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嘉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1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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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嘉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1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116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FS00-0111-0017、0019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施工现场 发生时间 2023-06-17 00:00:00 涉事单位 济南嘉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行政区域 中国,北京,北京市,房山区 详细时间 10:10: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6月17日10时10分许,房山区拱辰街道FS00-0111-0017、0019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现场,工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涉及相关单位及人员情况 1.建设单位:北京智地兴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1MA7F3U6R0W,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为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文化路21号院3层303,法定代表人:樊XX。 2.施工总包单位: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1102126157P,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云景东路80号东配楼126室,法定代表人:杨XX。 3.监理单位: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600017578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1号慎昌大厦5层518D室,法定代表人:胡XX。 4.劳务分包单位:济南嘉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112MA7JND93XB,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围子山路3387号帝华鸿府西区1号楼1-1-1702,法定代表人:张XX。 (二)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房山区拱辰街道FS00-0111-0017、0019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2.工程地点: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 3.建设规模:189509㎡。 4.建设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以及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 5.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6日。 (三)伤亡情况 死者:方XX,男,汉族,户籍地址:河北省邯郸市,系济南嘉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工种为木工。 法医鉴定结论:方XX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四)现场勘验情况 事发地点位于房山区拱辰街道FS00-0111-0017、0019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8号楼西侧。事发前方XX在8号楼西侧5层半楼梯平台支模,事发后摔落在8号楼西侧2层门厅平台。方XX由平台外侧坠落,作业平台距摔落平台高度约7.5米。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6月17日6时开始,济南嘉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班组12人在工地8号楼进行支模和拆模作业,方XX在8号楼西侧5层半楼梯平台支模作业。10时10分许,工人刘X在8号楼5层距方XX约7-8米的电梯井支模作业时,感觉有东西掉落,走到5层阳台看到方XX摔落在2层门厅的平台上。同时,工人罗XX在3层作业时听到声响,看到方XX坠落在2层门厅的水泥平台上,当时方XX安全帽外壳脱落头部出血,没系安全带。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二人立刻呼救并通知劳务及总包管理人员,随后相关人员赶到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方XX老乡工人李XX着急,要求立即送医院抢救,项目部安排车辆将方XX送至北京北亚骨科医院抢救,于11时3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方XX,男,汉族,户籍地址:河北省邯郸市,系济南嘉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工种为木工。 (一)事故直接原因 工人方XX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违规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济南嘉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3.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监理人员检查巡视不到位,对施工人员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济南嘉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陈XX、安全员邓X,未能及时发现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 1.济南嘉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三十万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2.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三十万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3.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监理人员检查巡视不到位,对施工人员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区住建委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京建施〔2009〕889号)第十七条规定,建议将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30日,并责令撤换项目负责人。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济南嘉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的落实,全面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要加强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督促各级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要严格履行现场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对发现施工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二)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汲取教训,全面开展专项整顿。建筑施工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行业大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加强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行专项检查、整改,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确保不再出现违规行为及安全事故。 (三)属地监管要做实做细 拱辰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必须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有效监管,切实履行属地职责。要加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根据工程规模、施工进度,合理安排监督力量,制定可行的监督检查计划,严格监管。要做实做细,对于施工中的违规作业行为要坚决制止,严厉纠正,严肃处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到没有盲区,不留死角,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四)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三必须” 全区各部门及属地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紧抓安全生产不放松,履职尽责。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管理,对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要严格监督、严格检查,防范化解安全隐患,严格施工管理,对违规作业行为坚决制止,严厉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