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远卓恒鑫商贸有限公司“11·26”较大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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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远卓恒鑫商贸有限公司“11·26”较大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583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渠县远卓恒鑫商贸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3-11-26 00:00:00 涉事单位 渠县远卓恒鑫商贸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触电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商贸 死亡人数 4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532.8 行政区域 中国,四川省,达州市,渠县 二、事故概况 2023年11月26日7时50分,达州市渠县渠南街道大山社区渠县远卓恒鑫商贸有限公司在建农产品冷藏保鲜库建设项目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2.8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涉及相关单位情况 1.渠县浩森经济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浩森合作社),成立日期:2012年8月20日,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熊军,注册资本:2000万(元),统一社会代码:935117250541208767,地址:渠县渠南乡渠南村二社,经营范围包括经济林木、苗木、花卉、中药材种植、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合作社共2名股东(其中熊智立占股55%,熊军占股45%,2人系叔侄关系)。 2.渠县远卓恒鑫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卓商贸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10月30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傅友能,注册资本:500万(元),统一社会代码:91511725MAD14MHJ7N,地址: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渠南街道大山社区十一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公司共5名股东(其中以傅友能名义占股25%,实际为傅友能与熊智立共同占股,熊军占股25%、肖云贵、张林秋、张焕平三人共占股50%)。 3.四川省华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聪置业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3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成,注册资本: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5MA62E06124,注册地址:渠县渠南乡渠光村二社。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服务;商业咨询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从事建筑相关业务;物业管理服务;通用仓储;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运输;建材销售。 4.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渠县电力公司),成立日期:1989年5月18日,2012年3月改制,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其中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占股56.3%,四川聚兴建投实业有限公司(县属国企)占股43.7%,法定代表人:贺翔云,注册资本:6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5210750539X,注册地址:渠县渠江镇解放街27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水力发电。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二)事故涉及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2022年,渠县获批全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县(四川省共4个县),该项目重点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注册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自主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原则上对单个主体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建设总价的30%,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完成建设后,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奖补资金。2022年9月22日,渠县编制了《2022年渠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实施方案》,规划储备拟定了44个项目实施主体,报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完成了备案(该方案的44个实施主体中不包括浩森合作社)。因部分实施主体土地、资金等因素导致当年没有如期完成建设,2023年2月22日,渠县自然资源局、渠县农业农村局以《关于2022年渠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情况的报告》(渠自然资〔2023〕83号)文件联合向渠县人民政府报告选址情况(该《报告》将浩森合作社纳入了项目选址)。 该项目拟投资326.3万元,申请中央财政补助96万元,计划新建400吨高温库,2000吨通风库,项目覆盖全县范围。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管理办法》规定:审核通过的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及时作出调整,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该项目经渠县农业农村局变更主体后,于2023年9月11日在网上经渠县农业农村局初核后入库,于2023年10月20日开工建设。至目前占用土地面积8769m,其中搭建2座钢结构棚3575m,硬化面积3276m,未硬化面积1918m。超过备案用地(6589.33m)2179.67m。 2.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1)土地流转情况。2012年7月30日,渠南乡大山村村民委员会(现渠南街道办事处大山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浩森合作社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合同约定流转该村13组全部土地面积217.85亩,期限为30年(2012年7月30日到2042年7月29日)的合同。2022年7月15日,渠南街道办大山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浩森合作社签订了《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土地面积为313.19亩。2023年7月,为达到申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项目建设使用面积的目的,大山社区居委会将原《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面积由313.19亩修改为513.19亩。随后以社区居委会的名义越权对该土地流转进行了备案。 (2)项目用地备案情况。2023年7月24日,渠南街道办在缺少用地单位建设方案的情况下,违规对该项目进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4]。使用土地0.6589公顷(9.88亩),即6589.33m2,其中占用耕地0.5595公顷(8.39亩),占用建设用地0.0994公顷(1.49亩)。 3.项目实施情况 因浩森合作社无项目实施资金,熊智立、熊军、傅友能、肖云贵(渠南街道大山社区党委书记、主任)等人成立渠县远卓恒鑫商贸有限公司,合作社股份全部并入远卓商贸公司,由远卓商贸公司实施该项目,并于2023年10月20日,由傅友能代表远卓商贸公司与熊智立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将地面硬化、钢架棚制作等施工项目发包给熊智立个人,合同约定由远卓商贸公司出资,熊智立负责包工包料及承建。