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4·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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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4·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062 抓取时间:2026-10-19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发生时间 2023-04-15 00:00:00 涉事单位 文旅和院6号楼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行政区域 中国,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 详细时间 09:48: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4月15日9时48分左右,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文旅和院6号楼一幢住宅装修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截至9月15日,因当事人未能就善后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故暂不能确定直接经济损失。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情况 1.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易日盛公司),略。 2.陈某网,自然人,雇佣工人从事拆墙、砌墙、粉刷等土建业务。 3.刘某、吴某鹏,自然人,事故发生房屋共同所有人。 (二)工程情况 2022年7月27日,刘某(吴某鹏之妻)与东易日盛公司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装饰装修面积:228.0m2;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供应其余部分材料的方式。 合同签订后,东易日盛公司安排王某林(现场负责人)、设计师张某杰及其助理顾某,以及2名水电工在现场作业。 (一)事故发生经过 东易日盛公司于2022年11月举行开工仪式,2023年2月部分材料进场,土建施工人员进行部分拆、砌墙等配套工作,4月中旬水电工正式进场施工。 4月11日,张某杰通知做空调暖通的销售员华某(事故死者)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公司人员,于4月15日上午8时30分到装修现场集中进行水电施工交底及方案报价。 9时左右,张某杰与华某及其同事赵某在现场对接交底以便确认最终的暖通设备选型。9时48分,张某杰与赵某在别墅外面西北角商量空调外机摆放位置时,接到助理顾某电话,说别墅里有人掉下来了。张某杰与赵某立即跑到别墅地下二层,看到华某头朝东侧躺在采光井正下方地下二层地面,头部及鼻子有血迹,右脚穿过一块木质栅栏的隔板。 (二)事故救援情况 华某坠落到地下二层后,张某杰、赵某、田某钦等现场人员赶到地下室,田某钦拨打了“120”电话,张某杰对现场人员进行了疏散,并安排人到小区西门等救护车并引路。约十几分钟后,一名护士和一名保安赶到现场,对伤者做了急救处理。张某杰、赵某、田某钦和保安用担架将华某抬往出口,途中医护人员将华某用担架车抬到救护车并送往泰州市人民医院。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直接原因 东易日盛公司安排陈某网拆除采光井玻璃后,未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监督和检查责任,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采光井东侧仅用一块木栅栏遮盖且被彩油布覆盖的安全隐患;未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4.2洞口作业4.2.1在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mm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mm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4.2.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洞口、坑、沟、槽、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外,夜间应设灯光警示”的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导致华某经过时,不慎从采光井坠落至地下二层。 (二)事故间接原因 暂无内容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4·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东易日盛公司,作为施工承包单位,未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监督和检查责任,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未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泰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1.东易日盛公司,要从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认真分析辨识和消除施工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上报事故信息。 2.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辖区建筑事故教训,加强指导辖区内相关“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