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8·13”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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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8·13”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527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3-08-13 00:00:00 涉事单位 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燃气爆炸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其他 死亡人数 2 受伤人数 2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694 行政区域 中国,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 详细时间 07:05: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8月13日7时05分左右,潍坊高密市凤凰大街与家纺路交叉路口西南角沿街房发生一起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94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 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隶属于高密市醴泉街道,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栾林新。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管道天然气(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21年10月29日至2024年10月28日);汽车加气站(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凭有效资质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服务;销售燃气具。供气范围为高密市平日路以西、潍胶路以北大牟家镇、咸家工业园区、醴泉街道、姜庄镇、夏庄镇等部分区域,潍胶路以南、月潭路以西、崇德大街以北的市区、醴泉街道、阚家镇、井沟镇、经济开发区、密水街办、柏城镇等部分区域。崇德大街以南、平日路以西的井沟镇、柴沟镇、密水街办等部分区域。用户数12.2万户,市政管道建设长度530公里。 (二)事故管道情况 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市区片区中压燃气管网共104条,长度165782.7m,管道级别为GB1-V。管道输送介质为天然气,设计压力0.4MPa,管道材质PE和20#。事故管道位于朝阳街道凤凰大街南侧绿化带与金孚隆门头房之间位置,该燃气管网于2004年铺设完成投入使用,管道公称直径200mm,长度为838m,材质为超高分子聚乙烯管,敷设方式为直埋,管道设计压力:0.4MPa,运行压力:0.34-0.37MPa左右。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中心现场位于高密市凤凰大街与家纺路东南角的农商银行东岭支行,该处为二层沿街建筑,一楼为农商银行东岭支行,二楼为半边天烤鱼店营业区域。银行东侧为烤鱼店一楼营业区域,南侧紧邻全福元开发区店蛋糕房,西侧为全福元超市过道,北侧隔绿化带为凤凰大街。 经现场勘查,农商银行东岭支行东墙向东倒塌,南墙内部办公区域的水泥砖墙壁向南侧蛋糕房倒塌且墙壁处钢筋向南弯折,厕所和备餐间的南墙向南侧锅炉房倒塌,西墙向西侧倒塌,北墙的房门及玻璃全部破坏。四周墙壁由中心向外围倒塌,银行内的备餐间与厕所中间有一隔断墙,以金属为骨架,外侧贴有石膏板和瓷砖,该墙呈直立状态。ATM机区域的北墙向北侧倒塌,西墙向西侧倒塌。银行营业厅和内部办公区的四周房梁有明显损坏痕迹,其中内部办公区域损坏痕迹更加明显,备餐间与更衣室位置的承重柱上方的房梁位置有钢筋裸露。经综合分析,爆炸中心区域为一楼农商银行东岭支行内部办公区域。 (一)事故发生经过 7:00运钞车到达银行门口,随后押运员和接库人员郭×进入营业厅,银行保安毛××在门外警戒。7:02王×进入现金区柜台内,因闻到室内气味较重便打开空调。7:04押运员、郭×、逄××陆续进入柜台内,完成交接手续后郭×和押运员走出柜台。 7:05运钞车离开银行,逄××进入柜台里侧的备餐间内用电热壶烧水。7:05:47插头插入瞬间,逄××手臂、头发着火,随即发生爆炸。王×在备餐间门口处,身体多处被烧伤。站在银行营业厅门外3米处的郭×和站在营业厅内的毛××,被爆炸冲击波抛到凤凰大街附近(见图1)。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郭×当场死亡,毛××于7:40被至送高密市中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10:05死亡。高密市政府成立了2个善后工作组,截至目前,2名死者善后工作已结束。对2名伤者开通绿色通道,由潍坊市人民医院烧伤、骨伤和重症医学等学科专家组成的市级医疗救助专家组,全面指导医疗救治工作,伤者生命体征平稳,无生命危险。 人员伤亡情况:此次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死者郭×,男,1987年生人,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工作人员。 死者毛××,男,1966年生人,金盾保安公司员工、农商银行东岭支行保安。 伤者王×,女,1986年生人,农商银行东岭支行工作人员,现收治于潍坊人民医院,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 伤者逄××,女,1983年生人,农商银行东岭支行工作人员,现收治于潍坊人民医院,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 此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694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根据现场勘查检测结果、现场视频、人员询问笔录和开挖发现的漏气点判断,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农商银行东岭支行北侧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管道发生天然气泄漏,泄漏的天然气通过银行污水管道缝隙和周边土壤渗透漫延至银行卫生间后,通过通风管道进入办公区域,积聚达到爆炸极限,遇银行工作人员在备餐间使用电热壶时产生的电气火花发生爆炸。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未经设计施工建设。事故段及周边燃气管道未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在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使用不达标燃气管道、管件材料违规进行燃气管道施工,导致管道长期带病运行,从源头上埋下了事故隐患。 (2)巡检维护不到位。2023年以来,该公司职工巡检过程中,发现辖区地下燃气管道泄漏21次,未引起重视。事故管道自2004年建成至今已运行19年,公司未根据管道运行时间长、存在燃气管道漏气等事故隐患的实际情况调整加大巡检力度、频次。该公司将市区步检划分为东西两个责任区,各配备一名步检员,完成责任区全覆盖需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配备的步检力量不足,步检员最近一次对事故管道周边窨井的检测时间为5月23日,且对步检工作成效缺乏考核手段,未能及时发现燃气管道泄漏。 (3)安全风险漏管失控。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缺少对燃气管道附近深根植物安全风险的分析研判。燃气管道标志桩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事故管道上方污水管道施工,导致隐患长期存在。8月6日山东德州平原县地震发生后,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的燃气管道进行隐患排查,步检员仅是8月8日从线路周边骑行路过,未尽到巡检义务,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未能有效防控安全风险。没有正规的设计图纸,企业不清楚事故段燃气管道具体位置。 (4)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未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个人,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安全责任制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与企业实际不符,安全培训工作应付了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未对燃气管道进行年度检查,燃气管道缺少施工、竣工验收资料,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建立不齐全。 2.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部门监管职责。 (1)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和市政公用行业(污水处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力,对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存在的未经设计施工建设、巡检维护不到位、安全风险漏管失控、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自用排水设施私自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监督检查不力。 (2)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力,未健全特种设备监管台账,对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管道存在的未对管道进行年度检查、缺少施工、竣工验收资料、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建立不齐全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到位。 3.属地党委政府未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1)高密市朝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力,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不到位,抓工作推进不认真、不彻底。 (2)高密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未认真督促指导高密市有关职能部门和朝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履行工作职责。 (三)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是一起因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管道泄漏积聚后遇电火花发生爆炸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和企业有关责任人(6人)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栾林江,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在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使用不达标燃气管道、管件材料违规进行燃气管道施工;2023年以来,辖区内地下燃气管道多次泄漏,未引起重视;安全风险漏管失控,安全管理流于形式,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李万敏,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副经理,分管安检部。作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023年以来,辖区内地下燃气管道多次泄漏,未引起重视。对事故管道巡检维护不到位,安全风险漏管失控,安全管理流于形式,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由高密市住建局暂停其安全生产有关资格6个月。 3.栾林新,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潍坊市应急局对栾林新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4.李宏,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主持公司工作。作为企业具体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潍坊市应急局对李宏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5.王森,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安检部主任。未合理调配步检力量,对步检工作成效缺乏考核手段,巡检维护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6.隋军,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安检部东片区步检员。8月6日平原地震发生后,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的管道进行隐患排查,仅是8月8日从线路周边骑行路过,未尽到巡检义务,未能发现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7.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经设计施工建设,巡检维护不到位,安全风险漏管失控,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潍坊市应急局对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处以罚款。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措施的人员(14人) 1.刘伟军,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科科长。工作失职,未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未及时发现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存在的违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议给予刘伟军政务记大过处分。 2.李世玉,高密市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党总支副书记,分管公用事业科工作。疏于管理,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指导公用事业科履行职责,对公用事业科存在的落实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建议给予李世玉党内警告处分。 3.王彦忠,高密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党支部副书记,主持高密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工作。工作失职,未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自用排水设施私自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建议给予王彦忠党内警告处分。 4.王峰,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高密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分管高密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工作。疏于管理,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指导高密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履行职责,对高密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存在的落实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潍坊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议给予王峰诫勉谈话处理。 5.李衍宝,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疏于管理,对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科室、单位存在的监督检查不力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潍坊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议给予李衍宝诫勉谈话处理。 6.孙秀卿,高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园林环卫等方面的工作。疏于管理,对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在的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和市政公用行业(污水处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力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潍坊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议责令孙秀卿向高密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7.刘明初,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副科长,2023年7月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工作。工作失职,未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未健全特种设备监管台账。