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拐区辰和固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1·24”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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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拐区辰和固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1·24”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967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辰和固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料仓上料车间 发生时间 2024-01-24 00:00:00 涉事单位 包头市辰和固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其他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20 行政区域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 详细时间 14:50: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1月24日14时50分许,包头市辰和固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料仓上料车间,发生一起一般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包头市辰和固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29日,法定代表人:姜晓军,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5MA7DAKRX2A,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经营范围:固体废物治理;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煤炭及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2022年6月24日,包头市辰和固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在石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包头市辰和固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7万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备案。2022年12月27日完成安全预评价报告。2023年12月29日,在包头市石拐区应急管理局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备案。事故发生时,该项目处于停建状态,仅是对利旧设施进行检维修。 该项目为技改项目。技改内容为利用厂区内现有的生产设备及其辅助设施建设一条氧化锌回收生产线并新建除尘器、脱硫塔、水泵等设备。主要拆除内容为:原有浇铸系统等,并对冶金吊办理停运手续。主要利旧设备为:1台7800KVA矿热炉,料仓、部分皮带机、搅拌机、矿热炉循环水泵、矿热炉除尘器、变压器及吊车等。主要新增设备为:称量称、制球机、立式烘干窑、烘干窑除尘器、脱硫塔系统冲渣水泵等。 据调查,2024年1月24日13时30分,包头市辰和固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上班后,因料仓内搅拌机设备错位,总经理狄连柱组织人员对该设备进行移位。期间需将料仓房顶的彩钢板掀开,用吊车完成移位,最后将彩钢板恢复。具体分工如下:维修工马占成负责到料仓上料车间房顶掀开彩钢板,设备完成移位后恢复;刘光军负责在上料车间内配合完成设备移位;总经理狄连柱负责现场监护;吊车司机为翟小军。 死者马占成于2023年10月份入职,入职后未完成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无高处作业证。该公司未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期间由总经理狄连柱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暂未取证。 在事故调查中,该公司仅提供了《机修班日常管理制度及日常维修制度》(无印发日期,无审核审批)。未开展风险辨识。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月24日13时30分,包头市辰和固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上班后,因料仓上料车间搅拌机设备错位,总经理狄连柱组织人员恢复。狄连柱安排吊车司机翟小军(狄连柱临时雇佣)用吊篮将维修工马占成吊运至上料车间房顶(期间马占成安全带挂在吊钩下方的安全绳上)。随后,马占成将房顶彩钢板掀开,吊车将马占成用吊篮从房顶吊运至地面。翟小军放下吊钩,由刘光军配合将车间内设备移位。移位完成后,翟小军再次将马占成用吊篮吊运至房顶,之后将吊钩收起在车内休息,马占成在房顶开始恢复彩钢板作业。作业期间,狄连柱在现场进行监护,马占成安全带的挂钩在房顶横梁下面虚挂着。在恢复最后一块彩钢板时,因搅拌机的配件缺失,狄连柱便到库房取配件(离开不到20分钟)。14时50分许,刘光军听到有坠落声,发现马占成从房顶掉落至地面。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相应情况 2024年1月24日14时50分许,事故发生后,刘光军电话告知狄连柱事故发生,在通话过程中狄连柱到了事故现场,之后狄猛等人赶到事故现场。14时55分,狄猛拨打120急救电话。15时33分,狄连柱电话告知董事长姜晓军。17时03分,姜晓军电话向石拐产业园建设管理二部部长党军威汇报。18时49分,姜晓军拨打110报警电话。 接事故报告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李祥以及包头冶金开发区石拐产业园、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处置,要求石拐产业园会同企业妥善做好家属安抚以及善后等工作。并要求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狄猛拨打完120急救电话后,狄连柱等人等了大约1小时左右120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经医护人员初步判断救治希望不大,然后便离开事故现场。之后,狄连柱等人看到马占成还有呼吸,便组织人员将其送往包头市中心医院。16时30分许到达医院,经医院医生确认,马占成已无生命体征。 3.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石拐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善后工作,责成事故企业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事故企业与死者家属签署了《赔偿协议书》,善后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包头市辰和固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在拨打完120急救电话后,等待救护车辆的过程中(约1小时),未有任何有效的处置。待救护车到达后,才将马占成送往医院救治。应急处置不得当。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抚恤金等。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包头市辰和固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维修工马占成违章作业,在原料仓上料车间房顶高处作业时,安全带虚挂在房顶横梁,作业时失稳坠落造成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包头市辰和固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高处作业期间现场监护人员未全程在场监护。 2.包头市辰和固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马占成2023年10月份入职,入职后未经公司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无高处作业证,未办理作业票上岗作业。 3.包头市辰和固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 4.包头市辰和固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未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未制定有关防范措施,未向从业人员告知岗位风险以及风险防范措施。 (三)事故性质 包头市辰和固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1·24”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违章作业,在原料仓上料车间彩钢房房顶作业时,安全带虚挂在房顶框架横梁,作业时失稳坠落造成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马占成,男,包头市辰和固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维修工,于2023年10月份入职。在原料仓上料车间房顶高处作业时违章作业,安全带虚挂在房顶横梁,作业时失稳坠落,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鉴于马占成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狄连柱,男,包头市辰和固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4月份任职,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未开展风险辨识,现场监护不到位,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五)项等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狄连柱进行行政处罚。 2.姜晓军,男,包头市辰和固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未组织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风险辨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五)(七)项等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姜晓军进行行政处罚。另查明姜晓军于2024年1月24日15时33分接到事故报告后,17时03分才电话向石拐产业园建设管理二部部长党军威汇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七)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九条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五条:“(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之规定,姜晓军行为属于迟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姜晓军进行行政处罚。两项行政处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合并执行。 3.包头市辰和固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包头市辰和固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1.包头市辰和固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要加强现场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制定防范措施,并将其告知从业人员。 2.包头市辰和固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要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形成人员信息台账,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中办理作业票,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派员全程监护。 3.包头市辰和固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突出抓好法律法规、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岗位操作规程、公司管理制度、应知应会安全生产知识、事故警示教育等内容的培训,并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资料。 4.包头市辰和固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在竣工验收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化人员力量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