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湾沚瑞诚混凝土公司“7·8”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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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湾沚瑞诚混凝土公司“7·8”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586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 发生时间 2025-07-08 00:00:00 涉事单位 芜湖瑞诚混凝土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中毒和窒息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材 死亡人数 4 受伤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751.31 行政区域 中国,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 二、事故概况 2025年7月8日13时10分许,芜湖瑞诚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车间内2号生产线减水剂储罐维修改造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31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单位概况 芜湖瑞诚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诚混凝土公司)成立于2008年,位于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陶某虎;主要经营范围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三级)加工、销售等。该公司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该公司现有两条(180型)自动化混凝土生产线。本次事故发生在该公司混凝土搅拌车间内2号生产线减水剂储罐维修改造过程中。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陶某虎为瑞诚混凝土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陶某兵为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该公司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7月8日,瑞诚混凝土公司维修工侯某国和王某田按照公司安排对混凝土搅拌车间1号减水剂储罐和2号减水剂储罐(即事故储罐)进行连通维修改造作业。12时48分,侯某国带着改造所需材料进入搅拌车间事故储罐处与王某田会合,王某田通过放在储罐内的爬梯进入储罐内作业,侯某国在储罐外配合。13时10分许,侯某国发现王某田晕倒在罐底,随后一边打电话给轮胎维修工王某林,一边跑向厂区北侧办公楼呼救。王某林接到侯某国求救电话后,立即赶往事故储罐,爬到罐顶时发现王某田已倒在罐底,身体抽搐,随后立即通过罐顶进料口进入罐内,在下至一半时,闻到一股刺鼻气味,遂爬出储罐。13时15分,总经理陶某兵听到求救后立即从办公楼跑向搅拌车间,并在途中通知门卫承某海一起前去救援,此时,侯某国正拿着梯子从办公楼返回事故现场。陶某兵到达事故现场后迅速通过罐内的爬梯进入罐内救援,片刻间,罐顶救援人员发现陶某兵双手撑膝,浑身颤抖。13时18分,承某海向正在磅房内吃饭的采购经理陶某富和司磅员裴某水二人求救,陶某富、裴某水立即赶到事故现场,随后,陶某富、裴某水与侯某国先后进入罐内,三人施救期间相继晕倒。13时20分许,销售经理陶某云和许某贵在办公楼内听到呼救后立刻赶往事故现场,陶某云进入储罐一半时,因吸入罐内气体,身体极度不适,在现场人员帮助下爬出储罐。13时24分,许某贵去食堂拿来两把菜刀,陶某云和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王某军用菜刀在储罐外南侧靠近底部位置破开一个洞口,现场救援人员合力将罐内5名晕倒人员从破开的洞口处救出。 (二)事故救援情况 7月8日13时23分,芜湖市急救中心接到120报警电话,湾沚区六郎镇瑞诚混凝土公司有人晕倒。市急救中心第一时间调派救护车组前往现场救援,先后共出动5辆救护车。13时50分开始,救护车陆续抵达现场,先后将4名伤者送往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1名伤者送往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抢救。伤者裴某水、陶某兵、侯某国和王某田经抢救无效,分别于19时02分、19时04分、19时14分和7月9日21时18分死亡。 7月8日晚,湾沚区成立由区政府、镇政府、村(社区)组成的三级包保小组,分别对接事故造成伤亡的5户家庭,积极开展安抚善后工作。7月14日,4名遇难者的家属签订善后赔偿协议。7月15日,4名遇难者遗体火化。伤者陶某富先后由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转入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治疗,病情稳定后,再次转至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普通病房进行后续康复治疗。瑞诚混凝土公司已与伤者陶某富家属达成约定,待伤者身体状况稳定后申报工伤赔偿。 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计算,截至2025年7月23日,本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1.31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瑞诚混凝土公司作业人员违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在未清空罐内减水剂,未通风、未检测,未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进入事故储罐内作业,有关人员因吸入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后导致事故发生;救援人员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罐内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瑞诚混凝土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严重缺失;有限空间作业全过程失管失控。 2.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监管不力。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2人) 1.王某田,芜湖瑞诚混凝土有限公司维修工。违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未清空罐内减水剂,未通风、未检测,未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进入事故储罐内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陶某兵,芜湖瑞诚混凝土有限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管理缺失,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全过程失管失控。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1人) 1.陶某虎,芜湖瑞诚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25年8月20日,芜湖市公安局湾沚分局对其取保候审。 以上人员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如司法机关处理不构成犯罪的,责成芜湖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罚建议(1家) 1.芜湖瑞诚混凝土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由芜湖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四)对相关公职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省纪委监委,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处理。 (一)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树得不牢,发展和安全没有统筹好,抓工作不认真、不扎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有较大差距。属地政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监管职责不力,有关部门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监管缺失,导致包括事故企业在内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监管长期失管漏管,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长期存在,任由安全风险隐患逐步演变成事故。