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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30”一般井控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7-20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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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30”一般井控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862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多乐村东南 450 米的花 4-8X 井
发生时间
2023-07-20 00:00:00
涉事单位
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
事故类型
中毒和窒息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其他
死亡人数
0
受伤人数
6
重大事故伤亡
0
一般事故伤亡
0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8.22
行政区域
中国,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
详细时间
16:2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7月30日16时20分,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多乐村东南450米的花4-8X井发生井控事故,造成6名群众天然气中毒(在医院留观2天,不构成轻伤),直接经济损失8.22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
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山油田)成立于2001年4月,国有企业,为中国石油集团南方石油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三楼4001,是海南省唯一的陆上油气勘探企业,法定代表人麦欣(现任是王国锋,证照还没变更),总经理闫天禹,现有员工162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12人),设有工程技术处(新能源事业部)、质量安全环保处等10个机关部门和福山油田项目部等7个二级单位。2022年实现原油产量32万吨,天然气产量1亿立方米。
(1)福山油田项目部
福山油田项目部为福山油田公司下属单位,管辖花场、白莲等7个矿区(油区),共有花4-8X井等油气水井600余口、油气管线500余千米,2022年原油产量32万吨,天然气产量1亿立方米。现有员工37人,下设生产运行组、油藏技术组等7个专业组和采油作业区、花场处理站等4个下属机构。
(2)采油作业区
采油作业区为福山油田项目部下级单位,位于海南省澄迈县,管辖美台、朝阳、花场等7个油气区块。自2020年6月起采油生产运营工作承包给中石油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
(3)事故油井
花4-8X井位于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多乐村东南约450米,属于福山凹陷花场构造花4块,为1口气井(自喷井)。2015年2月16日开钻,2015年3月16日完钻,完井井深3111.8m(垂深),3183m(斜深),为二开井身结构,射孔完井。当前日产气20000方/日,正常生产二氧化碳含量50%左右,含水率80%,该井为自动化监控井场。
2.工程设计单位
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成立于2008年9月3日,业务以钻井研发服务、钻井提速及增产措施为主,包括钻井工艺、固完井工艺、增产措施、检测评价等全产业链。拥有中石油认证的钻井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自2007年开始为福山油田提供钻井工程设计服务。
3.地质设计单位
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录井分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3日,经营范围包括境内外各类现场录井服务;录井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仪器仪表设备及配件制造、销售、租赁、修理及相关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网络、通讯、数字设备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国际工程承包;境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地质综合研究;勘探、开发方案编制;油气层综合解释评价;地质设计;工程测绘、地形测绘;石油专用工具检测;岩石样品检测。
4.施工单位
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一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15日,是一家集生产、科研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钻井施工服务企业,主要从事国内南方油气、盐卤、地热和芒硝井的钻井施工和国内外固井工程、定向、钻井液、管具、钻前工程等专业技术服务。
5.采油生产运营总承包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主要经营业务包括: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石油工程技术开发、服务;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自2020年6月开始总承包福山油田公司采油生产运行管理。采油作业区现有员工237人(均为华北油田员工),设区长1人,书记1人,分管地质工程、生产、安全副区长各1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19人。下设生产组、安全组、工程地质组等5个机关组室,花场、福山等7个采油管理班组和巡线班,A11监控室等4个辅助班组。
(二)事故现场情况
花4-8X井,井场地势东高西低,井场北偏西15°约450m为多乐村,北偏西40°约800m为官族村,井场正南距西环高铁约750m,井场周围均为橡胶林。事故发生后,采油气井口装置、油层套管和油管从井内脱出,倒在井口西南方向距井口约5.66m处,现场对井场周围进行了围堰加筑,无泥浆外溢污染环境,事故发生时无工作人员在现场,未对周边村庄、高铁线路和橡胶林造成影响。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7月30日16时20分许,花4-1站工作人员蒋小虎听到异响,立即进行现场排查巡检。同时花106站工作人员李刚也听到异响并开始现场排查巡检。
30日16时33分,蒋小虎在排查过程中把听到附近有异响的情况汇报给A11生产调度中心赵陆军,赵陆军立即调看多乐村附近井场的视频监控,16时37分发现花4-8X井井口倾倒,井口天然气发生泄漏。赵陆军立即汇报采油作业区和福山油田项目部领导。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澄迈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局)事故信息接报情况
2023年7月30日17时26分,澄迈县应急管理局王恩克副局长接福山油田公司安全处副处长张晓东电话报告:福山油田4-8X井发生油井井口倒塌事故,王恩克副局长第一时间向曾精局长汇报。
2023年7月30日17时29分,澄迈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告:接到县人民医院120报告在福山镇官族村唐朝成一家6口因石油管道“爆炸”导致身体不适。110指挥中心同时通知福山公安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赶去现场处置。
