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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11·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11-23 等级:较大事故 类型: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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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11·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399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大理州洱源县境内国道西澜线K2369+590M处
发生时间
2023-11-23 00:00:00
涉事单位
大理万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交通事故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
死亡人数
4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428
行政区域
中国,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
详细时间
23:40: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11月23日23时40分,大理州洱源县境内国道西澜线K2369+590M处发生一起死亡4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428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涉事车辆及相关单位概况
1.云LHV5XX号小型汽车,为一辆白色的北京现代牌BH714XXXX小型汽车,所有人:刘X(为驾驶人贺XX妻子),该车于2019年7月23日在云南省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注册登记,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0日。该车核定载人数5人,肇事时实载4人(含驾驶员)。该车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PDFA23530112080000XXXXXX,保险期间:自2023年7月21日00时00分起至2024年7月20日24时00时00分止)和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保险单号:PDEJ23530112080000XXXXXX,保险期间:自2023年7月21日00时00分起至2024年7月20日24时00分止)。
2.云LA97XX号车,为一辆红色的红岩牌CQ3316HYVGXXXX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杨XX,该车于2019年10月23日在云南省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注册登记,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0日,该车总质量为31000KG,核定载质量为15370KG,使用性质为货运,该车发生事故时,车辆上仅有驾驶人1人。该车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巍山支公司分别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PDFA23530112770000XXXXXX,保险期间:自2023年10月22日00时起至2024年10月21日23时59分止)和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保险单号:PDEJ23530112770000XXXXXX,保险期间:自2023年10月22日00时起至2024年10月21日23时59分止,保额为150万元)。该车持有道路运输证,证号:53293000XXXX,经营许可证号:53293000XXXX,道路运输证审验合格至2024年5月。
3.大理万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宾川县祥兴页岩砖厂):云LA97XX号自卸货车所载红砖装载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04月10日,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24MA6PXXXXXX,法定代表人:罗XX,营业期限:2020年04月10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水泥制品制造;建材、矿产品的销售。
4.大理市程厢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云LA97XX号自卸货车非法改装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08月10日,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0MA6PXXXXXX,法定代表人:赵XX,营业期限:2020年08月10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汽车维修服务;洗车服务;汽车装饰美容服务;道路救援服务;停车场服务;汽车配件的批发、零售。
5.大理金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云LA97XX号自卸货车检测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07月03日,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03466XXXXXX,法定代表人:金XX,营业期限:2015年07月03日至2035年07月02日。经营范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服务;机动车环保检测服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该公司2019年02月19日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9250511XXXX,有效期至2025年02月18日,发证机关: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6.巍山县正宏物流有限公司:云LA97XX号自卸货车原注册登记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09月19日,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27MA6KXXXXXX,法定代表人:王XX。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配送;货物仓储、包装、搬运装卸服务;工程机械租赁、建筑材料销售。
7.大理远盛经贸有限公司:云LA97XX号自卸货车销售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8日,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06979XXXXXX,法定代表人:赵XX。经营范围:汽车及其配件销售;工程机械及其配件销售、租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等
(二)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大理万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宾川县祥兴页岩砖厂):制定有《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安全会议制度》等安全生产制度。适时召开安全会议,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该公司未向驾驶人杨XX告知《告货运驾驶员同志书》、《2023年重点相关方(驾驶员)安全告知函》。2023年11月23日,驾驶人杨XX驾驶云LA97XX重型自卸货车到该公司装运红砖时,该公司未按云LA97XX重型自卸货车核定载质量进行装载,出厂时未按规定对装载货物进行称重。
2.巍山县正宏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制定有《巍山正宏物流有限公司工作制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巍山县正宏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巍山县正宏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车队技术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制度。2023年2月22日,巍山县正宏物流有限公司与驾驶人杨XX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书》,将云L966XX号自卸货车转让给杨XX。2023年9月巍山县正宏物流有限公司法人王XX联系大理市程厢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程XX,由程XX负责办理云L966XX号自卸货车的检车过户手续,2023年9月28日云L966XX号自卸货车转让登记至杨XX名下,车牌号变更为云LA97XX。
3.大理市程厢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9月杨XX将云L966XX号自卸货车开至大理市程厢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程XX对云L966XX号自卸货车的货厢进行了更换,并联系大理市宋X汽修部的负责人宋X对云L966XX号自卸货车的轮胎和钢板进行了更换。2023年9月18日,程XX联系大理世博汽车销售公司的李XX到大理金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该车进行了检验,2023年9月27日办理了云L966XX号自卸货车的货厢变更业务,9月28日办理了车辆转让登记手续,车辆号牌变更为云LA97XX,后程XX、宋X又分别将云LA97XX自卸货车原货厢、轮胎及钢板装回车上后,程XX将办理好手续的云LA97XX号车交还杨XX后,向杨XX收取了8000元费用。
