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清涧河南省鑫仝劳务有限公司“11·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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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清涧河南省鑫仝劳务有限公司“11·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844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山西安昆新能源有限公司“全干熄1×260t/h干熄焦项目” 发生时间 2023-11-28 00:00:00 涉事单位 河南省鑫仝劳务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50 行政区域 中国,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 二、事故概况 2023年11月28日9时20分许,山西安昆新能源有限公司“全干熄1×260t/h干熄焦项目”施工分包单位(墙面抹灰及粉刷分包单位)河南省鑫仝劳务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锅炉给水泵站外墙涂刷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事故发生单位:河南省鑫仝劳务有限公司(“墙面抹灰及粉刷包工包料”施工分包单位) 事故相关单位:建设单位:山西安昆新能源有限公司;设计、监理单位: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项目概况 山西安昆新能源有限公司“全干熄1×260t/h干熄焦项目”于2022年10月17日取得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10-140867-89-01-189386。2023年06月08日取得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140867202306080201,建设单位为山西安昆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地址为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昆焦化厂内;勘察单位为山西翠洲工程勘察检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何翠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赵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耿有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牛犇,合同工期365天。 截止11月28日,“全干熄1×260t/h干熄焦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剩余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室外地坪,少量屋面防水,内墙、外墙粉刷完善,锅炉给水泵站二层石材地面;大部分设备已经进场,还有部分设备没有进场,项目未进入试生产阶段,还处于基建状态。 2.建设单位概况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山西安昆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3月13日,公司地址为: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清涧街道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河津市王家岭铁路以南,鑫光大道以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882MA0KEFKG06,法人是周岩,注册资本为叁亿圆整,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炼焦;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设计、监理单位概况 本项目EPC总承包单位为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1月05日,公司地址为: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高能街1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231683013176G,法人是于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亿元整,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营业期限为2009年01月05日至2039年01月04日。 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环保咨询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02月28日,该单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证书编号A121012120,资质等级:冶金行业甲级;建材行业(新型建筑材料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资质有效期至2021年07月11日,依据建办市函〔2020〕334号、建办市函〔2021〕510号,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设计资质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016年07月19日,该单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监理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121012120-4/1,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冶炼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资质有效期至2021年07月19日,依据建办市函〔2020〕334号、建办市函〔2021〕510号,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设计资质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08月26日,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山西安昆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全干熄1×260t/h干熄焦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合同,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非标设备设计及满足行政部门要求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消防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卫生与防护专篇、节能篇、环保篇等);土建施工(含桩基施工):1×260t/h干熄焦装置(含提升井架、提升机、干炉炉、焦炭装入装置、排出装置、一次除尘器、干熄焦锅炉、二次除尘器、循环风机、径向换热管式给水预热装置);运焦系统;干熄焦除尘地面站;干熄焦脱硫系统(含CEMS);干熄焦锅炉给水泵站;减温减压站;干熄焦区域管廊;热力外线及其相关供配电设施;仪表;电信及自动化设施;综合管网;道路;生产辅助设施;原有迁车台、焦罐检修站的拆除还建;台车的移位施工与调试等;材料及设备采购、制作及安装,烘炉与开工,试运行,缺陷修复,验收,项目交付,人员培训,操作规程编写等干熄焦项目建设的全部内容,即一次性包干的“交钥匙工程”项目。 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牛犇,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21010166,注册专业为:冶炼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聘用单位为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4年05月20日。 4.施工单位概况 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4月10日,公司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389号中京国际2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1006610536014,法人是王钢,注册资本为36195.888889万人民币。 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化工石油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经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电力施工技术服务、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土地整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建筑物拆除(爆破除外);机械设备、化工设备拆除;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业清洗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09月28日该单位取得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号D213016490,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2023年10月10日,该单位取得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证书编号为(冀)JZ安许证字〔2008〕003725,有效期至2026年10月09日,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 2022年11月18日,中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全干熄1×260t/h干熄焦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标段名称:土建工程,合同编号:13214ECO0002,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260t/h干熄焦装置(含提升井架,提升机,干熄炉,焦炭装入装置,排出装置,一次除尘器,干熄焦锅炉,二次除尘器,循环风机,径向换热管式给水预热装置),运焦系统,干熄焦除尘地面站,干熄焦脱硫系统(含CEMS),干熄焦锅炉给水泵站,减温减压站,干熄焦区域管廊,热力外线及其相关供配电设施,仪表,电信及自动化设施,综合管网(消防水供应依托焦化装置,界区内消防水系统由承包人负责),道路,生产辅助设施,原有迁车台、焦罐检修站的拆除还建,台车的移位施工与调试等,承包人保证其项目的完整性。 本项目负责人为耿有全,具有注册建造师资质(二级),注册号:冀213082245805,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聘用单位为中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5年06月27日。 