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侯青口阿童哥便利店“10·2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福州闽侯青口阿童哥便利店“10·2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611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阿童哥便利店 发生时间 2023-10-29 00:00:00 涉事单位 闽侯县青口阿童哥便利店 事故类型 火灾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商贸 死亡人数 3 受伤人数 2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53.7051 行政区域 中国,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 详细时间 05:50: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10月29日05时50分许,闽侯县青口阿童哥便利店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537051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建筑基本情况 闽侯县青口阿童哥便利店位于闽侯县青口镇新城西路62号博雅星城22#楼一层07店面,店面产权建筑面积74.22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约115平方米(其中一层建筑面积60平方米,夹层建筑面积55平方米),高度约5米。店面所在主体建筑为博雅星城小区22#楼,地上7层,建筑高度21.65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一层为沿街店面,二至七层为住宅,属多层建筑(图1)。便利店内部搭建夹层。 该店首层东侧为收银台、冰柜及冷饮柜,中部为生活用品、方便食品、酒水饮料等,西侧为快递驿站、厨房和卫生间,西北侧设有一部楼梯通向夹层(图2)。夹层面积约55平方米,日常主要用作仓库,夹层楼板为木质隔板,其东侧设有两个隔间,地面铺设床单、被褥等物品,未设置床铺;夹层中部区域放置椅子、麻将桌、书本堆垛及其他杂物,南侧隔间内堆放矿泉水塑料空瓶等杂物。 (二)便利店基本情况 便利店产权人为林某金。林某金于2010年从开发商购入该店面,并于当年取得房产证(侯房权证H字第1004415号)。之后,林某金先后将该店面租给他人用作家电售卖、干洗店以及便利店等使用,于2021年将店面给其子林某经营至今。 便利店经营者为林某,注册名称:闽侯县青口阿童哥便利店,工商注册日期:2022年3月11日,经营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21MA8UPFT008,经营范围:食品、烟、酒类、日用品销售等。林某在取得便利店营业执照后,在未取得设置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店面外侧设置了户外广告牌(长6米,宽1.5米)[《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取得设置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第四十二条:(二)大型户外广告,是指边长大于等于四米,或者面积大于等于十平方米的广告设施与标识。]。便利店日常经营管理主要由林某负责,陈凤某(林某妻子)也协助参与经营。林某、陈凤某在距离便利店约500米的海韵国际城小区有单元房用于日常居住。 (三)夹层搭建情况 便利店所在主体建筑于2004年10月由原闽侯县建设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侯建村〔2004〕侯工程QGJ22号)。该项目于2005年10月通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为福建凯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施工单位为福建卓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哈尔滨工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经核查建筑原竣工图纸,在店面西侧局部设计有楼板夹层,夹层原设计面积约40平方米、高度约2.1米。2010年左右,林某金购入该店面并进行出租,在出租过程中承租人在店面原有结构基础上对夹层进行装修改建(改建后夹层建筑面积55平方米,高度2.1米),并保留使用至今。林某经营便利店以来,未对夹层进行改扩建,基本维持原状。 (四)物业管理服务情况 博雅星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为福州福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日期为2002年11月26日,法定代表人林举。该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与博雅星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负责博雅星城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并经双方约定,合同期限延续两年至2019年底。合同到期后,因博雅星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解散,双方未再签订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但仍由福州福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继续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今。 (一)事故发生经过 10月28日为林某生日。28日15时40分左右,林某的朋友卓某灯一家来到阿童哥便利店。19时53分许,林某一家与卓某灯一家在便利店内开始聚餐,并饮酒(图4)。20时07分许,陈凤某(林某妻子)离开该店。之后,林某、林某斌(林某儿子)、林某英(林某女儿)、陈某杰(陈凤某侄儿)及卓某灯、陈燕某(卓某灯妻子)、卓某灵(卓某灯女儿)共计7人到便利店夹层东侧2个隔间内休息。29日05时50分许,林某斌听见声响,并发现浓烟,随后叫醒林某。05时57分,店铺东侧户外广告牌被林某破拆,林某、林某斌、林某英、卓某灵等4人通过窗户向外逃生,其中林某、卓某灵逃出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而卓某灯、陈燕某、陈某杰等3人受有毒浓烟侵害,被困于夹层内。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闽侯县政府立即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将伤员送医治疗,并召开会议、下发文件部署沿街店面场所火灾防控。青口镇政府成立善后处置工作专班做好死者家属的情绪安抚、心理疏导工作,并与死者家属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同时积极协调对接卫健部门和医院安排伤者的医疗救治事宜。2名伤者卓某灵和林某已分别于2023年11月8日、11月28日治愈出院。 福州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三合一”问题整治工作。市安委会向闽侯县委县政府下发提醒函,市消安委约谈闽侯县政府,要求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深入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市安委会、消安委联合印发《关于迅速务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全面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和《火灾损失统计方法》(XF185-2014)核定,直接财产损失212551元,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324500元。直接经济损失共计537051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火灾发生后,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抽调技术骨干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综合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检验鉴定等情况,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时间为2023年10月29日05时50分许,起火点位于便利店夹层中部区域麻将桌北侧地面处(图5),起火原因可排除放火、电气线路故障、吸烟等引发火灾的可能,认定为使用蚊香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事故间接原因 一是店铺经营者、留宿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店铺经营者、留宿人员缺少基本安全意识,违规在店面夹层临时休憩,并且未安全谨慎使用蚊香,为后续火灾发生和人员伤亡埋下隐患。事发前,属地社区和相关部门曾到该店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但该店经营者对此存在抵触行为,未能配合、接受好安全检查和安全宣传提示。2023年10月16日,青新社区工作人员到该店开展安全宣传提示,向该店经营者陈凤某发放了“严禁‘三合一’场所”的安全宣传提示单,提示不得在店铺内违规住人,但并未引起经营者的重视。 二是属地监管责任缺位,隐患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工作不力。青口镇、青新社区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网格人员对沿街店面安全检查的重点把握不准,未能对“有无存在‘三合一’问题”进行精准辨识;在安全检查中对发现隐患问题的意愿不强,缺少较真碰硬的意识,在该店经营人员不配合检查的情况下,青口镇、青新社区检查人员未对该店进行深入检查,未到夹层上开展安全检查。青口镇政府、青新社区对辖区沿街店面违规住人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日常虽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但工作流于形式。青口镇政府对青口社区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不力,对青新社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等疏于检查管理和指导帮扶。 