2023年7月30日17时32分,县总值班室分别向县应急局副局长符隆烈(当日带班领导)和曾精局长电话汇报此事故(曾精局长已在赶赴事故现场路上)。
2023年7月30日17时45分,县110指挥中心来电报告:现场民警反馈,福山油田油井倒塌引起天然气泄漏。同时将6人送至附近卫生院吸氧,外围由派出所、镇政府疏散周围群众,避免周围群众出现中毒或引起火灾,内围由福山油田公司技术员进行处理,县总值班室第一时间确认6名群众没有生命危险。
2023年7月30日18时03分,县总值班室核实信息后短信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应急领导汇报此事故。同时电话向省委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省应急厅作口头汇报。
2023年7月30日19时51分,县总值班室通过值班工作办公系统向省委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初报事故情况。
2023年7月30日19时56分,县总值班室通过应急管理值班值守系统向省应急厅初报事故情况。
2.120救援情况
2023年7月30日16时58分,澄迈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接唐朝成电话求助,其一家6口在福山镇官族村疑似中毒,16时59分120急救车出发赶往现场,17时35分到达现场开展救援,18时07分到达澄迈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救治。
3.119接报情况
2023年7月30日17时16分,接到唐朝成电话报称澄迈县福山镇多乐村旁福山油田花4-8X油井井口天然气泄露,老城消防特勤中队立即出警,17时30分许到达事故现场。
4.110接报情况
2023年7月30日17时11分,接到唐朝成电话报称在福山镇官族村其一家6口因石油管道“爆炸”导致身体不适,110指挥中心调度福山公安分局出警核实情况,接现场民警反馈后,17时29分报县政府总值班室。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政府部门应急处置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省应急管理厅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澄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澄迈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保局、消防救援大队、120急救中心、福山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县公安局对周边500米范围实施警戒,县生态环保局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测。为确保群众安全,对下风向的多乐村和官族村(600米外)170人转移安置在酒店,由福山镇政府做好群众安抚工作。
2.福山油田公司应急处置情况
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王国锋会同地质、工程、安全部门人员,在海口生产调度指挥中心,通过视频实时掌握现场动态情况。公司总经理、安全总监闫天禹在外地出差紧急赶到现场指挥险情处置。
中石油集团公司、油气和新能源分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收到花4-8X井信息后,派出由油气和新能源分公司副总经理郑新权为组长的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技术支持。
2023年7月30日17时30分许,公司领导和福山油田项目部、渤海钻探井下技服公司、消防队伍等应急处置人员陆续到达现场。
30日19时30分至31日00时30分,水泥车从油管正注和环空泵注入1.55g/cm的重泥浆进行压井。为进一步加快险情控制,现场应急指挥部决定实施重置井口方案,调配新的套管头和采油气井口装置,做井口流程拆除和清障准备。
31日02时30分,拆除井口流程,完成对旧井口清障处理。
31日04时,中石油派出10名专家到达现场。会商研究,组织制定新的压井方案。
31日05时45分,完成新的套管头及采油气井口装置安装,井口得到控制并开始连接地面流程和放喷管线。
31日08时24分,完成地面流程、放喷管线安装。井内油气密闭输送到花场油气处理中心,现场停止放喷,关井成功。
31日14时06分,2.0g/cm重泥浆到达现场,开始实施重泥浆压井作业。
31日14时26分,在挤入井内重泥浆15m后,套压落零,压井成功,应急状态解除。
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2023年7月30日18时07分,唐朝成一家6口被120急救车送到澄迈县人民医院急诊科进行救治,6人神志清醒、情况稳定,诊断结果为天然气中毒。福山镇政府、福山油田公司先后派人到澄迈县人民医院对唐朝成一家6口看望和安抚。为确保安全,6人在门诊留观至8月1日13时30分,经复查确认身体无异常后,福山油田公司将6人送回家。
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综合评估认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事故发生后,省、县、镇和福山油田公司迅速响应,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全面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措施得当,平稳有序。但也暴露出了事故单位应急物资维护保养不及时,处置保障不充分,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造成6名群众天然气中毒(在医院留观2天,不构成轻伤)。
直接经济损失8.22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福山油田花4-8X二氧化碳气井油层套管从井口以下6.35m接箍处滑脱,连带油管从井口以下10m处断开,导致井口装置连同失效油层套管和油管从井内脱出,造成井内气体泄漏喷出。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业主单位重效益轻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企业效益与安全生产关系严重失衡。福山油田全程参与了花4-8X井的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的审核及审批,在明知风险和隐患的情况下,以签代审,未对设计存在的明显错误严格审核把关。为降低成本和减少投入,在工程的套管选型上忽视漠视抗酸性气体腐蚀、气密性螺纹等安全要求,特别是在该井试采出现高含二氧化碳的事实情况下,福山油田仍未引起足够重视,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
(2)“问题井”长期带“病”运行。福山油田针对花4-8X等高含二氧化碳天然气“老井”,以《固井技术规定》和行业其他标准、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未提出具体整改要求为由,逃避问题,拖延整改。虽采取了在井内加入缓蚀剂、更换抗腐蚀井口等措施进行了临时管控措施,但始终未辨识出环空带压风险,未对井下环空带压和套管柱腐蚀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以及增加压力自动泄放措施,隐患始终没有彻底整改,导致“问题井”长期带病运行。
(3)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福山油田公司将油气水井的日常生产运行管理、技术管理、生产维护保障工作及辅助性工作等交由总承包单位华北油田第二采油厂负责,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监督和管理,对总承包单位现场巡检中检查表存在检查标准不全面、内容记录不具体等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以包代管”现象严重。华北油田第二采油厂在日常安全生产运行管理中,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忽视井下的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未设置井内环空压力监测设备设施,造成生产环节无法对环空压力进行常态监测监控,导致环空压力成为安全管理的盲点和薄弱点。
