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寿光潍坊金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12”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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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寿光潍坊金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12”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9172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潍坊金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4-10-12 00:00:00 涉事单位 潍坊金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中毒和窒息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轻工 死亡人数 7 受伤人数 4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410.8 行政区域 中国,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 详细时间 13:30: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10月12日13时30分许,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潍坊金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公司”)发生中毒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410.8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1.事故单位概况。金石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1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为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羊田路以东滨海大道以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783MA3TDJPU6G,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栋,实际控制人孙学国。经营范围:生物技术研发、推广、咨询服务;加工、销售玉米蛋白粉、玉米胚芽粕、玉米皮粉、玉米纤维、玉米浆、蛋白饲料、饲料添加剂;销售生物饲料、配合饲料、酒糟(不含危险化学品)、果粕饲料;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公司主要从事玉米蛋白粉饲料加工和出口,产品销往东南亚国家和我国台湾等地区。2023年玉米蛋白粉饲料产量约2.7万吨。 2.事故单位管理架构情况。金石公司有员工37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王栋,公司配备1名生产经理、1名安全员、1名兼职安全员,下设生产部、办公室2个部门。公司章程显示,王栋出资比例5%,王俊芹出资比例95%。经查,孙学国为实际控制人,股份由王栋、王俊芹代持,3人无亲属关系。 (二)工艺流程情况。 金石公司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是将玉米浆和玉米蛋白粉通过混合、烘干、粉碎、包装等工序,制成玉米蛋白粉饲料。 (三)事故玉米浆池基本情况。 金石公司现有4座玉米浆池用于储存外购玉米浆,南侧是1号、2号浆池,北侧是3号、4号浆池。事故发生于3号浆池,为2024年初建设。3号浆池整体呈倒梯形体结构,上部长53.4米、宽16.6米,底部长48.1米、宽11.3米,深4.18米。池底、池壁、池堰铺设两层覆膜编织布。浆池顶棚为坡顶,沿东西方向中间高两边低,采用钢结构焊接支架铺设单层彩钢板,长55米,宽22米,棚脊距池堰3.7米,棚边距池堰0.5米。 3号浆池初建时安装了钢管焊接、铺设塑料布和黑色防晒网的简易顶棚,在浆池土质基础上直接敷设一层覆膜编织布用于防渗。后因雨雪天气导致顶棚坍塌,损坏池底覆膜编织布,玉米浆液直接接触底部土壤。企业将3号浆池中玉米浆转入4号浆池储存后,在未彻底清理破损覆膜编织布上玉米浆的情况下,直接覆盖了第二层覆膜编织布,且因降雨导致地下水反渗,3号浆池底部覆膜编织布形成多处鼓包,影响浆池储存玉米浆。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0月12日,金石公司组织清理3号浆池残浆,解决浆池底部覆膜编织布鼓包问题。13时30分许,生产车间主任李继光安排员工王令涛、吴占学、朱士安3人进入浆池用潜污泵抽取两层覆膜编织布之间的残浆。抽浆过程中,作业人员在掀起、抖动、扒开潜污泵周围的上层覆膜编织布时,鼓包内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随残浆逸出扩散,造成王令涛、吴占学、朱士安3人相继中毒倒地,在池堰指挥作业的李继光随即入池救援也中毒倒地。企业其他员工先后赶到现场救援,其中甄德超、于兰江、王秀江3人入池救援中毒倒地,王栋、陈红军、李海群、刘长山4人在救援过程中因吸入有毒有害气体受伤。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报告情况。 10月12日13时37分,潍坊市120指挥中心接到金石公司员工王明会电话求救。13时50分,寿光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王明会报警称“寿光市圣海路1人不慎落入水坑”。14时15分,羊口镇政府接寿光人民医院电话询问金石公司企业信息,称目前救护车正赶往企业救援。14时42分,羊口镇政府核实后向寿光市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事故信息。14时46分、54分,羊口镇政府分别向寿光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金石公司6死4伤的事故信息。14时58分,寿光市卫生健康局电话向寿光市应急管理局通报事故信息。14时59分,寿光市应急管理局电话向潍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信息。15时17分,潍坊市应急管理局电话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事故信息。15时29分、15时32分,寿光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分别逐级向省政府总值班室、省委办公厅信息调研室报告事故信息。15时44分,寿光市应急管理局经核实向潍坊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续报金石公司7死4伤的事故信息。16时04分、16时17分,潍坊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委办公室分别向省政府总值班室、省委办公厅信息调研室续报事故信息。17时18分,寿光市农业农村局接寿光市应急管理局事故信息后,向潍坊市农业农村局及省农业农村厅逐级报告事故信息。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先后拨打120、119电话请求救援,并自行救出6人(王令涛、吴占学、李继光、甄德超、于兰江、王秀江),13时37分,潍坊市120指挥中心接报后,先后调派7辆救护车22名医护人员赶往现场救治人员。13时50分,寿光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派员参与现场处置,并救出最后1名被困人员。潍坊市委、市政府和寿光市委、市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组织人员做好善后处置等工作,并成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治组、家属安抚组等多个小组。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林武、省长周乃翔等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副省长周立伟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潍坊市和寿光市党委、政府有关负责人部署现场救援和各项善后工作,并到医院看望伤员、指导救治工作。 3.应急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事故处置工作,按照省市有关领导作出的批示要求,省、市、县三级迅速响应,成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事发后现场人员拨打医疗救援电话,全力对受害人员进行抢救。各级政府及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迅速反应,全力组织做好事故处置各项工作。此次事故也暴露出了金石公司事故信息报送不规范、应急救援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约1410.8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1.硫化氢产生并积聚。事发3号浆池两层覆膜编织布之间残存的玉米浆液混入了地下水等其他物质,玉米浆液中的蛋白质和亚硫酸盐长期在厌氧条件下存放,腐败发酵产生并在夹层鼓包内积聚了大量硫化氢气体。 