合同工期为2个月,即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2月20日。熊智立又将该工程劳务转包给雍尚国个人,并由雍尚国、肖云春(肖云贵的弟弟)负责现场施工和安全监管。 2023年10月,雍尚国开始组织工人实施砌砖、浇筑混凝土、给排水管网铺设等施工,11月10日需进行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等工作,雍尚国将钢结构施工分包给王林(11.26事故死者,无焊工特种作业证),王林便组织工人易恩万、王荣、杜彪等人(均无焊工特种作业证)进场施工一直到事故发生。 (三)事故涉及10KV南南线986路三材支线(以下简称:10KV三材支线)有关情况 1.10KV三材支线基本情况 10KV三材支线属四川省华聪置业有限公司物流园动力和照明专用线。2016年9月5日,重庆市华聪置业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四川省华聪置业有限公司)提出用电申请,并与渠县星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渠县电力公司下属公司)签订了供电安装合同,安装工程包括400KVA配电台区(四川省华聪置业专用变压器)的安装和调试以及从市政电网10KV南南线986路小山支线6杆搭火架设265M高压线(触电线路)到华聪置业公司专用变压器,此线路取名为华聪三材支线。2016年9月16日,经渠县电力公司验收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2016年9月20日重庆华聪置业有限公司与渠县电力公司签订《供电合同》明确华聪置业变压器处为产权分界点,从6杆到变压器的产权归属渠县电力公司,变压器之后为华聪置业公司,按产权范围负责运行维护管理。2018年4月26日,因重庆市华聪置业有限公司更名为四川省华聪置业有限公司,又与渠县电力公司签订了合同,产权分界点变为6杆,6杆之前产权归属渠县电力公司,6杆之后的华聪三材支线全部归属华聪置业公司,按产权范围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10KV三材支线事故现场情况 经事故现场测绘,导线对地距离不同点位分别为9.5米,9.1米,7.96米,均满足规程中要求的10KV线路对地垂直距离不小于5.5米的规定《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该架空线路边线对正在建设的冷藏库钢结构边缘不同点位的距离分别为2.8米、2.4米,不满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的10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5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为保护区的最小安全距离。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1月26日7时30分左右,雍尚国、肖云春陆续到达浩森合作社农产品冷藏保鲜库项目工地组织施工管理,王林组织现场工人对钢架棚进行刷漆和焊接。7时50分左右,肖云春到旁边指挥吊车,雍尚国在工地搅拌机旁边接水管,王林、易恩万、王荣、杜彪4人(从事焊接作业人员)推动高8.95m的移动操作平台至另一钢结构棚施工过程中,不慎碰触横跨施工现场上空的一条离地高度7.96m的10KV高压输电线路,形成单相触电,造成1人当场死亡,另外3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1.初期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人员肖云春拨打120急救电话,雍尚国向熊智立报告情况后,熊智立立即联系了电力公司进行断电。7时58分渠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随即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8时8分,120救护车到达现场,经现场确认其中1人已无生命体征,随后医护人员将该4人(含死者)送往渠县第一人民医院,另外3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指挥调度情况。接报后,达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严卫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应虎,副市长张俊懿,渠县县委书记王飞虎、县长王飞等市、县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调度现场救援,指导处置善后事宜。公安、应急等部门立即开展事故核查,查清伤亡人员身份信息,控制事故责任人员。 3.现场处置情况。市、县两级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公安、应急、住建、农业农村、经信等部门和渠南街道办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一是项目立即停工,疏散无关人员,防止次生事故发生;二是对现场周围布置警戒线,保护事发现场;三是相关责任人员配合做好伤者家属的善后安抚工作;四是宣传、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4.善后处置情况。按照“一人一县级领导一专班”的方式成立4个工作专班,“一对一”处理善后工作,全力做好后勤保障、家属接待、法律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善后赔偿等工作。目前已与4名死者亲属达成善后处理意见,4名死者尸体已经火化,亲属情绪稳定。 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规定,经评估认定直接经济损失532.8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1.作业人员违规搭设移动操作平台。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6.2.1条,移动式操作平台面积不宜大于10㎡,高度不宜大于5m,高宽比不应大于2:1,施工荷载不应大于1.5KN/㎡的规定。该移动式操作平台高度为8.95m,宽度为0.95m,长度为1.85m,高宽比为9.4:1,搭设高度和高宽比均超过规范规定。现场事故触电点高压线离地高度为7.96米,违规搭设的移动操作平台高于10KV电线0.99m。 2.现场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由于现场材料堆码无序,现场堆码的保温板与高压线之间的水平距离仅余2.3m的间隙,4名工人将高于10KV电线0.99m的移动操作平台从此间隙强行进行推动时,未谨慎观察周围潜在的危险因素,导致操作平台上端触碰到10KV电线,造成4人触电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远卓商贸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所雇佣的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基本安全常识;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对现场安全风险辨别不足;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及时纠正作业人员危险作业行为;在10KV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未向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冒险作业。 2.违法发包、分包项目工程。无相应建筑资质的远卓商贸公司建设该项目,远卓商贸公司将工程建设发包给无建筑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个人熊智立承建,熊智立又将项目建设转包给无劳务公司资质的个人雍尚国承建土建和钢结构棚;雍尚国将钢结构工程建设分包给无“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王林等人进行施工作业。违法发包、分包项目,导致对施工过程无法进行有效质量安全监管。 3.华聪置业公司履行产权线路维护管理责任不到位。华聪置业公司作为10KV南南线986路三材支线产权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对应当知道距离高压线小于5米安全防护距离可能危及高压输电线安全的高压输电线下作业行为没有有效阻止,也没有报告给供电企业和电力主管部门。未经供电企业同意非法为远卓商贸公司提供临时施工用电。 4.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管理不到位。渠县党委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渠南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及工作机构安全检查未落实,未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三)事故性质 达州市渠县远卓恒鑫商贸有限公司“11·26”较大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免于处罚人员 1.王林,男,61岁,达州市渠县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不具备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2.