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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无极河北诚达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10·19”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10-19 等级:较大事故 类型: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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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无极河北诚达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10·19”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604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无极县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3-10-19 00:00:00
涉事单位
河北诚达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坍塌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3
受伤人数
5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330
行政区域
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
二、事故概况
2023年10月19日16时58分许,河北诚达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承包的无极县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式焙烧车间带盖环式焙烧炉构筑物(以下简称“环式炉构筑物”)拆除工程发生墙体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3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1.河北诚达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182MAC7AYM96D,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500万元,成立于2023年2月16日,注册地址为石家庄市藁城区南董镇,法定代表人高雪苗,实际控制人于栋。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施工等(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等。无建筑业企业资质,未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现有员工3名,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太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130679932938G,类型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6071.61万元,成立于—2—2008年9月27日,注册地址为无极县里城道镇,法定代表人欧阳永跃,实际负责人为闵广益(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经营范围为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碳素制品的制造与销售等。
公司现有三个厂区,共有员工540人,设综合管理部、安全部、生产部、设备部等部门,安全部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发生事故的里城道厂区有员工80人,安全部派驻1名安全员具体负责该厂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事发车间环式炉构筑物拆除工程情况
1.工程发包承包情况。
诚达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栋自该公司2023年2月16日成立至事发前,多次以诚达公司的名义收购尚太公司废旧金属。9月24日,尚太公司设备部部长助理张彦朝和于栋口头约定,环式炉车间、11000车间炉体构筑物(包括炉体废旧金属及耐火砖等材料)拆除工程由诚达公司拆除,并负责拆除后填平地面。双方未签订环式炉构筑物拆除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张彦朝未察看诚达公司的相关资质证照,双方未约定工期。
事发后经现场勘察认定,该构筑物拆除工程与相邻构筑物距离过短,相邻构筑物可能会受到拆除影响,且人工拆除过程中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系危大工程。
2.环式炉墙体拆除分包及施工情况。
9月27日,于栋与王建国(山西省晋中人)口头约定,环式炉构筑物墙体拆除由王建国负责,拆下来的耐火材料由王建国收购。
10月3日,王建国组织工人进厂施工。9日,王建国因病离开施工现场,安排贾安宁(王建国的高邑籍朋友)等负责现场管理。事发当日,现场施工人员由王建国(不含)召集的山西籍6人、贾安宁及其召集的高邑籍6人、无极籍7人(主动揽活散工),共计19人组成。
(三)事故发生车间环式炉建筑结构情况
环式炉于2016年二季度(6月1日)建成投产,使用至2023年4月15日停产。
环式炉位于环式焙烧车间北跨中间偏西部位,长55.6米,宽15.1米,炉体面积839.56平方米;分南北两排炉室(分别表述为南排炉体、北排炉体),每排炉体由九个相连接的炉室组成,每个炉室设有料箱及火道,炉室之间由火道及烟道相连通。
炉底构造组成:①400mm厚混凝土;②132mm红砖;③204mm厚保温砖;④136mm厚耐火砖。炉体外围护墙构造组成(由内至外):①347mm厚耐火砖(顶部设有260mm高C30耐火钢筋混凝土压顶);②20mm厚耐1200度高铝棉;③230mm厚保温砖(顶部设有260mm高C30耐火钢筋混凝土压顶);④20mm厚耐1200度高铝棉;⑤347mm厚花格保温砖(顶部设有136mm高C30耐火钢筋混凝土压顶);⑥50mm厚耐700度岩棉;⑦370mm红砖(顶部设有200mm高C30普通钢筋混凝土压顶)。
炉体隔墙构造做法:812mm厚耐火砖(顶部设有260mm高C30耐火钢筋混凝土压顶)。
南北两排炉体之间设有1200mm宽隔离带,隔离带设置后砌240mm红砖隔墙(间距5706mm),之间填充普通砂土(高度3490mm),砂土顶部设有100mm厚混凝土垫层。
(四)事故发生部位的施工内容
1.环式焙烧炉主体结构废旧金属的拆除及清运。
2.环式焙烧炉主体结构构筑物(炉底、炉墙的耐火砖、保温砖、黏土砖)、墙体顶部钢筋混凝土圈梁的拆除及清运。
3.环式焙烧炉炉体拆除后的炉坑回填(预留15cm)。
(一)事故发生经过
10月19日13时30分左右,王建国(未在现场)电话安排贾安宁、弓建全等人带领15名施工人员进入环式炉车间进行拆除作业。其中,2人在北排炉体对砖垛进行打包,1人操作挖掘机松动南排炉体北墙的耐火砖,9人拆除南排炉体北墙的耐火砖并码垛打包,1人在车间西南角打包砖垛,1人操作天车将坑内砖垛吊至地面,1人驾驶叉车将吊至地面的砖垛转至车间西南侧。后挖掘机驶离作业现场。
16时58分许,南排炉体北墙突然倒塌。工人耿新开(12号位)此时正在坑西南角的位置,他听到墙体倒塌的声音后,立即给贾安宁打电话报告情况,同时,他看到工人耿宗涛(1号位)从坑内跑出。后2人听见工人赵世磊(2号位)发出呼救声后,随即对赵世磊开展救援。现场人员同时开展自救。
(二)事故救援情况
各救援力量接警后,陆续赶赴事故现场。17时25分,第一批次2台救护车到达现场开展伤员转运工作;17时41分,无极县消防救援大队到达现场,利用液压顶撑设备、撬棍等专业工具进行救援,18时04分,将被困人员救出送至现场120救护车。各相关部门和现场人员密切配合,将现场8名伤者全部转运至医院治疗。无极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现场进行确认后,现场救援结束。18时40分,现场第三批2台救护车辆离场。
相关救援力量共派出4台消防车、6台救护车,50余人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历时66分钟,将伤员全部送至无极县人民医院。无极县政府组织医疗力量,全力挽救伤者生命;积极与伤者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家属情绪疏导、心理安抚、后勤保障等善后处置有关工作。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调查,详细询问现场及被困人员情况,为救援提供了准确详实信息。
19日21时50分、22时30分,20日2时45分,作业人员屈位欣、杨现岐、张双喜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5人经救治伤情平稳,其中3人转至省、市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约33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1.拆除顺序不正确,墙体失牢。作业人员先拆除南排炉体的南墙及炉室间全部耐火砖纵向隔墙后,南排炉体北墙失去主要侧向支撑力,墙体抗剪能力降低。
2.压顶梁破坏,墙体失稳。混凝土压顶梁拆除过程中,对墙的整体稳定性造成扰动;墙体填充物(普通砂土)密实度增加,墙体的侧向力增大。
3.机械振动,墙体失衡。在使用挖掘机松动耐火墙及保温墙的过程中,墙体间填充物(普通砂土)的密实度及侧向力进一步增大;保温砖及耐火砖墙体的拆除,导致北墙体完全失去支撑力。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有关企业。
(1)诚达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在未取得相应资质和资格的情况下违规承揽工程、非法施工、非法分包;未能严格履行项目安全管理职责;组织施工前,未按规定编制拆除专项施工方案、未对现场危险源进行辨识,无防控措施;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无应急救援措施;未依法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班前安全教育;未向现场作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拆除作业过程中无专职安全人员对现场监管,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2)尚太公司。事发车间环式炉构筑物拆除工程实施前,未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违法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和资格的单位施工;未按规定协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未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