4.大理金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9月18日,大理金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云L966XX号自卸货车进行了安全技术检验,该机构检验项目及方法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国家标准要求,检验过程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检验过程符合相关流程标准。2023年9月27日、9月28日大理金盛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分别办理了云L966XX号自卸货车的货厢变更业务以及转让登记手续。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1月23日,贺XX驾驶云LHV5XX号现代牌小型汽车(载乘客刘XX,王XX,梁XX)沿西澜线由南向北行驶;23时40分许,行驶至西澜线K2369+590M处时,所驾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由杨XX驾驶的云LA97XX重型自卸货车车尾部相碰撞,造成云LHV5XX号车上贺XX、刘XX、王XX、梁XX4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2023年11月23日23时45分,洱源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右所镇派出所附近,一辆四桥车和一辆小车肇事,有人受伤严重,请处理。”县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后,迅速指令右所派出所、交警大队出警,并通知120急救、119消防救援共同前往处置。
事故发生后洱源县人民政府及时成立“11.23”事故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州级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分管领导和人员先后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开展事故处置工作。贺XX、刘XX、梁XX尸体已于2023年11月26日火化,王XX尸体已于11月27日火化。截至目前,四名死者均已安葬,死者家属情绪稳定。
此次事故造成4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428万元(包括死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车辆损失等费用)。
(一)事故直接原因
当事人贺XX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超速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杨XX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大理州洱源县“11·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小轿车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超速行驶,货车驾驶人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造成的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3年12月26日,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事故作出第5329301202300X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贺XX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杨林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当事人刘XX,梁XX、王XX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各方后,当事各方未提出复核申请。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建议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贺XX,云LHV5XX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驾车造成4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2.建议追究行政责任人员
杨XX,云LA97XX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其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对超载行为按照“一超四罚”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大理万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宾川县祥兴页岩砖厂):未严格履行源头治超责任,未按云LA97XX自卸货车行驶证上的核定载质量装载货物,造成云LA97XX自卸货车超载,建议由宾川县人民政府对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2.大理市程厢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云LA97XX自卸货车进行非法改装。建议由大理市人民政府对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处理建议
1.洱源县人民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有差距。建议州人民政府约谈洱源县人民政府,并责令其向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宾川县人民政府:对货运源头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建议州人民政府约谈宾川县人民政府,并责令其向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大理市人民政府:对货车非法改装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建议州人民政府约谈大理市人民政府,并责令其向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洱源县右所镇人民政府:对交通安全劝导工作落实不彻底,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有差距。建议由洱源县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处理。
5.洱源县茈碧湖镇人民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重视不够,宣传工作力度不够,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有差距。建议由洱源县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处理。
6.宾川县乔甸镇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属地责任不到位,对辖区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建议由宾川县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处理。
7.宾川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对货运源头车辆治超工作监管不力,宣传力度不够。建议由宾川县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处理。
8.洱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辖区酒后驾驶、货车超载、改装改型等交通违法行为管控不到位,建议由洱源县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
9.洱源县公安局右所派出所:对辖区酒后驾驶、货车超载、改装改型等行为管控不到位,建议由洱源县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
10.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辖区货车超载、改装改型等交通违法行为管控不到位,建议由宾川县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
11.宾川县公安局乔甸派出所:对辖区货车超载、改装改型等行为管控不到位,建议由宾川县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
12.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辖区货车超载、改装改型等交通违法行为管控不到位,建议由大理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
(一)切实增强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2023年以来全州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呈现出多发、高发的态势,暴露出我州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和短板。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强化工作责任担当,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
(二)切实增强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的研判分析,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型、重点违法,科学部署警力,切实加强“一早一晚”事故管控力度,对酒醉驾、无证驾驶、超速行驶、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固定治超站、移动治超点,切实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路面查处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三)切实加强货运源头监管。从“11·23”较大事故中反映出,当前全州在货运源头管理上还存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突出问题,安全隐患较大。各级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源头治超的相关工作;督促“四类场站”、“四类企业”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各级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合作,切实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防范超限超载的发生。
(四)切实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警示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交通安全宣传职责,加强对交通安全参与者的安全警示教育力度,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加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微博、微信、广播等渠道集中曝光一批无证、酒后、超速、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案例,提高执法震慑和惩戒效果,引导交通参与者进一步认识交通陋习的危害,提升文明交通意识,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