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龙山沈阳新宏远陶瓷有限公司“5·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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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龙山沈阳新宏远陶瓷有限公司“5·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300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沈阳新宏远陶瓷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4-05-26 00:00:00 涉事单位 沈阳新宏远陶瓷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机械伤害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材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20 行政区域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 二、事故概况 2024年5月26日19时许,沈阳新宏远陶瓷有限公司原料车间仓顶班班长张志加在操作轨道式上料皮带机时腹部被皮带电机和皮带机上方的皮带架卡住,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沈阳新宏远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远陶瓷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位于法库经济开发区,公司法人:孙玉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2469198*****,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主要产品:抛光瓷砖。该公司职工400人,设置安全和生产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原料车间仓顶班组共有员工4人,实行2班倒制度,每班有工人2个,工作时间为12小时,早、晚6点开始交接班。车间内没有警示标志,未悬挂或张贴操作规程,工作环境较差。死亡人员是仓顶上料班班长,负责仓顶上料管理,事故发生当班为晚6时至早6时班,由于当班工人因故迟到,临时顶替当班工人岗位作业。企业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员。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5月26日18点交接班,当班工人是李家兴和刘飞虎,由于当天刘飞虎的电动车坏了,他就用微信电话告诉李家兴,让李家兴帮忙照看下二线,李家兴负责的是一线。李家兴还未开始干活,仓顶班班长张志加就来到仓顶并询问李家兴哪个仓是空仓,随后他俩就去1-6号仓的皮带,把皮带机从3号仓已到了2号仓,挪完之后,两个人就休息会,抽烟,唠嗑。之后把13-18号仓的皮带准备从16号仓移到15号仓,张志加从3线主皮带下方直接穿过,李家兴是绕过横皮带,从3线到1线的主皮带下方穿过。李家兴刚穿过皮带起身,看见13-18号皮带已经被张志加启动并移动,此时张志加还站在原地没有动,李家兴赶紧喊了一声,让张志加赶紧躲开,李家兴听到张志加也喊了一声,可能是想让李家兴关闭皮带开关。李家兴赶紧往开关位置跑去,当李家兴到达开关处,皮带设备已经自动停止运行了。张志加已经被挤到皮带电机和皮带架之间,李家兴赶紧往张志加那跑去,这时,张志加的身体已经从电机和轨道之间滑落。 (二)事故救援情况 李家兴在张志加被皮带电机和皮带架挤压后,立即给原料车间主任徐轩打电话,告诉徐轩张志加出事了,约过了4分钟左右,徐轩到达现场,发现张志加有点晕厥的状态,徐轩询问张志加的情况,约1分钟后,张志加清醒,通过询问张志加,张志加说是被皮带架子碰的,没事。徐轩就掀开张志加衣服看看是否受伤,徐轩发现张志加肚子有点软,可能有内伤。徐轩立即报告厂部并拨打了120电话,不久厂里的领导都到了现场,大约过了十多分钟,120大夫也来到了事故现场。大夫对张志加进行了检查,说是较为严重,需要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厂子立即组织人员,把张志加固定在单架上从仓顶运到地面,抬到120车上送往医院。到达医院后,张志加被送到急救室进行抢救,抢救了约1个小时左右,医生确认张志加死亡。之后,死者遗体运往殡仪馆存放,龙山街道和事故企业安排人员对事故家属进行了安抚。 事故造成1人死亡,无其他人员伤亡。死者姓名张志加,身份证号21122619731018****,男,汉族,1973年10月18日出生,住址:法库县东盛兴家华府小区7栋3单元402室。事故发生前,为新宏远陶瓷公司仓顶上料班班长。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在操作轨道式上料皮带机时,没有及时离开危险区域,安全意识不强,冒险作业。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事故单位 新宏远陶瓷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在有安全风险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质量不高,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到位,致使机械伤害事故发生,是本起事故的责任主体单位。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工作不扎实,未及时发现并管控企业危险部位。 3.属地监管部门 开发区安监中队监管人员监管深入不到位,督促辖区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直接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张志加,男,仓顶上料班班长,安全意识不强,违反企业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在操作轨道式上料皮带机时,未及时离开危险区域,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间接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新宏远陶瓷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在有安全风险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质量不高,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参照《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四十一条行政裁量权基准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新宏远陶瓷公司人民币5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孙玉强。作为新宏远陶瓷公司企业法人,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组织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三条行政裁量权基准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应急部门给予孙玉强罚款的行政处罚。 3.刘德中。作为企业的生产厂长,未及时排查管控车间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四条行政裁量权基准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应急部门给予刘德中罚款的行政处罚。 4.高成红。作为企业的安全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四条行政裁量权基准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应急部门给予高成红罚款的行政处罚。 1.新宏远陶瓷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生产设备操作装置设置不合理,增大人员操作安全风险。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在存在风险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现场粉尘清理不到位,作业环境不良。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质量不高。 2.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违反企业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在操作轨道式上料皮带机时,未及时离开危险区域,冒险作业,是对自己生命的轻视和不负责任,造成本人死亡,给家庭造成巨大伤痛。 3.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督促辖区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到位。 1.事故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总结和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事故企业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教育培训制度,严格职工的三级教育。针对本起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和警示教育。加强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全面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作业人员对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 3.龙山街道要进一步加强辖区企业安全监管,督促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