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共和“9·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海南共和“9·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220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倒淌河境内G109国道京拉线 发生时间 2023-09-01 00:00:00 涉事单位 西宁永业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交通事故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 死亡人数 3 受伤人数 2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60 行政区域 中国,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 详细时间 06:03: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9月1日6时3分许,海南州共和县倒淌河境内G109国道京拉线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青A25X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东风牌,车辆型号:DFH5180CCXXXX,发动机号:9310XXXX,车身颜色:红色,车辆所有人:赵XX,车辆使用性质:货运,出厂日期:2023年3月28日,初次登记日期:2023年5月9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商业险投保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者责任险100万,该车近三年交通违法记录6起。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机关:青交运管许可字630122040921,发证日期2022年5月9日,安装青海易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卫星定位系统设备。 该车驾驶人马XX系车主赵XX姨夫,事发时系借用该车拉运自己的物品返回兴海县家中。 2.青A91XXX号白色小型普通客车,宝骏牌,车辆型号:LZW6463XXXX,发动机号:18HB231XXXX,车身颜色:白色,车辆所有人:西宁永业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出厂日期:2017年11月26日,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1月17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0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中国人保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商业保险,该车近三年交通违法记录3起。相关企业情况:西宁永业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青A91XXX号白色小型普通客车),成立于2006年08月07日,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XX号,法定代表人:张XX,联系方式:1899732XXXX。 3.青A25X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员:马XXX,男,50岁,回族,身份证号:632524197302XXXXXX,户籍地: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唐乃亥乡XX号,现住址: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唐乃亥乡XX号,准驾车型:B2,档案编号:63250008XXXX,初次领证日期:2016年06月06日,驾龄:7年,有效期止:2032-06-06,发证机关:青海省海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逾期未审验、事故未处理(本起事故),近三年交通违法记录1条(无一次性记满十二分或超分现象),近三年交通事故记录0条,未取得营运性货运从业资格证。事故发生时驾驶青A25X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 4.青A91XXX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员:多XX,男,藏族,43岁,身份证号632724197910XXXXXX,户籍地: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多彩乡XX号,现住址: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多彩乡XX号,准驾车型B2,档案编号:初次领证日期:2013年10月15日,发证机关:玉树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事故未处理,近三年交通违法记录2条(无一次性记满十二分或超分现象),近三年交通事故记录0条。事故发生时驾驶青A91XXX小型普通客车,在事故中受伤。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调取青A25X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青A91XX小型普通客车机动车档案,两车落户手续齐全,均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车辆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均合格,车辆无改装等违法行为。 调取青A25X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马XX、青A91XXX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多XX驾驶证档案,两人驾驶证申领、考试、驾校培训等均符合程序规定,无违规行为。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9月1日6时3分,青海省兴海县唐乃亥乡XX号驾驶人马XX驾驶青A25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由湟源县前往兴海县,行驶至国道109线2004公里+450米处时,与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侧滑掉入路边排水渠的青A91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及施救人员发生碰撞,造成青A91XXX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巴邓XX当场死亡,施救人员东周XX、赛西XX在送医途中死亡、青A91XXX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多XX、乘车人东周XX受伤,两车局部损坏的3人死亡、2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接通知后,120急救人员于2023年9月1日6时20分到达事故现场,东周XX、赛西XX送往海南州人民医院抢救,救护车返回事故现场途中经急救医生确认宣布死亡;巴邓XX经急救医生确认宣布当场死亡。 死者遗体送至海南州人民医院太平间保存。 伤者东周XX送往青海大学附属医院抢救,已于9月28日出院;伤者多XX送往青海省红十字医院抢救,已出院。 此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依据青公通〔2023〕37号《2023年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数据》的文件标准,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发当时由于事发路段为弯道且桥面结冰,肇事车辆青A25X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操作不当,碰撞侧翻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事发前晚(8月30、31日)日月山局部小雨,导致夜间突然降温,路基路面温度较高,水分易挥发,未发生结冰现象。事发路段高架桥由于横跨高速公路,中空结构,且属于背阴路段,在受到连续下雨急速短时降温影响下,致使桥面路段出现结冰现象。同时,事发时天还未亮,处于临近天亮的灰蒙状态,车灯效果不佳,视线不良,驾驶人未能认真观察标牌提示内容,对路面尤其是桥面路况状态掌握不足。青A25X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马XX虽取得B2驾驶证,但他长期从事打零工、牲畜养殖等工作,平时驾驶个人私家小车,偶尔驾驶大车,没有长期驾驶大车的经历,大货车的驾驶经验缺乏。且事发路段属弯道路段,桥面结冰,对驾驶技术和驾驶经验极具挑战性。 因此,驾驶人未能认真观察标牌提示内容,且驾驶经验不足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海南州共和县“9·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车辆侧翻造成的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一)事故责任划分 2023年10月25日,海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出具第A632500170900202309500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附件5):驾驶人马XX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多XX、东周XX、赛西XX、巴邓XX、东周XX、魏XX无责任。 (二)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青A25X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马XX,触犯《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相关规定,建议:由共和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已采取强制措施:驾驶人马XX于2023年10月31日已被共和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直属(倒淌河)交警大队、青海省青海湖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路检路查工作不力的问题,依据《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海南州《关于印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及《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建议:海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直属(倒淌河)交警大队、青海省青海湖公路路政执法大队负责人进行约谈。 2.青海省湟源总段西宁公路段,存在道路交通保安全工作不力的问题,依据《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海南州《关于印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及《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建议:海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青海省湟源总段西宁公路段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驾驶人对途经道路路况不熟悉,未能提前了解相关天气及路况信息。 (二)驾驶技术欠缺,对高寒地区冰雪路面驾驶采取措施不到位,未按规定降低车速,超速驾驶。 (三)高寒地区桥梁隧道易积雪结冰,相关预防处置工作不到位。 (一)直属(倒淌河)交警大队要在日常工作勤务安排中,重点加强恶劣天气影响下易积雪结冰起雾沙暴等路段及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分析预警研判、路检路查工作,重点整治无证驾驶、故意遮挡号牌、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重点违法行为,切实加大整治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引导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安全文明驾驶车辆,切实做到有效预防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青海湖路政大队要在日常工作勤务安排中,重点加强恶劣天气影响下易积雪结冰起雾沙暴等路段及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公路巡逻工作,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公路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保障道路交通秩序的畅通和安全。 (三)青海省湟源公路总段西宁段要在日常工作勤务安排中,重点加强恶劣天气影响下易积雪结冰起雾沙暴等路段及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公路巡逻养护工作,及时有效清除路面障碍,做好路面病害处理及公路养护作业,全力保障道路路面的畅通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