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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7・22”“宝盛56”轮船员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7-22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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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7・22”“宝盛56”轮船员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5385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成品码头6号泊位
发生时间
2023-07-22 00:00:00
事故类型
其他类型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水上交通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水上运输
死亡人数
1
行政区域
中国,广东省,湛江市
详细时间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成品码头6号泊位
二、事故概况
2022年7月22日1820时许,上海梅盛运贸有限公司所属的“宝盛56”轮,在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成品码头6号泊位靠泊吊装钢卷重件期间,值班水手胡**在船艉生活区主甲板右舷梯口舷侧通道扶正滑落跳板过程中,恰遇船艉向内舷移动,被夹在跳板与船舱壁之间挤压致死,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相关规定,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三、调查报告正文
船名宝盛56
船籍港上海
船舶类型散货船
船体材料钢质
航区近海
总吨2983
净吨1670
总长99.80米
船宽16.20米
型深6.90米
主机功率2000.00千瓦
船舶建成日期2009年10月28日
船舶建造厂安徽芜湖市皖南造船有限公司
船舶管理人上海梅盛运贸有限公司
船舶所有人上海梅盛运贸有限公司
船舶经营人上海梅盛运贸有限公司
(一)事故发生经过
该事故经过是根据事故船舶船员和码头工人的陈述、现场勘验(查)笔录、回放视频录像,经过分析得出。
2022年7月22日上午1030时许,“宝盛56”轮靠泊在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成品码头6号泊位。系带首缆、首倒缆、首横缆、尾缆、尾倒缆、尾横缆;在救生艇甲板与码头之间铺设安全网、跳板。
1210时许,开始吊装钢卷。
1330许,值班水手李**巡查时发现尾缆比较紧,调松尾缆约30cm。
1400许,值班水手李**巡查发现跳板坡度过大,将在船一端的跳板从救生甲板下调至主甲板舷梯口围板顶部,调整后,船一端的跳板比码头一端的低约10cm,之后至事故发生时一直在涨潮。
1550时许,水手胡**巡视全船回到梯口之后,与1200-1600时值班水手李**完成交接班。
1813时57秒,值班水手胡**巡查到船头。
1815时20秒至1815时59秒,胡**沿主甲板左舷通道自船首巡查走向船尾生活区。
1819时12秒至1819时31秒,(受风及转流等作用)船艉自右向左移动偏离码头,首缆、首倒缆受力拉紧,首横缆松弛不受力。
1819时16秒,胡**从船艉生活区主甲板右舷侧通道巡查走出到驾驶右下方的货舱甲板。
1819时23秒,胡**发现在码头面上的跳板滑落到码头前沿侧壁上,便去扶正跳板,在扶正跳板过程中,恰遇船艉转向内舷移动靠回码头,被夹在跳板与船舱壁之间挤压致死。。
1819时58秒,陈**等3名在码头上进行吊装作业的工人,听到砰的一声,随即向“宝盛56”轮生活区方向看去。1820时30秒,在房间休息的水手肖*,听到右舷梯口有异常响声后第一个赶到现场,先看到跳板折断,随后看到胡**昏迷躺在船艉生活区主甲板右舷梯口舷侧通道上。
1821时许,船长和其他船员、码头工人听到响声后相继赶到现场。
(二)事故救援情况
1822时许,船长拨打120,随后向公司报告事故。
1822时35秒至1823时,码头工人陈**等2人将折断后挂在码头前沿侧壁安全网上的一截跳板拉到码头上。
1823时许,为了方便救助人员上下船,重新布置备用踏板,水手曾剑飞到船尾调整缆绳,将船艉缆绳收紧。
1844时许,120诊救护车到达现场。医生为水手胡**做心电图,心电图显示结果呈直线,判断为不可逆死亡,随后船长拨打110报警。
事故造成“宝盛56”轮在船水手胡**死亡。
(一)事故直接原因
缆绳松弛,船舶容易发生移动情况下,值班水手胡**未经正确辨识所要采取的行动的风险性就盲目采取错误的行动,去扶正长5.03米、重约130斤的跳板,导致其身体被夹在跳板和船舱壁之间挤压,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值班水手胡**履行停泊巡查职责不到位,未落实《船舶甲板部停泊值班须知》(XZ0703-1)3.2.2有关规定,开展停泊巡查工作存在不足,未能及时发现缆绳松弛并进行调整收紧,安全意识不足,独自前往调整跳板。
2.值班驾驶员大副执行并监督本班靠泊期间的巡回检查不到位,未能按照《甲板部巡回检查操作须知》(XZ0703-2)3.1.2规定,开展本班停泊巡查及监督本班人员执行值班巡回检查,未能及时发现缆绳松弛并及时调整系泊缆绳。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这是一起船舶在靠泊装货作业期间发生的、由“宝盛56”轮单方面过失导致的责任事故。
经调查,这是一起船舶在靠泊装货作业期间发生的、由“宝盛56”轮单方面过失导致的责任事故。“宝盛56”船值班水手胡**履行船舶停泊巡查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系泊缆绳松弛并进行调整;在缆绳松弛,船舶容易发生移动情况下,独自去扶正跳板的错误行动,致使自己被夹在跳板与船舱壁之间挤压致死,是事故主要责任人;大副姚**作为值班驾驶员,未能执行并监督本班人员经常检查舷梯、锚链、跳板及安全网,及时调整系泊缆绳等,是事故次要责任人。
(一)水手胡**未遵守值班的规章制度、保持安全值班,负事故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依法对“宝盛56”轮大副姚**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确实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对上海梅盛运贸有限公司提出如下安全管理建议:
(一)完善程序须知文件。将重大件装卸及相关作业标识为关键性操作,针对大件卷钢等重大件装卸作业中缆索系带和调整、跳板铺设等操作,制定重大件装卸操作须知,完善相应的程序或须知文件,明确相关职责和操作规程。
(二)切实落实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强化对所属船舶运行体系的监控。强化对公司所属船舶体系运行的监控监管,特别加强对船舶系泊作业和船员培训教育的日常监督检查,并于近期对公司所属船舶开展一次针对船舶系泊作业和船员培训教育的全面检查,针对系泊时船员通常让横缆处于松弛未收紧状态、值班人员履行停泊巡查职责不到位以至于未能及时发现系缆松弛并作调整等问题,公司加强日常监控,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船上人员有效运行公司体系文件,全面落实船舶系泊作业和船员培训教育等工作职责。
(三)加强教育,提高公司员工专业能力和安全意识。以此次“宝盛56”人员工伤事故为典型案例,一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所属船舶船员的安全教育,提高船员专业知识、专业技能、风险意识和应急能力;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向公司所属各船舶通报本次事故原因和事故教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