2.作业人员违规作业以及救援人员盲目施救。现场作业人员在未进行通风、检测,未佩戴安全防护装备的情况下,违规进入浆池底部开展抽浆作业,作业过程中硫化氢有毒有害气体逸出并扩散,作业人员吸入后中毒晕倒。救援人员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盲目施救时相继中毒,造成伤亡人数扩大。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金石公司 (1)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在3号玉米浆池抽浆作业前,未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度对非常规作业活动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未辨识出上下覆膜编织布夹层中产生并积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风险,仍然按照常规抽浆作业管理,导致作业过程中安全风险失管失控。 (2)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缺失。未及时更新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台账中玉米浆池数量与实际不符;未按要求对有限空间作业四类人员开展培训;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未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未落实通风、检测和安全防护等风险管控措施,违规组织3号玉米浆池抽浆作业。 (3)应急管理流于形式。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预案、中毒和窒息现场处置方案可操作性不强,未分析出硫化氢气体中毒的事故风险,未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等应急物资及装备;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演练,未按规定组织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应急知识、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导致员工不熟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 (4)安全生产管理形同虚设。安全生产管理长期依赖安全咨询服务机构,以包代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浮在表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走过场,只签字不培训、只抄答案不考核;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弄虚作假,以虚假台账代替排查和整改。 (5)违规组织生产建设活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违规建设玉米浆池。 2.寿光市羊口镇党委、政府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未发现金石公司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风险辨识、应急演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金石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监管不到位。对金石公司存在的违规建设等问题整治不力,在发现并口头责令金石公司停止建设事故浆池后,未采取任何后续措施制止,致使事故浆池违规建成并投入使用。 3.寿光市农业农村局 作为寿光市政府明确的饲料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部门,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存在“只管有证不管无证、不审批就不监管”问题,对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金石公司生产玉米蛋白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监管缺失。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细致、不全面,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存在安全基础管理形同虚设、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有限空间作业失控漏管的问题。 4.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 执法监督不力,现场检查流于形式,未发现并制止金石公司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擅自建设3号玉米浆池的违法行为,未发现金石公司3号玉米浆池使用中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释放量增大的环境风险、未根据实际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等问题。 5.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履行建设工程规划日常监管职责不力,对羊口镇政府开展建设项目放权事项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羊口镇政府未及时发现金石公司违法的情形监管不到位。 6.寿光市委、市政府 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部署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力,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羊口镇党委、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潍坊寿光潍坊金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12”中毒事故是一起因企业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管控措施,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盲目施救,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不到位而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2人)。 1.李继光,金石公司生产车间主任,违章组织有限空间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2.王令涛,金石公司生产班组长,违规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二)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5人)。 1.孙学国,中共党员,金石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10月12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寿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王栋,金石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10月12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寿光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陈红军,金石公司安全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10月16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寿光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郭小丽,金石公司兼职安全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10月15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寿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王俊芹,金石公司监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10月15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寿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建议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在具备作出党纪处分条件后,及时作出处理。对其他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21人)。 寿光市羊口镇党委、政府(7人) 1.陈涛,中共党员,寿光市羊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2022年2月至2024年6月任寿光市羊口镇副镇长,期间负责羊口镇先进制造业园区工作。