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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潘集区张灯结彩灯具有限公司“6·21”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6-21 等级:较大事故 类型: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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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潘集区张灯结彩灯具有限公司“6·21”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683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淮南张灯结彩灯具有限责任公司
发生时间
2024-06-21 00:00:00
涉事单位
淮南张灯结彩灯具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类型
坍塌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商贸
死亡人数
5
受伤人数
7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385.78
行政区域
中国,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二、事故概况
2024年6月21日10时2分许,淮南市潘集区发生一起钢结构厂房二层局部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85.78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单位厂房基本情况
本次事故发生于淮南张灯结彩灯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张灯结彩公司),该公司位于潘集区芦集镇梁庙村,法定代表人胡某金。2021年9月,梁庙小学撤并停办。2021年10月1日,梁庙村村民委员会将梁庙小学场地租给胡某金使用,用于生产灯笼。梁庙小学建有1栋3层教学楼和1栋1层办公楼。胡某金将梁庙小学场地租赁后,在原有的两栋建筑之间新建一钢结构厂房,钢结构厂房与学校原有2栋建筑相连,用于公司生产和仓储。张灯结彩公司钢结构厂房于2022年3月动工建设,7月份建设完成,8月份投入使用。该公司新建钢结构厂房占地1773.2平方米,钢结构厂房采用两层结构布局,建筑面积3546.4平方米,由万某施工队施工建设,无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钢结构厂房建设前未申请办理土地及规划许可审批,未办理施工许可审批,厂房建成后也未组织竣工验收。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淮南张灯结彩灯具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发生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3AA85,法定代表人:胡某金,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22年4月28日,注册资本:10万元,核准日期:2022年4月28日,营业期限自:2022年4月28日,营业期限:长期,登记机关:淮南市潘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3—开业、在册),住所: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芦集镇梁庙村梁庙小学1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灯具销售;工艺美术彩灯制造;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万某施工队
万某,张灯结彩公司钢结构厂房设计人、施工承包人、施工队主要负责人。男,37岁,公民身份证号码:341226********0417,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
3.梁庙村村民委员会
张灯结彩公司场地出租单位,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胡庆才。
(三)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淮南张灯结彩灯具责任有限公司
经调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某金,公司现场负责人为苏某辉,负责公司生产、质量、安全等现场管理。该公司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员工开展过安全教育培训,未开展过安全隐患排查。
2.万某施工队
该施工队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未指定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施工队工人未与万某签订劳动合同,均为临时雇佣人员;参与事故厂房焊接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事故厂房施工前未编制施工方案、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
3.梁庙村村民委员会
未与承租方胡某金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企业开展多次安全检查,未能发现安全隐患。
(四)项目合同签订情况
1.场地(梁庙小学)租赁合同
2021年10月1日,梁庙村村民委员会与胡某金签订“场地(梁庙小学)租赁合同”;出租人:梁庙村村民委员会,承租人:胡某金;合同约定梁庙村村民委员会将位于本村的梁庙小学及场地出租给胡某金;面积:约4亩(其中教学楼一栋三层、附属建筑一处);租赁期限:自2021年10月至2041年10月;年租金标准:3万元。
2.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合同
2022年3月19日,胡某金与万某签订“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合同”,工程名称:“芦集镇梁庙村(小学)”,合同暂定价:80万元。经调查,胡某金和万某口头约定建造一栋两层钢结构厂房,由万某负责厂房建设相关材料采购和安装施工。
(一)事故发生经过
6月21日上午4时43分许,苏某辉打开公司大门,部分工人陆续进入公司开展灯笼生产加工,之后苏某辉外出办事。8时许,苏某辉返回公司,工人陈某胜、陈某喜、陈某真按照苏某辉安排到厂房二层整理码放成品灯笼包装纸箱。三人到达二层后,陈某真将散乱的装有灯笼的纸箱按灯笼规格进行分类,并利用手动叉车分别运送到相应存放区域,陈某喜和陈某胜二人将运送过来的灯笼纸箱进行码放。期间,陈某真到二层西侧楼梯口进行休息,陈某喜接替陈某真继续整理运送灯笼包装纸箱。10时许,苏某辉从二层到达一层生产区域进行巡视检查,10时2分,陈某喜使用手动叉车将两箱装有80规格灯笼的包装纸箱运送至二层南侧中间储存区域,正准备码放时,该区域瞬间坍塌,位于坍塌区域下方的一层生产区域10名扎钢丝的工人和2名套灯套工人躲闪不及,被二层坍塌的钢结构和堆放的灯笼包装纸箱砸中,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
(二)事故救援情况
公安部门。6月21日10时03分,淮南市110指挥中心接张灯结彩公司员工报警称:公司厂房仓库内局部坍塌,有人员被困。10时04分,淮南市110指挥中心向芦集派出所下达派警指令。10时15分,芦集派出所首批警力到达现场救援。10时38分,第二批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处置,疏散现场群众,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消防部门。6月21日10时05分,淮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接110转警称潘集区芦集镇梁庙村一厂房仓库局部倒塌,有人被困。淮南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调派5个消防救援站、12辆消防车、50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10时35分,首批救援力量齐云山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此时现场有5人自救,现场指挥员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营救。10时37分、10时40分、10时50分、11时05分、11时30分,陆续有5名被困人员被救出。11时30分许,第二批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并立即投入救援。12时13分、12时41分第6名、第7名(最后一名)被困人员被分别救出。指挥员经与梁庙村负责人、辖区派出所民警及企业单位负责人确认现场无其他被困人员后,于13时30分许结束现场搜救工作。