(4)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不到位。花4-8X井在建设过程中,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竣工验收,企业仅依据相关设计文件自行组织了投产验收,没有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2019年,省应急管理厅检查中发现莲5、莲15X等井站未开展安全设施设计,督促澄迈县应急管理局对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后,福山油田委托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证书编号:A113016099)对未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花4-8X井(此次事故井)、莲5、莲15X等129个井场、10个计量接转站共381口井开展了安全设施设计诊断,但设计诊断未包括地下钻井部分。
2.设计单位严重脱离实际,未按标准规范设计
地质设计单位(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录井分公司)在花4-8X井设计过程中缺少对邻井试油过程中二氧化碳含量的数据分析,未能准确提示邻井采出气二氧化碳含量高的风险,导致在后续工程设计套管材质选择中未考虑抗酸性气体腐蚀要求。
工程设计单位(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针对花4-8X井套管最大内压力超压、井底温度超过LC型螺纹套管温度上限的超温情况,未按照相关标准规范,高标准采用金属密封螺纹套管,而是基于过往经验和减少投入的目的采用了长圆扣N80套管。上述设计问题为该井后续开发埋下了重大隐患。
3.监管部门督促指导不力,隐患排查不够深入
(1)澄迈县应急局
澄迈县应急管理局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扎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不严格,导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井”长期带“病”运行。
(2)省应急管理厅
省应急管理厅对澄迈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不到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深入,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足,虽然2019年检查中发现企业井站未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督促澄迈县应急管理局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但没有排查出井下酸性环境下油层套管选型不合理、设计水泥浆未返至地面等问题。
(三)事故性质
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30”一般井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政府部门及人员处理建议
1.澄迈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属地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未认真履行对福山油田公司安全检查工作职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把关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管理责任,鉴于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建议由澄迈县政府分管领导对澄迈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危险化学品工作副局长王恩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负责人黄创翰进行约谈。
2.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综合监管,对澄迈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不到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深入,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管理责任,鉴于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建议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主要负责人向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作书面检查。
(二)对企业及人员处理建议
1.闫天禹,男,南方石油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安全总监兼福山油田总经理,作为福山油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组织安排安全“三同时”等工作不力,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鉴于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建议由省应急管理厅对其进行约谈。
2.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福山油田项目部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由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3.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深入,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不到位,导致“问题井”长期带“病”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建议由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4.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录井分公司作为事故油井的地质设计单位,未依据福山油田提供的邻井资料进行正确风险辨识,提示邻井采出气二氧化碳含量高的风险,导致在后续工程设计套管材质选择中未考虑抗酸性气体腐蚀及设计水泥浆返至地面要求,建议由其上级主管单位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对其进行约谈。
5.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作为事故油井的工程设计单位,未严格执行《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套管柱结构与强度设计》《固井技术规范》,高标准采用金属密封螺纹套管,建议由其上级主管单位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对其进行约谈。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作为事故油井的采油生产运行总包单位,日常安全检查记录弄虚作假,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以上对相关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安委办。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重生产轻安全