5.施工分包单位概况 本项目“墙面抹灰及粉刷(包工包料)”施工单位为河南省鑫仝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6月27日,公司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丁栾镇创业路北5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728MA4715RH0J,法人是杨小雪,注册资本为壹亿陆仟万圆整,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营业期限为长期。 经营范围:脚手架作业分包、焊接作业分包、建筑劳务总承包、扩大劳务分包、木工作业分包、建筑作业分包、防腐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水、暖、电、钢结构安装作业分包(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022年01月26日该单位取得长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号D441238873,有效期至2025年01月21日,资质类别及等级为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2023年08月10日,该单位取得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豫)JZ安许证字〔2022〕005016,有效期至2026年08月10日,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 2023年09月09日,河南省鑫仝劳务有限公司与中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承包内容为“墙面抹灰及粉刷(包工包料)”,开竣工日期为2023年09月10日至2024年4月20日。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河南省鑫仝劳务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杨小雪、施工员张留兴,技术员朱中超,质量员史利娟,安全员张鹏祥,材料员夏丽娇,劳资员刘慧玲。主要负责人杨小雪2022年11月02日取得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建安A〔2023〕1426441,有效期至2025年11月01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张鹏祥2021年07月30日取得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建安C3〔2023〕1312070,有效期至2024年07月29日。 2023年9月20日,该公司编制了《外墙粉刷施工方案》,编制人为朱中超,审核人为张留兴,审批人为杨小雪,中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亮(技术负责人)对本方案进行了审核批准。 此次施工地点为锅炉给水泵房墙面粉刷修补,参与人员11人,其中银崇山和杜军喜负责锅炉给水泵房墙面粉刷修补,王贵连、李好胜、杨换喜、王红印、王玉福、陈青献、史伟、韩永乾等8人负责“全干熄1×260t/h干熄焦项目”现场材料码放及垃圾清理,张鹏祥为现场负责人,张留兴负责现场巡查。 此次事故中身亡人员杜军喜于2023年11月13日被招进场,属于新招工的入场人员,中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鑫仝劳务有限公司均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杜军喜于2023年6月5日取得宝鸡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高处作业,操作内容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有效期至2029年06月04日。 事故发生时,外墙粉刷施工作业的工艺流程包括:搭脚手架、架板铺设作业平台、外墙粉刷、晾干、修补、拆除脚手架。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1月28日早上7时25分左右,张鹏祥组织班前安全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包括银崇山、杜军喜、张留兴,王贵连、李好胜、杨换喜、王红印、王玉福、陈青献、史伟、韩永乾等11人。安排银崇山、杜军喜负责锅炉给水泵房墙面粉刷修补,王贵连、李好胜、杨换喜、王红印、王玉福、陈青献、史伟、韩永乾等8人负责“全干熄1×260t/h干熄焦项目”现场材料码放及垃圾清理,张留兴负责现场巡查。 银崇山在锅炉给水泵房内部墙面进行粉刷修补,杜军喜在锅炉给水泵房北侧墙面外侧进行粉刷修补。 9时20分左右,张留兴在杜军喜作业地点巡查后,一切正常,随后去脚手架西北侧50m的厕所方便,方便完成后继续前往杜军喜作业地点巡查,走了大约10m左右,突然听到锅炉给水泵房附近传来巨响,快速奔跑至杜军喜作业地点,发现杜军喜头南脚北掉落在脚手架外侧空地上,呼喊他没反应,手脚在动,头部下面有血,安全帽掉落在地上,安全带佩戴在身上。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张留兴发现事故后(当时人已被送往医院),碰见正在巡检的张鹏祥(河南省鑫仝劳务有限公司安全员),向张鹏祥报告了事故情况。张鹏祥立即赶往医院,下午从医院回来后,14时47分将事故情况电话汇报至河津市应急管理局,随后向中京建设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王亮进行了情况汇报。 河津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至河津市人民政府,河津市人民政府组织河津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奔赴现场实施救援。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企业应急处置情况 2023年11月28日9时左右,张留兴(班组长)从厕所回来时听到响声,走近查看发现杜军喜(高处作业人员)躺在脚手架下面的地面上,当时头朝南脚向北方向侧躺着,张留兴立即呼喊,司机董春龙,监理员石淞明,工人银崇山闻讯先后到达事发地,四人共同将杜军喜抬上公司的应急车辆(车牌号为冀B2W5R1)实施救援。 当日9时30分,三人(魏振东、石淞明、银崇山)在将杜军喜送往河津市人民医院的途中,由石淞明(监理公司资料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到达河津市人民医院门口时再次拨打120(9时48分)急救电话,之后到达医院进行救治。 (2)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河津市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达现场,要求现场其他作业暂时停止,设置警戒线保护事故现场,并下达了停建整改指令书,督促企业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3.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杜军喜经河津市人民医院持续抢救107分钟后,于2023年11月28日11时39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3年12月2日,中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事故死亡人员杜军喜家属就民事赔偿已达成一致意见,赔偿款已由中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向死者家属赔偿134.5万元。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河南省鑫仝劳务有限公司现场人员对于现场的应急处置基本到位,在情况紧急下由安全员向河津市应急局应急办进行了报告,事故报告时间距离事故发生时间超过1小时。 河津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核实事故情况并立即向河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做了汇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有关部门安抚家属情绪,做好善后处理,关注社会舆情,保持社会稳定,没有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杜军喜,男,37岁,住址:山西省河津市柴家乡下牛村402号,河南省鑫仝劳务有限公司粉刷工。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规定,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杜军喜安全意识淡薄,对脚手架作业平台临边作业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在未悬挂安全带的情况下违规作业,不慎从作业平台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的脚手架脚手眼中掉落至地下,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张鹏祥在安排粉刷作业时,仅安排1名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现场负责人张留兴未能及时监督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在脚手架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方案不规范。《外墙粉刷施工方案》未对脚手架架设及临边作业提出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新进场作业人员杜军喜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为16个学时,学时达不到要求,导致其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足,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不强。 (4)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张鹏祥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未及时发现脚手架作业平台不符合要求。 (5)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中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脚手架作业平台存在的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 (6)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山西安昆新能源有限公司1×260t/h干熄焦项目负责人丁剑峰,作为现场统一协调、管理人员,未有效落实其岗位安全职责,未严格落实《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在定期安全检查过程中,未及时发现粉刷作业平台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河津清涧河南省鑫仝劳务有限公司“11·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安全设施缺失,作业人员违规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人) 杜军喜:男,37岁,河南省鑫仝劳务有限公司粉刷工。