在发现金石公司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后,仅口头要求停止建设而未跟踪落实,放任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王文龙,中共党员,寿光市港产城融合发展服务中心招商和项目服务科副科长(副科级),负责羊口镇先进制造业园区工作。履行园区日常协调、检查和问题整改工作职责不到位,未发现并制止园区内金石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王静,中共党员,寿光市羊口镇副镇长,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工作。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金石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整治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4.吴广林,中共党员,寿光市港产城融合发展服务中心招商和项目服务科科长(正科级),2021年12月至2024年6月30日分管羊口镇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履行规划建设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金石公司擅自建设玉米浆池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董彬,中共党员,寿光市羊口镇党委副书记,分管羊口镇先进制造业园区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工作。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督促分管部门对金石公司的监督管理,对金石公司存在的违法建设、违规作业等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6.国琳,中共党员,寿光市羊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四级调研员。履行属地监管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规划建设等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诫勉处理。 7.张文杰,中共党员,寿光市羊口镇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规划建设等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寿光市农业农村局(6人) 8.李群杰,寿光市羊口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未认真履行饲料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金石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由寿光市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免去其现任职务。 9.刘西萍,中共党员,寿光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兽药饲料科科长,负责辖区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饲料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底数不清,对金石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失管漏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10.李法增,中共党员,寿光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主持中心工作,负责镇街畜牧兽医管理站工作。对兽药饲料科和羊口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履行饲料行业安全生产主管和直接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1.祖金宝,中共党员,寿光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分管寿光市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监管行业范围认识有偏差,未有效督促畜牧业发展中心和羊口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履行监管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2.杨晓东,中共党员,寿光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4年10月7日前分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细致、不全面。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3.尹爱军,中共党员,寿光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对监管行业范围认识有偏差,未有效指导督促本部门严格履行饲料行业安全生产主管和直接监管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3人) 14.郭广轩,中共党员,潍坊市寿光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助理工程师、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羊口镇环境保护所所长。对辖区内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未发现并制止金石公司擅自建设3号玉米浆池等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由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按程序免去其现任职务。 15.吴德光,中共党员,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党组成员、潍坊市寿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不到位,对羊口镇环境保护所查处金石公司违法行为不力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6.丁培亮,中共党员,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未有效指导督促本部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人) 17.滑伟,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规划核实服务科科长。履行建设工程规划日常监管职责不到位,对羊口镇政府开展建设项目放权事项工作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8.孙建国,中共党员,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寿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对分管科室履行建设工程规划日常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失管失察,对羊口镇政府开展建设项目放权事项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诫勉处理。 19.李伟东,中共党员,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未有效指导督促本部门严格履行建设工程规划日常监管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寿光市委、市政府(2人) 20.朱永红,中共党员,寿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未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农业农村局履行饲料行业安全生产主管和直接监管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21.李增国,中共党员,寿光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未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建设工程规划日常监管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四)行政处罚建议。 金石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由寿光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其他建议。 