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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拐区顺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19”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4-19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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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拐区顺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19”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960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顺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氧化钙车间
发生时间
2024-04-19 00:00:00
涉事单位
包头市顺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其他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35
行政区域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
详细时间
15:30: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4月19日15时30分许,包头市顺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氧化钙车间,发生一起一般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5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包头市顺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23日,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公司法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5318593715P,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佰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2024年4月19日11时55分许,包头市顺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氧化钙车间开机磨白灰。13时许,因雷蒙磨电机之间尼龙棒有问题便停机维修。维修工贾某某在维修完成雷蒙磨电机后,独自一人到车间顶部更换斗式提升机电机皮带。维修未向公司任何人员请示汇报,现场无人监护,未系挂安全带。未填写高处作业票。
贾某某于2022年8月17日完成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但培训记录中无开始以及结束时间,培训内容中有《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不符合实际的内容。
该企业于2024年1月26日印发《关于发布实施的通知》,但内容不符合实际,例如涉及组织工程(土建、内装)等方面内容,且内容涉及的人员设置与组织机构图不符。2024年2月28日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内容包含《高处作业管理制度》,但未按照制度执行。建有安全风险台账,台账中涉及危险因素、事故后果及影响范围、危险值、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但未描述风险存在的位置、涉及的岗位等。设有1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4月19日11时55分许,雷蒙磨操作工李某某接到安全员贾某某(安全员)通知,开启雷蒙磨磨白灰。13时许,雷蒙磨电机之间的尼龙棒有问题,李某某便停机待机器冷却。14时16分许,李某某通知维修工贾某某维修,约5分钟后维修完成。维修完雷蒙磨后,贾某某想更换斗式提升机电机皮带,李某某告知其今天风大,别换了。贾某某与李某某在操作间待了一段时间后,拿着3根皮带和管钳后,便离开了。14时30分许,贾某某到车间顶部,上到斗式提升机维修平台开始更换皮带。15时27分许,更换完皮带后,贾某某从维修平台下到车间顶部,停留了约2分钟左右,于15时30分许在车间顶部行走过程中踩塌阳光板坠落。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相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杜某某于15时47分拨打120急救电话,15时55分拨打110报警电话。15时40分许,安全员贾某某向公司实际控股人贾某某(公司实际负责人)汇报事故情况。15时43分,贾某某(公司实际负责人)电话告知法人李某某(公司法人)事故发生。16时10分,贾某某(公司实际负责人)电话向物流园区管委会汇报。16时13分许,李某某(公司法人)电话向区应急管理局汇报。
接事故报告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以及区应急管理局、物流园区管委会、包头市公安局石拐分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事故现场调查处置,要求企业妥善做好家属安抚以及善后事宜,并要求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雷蒙磨操作工李某某在氧化钙车间操作间翻找工具时,听到外面有一声响,推开门看到车间内都是扬起的白灰,待白灰散去后,便拿上头灯寻找,在料仓提升机东侧看到地上有散落的头灯、头盔、管钳。15时35分许,给操作工陈某某打电话没打通,便跑到地泵房通知陈某某、王某某等人,然后通知安全员贾某某。贾某某(安全员)通知了杜某某,一行人赶到车间开始寻找,在提升机坑内发现了贾某某。之后,将贾某某抬出坑道。杜某某在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时,贾某某(安全员)为贾某某做心肺复苏。16时30分许,120急救车辆到达事故现场,经医务人员确认,贾某某已无生命体征。
3.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石拐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善后工作,责成事故企业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事故企业与死者家属签署了《赔偿协议书》,善后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包头市顺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应急处置合理得当。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135万元,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抚恤金等。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包头市顺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维修工贾某某违章作业,在未系挂安全带的情况下,到氧化钙车间顶部更换斗式提升机电机皮带,更换完成后在车间顶部行走过程中踩塌阳光板坠落造成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包头市顺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不严格,对作业人员的作业安排未严格掌控,未督促从业人员按照公司《高处作业管理制度》执行,作业人员无高处作业证便进行登高作业,未进行高处作业审批。
2.包头市顺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混乱,设有2名总经理,取得主要负责人证的人员实际为公司资料员,实际控制人未组织开展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组织制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带队开展隐患排查、未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及应急救援演练。
3.包头市顺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公司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出现《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不符合实际的培训内容。
4.包头市顺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不符合实际,责任制出现组织工程(土建、内装)等建筑施工有关内容。
5.包头市顺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风险辨识流于形式,未描述风险存在的位置、涉及的岗位等重要内容。
(三)事故性质
包头市顺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19”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在未系挂安全带的情况下,到氧化钙车间顶部更换斗式提升机电机皮带,更换完成后在车间顶部行走过程中踩塌阳光板坠落造成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贾某某,男,包头市顺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维修工,于2023年8月份入职。在未向公司任何人员请示汇报,独自一人,在未系挂安全带的情况下,到氧化钙车间顶部更换斗式提升机电机皮带,更换完成后在车间顶部行走过程中踩塌阳光板坠落,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鉴于贾某某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贾某某(安全员),男,包头市顺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安全员。未组织开展风险辨识,未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组织(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拟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三)项等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贾某某(安全员)给予行政处罚。
2.李某某(公司法人),男,包头市顺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的不符合实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检查,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五)项等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李某某(公司法人)给予行政处罚。
3.贾某某(公司实际负责人),包头市顺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未组织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带队开展隐患排查,未组织开展风险辨识,未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五)(六)项等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贾某某(公司实际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
4.包头市顺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不严格,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混乱,安全培训教育、风险辨识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安全思想意识淡薄,对公司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了解、不清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制定不符合实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包头市顺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三)在本起事故中,如有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建议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1.包头市顺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各项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并参与制定。要根据车间、设备、岗位等实际组织开展一次全厂安全风险辨识,制定防范措施,建立台账,并将其风险告知岗位从业人员。
2.包头市顺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要加强公司作业场所的管理,组织开展好班前班后会,班组长或者有关管理人员要对从业人员当日作业情况知悉了解。要加强检维修等非正常生产作业环节的管理,要确保按规章作业,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中办理作业票,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派员全程监护。
3.包头市顺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按计划开展培训,培训内容要符合公司、岗位实际,并如实记录培训情况,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资料。
4.包头市顺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重新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自人员分工,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区应急管理局、物流企业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要将企业组织机构的设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风险辨识等内容列入常态化监督检查事项,确保企业有关内容符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