吸取全省同类事故教训不到位,工作部署以文件贯彻文件,在推动工作落实上存在差距,导致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浮于表面,安全专项整治效果大打折扣。 (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安全专项整治流于形式。芜湖市有关部门在预拌混凝土行业安全监管方面推诿扯皮,都认为安全监管不是自己部门的职责,没有形成监管合力,导致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监管长期缺失。住建部门未认真落实《芜湖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若干意见》(芜政〔2011〕41号)要求,对湾沚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现场监督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时未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进行监督管理等问题失察失管;应急管理部门未将预拌混凝土行业纳入建材行业安全监管范围;建材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存在盲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安办〔2023〕18号)不力,未将预拌混凝土行业纳入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范围,导致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有限空间底数不清,事故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失管问题长期存在;工信部门未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职责,未结合预拌混凝土行业特性细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责任清单,未指导包括事故企业在内的预拌混凝土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缺失。一是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缺失。公司从主要负责人至一线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不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日常负责公司财务审批和重大事项决策,却对公司安全管理不闻不问,公司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未组织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也未开展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公司长期安全管理缺失。二是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交织叠加。由于事故企业建设年代久,安全欠账多,厂区内安全隐患突出。调查期间发现,企业无法提供项目设计资料、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安全评价等重要资料,企业将多个柴油储罐与减水剂储罐等混合设置在搅拌楼南侧车间内,减水剂吨桶放置在维修间内,厂区内混凝土搅拌车和人员随意出入。三是有限空间全过程失管失控。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工作,未编制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有限空间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审批,现场未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和救援器材,员工未按照“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要求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后,其他员工由于缺乏有限空间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盲目施救,造成多人死亡。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芜湖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对预拌混凝土行业安全监管,及时补上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安全监管短板。同时要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本地区所有行业安全监管事项,对于新业态、新领域以及监管职责不清、容易推诿扯皮的行业领域,要及时研究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及安全监管职责,坚决杜绝失管漏管现象。 (二)深刻吸取教训,深入开展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芜湖市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对本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涉及有限空间的作业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底数,建立台账。组织辖区企业全面开展有限空间自查,督促企业建立有限空间台账,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落实管控措施,根据有限空间特点和危险因素,配齐符合有关标准的通风检测仪器及应急救援装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强化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制定有限空间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严格实行清单化管理,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逐一挂单销号,形成闭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等行为,充分运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行刑衔接和惩戒力度,强化执法震慑。 (三)强化监督指导,全面提升事故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芜湖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帮扶力度,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到位。事故企业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惨痛的教训,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一要全面开展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全面诊断,编制《企业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报告》,并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二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配备具备相应能力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三要强化特殊作业安全管理。配齐必要的检测、个体防护和应急装备,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特殊作业审批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四要扎实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要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警示教育,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芜湖市要深刻总结并吸取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教训,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突出“案例教育法”,运用各种手段,发挥基层组织力量,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案例教育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用鲜活生动的案例普及有限空间安全常识和科学救援知识,切实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员工自我防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要运用媒体曝光有限空间重大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