,排名在其他“五职”矿长副职之前,保障重大灾害治理工作落实到位。要制定计划、倒排工期,推广使用煤矿井下人员精准定位系统等先进适用技术设施设备,通过科技赋能提升安全本质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要结合事故暴露问题,深入开展煤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重点研究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防止漏管失控。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有关规定,对平煤十二矿进行智能化改造。 (二)全面做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 平煤神马集团所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坚持优先采用保护层开采,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并根据煤层、瓦斯赋存和地质构造特点,制定“一矿一策、一层一策、一面一策”瓦斯治理措施,且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河南省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办法》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各项规定。要强化防突抽采钻孔施工检查和验收,确保钻孔按设计施工到位,确保钻孔覆盖均匀、预抽时间充足、抽采范围合规,并建立完善的瓦斯抽采自动计量系统,实现分单元、分孔精准计量。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有关规定,对平煤十二矿瓦斯防治的机构、人员、装备、制度等方面全方位评估,并出具具备防治能力评估结论前,平煤十二矿不得恢复生产。 (三)着力强化事故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 平煤神马集团所属煤矿要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井下所有传感器必须按规定接入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按规定上传数据,严禁篡改、隐瞒、销毁安全监控数据和信息。要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要求,并强化应急演练和培训,让从业人员掌握事故征兆、熟悉避灾路线、熟练使用自救器等基础知识和技能。要完善事故报告制度,规范事故报告程序,和事故报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持一致,尤其要对煤矿负责人直接向政府部门报告事故作出硬性规定。要进一步健全突出预警分析与处置、突出预兆报告等制度,综合运用人工监测、物探和钻探、安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等方法,及时发现突出预兆,及时撤离人员,在原因未查清、措施未落实、危险未消除前不得恢复采掘作业。平煤神马集团要督促、帮助平煤股份救护大队配备、提升井下应急通信等抢险救援装备,实现视频、音频双向通讯保障,能够适应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四)深入开展违法违规问题“大起底”行动 平煤神马集团要就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监控数据不上传、图纸资料造假、隐瞒工作面、超定员组织生产、下井不携带人员位置监测标识卡等问题,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症结和短板,有的放矢制定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管理部门和监督检查人员职责,并严格落实;在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煤矿隐蔽工作面大起底工作的通知》(矿安豫联〔2024〕2号)要求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巩固、深化大起底工作成效,做到全面了解所属煤矿安全生产真实状况,全面准确掌握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今后出现类似问题的,要严肃追究问题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倒查相关管理部门和监督检查人员是否履职尽责,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等处理,倒逼各项防范措施落地生效,防止有关问题屡查屡犯。 (五)切实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 平煤神马集团要深挖事故深层次、根源性问题,全面总结教训、查找漏洞,组织所属煤矿开展一次全员事故警示教育,并将1月12日设立为全集团警示教育日,每年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防止重蹈覆辙。要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全体从业人员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安全生产风险、知悉安全管理规定;要把事故案例和警示教育片作为安全教育培训必备内容,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要加强安全法治宣传工作,勇于、善于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全面提升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能动性,积极履行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等行为,并向政府部门报告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法定职责。 (六)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监管质效 平顶山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查处“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行为纳入煤矿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夜查、杀“回马枪”等方式,通过人员位置监测、风量分配、用电量监测、产量来源、运输量来源、瓦斯涌出量来源、涌水量来源、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地点等逐因素分析比对、深挖细究,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行为。对“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行为一经查实,一律比照事故调查处理并严肃追责问责;一律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一律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要全面分析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薄弱环节,及时查漏补缺,通过强有力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推动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进一步畅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渠道、落实奖励规定,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作用,让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平顶山市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每处煤矿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责任人及职责,积极实施“领导+专家”工作机制,有力提升政府煤矿安全监管综合效能。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督促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要进一步发挥国家监察作用,主动作为,加大查企督政力度,推动地方政府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煤矿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