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长清丰树(济南)国际食品智造产业园项目“10·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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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长清丰树(济南)国际食品智造产业园项目“10·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598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济南长清丰树(济南)国际食品智造产业园项目 发生时间 2023-10-17 00:00:00 涉事单位 南京胜达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90 行政区域 中国,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 二、事故概况 2023年10月17日9时许,济南市长清区丰树(济南)国际食品智造产业园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余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丰楷实业发展(济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楷公司),项目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GOHCHYEBOON,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济南经开区通发大道1399号大学科研成果转化服务中心3楼312房间,成立时间:2021年11月12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生产;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2.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安公司),项目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殷炜东,注册地址:启东市汇龙镇建设南路239号,成立时间:1989年2月23日,经营范围:机电工程、建筑工程、……、古建筑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持有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持有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在丰树(济南)国际食品智造产业园项目设立项目部。 3.南京胜达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达天公司),项目劳务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尹玉萍,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8号楼5F8509室,成立时间:2011年11月14日,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工程、防水工程、防腐工程、保温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提供劳务服务。持有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项目发包及报备情况 2022年8月11日,丰楷公司与济南监理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丰楷实业发展(济南)有限公司丰树(济南)国际食品智造产业园项目之监理委托工程合同文件》。2022年9月22日,丰楷公司与启安公司签订《山东省济南市丰树(济南)国际食品智造产业园项目总承包工程合同文件》。2023年2月,启安公司与胜达天公司签订《丰树(济南)国际食品智造产业园项目现浇模板-劳务分包合同》。2023年3月,启安公司编制的《丰树(济南)国际食品智造产业园项目高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并报建设方及监理方同意。 (一)事故发生经过 10月17日6时30分许,启安公司项目部安全员施允辉组织晨会,胜达天公司木工班组长王允志对班组当天工作内容进行安排及技术交底。7时许,王允志带领卜东燕等木工班组人员开始对厂房二层平台南侧区域进行拆模作业。9时许,王允志在拆模作业现场施工区附近巡查时,发现卜东燕所负责的拆模区域没有作业声音,便跨过隔离带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卜东燕脸朝下趴在地上,五点式安全带完好无损坏,双挂钩搭在肩上。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王允志立即向胜达天公司木工组负责人圣承俊进行了汇报,9时30分许,圣承俊向施允辉进行了汇报,施允辉将事故情况报告启安公司项目部经理沈欢欢,沈欢欢接报后向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了事故情况。10时46分许,长清区应急局向市应急局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2.人员救治及善后工作情况 事故发生后,同班组木工作业人员宋晓红立即拨打120电话求救,9时35分许,救护车到达现场,卜东燕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10月20日,善后工作结束,社会舆情平稳。 3.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长清区政府应急处置机制启动及时有效,现场管控措施得当,善后处置有序,信息报送及时。 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余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在模架高处进行作业活动,导致坠落。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启安公司,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监督不到位,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未得到有效根治,仍旧存在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情况。 2.长清区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落实行业监管职责不力,导致该项目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情况未得到有效根治。 3.济南长清大学城管委会应急保障部,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及配合行业监管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该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存在的违章作业行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济南长清丰树(济南)国际食品智造产业园项目“10·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卜东燕,群众,模板拆除作业木工。安全意识淡薄,作业过程中未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安全带,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吴玉才,中共党员,长清区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监督三组组长,负责丰树(济南)国际食品智造产业园项目监督管理,落实行业监管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 2.丁云庆,中共党员,长清区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党支部书记,主持中心全面工作,落实行业监管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王学,中共党员,时任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分管区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落实行业监管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司宏新,中共党员,济南长清大学城管委会应急保障部部长,负责大学城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沈欢欢,群众,启安公司丰树(济南)国际食品智造产业园项目项目经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长清区应急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2.施允辉,群众,启安公司丰树(济南)国际食品智造产业园项目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当日作业区域安全巡查工作。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长清区应急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3.殷炜东,中共党员,启安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公司承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本公司项目部有效制止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长清区应急局对其作出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4.启安公司,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监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违章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长清区应急局对其处七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1.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不力,建议责成其向长清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抄报市纪委监委、市安委办。 2.济南长清大学城管委会应急保障部落实配合行业监管部门职责不到位,建议责成其向济南长清大学城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并抄报市纪委监委、市安委办。 3.长清区政府对行业主管部门及配合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督促不到位,建议责成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抄报市纪委监委、市安委办。 作业人员未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安全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关键原因,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在检查中虽然多次发现现场作业人员的违规操作行为并进行了整改,但是仍未能从根本上杜绝作业人员的侥幸心理,未能真正提升全部作业人员在安全带使用上的安全意识。 (一)启安公司要强化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严格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加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对于监管部门及监理单位多次提出的违章作业行为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施工安全。 (二)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强化对在建项目的监督管理,突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等保障施工安全的关键环节,加大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 (三)长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要进一步强化安委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牵头抓总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机构调整等情况及时明确辖区内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属地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界限,对相关职责进行明确,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