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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云鼎大观07区云悦里小区“2·23”一般高处坠落瞒报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5-02-23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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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云鼎大观07区云悦里小区“2·23”一般高处坠落瞒报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401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米东区卡子湾街道云鼎大观07区云悦里小区
发生时间
2025-02-23 00:00:00
涉事单位
新疆精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受伤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55
行政区域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详细时间
17:00:00
二、事故概况
2025年2月23日17时许,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街道云鼎大观07区云悦里小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受伤(已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5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中海·云鼎大观07区土建综合维修整改工程;建设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街道办事处育林社区恒盛巷以南;工程内容:机电系统问题排查、整改及调试运行,户内及公共区域土建装修类问题整改,室内外垃圾清理及保洁,云鼎大观07区住宅项目(主楼、地库及室外)整体达到交付标准,保修期两年。该项目未在米东区建设局(交通局)办理相关施工手续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开工时间:2024年11月1日,截至目前未竣工验收。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新疆中海地产有限公司,注册时间:2010年11月8日,注册地: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1029号天悦国际大厦1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564360431H,法定代表人:刘某胜。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总承包单位:深圳市海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注册时间:2022年12月21日,注册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河滩北路102号2楼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3MAC4R3QDXF,法定代表人:秦某锋。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分包单位:新疆精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时间:2019年12月2日,注册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364号林森国际商住小区(综合楼)第3栋24层办公01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AB9BL5W,法定代表人:施某华。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行业以及属地监管部门监管情况
1.米东区卡子湾街道办事处育林社区:项目开工前,米东区卡子湾街道办事处育林社区与总承包单位深圳市海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和分包单位新疆精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开工后,育林社区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属地部门在该项目建设阶段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2.米东区建设局(交通局):中海·云鼎大观07区商住项目3#楼已于2019年5月20日竣工验收。发生事故的土建综合维修整改工程为住宅项目后续维护工程,未在米东区建设局(交通局)办理相关施工手续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四)事故相关单位合同及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1.建设单位:2024年10月新疆中海地产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海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工程名称:中海·云鼎大观07区维修整改工程,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街道办事处育林社区恒盛巷以南,未在米东区建设局(交通局)办理相关施工手续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同附件: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2.总承包单位:2024年11月深圳市海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与新疆精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工程名称:中海·云鼎大观07区土建综合维修整改工程,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街道办事处育林社区恒盛巷以南,未在米东区建设局(交通局)办理相关施工手续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同附件: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协议。
3.分包单位:新疆精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制定了中海·云鼎大观07区土建综合维修整改工程土建综合维修整改施工方案(其中包含该工程执行的规范、规程和标准),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其中包含防火工程、临电工程、抹灰工、电工、管道工)。
2024年11月深圳市海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与新疆精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分包合同,2025年2月5日,新疆精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部员工郭某炜通过微信招聘临时工武某春对中海·云鼎大观07区1、2、3号楼公共区域返修粉刷,未签订用工合同。武某春通过微信联系石某杰,雇用石某杰及其带来的工人进行中海·云鼎大观07区1、2、3号楼公共区域墙面返修粉刷工作,未签订用工合同。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2月23日16时许,分包单位新疆精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时聘用人员王某栋在刮腻子粉作业过程中,上马凳时不慎摔落,由工头石某杰用私家车将伤者王某栋送至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伤者王某栋拒绝住院手术治疗,自行出院回家保守治疗。2025年2月28日17时许,王某栋突发意识不清,送至新疆四七四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时间2025年2月28日19时29分。
(二)事故救援情况
2025年2月23日16时许,事故发生后,工人张某财(死者王某栋的工友)立即展开救援,并电话告知工头石某杰。石某杰到达现场后与张某财一起将伤者王某栋用私家车送至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检查医生建议住院手术治疗,伤者王某栋拒绝住院手术治疗,自行出院回家保守治疗。
此次事故造成1人受伤,伤者:王某栋(已死亡),男,55岁,汉族,新疆昆玉市人。生前系新疆精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时聘用人员。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55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医疗费、善后处置费用等)。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综合分析,作业人员王某栋在刮腻子粉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上马凳时不慎摔落致自己受伤是造成本次高处坠落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新疆精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进场工人管理混乱,未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未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导致此次高处坠落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米东区云鼎大观07区云悦里小区“2·23”一般高处坠落瞒报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在刮腻子粉作业过程中,上马凳时不慎摔落致人员受伤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存在瞒报行为。
(一)相关单位处理意见
1.新疆精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部分临聘的从业人员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向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事故发生后,其公司临聘人员未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现场管理人员及项目负责人也未及时发现此事,未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送事故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九条,对事故发生及未按规定报送事故情况负有责任。建议米东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疆精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送事故调查组。
2.深圳市海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了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协议、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分包单位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对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事故发生后新疆精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或其他人员未向深圳市海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报告事故情况,深圳市海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已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议免予行政处罚。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王某栋,新疆精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时聘用人员,在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上马凳时不慎摔落受伤,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王某栋目前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林某演,新疆精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股东,未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严格实施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米东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林某演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送事故调查组。
3.新疆精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部员工郭某炜,未按规定报备进场作业人员信息;新疆精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施清平,未组织本单位临聘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议新疆精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上述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事故调查组。
新疆精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部分临聘的从业人员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向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对进场人员日常监管不到位,以上情况均暴露出新疆精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和不足、企业安全发展理念不牢,最终造成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一)新疆精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并完整记录保存;制定并落实进场工人管理制度,按照工程类型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针对工地常见伤害类型,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对全体人员进行再教育、再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知识,杜绝事故瞒报行为。公司要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定期开展履职情况的检查和考评,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米东区卡子湾街道办事处育林社区作为属地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大安全教育、事故信息报送等相关内容培训,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三)米东区建设局(交通局),要积极落实安全监督主体责任,要举一反三,对辖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加强培训指导、检查督促,加大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对未经审批擅自施工要依法处置,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和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