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区文钟镇沥青罐车“5.6”一般火灾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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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区文钟镇沥青罐车“5.6”一般火灾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026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文钟镇南大营子村营房自然村一沥青搅拌站内的一辆运送沥青罐车 发生时间 2025-05-06 00:00:00 涉事单位 邢台鑫城清洁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火灾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材 受伤人数 2 行政区域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 详细时间 14:50:00 二、事故概况 2025年5月6日14时50分左右,红山区文钟镇南大营子村营房自然村一沥青搅拌站(以下简称搅拌站)内的一辆运送沥青罐车发生火灾,导致1名罐内作业人员被烧伤,目前在赤峰市松山区第六医院烧伤、整形、创面修复中心进行治疗,暂无生命危险,但后续治疗必须持续跟进;另外1人在火灾初期瞬间从罐体上跳落,导致腿部受伤,受伤后返回邢台,受伤程度无法确定。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单位概况 1.张洪刚从事运输生意,是火灾事故重型罐车半挂车蒙DX498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蒙D42528T的实际控制人,男,38岁,居民身份证号150***********0512,联系地址:赤峰市松山区。 2.代亚鑫邢台鑫诚清洁服务有限公监事,男,34岁,居民身份证号:130***********1035,联系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 3.邢台鑫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6MADAHEHD5T。系自然人独资公司,从事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再生资源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专用设备修理;劳务服务等16项经营业务。法人代表王康;住所: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 4.宋昌帅男,45岁,居民身份证号:320***********5019,系个人独资的江苏御琛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法人代表,以自然人身份借用搅拌站从事沥青销售活动。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 (二)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张洪刚缺乏对重型罐车半挂车清罐作业存在的风险分析,未制定重型罐车半挂车装卸货物安全操作规程。 2.代亚鑫邢台鑫诚清洁服务有限公监事,本人未接受过本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缺乏现场作业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 3.邢台鑫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未对外派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外派从业人员不知晓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风险。 4.宋昌帅对外委运输单位没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未对借用经营活动场所采取安全管理措施。 (一)事故发生经过 宋昌帅责成江苏御琛工程有限公司在赤峰市阿旗天山工地负责人宋海峰对其借用的搅拌站内的沥青封层车和红色沥青罐进行清洗和清理。 2025年4月20日左右,宋海峰通过电话约到了自认为是专业清理沥青的邢台鑫城清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康,双方约定5月1日后进入现场作业。约定的业务一共有两项,一是清理封层车,二是由邢台鑫城清洁有限公司回收搅拌站内红色沥青罐的沥青。 2025年5月5日邢台鑫城清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康安排公司监事代亚鑫带领在劳务群找到的雇用人员安建全(伤者)来赤峰红山区文钟镇南大营子村营房自然村一沥青搅拌站完成作业任务。 5月6日13时左右,代亚鑫与安建全按王康指定的导航位置到达搅拌站。 5月6日10时左右,宋昌帅电话通知张洪刚到红山区文钟镇南大营子村营房自然村一沥青搅拌站去运沥青送往天山镇,约定运费7000元一趟。张洪刚责成随车管理人员陈宏杰与宋海峰联系。10时17分,陈宏杰接到宋海峰到搅拌站运沥青的电话通知后,通知司机李成开车前往搅拌站,本人开小车前往。期间李成告之泵粘在罐内底部。陈宏杰到达现场后,采取铁钩拉,木杠撬的方式仍未将泵取出。此时已是13时左右,代亚鑫与安建全驾驶面包车到达现场,陈宏杰询问代安二人到现场的目的后,向代安二人提出了帮助取泵的请求。代亚鑫当时告之陈宏杰不要着急,等我们商定好自已与宋的相关价格后,帮你取泵。代先后与宋海峰电话联系,又将联系情况电话反馈到王康,王康与宋海峰电话协商好沥青价格后,电话通知代可以作业。期间,安建全到罐车物料口观察泵的情况,陈宏杰要求安建全进罐帮助取泵,安建全表示本人得听从代亚鑫的指挥,并询问该罐车是否运过易燃易爆品,陈宏杰确定说没有。代亚鑫问安建全用什么办法可以将泵取,安建全表示方法很多,最终二人决定用电镐打掉泵周围沥青的方法将泵取出,并按排安建全进入罐作业,当安建全启动电镐的瞬间,罐内发生气体燃烧,闪燃后自动熄灭,将安建全烧伤。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陈宏杰立即拨打120急救,并同时向安建全身上浇矿泉水降温,救护车约10分钟后到达现场,立即送往专科医院救治。5月7日8时许,张洪刚拨打110报警。红山区公安分局文钟派出所立即进行警情处理;并联动通知红山区应急管理局,应急局立即组织现场勘察及关注伤者工作。 截止6月18日,张洪刚累计出资医疗费约40万;邢台鑫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出资医疗费约6万元,多次与法人代王康沟通要求积极配合治疗,但总是以没钱为由,态度消极。 事故造成两人受伤。 (一)事故直接原因 电镐产生电火花,引燃沥青罐车内可燃气体。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运输车辆随车管理人员陈宏杰不明白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沥青罐车属于有限空间,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就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操作规范。 2.代亚鑫作为现场负责人,不明白沥青罐车属于有限空间,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就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操作规范。 3.邢台鑫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未对新雇用的人员和外出带负责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上岗作业,其本单位本次协定作业项目就是有限空间作业,而外派的2名人员都不懂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风险。 4.宋昌帅作为沥青搅拌站的借用人,一是忽视对搅拌站的安全管理,未制定搅拌站管理人员安全岗位职责,搅拌站无固定管理人员,车辆自由也入现场无安全检查措施、现场无警示标识、无场内机动车限速标识等安全管理措施,导致风险失控。 5.安建全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接受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的情况下,接收作业指令。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在注重实效、实事求是的基础上,通过勘验现场、询问相关人员的方式认定该事故是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责任单位: 张洪刚重型罐车半挂车实际控制人,不具备与从事运输相关业务的安全管理能力,指定现场管理人员不懂有限空间作业规范,未遵守《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危险作业应当确保落实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对本次事故的负主要责任。 代亚鑫作为公司监事,出外作业带队负责人,不明白沥青罐车属于有限空间,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就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操作规范。未遵守《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危险作业应当确保落实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邢台鑫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邢台鑫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未对新雇用的人员和外出带负责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上岗作业,其本单位本次协定作业项目就是有限空间作业,而外派的2名人员都不懂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风险,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发生本次事故负有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的责任。 宋昌帅搅拌站借用人,对搅拌站未开展安全管理,未评估车辆自由进入现场存在的风险;未对外包运输项目签定安全管理协议,致使沥青装卸环节安全职责不清,任由风险链条无限制延伸扩展。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二)免于追究责任建议 安建全因在事故中受伤,建议不再追究。 邢台鑫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虽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教育,但考虑发生事故非公司主营作业项目,建议免予处罚。 (三)其它处理建议 根据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由应急局对张洪刚、宋昌帅进行相应处罚。 本次事故暴露出各责任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知不足,不能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对作业项目做风险分析辨识,制定管控措施。 全面开展事故风险分析辨识活动,充分考虑危险的根源和性质,对本单位潜在的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安全生产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坚持风险防控、关口前移,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