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区吾悦广场“2023·6·12”一般高处坠落瞒报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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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吾悦广场“2023·6·12”一般高处坠落瞒报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402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吾悦广场商业楼空调安装项目施工工地 发生时间 2023-06-12 00:00:00 涉事单位 四川芳鑫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受伤人数 1 重大事故伤亡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3 行政区域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二、事故概况 2023年6月12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吾悦广场商业楼空调安装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受伤(已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乌鲁木齐米东区吾悦广场-S1-1#商业楼、S1-2#商业楼、S5#商业楼;建设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府前西路600号;工程内容:乌鲁木齐米东项目首开区商业施工;该项目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650109202104020201,开工时间:2020年9月2日,竣工验收:2023年6月27日。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乌鲁木齐新城鸿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时间:2020年4月15日,注册地: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府前西路6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9MA78MXRF1F,法定代表人:杨某。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家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专业分包单位:福建瑞帆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时间:2021年5月27日,注册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延寿中街1299号7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MA8T9KT571,法定代表人:杨某霜。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等。 3.监理单位:黑龙江瑞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时间:1997年3月24日,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66号中兴家园21号楼4层-43区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2245560751J,法定代表人:孙某。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等。 4.劳务单位:四川芳鑫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注册时间,2021年10月15日,注册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平政一巷10号2幢5号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MA671F625T,法定代表人:陈某芳。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等。 (三)事故相关单位合同、安全协议签订及安全管理情况 1.2022年6月29日,乌鲁木齐新城鸿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福建瑞帆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乌鲁木齐米东新城吾悦广场项目商业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其中《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中明确了福建瑞帆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范围,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加强对全体作业人员安全作业的宣传教育,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安全生产;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及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2.2020年7月1日,乌鲁木齐新城鸿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瑞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乌鲁木齐米东区公司乌鲁木齐米东项目-公共分期施工监理合同》。 3.2021年7月10日,福建瑞帆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芳鑫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承包协议》(新疆米东吾悦空调安装工程-空调水班组)及《施工安全协议书》。经事故调查组调查确定,四川芳鑫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施工劳务,但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属地及行业监管部门监管情况 1.米东区古牧地西路街道办事处园艺社区 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园艺社区定期组织召开派工会议、组织人员对米东区吾悦广场项目施工工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相关方完成隐患整改治理闭环,在项目施工阶段履行了属地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建设局(交通局) 项目开工前,该项目建设单位乌鲁木齐新城鸿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建设局办理了施工许可证;项目开工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该项目的施工安全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临时抽检;竣工验收阶段五方验收合格后,2023年6月27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乌鲁木齐新城鸿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终止安全监督告知书,行业监管部门在该项目建设阶段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6月12日16时许,四川芳鑫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施工人员秦某斌在商业楼地下室空调设备机房安装管道螺丝作业过程中,从人字梯坠落至地面,欧某(秦明斌工友)发现秦某斌受伤后,立即给陈某芳(四川芳鑫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拨打电话,陈某芳赶到现场后给项目经理彭某奎报告事故情况,并及时与欧某一起将秦某斌送往米东区人民医院抢救,19时许陈某芳拨打120急救电话,120将秦某斌转送至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继续抢救。7月5日,秦某斌伤情稳定出院在家休养。7月11日家属拨打120急救电话,120将秦某斌送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抢救,后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2023年6月12日16时许发生事故,陈某芳和欧某将秦某斌送至米东区人民医院抢救治疗,19时许陈某芳拨打120急救电话,120将秦某斌转送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继续抢救。 事故造成一人受伤。 伤者(已死亡):秦某斌,男,汉族,59岁,重庆市垫江县人,生前系四川芳鑫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焊工。 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万元人民币,为秦某斌的医疗救治费用(医疗费由相关企业支付,秦某斌家属与四川芳鑫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就其他赔偿事宜,已提起民事诉讼)。 (一)事故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秦某斌在作业过程中,从商业楼地下室空调设备机房内的人字梯坠落至地面导致受伤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福建瑞帆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米东区吾悦广场“2023·6·12”一般高处坠落瞒报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在商业楼地下室空调设备机房安装管道螺丝作业过程中,从人字梯坠落至地面导致人员受伤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一)相关单位处理意见 1.福建瑞帆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九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报送事故情况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议由米东区应急管理局对福建瑞帆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送事故调查组。 2.四川芳鑫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事故发生时伤者已达《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规定的重伤标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但因本次事故不能确定死者死亡原因与事故有直接关联,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6.5.1.1的规定,建议对四川芳鑫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予处罚。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秦某斌,四川芳鑫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作业人员秦某斌作业过程中,从商业楼地下室空调设备机房内的人字梯坠落至地面导致受伤,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秦某斌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胡某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未按规定报送事故信息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议由米东区应急管理局对胡某文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送事故调查组。 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三级、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宣传工作,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做好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一)福建瑞帆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落实作业活动风险辨识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员工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开展演练工作,熟悉事故应急处置流程,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 (二)四川芳鑫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确保从业人员在入场作业前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要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三)米东区古牧地西路街道办事处园艺社区,要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干部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工作,完善应急预案,熟悉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处置流程,确保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进行汇报,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四)米东区建设局,要积极落实安全监督主体责任,要举一反三,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加强培训指导、检查督促,加大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和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确保我市各类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