福山油田公司盲目追求生产效益,在工程的套管选型上忽视漠视抗酸性气体腐蚀、气密性螺纹性及设计水泥浆返至地面的安全要求,明知花4-8X井高含二氧化碳的事实,依然存在侥幸心理,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对设计单位、评价单位出具相关文件报告审核把关不严,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仅辨识地上井场风险,没有对井下安全风险进行辨识。
(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整改工作滞后
福山油田公司将油井生产、管理承包给中石油华北油田分公司,管理油田的项目部设在海口公司总部,对现场松于管理;日常巡检、中控室监测中经常发现的设备、仪表、无线传输故障等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滞后,未能及时闭环整改。事故发生前2个月内,花4-8X油井出现多次无线传输数据丢失,说明日常隐患排查对企业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运行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三)变更管理执行不严格,制度形同虚设
花4-8X油井自设计、钻探、开井作业到事故发生,多次出现作业变更,每次变更均未进行风险辨识,没有辨识出二氧化碳会对油管、套管产生腐蚀和套管泄漏导致的表套环空压力上升的风险后果,也未能及时采取压力监测和泄压手段等对应的安全管控措施。
(四)行业安全监管不深入,督促指导不力
澄迈县应急管理局作为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陆上石油天然气高风险等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监管执法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不够深入。
省应急管理厅作为全省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澄迈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不到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深入,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足。
(一)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重大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行业监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把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聚焦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以最严标准、最严要求、最严措施,坚决整治问题隐患,查找安全监管盲区漏洞,织密守牢安全责任网格,全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及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落实。
(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海南福山油田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要对新钻高含二氧化碳井严格采用气密封扣和抗腐蚀套管,水泥返高至地面;要对全部638口井逐一排查,高含二氧化碳环空带压“问题井”立即进行封井处置;其他不符合新标准规范的已钻井,要组织行业内权威专家深入开展评估论证,根据评估结论采取全过程环空压力监测、加强井口装置完整性管理等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大安全投入,全面加强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承包商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各市县及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三同时”工作,要组织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排查,加强安全设计审查和安全设计诊断,针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潜在风险,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投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安全设施设计和施工方案是否全面分析各类风险,是否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要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治理建设过程各环节各类事故隐患。
(四)强化重点部位环节安全风险防控
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全面建立和扎实运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将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异常工况处置、停产井(装置)、井下气压风险等重点部位环节纳入到双重预防体系,科学制定风险防控方案,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效管控重点井场站场等重点部位环节安全风险。要采取信息化、智能化等新技术、新手段,对井下环空区域动态全面监测,增加压力自动泄放设备设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强化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企业生产作业一线和项目施工现场,聚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管理,盯紧检维修、动火、有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开展精准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深入查找安全漏洞,狠抓隐患问题整改。要加强各级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相关设备、器材,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充分考虑突发事件对周边群众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将可能造成的危害及防范常识告知周边群众,切实做好政企应急救援体系的衔接和联动工作。
(六)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安全技术作用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三方技术服务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隐患排查治理等服务,选用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严谨规范的机构。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技术服务机构提出的建议措施认真审核把关,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选用和管理,避免长期采用一家服务机构,形成固定的思维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