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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内蒙古金凯岳新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1·22”起重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1-22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起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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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内蒙古金凯岳新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1·22”起重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042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敖力布皋镇高林屯四分场京能国际67号风力发电杆顶端工作平台内
发生时间
2024-01-22 00:00:00
涉事单位
内蒙古金凯岳新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起重伤害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70
行政区域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
二、事故概况
2024年1月22日,内蒙古金凯岳新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高林屯风力发电138兆瓦风电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致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元人民币。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有关单位概况
内蒙古金凯岳新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6月26日,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XX,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110国道662公里处路北(九原区三道沙河),经营范围:工程机械租赁、吊装:钢结构制作、安装;消防设施安装:桥梁吊装:未石方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普通货物运输(未取得许可证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内蒙古金凯岳新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业现场监管看护不到位。
2、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了特种设备操作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安全生产管理资质证件;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并进行记录和考核;对从业人员缴纳了工伤保险;发放了劳动防护用品;与从业人员签订了劳务合同;施工项目履行了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
(三)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通辽市科尔沁区138万千瓦生态治理风电基地(高林屯)项目风机机组和塔筒吊装、安装(二标段)施工工程劳务。
工程范围:通辽市科尔沁区138万千瓦生态治理风电基地(高林屯)项目风机机组和塔筒吊装、安装(二标段)施工工程:暂定19台风机机组和塔筒吊装、安装及19台箱变吊装、安装的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暂未确定具体风机位置,甲方有权限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的施工数量和施工范围)于2023年11月18日开始施工。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月22日,内蒙古金凯岳新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高林屯风力发电138兆瓦风电项目施工现场,安装工人王X在机舱跟塔筒连接过程中将头探至链接空隙观察对接情况时机舱突然发生摇晃,将其头部挤压受伤。后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对其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宣布其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1月22日12时30分许,内蒙古金凯岳新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高林屯风力发电138兆瓦风电项目施工现场,安装工人王X在机舱跟塔筒连接过程中将头探至链接空隙观察对接情况时机舱突然发生摇晃,将其头部挤压受伤。后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对其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宣布其死亡。2024年1月22日16时许科尔沁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立即赶赴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将该起事故上报至区政府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2时30分许,机舱跟塔筒连接过程中,机舱突然发生摇晃,地面指挥和干活的工人就立即爬上去查看情况,十分钟左右,背着受伤的王X下到地面,然后把王X放在车上,其他工友拉着王X与120急救进行对接。
3.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2024年1月22日,中午12点30分---13时左右,内蒙古金凯岳新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外雇工人王X,在高林屯风电场67号机位,进行吊装机舱与风筒进行连接过程中发生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经现场抢救后,医护人员将王X送往医院,在途中不治身亡。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企业积极开展善后工作。按照医疗救治、善后安抚的要求,由内蒙古金凯岳新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处理善后工作,立即开展对事故死者家属慰问工作,安抚家属情绪。经过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内蒙古金凯岳新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已与死者家属达成谅解协议,善后工作平稳有序。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急处置措施得当,江西电建外雇工人王X,在高林屯风电场67号机位,进行吊装机舱与风筒进行连接过程中发生事故,现场人员发现后立即组织营救用五点式安全带将王X转移到安全区域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经现场抢救后,医护人员将王X送往医院,在途中不治身亡。
内蒙古金凯岳新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妥善处置遇难人员的善后事宜。政府各部门应急救援组织迅速,事故现场管控有序,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核实事故相关情况,将核查结果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指导企业妥善处置遇难人员的善后事宜。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元人民币。
(一)事故直接原因
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为工人王X,在缺少规范的操作规程和监护的情况下,违规操作,在塔机吊装中转仓与风筒对接过程中,将头探至链接空隙观察对接情况时机舱突然发生摇晃挤压到头部,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内蒙古金凯岳新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人高空作业未经审批;遇难者作业前未要求填写施工作业票;操作规程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操性不强;未对事故现场进行安全评估。
(三)事故性质
科尔沁内蒙古金凯岳新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1·22”起重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工人违规作业在塔机吊装中转仓与风筒对接过程中将头探至链接空隙观察对接情况时机舱发生摇晃挤压到头部,钝性外力作用导致死亡,致使事故发生,该起事故是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王X,男,内蒙古金凯岳新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风电设备安装工人。安全生产意识不足,未能全面识别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违反操作规程,在塔机吊装中转仓与风筒对接过程中,将头探至链接空隙观察对接情况,导致事故发生,因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追究其责任。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行政处罚建议
1、张XX,男,群众,内蒙古金凯岳新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1]]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2]]、《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3]]之规定,对内蒙古金凯岳新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XX处以4.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关XX,男,群众,内蒙古金凯岳新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安全员。未组织或参与拟订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4]]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5]]、《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6]]之规定,对内蒙古金凯岳新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项目安全员关XX处以2.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事故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及行政处罚建议
内蒙古金凯岳新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高空作业未进行审批,未要求填写施工作业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7]]、第四十四条第一款[[8]]、《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9]]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10]]、《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五条[[11]]之规定对内蒙古金凯岳新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处5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内蒙古金凯岳新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未对施工现场全面开展风险辨识评估,未告知施工人员作业现场潜在的作业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未能对施工现场实施有效监管。
内蒙古金凯岳新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对外包外委单位的监督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够,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不深入不彻底不专业;对施工和生产现场巡视巡查流于形式;未在作业前进行现场安全评估,并告知施工单位作业区域风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规范
内蒙古金凯岳新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高空作业前,未履审批手续,未进行技术交底,致使施工人员不了解作业环境潜在的作业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三)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匮乏
内蒙古金凯岳新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未对施工现场全面开展风险辨识评估,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告知施工人员现场潜在的作业风险,未能对施工现场实施有效监管。从业人员未意识到施工环境的不同风险因素的变化,不知道自身应享有的了解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内蒙古金凯岳新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责本次设备安装作业的管理人员,对于现场施工管理和对接一交了之,未持续跟进施工进度等情况,也未尽到组织实施并提醒对外包外委单位进行教育培训的义务。
(一)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内蒙古金凯岳新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事故暴露出的本质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和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加强安全管理,特别是外包外委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外包外委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作业审批程序的落实;对于公司内施工项目要确保安全管理人员持续有效跟进项目进度,并对施工单位提出有效建议,告知到位。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召开警示教育培训会,以教育促警醒,坚决防范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
对施工和生产现场加强巡视巡查并进行作业前现场安全评估,并告知施工单位作业区域风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确保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达标,保证生产安全。
(二)制定全岗位操作规程,完善监管监护机制
内蒙古金凯岳新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XX应履行法定义务,落实第一责任人应尽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内蒙古金凯岳新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要持续跟进所负责的项目施工进度,了解施工状况,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履行提醒义务,组织实施并落实对外包外委单位进行教育培训的责任。
(三)加强部门排查整治,增加执法检查力度
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要加大对事故发生企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频次,特别是要针对工贸行业领域吊装、用电、动火等危险作业加强执法力度,深刻汲取科尔沁内蒙古金凯岳新能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1·22”起重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安全风险管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筑牢企业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