易恩万,男,57岁,达州市渠县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不具备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3.王荣,男,51岁,达州市渠县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不具备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4.杜彪,男,59岁,达州市渠县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不具备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二)建议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1.熊智立,男,59岁,达州市渠县人,系承建该项目个体,负责该项目全面工作,对施工现场未进行有效安全管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2.雍尚国,男,61岁,达州市渠县人,违法承包、分包钢结构工程,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没有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对施工现场未进行有效安全管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3.肖云春,男,59岁,达州市渠县人,负责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没有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对施工现场未进行有效安全管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移交市纪委监委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由市纪委监委提出处理建议。 (四)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渠县远卓恒鑫商贸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达州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四川省华聪置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及时有效阻止高压线下的施工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达州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傅友能,男,55岁,达州市渠县人,系渠县远卓恒鑫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熊智立),未有效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达州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龚成,男,36岁,达州市达川区人,系四川省华聪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产权范围内输电线路未进行有效安全管理。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达州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处理建议 1.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对用户宣传电力法律法规不到位,对电力设施安全检查不到位。建议移交达州市经信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渠县远卓恒鑫商贸有限公司新建的变压器和埋地电缆的施工队伍不具有《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违反《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移交达州市经信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安全责任,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如下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 渠县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要将渠县“11·26”较大触电事故纳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范畴,作为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以对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统筹发展与安全,做到铁心布置、铁面检查、铁腕执法,以铁的作风把安全生产工作抓严、抓细、抓实,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健全完善责任体系,真正把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渠县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全面梳理当前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真空”地带,特别是新兴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部门监管责任,及时明确职责分工,采取针对性措施,联合多部门齐抓共管,避免出现监管责任的真空、悬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指导辖区基层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覆盖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重点环节和区域,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严肃查处未办理特殊作业审批、未制定施工方案、未配备安全防护措施、现场监管不到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控 要持续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管控一般安全风险。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对相关行业领域的指导督促力度,对于安全监管工作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规范涉农项目实施,聚焦项目用地、审批、建设等监管薄弱环节,将涉农项目按规定纳入招投标管理,确定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和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承建。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员,完善质量保证资料和安全管理资料。 (四)突出监管全覆盖,确保电力线路运行管理无死角 电力产权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巡视、维护、检修,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和报告各类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供电企业要加强电力线路运行管理,强化线路巡查检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对难以协调的电力隐患,要及时上报属地电力主管部门处理,同时要加强对产权单位的电力法律法规宣传,使其充分知晓并履行安全用电的权利和义务。电力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压紧压实电力安全监管责任。 (五)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渠县县委县政府要严格落实《达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办法》,推动落实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把重大事故隐患当作事故对待,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取得实效,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三级教育落实到位,施工前的安全交底、技术交底切实有效、有针对性。在抓生产抓进度的同时,始终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对作业人员要加强岗前培训,加强案例示警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提升作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严禁盲目施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