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尔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呼伦贝尔市鸿雁市政建设有限公司“5.12”中毒窒息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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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呼伦贝尔市鸿雁市政建设有限公司“5.12”中毒窒息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126 抓取时间:2026-10-19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文化街西侧一污水井处 发生时间 2023-05-12 00:00:00 涉事单位 呼伦贝尔市鸿雁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中毒和窒息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受伤人数 3 行政区域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详细时间 16:00: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5月12日16时许,呼伦贝尔市鸿雁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一般事故,事故最终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鸿雁市政在未得到官方确切消息的前提下,通过同行之间传闻,得知新的污水管线要全部启用,为确保管线畅通,该公司与长年合作的王炳志在未签订任何合同及协议情况下,以“帮忙”的名义,告知其开展井下挡墙拆除作业,具体工作由王炳志长期合作的劳务人员进行施工,同时达成待所有井下挡墙拆除后,依据现场作业人数及工作时间具体情况,拨付用工费用。 2023年5月12日上午,施工人员将事发井盖打开进行自然通风,当日下午作业前,现场监护人员李洪军对作业人员简单进行口头安全技术交底。 随后,符广贵在未进行气体检测的前提下,佩戴安全绳进入井下,使用电镐对挡墙先行打眼扩洞,此时挡墙另一侧有积水流进工作面,遂井上人员利用水泵开始间断性抽水,随即符广贵离开作业地点返回地面休息,期间未发生身体不适。 休息结束后,符广贵为方便作业,自行脱掉安全绳,同时,未进行气体检测,再次进入作业地点,预继续进行挡墙拆除作业,此时,地面人员发现符广贵失去意识,因其未佩戴安全绳,井上人员无法直接实施救援,于是现场作业人员王洪江、赵晓波、王兆君相继进入事发地污水井实施救援,均失去意识无法自主活动。 (二)事故救援情况 作业人员符广贵在井下遇险后,现场作业人员王洪江、赵晓波、王兆君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先后下井施救。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现场施工员李洪军报送信息及时,但未及时制止现场人员盲目施救,在请求救援过程中仍然有人员下井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当日16时43分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经询问确认现场为施工下水道井1名人员中毒失去意识,随即3人下井施救,导致4人被困。救援人员利用空气呼吸器向管道井内输送空气,同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下井救援,17时12分四名被困人员全部安全救出并送医治疗。 事故最终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 (一)事故直接原因 因挡墙打孔致有毒气体窜入污水井(有限空间),工作间断气体动态聚集形成中毒窒息危险环境,遇难人员死者符广贵未按照有限空间“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要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未进行连续性有毒有害气体检测【1】,未配备并使用隔离式呼吸防护器具【2】、未使用悬挂双背带式安全带【3】冒险进入存在有毒和窒息风险的污水井(有限空间)内作业,以及施救人员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盲目施救,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作业审批方面 企业在进行污水井(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履行作业审批手续【4】,未根据《海拉尔区污水主管线工程建设项目三标段施工方案》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要求。 2、责任制落实方面 企业未制定下井(有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在作业中落实【5】。 3、教育培训方面 企业对下井作业人员仅进行了口头教育培训,无培训考核也无个人培训档案材料【6】,发生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不掌握急救技能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4、物资配备方面 井下作业前,企业未进行气体检测作业;未配备并使用隔离式呼吸防护器具和悬挂双背带式安全带。 5、现场管理方面 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现场监护人员未严格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事故发生后,在无应急救援装备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制止现场人员盲目施救的行为。 (三)事故性质 海拉尔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呼伦贝尔市鸿雁市政建设有限公司“5.12”中毒窒息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