责成寿光市羊口镇党委、政府,寿光市农业农村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寿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寿光市委、市政府向潍坊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一)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混乱,未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存在“重效益、轻安全”思想,对安全生产不闻不问,委托安全咨询机构代为管理,抓安全生产被动应付,过度依赖安全服务机构,对企业存在的风险隐患辨识不全、不精准,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照抄照搬,日常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等流于形式,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弄虚作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全浮在表面。企业未落实事故信息报告主体责任,没有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严重缺失。企业有限空间台账更新不及时,未按要求对有限空间四类人员开展培训,现场作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严重不足,未按要求落实作业审批、现场监护等措施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基本要求,违规开展抽浆作业。企业员工自救、互救技能欠缺,制定的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预案、中毒和窒息现场处置方案可操作性不强,未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致使企业员工应急处置意识不足,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三)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羊口镇先进制造业园区发现并责令停止建设事故浆池后,未采取任何后续措施,未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汇报推动整改,致使事故浆池违规建成并投入使用。农业农村部门作为安全生产行业主管和直接监管单位,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事故企业长期缺失监管,导致问题没有及时发现整改。生态环境部门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现场检查流于形式,致使事故企业长期违法生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放权事项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未发现并制止未取得相关证照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 (四)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羊口镇政府落实属地监管不到位,未有效发现企业在安全教育培训、风险辨识和应急演练存在的问题,对企业存在的违规建设、违规作业等问题整治不力。寿光市委、市政府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刻,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发展和安全统筹不到位,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力,未有效督促相关部门和羊口镇党委、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压力传导不到位,责任链条拧得不紧不实,导致责任落实和工作措施打了折扣,出现工作纰漏。寿光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事故信息报送制度执行不严格,部门间事故信息共享不充分、不及时,督促企业落实信息报告主体责任不到位。 (一)深刻吸取教训,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和事故信息报告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严格考核奖惩,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避免企业安全管理过度依赖安全咨询服务机构,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各级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明确信息报告时间、报告内容、报告对象等。企业要落实好事故信息报告主体责任,强化主动报告意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第一时间报告事故信息。 (二)全面精准发力,扎实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紧盯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整治。要督促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全面摸清有限空间底数,动态更新管理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认真辨识有限空间安全风险,制定落实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可控在控;要强化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作业、应急处置能力;要落实有限空间警示提示和安全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未经审批擅自进入;要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作业现场管理制度,确保“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一次作业、一张作业票、一套安全技术措施”等基本要求执行到位,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配备到位,作业全过程监护到位。要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企业推广应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提升有限空间作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坚持严格监管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切实提升规范执法的能力水平。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聚焦畜禽养殖、市政、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造纸和印染、皮革、毛皮、羽毛加工等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有限空间作业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指导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强化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作业审批,完善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加强实战演练,切实增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要坚持监管执法和指导服务并重,推行“说理式”执法,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告知企业隐患的判定标准、违法后果和整改方法,指导企业彻底整改隐患,对于超过整改期限仍然没有整改、同类隐患反复出现甚至故意拖延整改等典型问题,要依法采取“一案双罚”、联合惩戒、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不断提升规范执法的能力水平。 (四)树牢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职尽责。要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真正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要求,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梳理界定,逐一明确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实名制”清单,确保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严防失管漏管。各级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事故报告责任,强化信息报送质效,坚决执行好信息报送时限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事故信息处理、运转、报送效率,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及时有效救援,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