对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管道存在的未对管道进行年度检查、缺少施工、竣工验收资料、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建立不齐全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潍坊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议责令刘明初向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书面检查。 8.华成勇,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与财务科科长。2023年7月前任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工作失职,未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未健全特种设备监管台账,对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管道存在的未对管道进行年度检查、缺少施工、竣工验收资料、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建立不齐全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潍坊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议责令华成勇向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书面检查。 9.徐刚,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工作。疏于管理,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指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履行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存在的落实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潍坊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议给予徐刚诫勉谈话处理。 10.王军,高密市朝阳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办公室一级科员。工作失职,未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未及时发现辖区内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管道存在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议给予王军政务警告处分。 11.李宏图,高密市朝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城市建设、燃气等工作。疏于管理,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指导街道规划建设部门履行职责,对街道规划建设部门存在的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潍坊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议给予李宏图诫勉谈话处理。 12.闫秀琴,高密市朝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疏于管理,对街道规划建设部门存在的监督检查不力问题失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潍坊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议责令闫秀琴向高密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3.万琦,潍坊市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科科长。未认真督促指导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工作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潍坊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议责令万琦向潍坊市城市管理局作出书面检查。 14.王凯,潍坊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供气服务科科长。未认真督促指导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工作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潍坊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议责令王凯向潍坊市城市管理局作出书面检查。 (三)对属地和监管部门单位问责建议 1.责成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高密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责成高密市委、市政府向潍坊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燃气安全事关社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市工作要求上来,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风险隐患,坚决扛牢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坚决抓贯彻、抓执行、抓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聚焦重点环节,组织“起底式”排查整治。按照省、市工作部署,从现在起至11月底,坚决落实“大起底”排查和全链条整治总要求,聚焦“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问题管网”“问题环境”,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隐患。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排查管网周边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设置独立排风装置,或采取措施确保与其他连通密闭建筑保持负压,防止排风管内气体互窜至其他封闭建筑内。 (三)突出强化源头治理,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着眼从源头上、系统上防范安全风险。对于新建燃气管道项目,严把工程质量关,从立项、规划等许可到勘探、设计、施工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为管网安全运行奠定坚实基础。对于现役项目,要加强燃气管道维护和保养,杜绝第三方破坏事故,按照燃气管道检验与评价标准进行检验检查。研判燃气管道沿线民用建筑存在的风险,对靠近燃气管道的民用建筑,特别是进出建筑的公用设施管道与燃气管道存在交叉的建筑,应作为风险研判的重点单位,对燃气管道附近有高大乔木的管段,加强巡线力度,增加其周边窨井的检测频次。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标准,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构建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全市城镇燃气企业要汲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配齐配强巡检装备和管线监控设备设施,提升信息化安全监管水平;要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突出专业知识的掌握和实操;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穿越人口密集区、服役年限长等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管道,要制定专项管理方案,加强日常巡护检查力度。 (五)明晰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公众安全教育培训。各级党委政府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夯实安全发展根基。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公众安全教育和用气安全知识培训,组织人民群众学习燃气安全知识的学习,采取聘请有经验的燃气专家授课、展板、小视频、宣传单、漫画、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营造全民学习氛围,进一步提高全民燃气安全应急知识。 (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方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响应效率和水平,确保一有情况能够拉得出、打得赢。各级公安、卫生、应急、燃气管理、舆情监测等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建立信息即时共享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事故第一时间知悉、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到现场、第一时间处置,切实把各种损失降到最低,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