(1)无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打非治违”工作履职不力;未严格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25条措施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要求;在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中存在盲区;未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对辖区内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失察失管。
(2)无极县里城道镇党委、政府。
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河北省安全生产25条措施;未认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打非治违”存在盲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失管失察;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安全生产执法弱化。
(3)无极县委、县政府。
未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不实不细,对乡镇、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及“打非治违”工作流于形式的情况失察失管。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石家庄无极河北诚达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10·19”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3人)
1.于栋,诚达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和资格的情况下承揽工程,非法组织施工,非法分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王建国,事发环式炉耐火材料工程拆除承包人。作为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实际责任人,非法组织人员进行拆除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贾安宁,事发环式炉耐火材料工程拆除现场管理人员,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未依法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有关公职人员处理建议(8人)
追责问责组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无极县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里城道镇党委政府等单位8名公职人员作出处理。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3人)。
(1)闵广益,男,尚太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实际负责人。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等工作不力;对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和资格的单位及未办理施工备案等行为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无极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张彦朝,男,尚太公司设备部部长助理(主持设备部工作),事发项目负责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和资格的单位;未办理施工备案,擅自组织施工;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对违法施工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无极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责成企业按内部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武鹏毅,男,尚太公司安环部安全员。对事发项目安全生产监督不力,对施工现场管理、组织、协调、沟通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无极县应急管理局对其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的行政处罚,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对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2家)。
(1)诚达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无施工资质和资格违规承揽工程,非法分包工程;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由无极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尚太公司。违法发包工程给不具备施工资质和资格的企业施工;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协调各参建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施工现场管理、组织、协调、沟通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由无极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里城道镇党委、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向无极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无极县委、县政府分别向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一)安全发展理念未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薄弱
无极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重大风险认识不足,未及时发现并有效防控重大风险,未深刻吸取沧州冷库拆除工程“3·27”重大事故教训,暴露出在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处理安全与发展两件大事上还存在差距。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在建筑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中重部署轻落实,对落实省市“大排查大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督促指导不力,管控措施流于形式。
(二)建筑领域“只管合法、不管非法”问题较为突出
无极县在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建筑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上仍有差距,对企业资质监管存在滞后现象,对无资质承揽和违规发包现象排查力度不够,未将应报(审)未报(审)非法建设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现象依然突出,对应报(审)未报(审)非法建设行为打击、处罚不力。
(三)企业胆大妄为,非法施工教训惨痛
本次事故涉及的企业法制意识淡薄,不履行法定义务,非法施工,临时拼凑安全技能、素质普遍偏低的作业人员,冒险蛮干,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最终导致墙体坍塌,造成人员伤亡,教训惨痛。
(一)切实增强各级政府风险防范意识,筑牢安全理念
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发展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外委施工安全管理
无极县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一要严格落实发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核验外委施工单位资质、规章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二要严格落实外委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严禁转包及违法分包,严禁无风险防控作业、无许可证作业、无应急措施作业。三要严格落实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外委施工安全监管台账,将外委施工安全纳入监管执法必查内容,加大对使用无资质队伍、以包代管、违法签订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全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无极县各级各部门要持续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精准执法力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对排查整治成效开展一次“回头看”,重点看隐患排查全不全面、问题整治到不到位,特别是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销号,做到“动态清零”。对非法施工、违法发包、转包等问题,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全面排查方案,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坚决做到全方位检查,确保全市范围内所有施工项目安全施工。
(四)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能力,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层层压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狠抓末端落实。认真开展“小施工引发大事故”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同时组织开展覆盖全县各行业的拉网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