医疗部门。6月21日10时03分,淮南市医疗急救中心接到110指挥中心来电:淮南市潘集区张灯结彩公司发生坍塌事故,有多人受伤,情况紧急。接警后淮南市120调度中心先后调派救护车13辆,10时32分开始,救护车陆续到达现场展开救治,先后有8人被送往淮南东方医院凤凰医院救治,3人被送往淮南市第五人民医院救治,1人被送往淮南新华医疗集团北方医院救治。
应急部门。6月21日10时19分,10时19分,潘集区应急管理局接区消防大队事故报告。10时25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向区委主要负责同志电话报告。10时40分,区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事故信息。10时45分,市应急管理局通过指挥中心视频系统向省应急管理厅视频报告事故信息,后续分别于11时18分、11时49分、13时18分、13时35分、18时03分通过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报告(续报)事故信息。省应急管理厅接报信息后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潘集区委主要负责人接到区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后,立即安排区分管领导和应急、卫健等部门组织救护力量赶赴现场,同时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淮南市委市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全程指导救援工作,同时成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事故处置、医疗救护、善后处理、隐患排查、信息发布等工作组和事故处置综合协调办公室,并按照分工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后,淮南市卫健委联系省级医疗专家7人、市级医疗专家24人先后赶赴淮南市第五人民医院、淮南东方医院凤凰医院指导伤员救治。6月22日13时,正某娥(女)由淮南市第五人民医院转院至安理工一附院(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山南院区继续治疗。胡某光、陈某廷等2人由淮南东方医院凤凰医院转院至安徽省立医院总院继续治疗,其余4人在淮南东方医院凤凰医院救治,生命体征平稳,后续转入普通病房观察治疗。淮南市和潘集区对本次事故遇难人员实行“一户一专班”方案,全方位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和善后赔偿等事宜。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职工和周边群众能够自发对事故受困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应急、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接到报警信息后,能够及时调度并出动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事故信息报送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做到及时、有序;伤员救治及时,事故现场及周边社会秩序管控有力;能够密切关注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未造成负面舆情。
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计算,截至事故调查时,本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5.78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万某在事故厂房建设过程中未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胡某金在发现钢结构厂房二层存在次梁弯曲形变安全隐患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工人在厂房二层持续堆载货物,坍塌区域货物重量超过该区域结构极限承载能力,造成该区域瞬间坍塌,下方生产作业人员被砸中身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事故厂房建设前未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违法建设;未将厂房的勘查、设计和施工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负责。
2.万某施工队无施工资质承揽工程,在未取得设计资质的情况下进行厂房钢结构设计;对施工队伍管理缺失,雇佣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钢结构焊接作业。
3.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对辖区工贸企业厂房建设及生产安全监管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3人)
1.万某,万某施工队负责人,2024年7月5日,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对其取保候审。
2.胡某金,淮南张灯结彩灯具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24年6月24日,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对其取保候审。
3.苏某辉,淮南张灯结彩灯具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负责人。2024年7月5日,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对其取保候审。
以上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如司法机关处理不构成犯罪的,责成淮南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1家)
淮南张灯结彩灯具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由淮南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纪委监委机关,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处理。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建设及生产经营
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胡某金安全意识缺失,在厂房建设时,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违法违规建设,未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也未向住建部门未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在建设时,未委托有资质的勘查、设计及施工单位进行建设,将厂房建设委托给无任何设计及施工资质的个人进行建设。厂房建成后,胡某金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竣工验收,以个人检查代替工程竣工验收。事故单位张灯结彩公司安全管理缺失,公司主要负责人胡某金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未检查过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公司现场负责人缺乏基本的安全管理常识,未组织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日常安全管理仅停留在口头,未开展过安全隐患排查。公司主要负责人发现钢结构二层存在次梁变形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胡某金和现场管理人员苏某辉仍继续组织工人从事生产,工人在厂房二层持续堆载货物,坍塌区域货物重量超过该区域结构极限承载能力,造成该区域瞬间坍塌。万某施工队负责人无施工资质违规承揽工程,仅凭个人经验进行钢结构厂房设计,万某在厂房建造前手绘两张草图,草图中仅有部分梁柱截面尺寸及布置、建筑高度等参数。凭借个人经验组织人员施工,雇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钢结构焊接作业。通过网络购置二手钢结构材料且未经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投入使用。对施工队伍管理缺失,未提出具体的焊接工艺要求,工人随意焊接,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发现钢结构厂房二层次梁存在形变隐患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直至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缺失,监管存在盲区漏洞
