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基地陕西兴博实业有限公司曲太改扩建项目南伍村处工地“7·2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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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基地陕西兴博实业有限公司曲太改扩建项目南伍村处工地“7·2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880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包茂高速(曲江至太乙宫)改扩建项目南伍村处 发生时间 2024-07-20 00:00:00 涉事单位 陕西兴博实业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70 行政区域 中国,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详细时间 18:00: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7月20日18时许,包茂高速(曲江至太乙宫)改扩建项目南伍村处工地,一名工人在临建搅拌站顶部钢屋面进行拆除作业时,不慎从钢桁架上掉落地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工程概况 包茂高速(曲江至太乙宫)改扩建项目南伍村处工地,该工地为稳定土搅拌站临时设备及临建设施,临建设施主要为钢结构桁架建筑,主要设施包括水泥及掺料储料罐,搅拌控制楼,骨料原材料存放区,原材料二次传送设备。本次施工作业是搅拌站拆除钢构大棚及回收,涉及总面积约为15000平米,包含钢筋、砂石料及拌合站等共计7个大棚。 (二)施工进度情况 该项目计划工期7月15日至8月10日,共25天,实际开工日期为7月20日。 (三)相关单位概况 陕西兴博实业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 陕西兴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博实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M6T******,成立于2016年4月6日,住所为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西路221号陕西省生产资料第一交易市场零售区18号,法定代表人为曹*宇。经营范围为钢材、铝型材、铁矿石、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金属材料、公路工程等。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7月20日9时开工,吊车司机用吊篮将毛*、余*林、李*富三人运送至搅拌站顶面,三人负责用钢丝绳将钢梁绑好,挂在吊车吊钩上,然后三人在不同的位置切割钢梁,切割完成后吊车将钢梁吊至地面。中午休息了2个小时后,继续工作至18时许,西南角工作面就剩最后一截钢构,当时毛*和余*林在顶部圆弧棚的东面,李*富在圆弧棚的西面,吊车将吊绳送至作业面,在去绑钢筋作业过程中李*富不慎坠落至地面,面朝下爬着,头戴安全帽,身上系着安全带,脸上全是血,还有微弱呼吸。 (二)事故救援情况 李*富掉落地面后,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人随即赶到李*富跟前查看情况,曹*涛立刻拨打了120救护电话,10分钟后120急救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将人拉至西安第四医院航天城院区,经抢救无效当日宣布死亡。 事故发生后,陕西兴博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救援,未发现盲目施救及因救援造成次生灾害的情形,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未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目前,该起事故善后工作已经结束。 死亡1人。死者:李*富,男,44岁,汉族,身份证号:612************816,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米粮镇红卫村二组,生前系兴博实业工人。 经调查测算,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元(不含事故罚款费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李*富,高空作业漠视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作业过程中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私自解开安全带发生坠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兴博实业聘用无高空作业证件的工人进行高空作业,施工现场无持有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和重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 航天基地陕西兴博实业有限公司曲太改扩建项目南伍村处工地“7·2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和高空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免予追责人员 李*富安全意识淡薄,未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足够重视,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兴博实业聘用无高空作业证件的工人进行高空作业,施工现场无持有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规定,建议西安航天基地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兴博实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兴博实业项目负责人王*,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力,未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王奇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王*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议西安航天基地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王*进行行政处罚。 陕西兴博实业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