安全意识淡薄,在脚手架上进行高空作业未正确使用安全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已经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企业责任人员(5人) (1)杨小雪:女,33岁,河南省鑫仝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能认真履行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有效开展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将事故在1小时内向河津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属于迟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河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张鹏祥:男,28岁,河南省鑫仝劳务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现场监督不到位;未积极开展危险源辨识与评估(未对脚手架粉刷作业危险源进行辨识与评估);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隐患排查采用经验法,未采用安全检查表逐项进行检查;未排查出锅炉给水泵房脚手架作业平台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对杜军喜进行规范性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建议由河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王亮:男,55岁,中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未有效落实其岗位安全职责作为现场统一协调、管理人员,在定期安全检查过程中,未及时发现脚手架平台不符合规范要求;在审批施工方案时,把关不严,未及时审查出脚手架作业平台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建议由河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丁剑峰:男,35岁,山西安昆新能源有限公司干熄焦项目负责人。未有效落实其岗位安全职责,作为现场统一协调、管理人员,未严格落实《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在定期安全检查过程中,未及时发现粉刷作业平台不符合规范要求,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建议由河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5)张留兴:男,56岁,河南省鑫仝劳务有限公司施工员。在安全巡查过程中,未有效落实其岗位安全职责,未能制止和纠正高处作业未扣安全带、冒险作业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未及时发现粉刷作业平台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建议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三)公职责任人员(2人) (1)黄乔龙:男,58岁,中共党员,清涧街道办一级主任科员。在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虽然进行过安全检查、也排查过安全隐患,该企业仍然存在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存在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李敏强:男,41岁,中共党员,河津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科员。根据《河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河安发[2021]1号)文件第五十条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四至范围内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在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虽然进行过安全检查、也排查过安全隐患,企业仍然存在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存在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 (四)相关单位处理建议 (1)河南省鑫仝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规范性安全教育培训;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未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由河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清涧街道办作为属地管理部门,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职责,建议向河津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3)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督促企业生产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建议向河津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此次事故,暴露出河南省鑫仝劳务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规范性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安全检查工作流于形式,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三违”行为;中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包单位管理不规范,未严格履行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最终酿成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给家庭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检查不深入、不认真、不仔细,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教训惨痛。 (1)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河南省鑫仝劳务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作业前要进行风险辨识,并制订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切实控制风险,消除隐患;加大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现场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查处违章作业,重点打击“习惯性违章”行为;要不断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做到所有现场作业均有规可依、有规必依,切实做到自身无违章,身边无“三违”,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要按照相关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强化培训效果,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每一位作业人员都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督促班组严格落实岗前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效辨识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不断提升辨识安全风险的能力,切实提高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消除侥幸心理,实现思想上“我要安全”,行动上“我能安全”,从而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强化应急救援管理。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的演练。全方位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锻炼应急力量和提升广大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演练计划编制要切合企业实际,要保证演练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按计划组织演练;持续加强应急工作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要完备应急救援物资与器材,建议参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要求备齐备足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装备与物资,明确存放地点,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5)强化外包单位安全管理。发包方要加强对外包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杜绝以包代管、以协代管、一包了之的错误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严格把关,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承包方的现场作业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现场,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 (6)清涧街道办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清涧街道办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在建项目,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压实安全监管责任,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及安全监管职责,对化工行业在建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管,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守安全生产防线,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和入企服务自觉融入学习实践活动中,加强学习,切实提高监管能力,特别是对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重大风险做到心中有数,及时督促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