区住建部门未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查处非法建设行为不力,对事故单位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未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未申请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未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勘察设计、违法发包给个人组织施工,以及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进行查处。组织开展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流于形式,重部署、轻落实,隐患排查搞形式主义,走过场,专项整治排查工作完全依靠缺乏专业知识的乡镇工作人员进行排查,对乡镇上报的事故厂房未经过设计、无安全隐患的结论未进行核实确认,多轮排查均未查出事故厂房坍塌风险,导致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基层自然资源规划所督促、指导不到位,对其日常巡查检查流于形式失管;芦集自然资源规划所巡查流于形式,对辖区内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未履行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厂房的行为视而不见,多次巡查均未发现,工作浮于表面。区科经、应急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时,均存在重规上限上、轻规下限下现象,未将规模以下工贸企业纳入监管范围,监管执法工作存在盲区,导致大量小微型企业未得到监管,小微企业违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
(三)地方党委政府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重发展轻安全
潘集区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不牢,重发展轻安全,对辖区内安全风险形势研判分析不足,未能针对辖区小微型企业多、安全管理基础差、安全监管存在盲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未能压紧压实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不力,对区科经、应急等部门重规上限上、轻规下限下,安全监管存在盲区失察失管,对区自规、住建部门查处非法建设行为不力、督促指导基层部门人员不力、基层部门人员日常监管执法、巡查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失察失管;对乡镇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不清,基层监管人员监管推诿扯皮、监管能力不足、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失察失管。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淮南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不断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要深刻认识抓好当前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真正把安全摆在突出位置,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推深做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集中力量下大决心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压紧压实有关部门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坚决避免专项整治走过场,监管执法形式主义。要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厘清乡镇有关部门职责,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二)强化监管执法,严防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淮南市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力度,要立即开展工贸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将小微、规下、限下企业纳入排查治理范围,全面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建立各类企业隐患排查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仓储、员工宿舍、食堂等用途的企业加强安全监管和指导,突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废弃学校等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厂房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未批先建、未履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未履行竣工验收手续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施工建设等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坚决防范因违规建设、施工质量不合格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大对工贸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安全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对企业安全管理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要严格执法,督促其限期整改。
(三)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相关企业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按照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严格履行验收流程,合法合规开展工程建设;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和安全意识
淮南市要进一步提升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解决基层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匮乏,监管执法不专业,“不会查、查不出”等突出问题。要加强建筑施工、工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严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用好“案例教育法”,强化安全防范知识、应急科普宣传,锚定“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避险”的目标,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