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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大街269号院1号楼“1·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1-12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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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大街269号院1号楼“1·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781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王府井大街269号院1号楼4层403号商铺
发生时间
2024-01-12 00:00:00
涉事单位
方叔叔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物体打击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商贸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20
行政区域
中国,北京,北京市,东城区
详细时间
23:30: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1月12日23时30分左右,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69号院1号楼4层403号商铺,在进行厨房设备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1.方叔叔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叔叔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某玉,实际负责人为吕某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MA0084MW37,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成立于2016年9月8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6号院5号楼26层3009,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餐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食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2.北京京城鑫达厨房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城鑫达厨房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邓某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1MA01G6ND45,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18年12月1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113号南三层301室,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厨房设备、通风设备、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
(一)事故发生经过
根据厨房及排烟设备安装进度,2024年1月12日23时许,管道安装工孟某超、姚某德,焊工安某权(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有效期限为2023年6月13日至2029年6月12日),以及橱柜安装工钱某明、潘某富五名工人,按照京城鑫达厨房设备公司项目负责人于某安排,到达位于王府井大街269号院1号楼4层403号的方叔叔餐饮公司王府井店(对外悬挂招牌名称为莆田餐厅)。当天的安装计划是,孟某超、姚某德两人安装烟道风口,钱某明、潘某富配合安某权,按照餐厅厨师要求,将几块不锈钢台面焊接在一起并进行固定。因焊接作业属于动火作业,于某已于1月11日在王府井中环中心物业管理处办理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动火作业需要使用的气瓶,被放置在靠近设备间出入口下凹区域的台阶上,未按规定将气瓶稳固竖立在专用架或固定装置上,且对附近人员构成妨碍。
23点20分左右,钱某明前往王府井中环中心物业管理处参加作业前的安全培训会,其余四名工人中,孟某超和姚某德分别位于厨房进菜口金属梯子和操作台台面上,查看烟道风口情况;潘某富和安某权分别位于操作台两侧,潘某富进行电路连接,安某权钻到操作台下面安装橱柜隔板。气瓶被放置在空调水管井的检修门前。孟某超挪动金属梯子准备查看其他烟道风口时,气瓶被金属梯子碰到,倒向设备间出入口下凹区域。气瓶阀门与地面接触后发生断裂,大量气体从瓶内涌出,推动气瓶飞出并撞击冷藏柜柜体下部。随后气瓶改变飞行路线,击中了潘某富胸部。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向王府井中环中心物业管理处进行报告。23时49分,120急救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潘某富已意识模糊,经紧急救治后将其送往北京协和医院。1月13日0时12分,120急救车到达北京协和医院,潘某富出现呼吸衰竭、心率下降症状,急诊中心给予插管、呼吸机辅助通气、心肺复苏治疗。2时许,医生宣布潘某富经抢救无效死亡。2时48分,区应急办接到东城公安分局的事故通报,并立即报告市应急办。
接到事故报告后,东城区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区应急局、区纪委区监委、东城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和王府井地区管委会迅速行动,有序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保护工作,并要求事故有关单位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和善后等工作。
经事故调查组评估认定,京城鑫达厨房设备公司作为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现场工人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立即组织了事故抢救。京城鑫达厨房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强接到事故报告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应急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属于迟报事故。东城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电话后,及时将相关信息横传至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通过正式途径向市应急办报告。
造成一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法医检验、走访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潘某富受气瓶打击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结合询问笔录、视频监控、模拟实验和检测鉴定,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京城鑫达厨房设备公司违反《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有关规定,未将气瓶放置稳妥并保持良好的秩序,对附近人员构成妨碍;气瓶倾倒后,气瓶阀门与地面接触,气瓶阀门在大应力作用下发生快速韧性开裂,气瓶内气体瞬间喷出,推动气瓶击中潘某富,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叔叔餐饮公司未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厨房及排烟设备供货安装项目发包给京城鑫达厨房设备公司后,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对承包单位的人员和作业行为进行评估考核,未对厨房及排烟设备供货安装项目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未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方叔叔餐饮公司与京城鑫达厨房设备公司未在合同中对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等主要内容进行约定,也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厨房及排烟设备供货安装项目涉及动火作业,方叔叔餐饮公司作为发包单位,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督促京城鑫达厨房设备公司制定并落实动火作业方案。
3.未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京城鑫达厨房设备公司未严格执行《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等有关国家标准中,对气瓶搬运、装卸及使用的要求,未对气瓶进行定期检查,未将气瓶稳固竖立在专用架或固定装置上。
4.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京城鑫达厨房设备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根据厨房及排烟设备安装现场的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未针对动火作业制定并落实作业方案,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气瓶未放置稳妥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以上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京城鑫达厨房设备公司未与方叔叔餐饮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严格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京城鑫达厨房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京城鑫达厨房设备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方叔叔餐饮公司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与京城鑫达厨房设备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方叔叔餐饮公司实际负责人吕某枫,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调查组提出如下整改措施与建议:
(一)事故有关责任单位
1.京城鑫达厨房设备公司要结合实际,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坚决落实动火作业有关规定,制定作业方案,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要根据项目作业现场的特点开展针对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要严格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方叔叔餐饮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做到安全责任不随外包而外担,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要规范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根据项目作业特点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行业主管部门
区商务局作为餐饮经营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业监管和指导;要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制定针对性管理措施并落实到位;要完善日常检查清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外包项目的日常检查,坚决防范和遏制外包项目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属地政府
王府井地区管委会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要承担起王府井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和突出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巡查检查频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在辖区内广泛开展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