三是部门监管联动不足,未有效指导属地工作落实。公安派出所未认真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未有效提升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消防救援部门未认真指导青口镇、青新社区开展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有针对性地督促指导青口镇、青新社区开展沿街门店违规住人整治、基层消防“五加三”必查等工作。闽侯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青口中队对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未及时发现阿童哥便利店户外广告牌遮挡窗户,影响人员逃生的问题。 四是物业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事故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福州福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结合小区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该小区沿街店面长期存在的夹层违规住人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业主、经营者进行劝阻、制止;未定期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闽侯县青口阿童哥便利店“10·29”火灾是一起相关人员在便利店内聚餐饮酒后,违规在店面夹层临时休憩,因使用蚊香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并造成人员伤亡的较大火灾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2.建议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人员 对1名起火场所经营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3.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7名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根据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福州福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至今负责博雅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未结合小区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制止小区沿街店面的违规住人行为;未定期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建议由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闽侯县住建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2.青口镇青新社区居委会。未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未认真落实网格化检查、巡查制度,针对博雅星城小区沿街店面长期存在的违规住人问题未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彻底整治,基层消防“五加三”必查行动组织开展浮于表面。建议由闽侯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3.青口镇人民政府。未认真履行属地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弱化,网格化排查检查走过场,消防安全排查失实;对辖区消防工作检查、指导不力,指导督促村居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存在死角和盲区,对青新社区未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问题失察失管;对辖区内长期存在的“三合一”、违规住人等问题重视程度不足,未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整治。建议责成其向闽侯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由闽侯县政府对其予以通报批评。 4.闽侯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青口中队。对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未排查发现阿童哥便利店户外广告牌影响人员逃生问题。建议由闽侯县政府对闽侯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青口中队进行通报批评。 5.闽侯县公安局青口派出所。未认真落实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职责,对青新社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指导不力,对该店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不到位。建议由闽侯县公安局对青口派出所进行通报批评。 6.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履行不充分,对属地乡镇(街道)开展沿街店铺违规住人等区域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不到位。建议由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对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通报批评。 7.闽侯县人民政府。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所属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安全责任制不到位,对本辖区内的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不深入,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建议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对闽侯县人民政府进行约谈。 (一)强化重点问题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榕政办发〔2023〕37号)要求,对沿街店铺违规住人问题进行全面起底,完善底数清单,落实物防技防措施,实施滚动排查、常态督改、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严防反弹回潮。闽侯县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坚决消除沿街店面、“九小场所”等场所领域消防安全管理盲区漏洞,依法严肃查处违规住人行为。 (二)突出火灾源头管控。应急、建设、城管、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研究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GZ2023ZB00055号)的工作要求,综合施策,从根源上减少违规增设夹层住人问题。建设部门要探索执行更严的消防标准,对底层商铺设计层高超过3.8米的,结合项目审查,指导开发商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提升火灾防范水平。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对项目备案审批、房屋装修管理、房产销售行为等环节严格把关,严控私自违规搭建夹层问题。房管部门要督促小区物业单位加强对底层商铺巡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属地镇街和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发挥网格化巡查监控,重点排查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引导商户增设简易喷淋、独立式烟感报警和人体活动监测,落实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措施,减少违规住人风险;闽侯县要先行先试,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形成工作经验做法,待成熟后在全市进行推广。各地要扎实开展九小场所“清障、开窗、配绳”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对照市安办、消安办联合印发的《福州市九小场所“清障、开窗、配绳”消防安全治理技术导则》,集中排查整治九小场所窗户封堵和疏散逃生问题。 (三)夯实基层防控基础。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实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确保每个乡镇(街道)1名以上的消防专兼职人员。要全面建强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加强人员培训、器材装备、值守联动等方面建设,强化应急处置能力。要常态化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志愿者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网格力量广泛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落实基层消防“五加三”必查。 (四)加强警示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曝光对“三合一”场所等典型火灾事故,结合火灾现场开展警示教育,通报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认定、暴露的问题以及追责问责情况,增强社会重视程度。要发动基层网格组织和消防志愿者,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醒群众主动检查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提升逃生自救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