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杰飞动广告制作有限公司“9·3”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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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杰飞动广告制作有限公司“9·3”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9038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xxx号 发生时间 2024-09-03 00:00:00 涉事单位 苏州杰飞动广告制作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触电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行政区域 中国,上海,上海市,黄浦区 详细时间 00:30: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9月3日0时30分,在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xxx号(老码头2号库),苏州杰飞动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在撤展期间发生1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发包方:上海东浩兰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浩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展路xxx号西侧x层夹层,法定代表人:方岚。 2、承包方:上海展龙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龙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xxx号xxx-x,法定代表人龙运章。 3、施工方:苏州杰飞动广告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飞动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阳扇村,法定代表人:江运华。 (二)相关单位合同关系: 东浩公司与展龙公司签订《制作搭建项目合同》,委托展龙公司实施2024年老码头嘉年华2号库搭建活动,项目内容涉及站台制作、现场搭建、展具运输、展会结束拆除工作。 展龙公司与杰飞动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签订《展具搭建运营合同》,委托杰飞动公司实施2024年老码头嘉年华2号库搭建活动的展具搭建及运营项目,项目内容涉及展具搭建、运营及拆场事宜。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9月2日20时许,杰飞动公司派遣8名员工抵达外马路xxx号(老码头2号库)开始进行场地拆除工作。工人胡x(死者)与陈x一起整理配电间内的电线,胡x独自一人进入配电间整理,陈x在配电间外与其配合。9月3日凌晨0点30分许,陈x听到保安呼喊,进入配电间看到胡x手吸在配电箱上发生触电,陈x随即关闭了总电源,胡x就倒在地上了,现场人员拨打120,胡x送第九人民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暂无内容 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基本情况:胡x,男,山东省济宁市人,身份证号:370xxxxxxxxxxx530,与杰飞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自2024年5月29日至2027年5月31日,合同期内所从事工作为木工,未持有电工证。 本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待评估。 (一)事故直接原因 死者胡x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缺乏基本安全常识,疏于观察现场作业环境,对于在撤展期间配电间内电箱附近作业的触电风险未进行识别,在整理电线时,未关闭配电箱电源就开始作业,整理电线过程中发生触电。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杰飞动公司对拆除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细致,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胡x作为非电工作业人员进入配电间作业,缺乏基本安全常识,引发触电事故。事发时,杰飞动公司在现场负责人员就是在配电间外与其配合牵拉电线的工人,对胡x独自进入配电间作业没有制止,且未发现在先前拆除电线作业后未及时关闭电箱门,当有人进入配电间作业时存在安全隐患,杰飞动公司对拆除作业现场管理存在严重疏漏。 2、展龙公司项目负责人芦玉飞未督促杰飞动公司做好拆除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对承包单位杰飞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发生触电死亡事故;所安排的现场管理人员在拆台时不在现场,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该起一人死亡事故定性为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死者胡x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缺乏基本安全常识,疏于观察现场作业环境,对于在配电间内电箱附近作业的触电风险未进行识别,在整理电线时,未关闭配电箱电源就开始作业,整理过程中发生触电,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本人已亡故,建议不予追究事故责任。 (二)杰飞动公司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杰飞动公司对拆除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细致,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胡x作为非电工作业人员进入配电间作业,缺乏基本安全常识,引发触电事故。事发时,杰飞动公司在现场负责人员就是在配电间外与其配合牵拉电线的工人,对胡x独自进入配电间作业没有制止,且未发现在先前拆除电线作业后未及时关闭电箱门,当有人进入配电间作业时存在安全隐患,杰飞动公司对拆除作业现场管理存在严重疏漏。杰飞动公司应对本起死亡事故的发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杰飞动公司应按照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罚,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将相关情况一并报黄浦区应急管理局。 (三)展龙公司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展龙公司项目负责人芦玉飞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芦玉飞应对本起死亡事故的发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展龙公司应按照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罚,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将相关情况一并报黄浦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应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杰飞动公司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每一名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落实有针对性的、完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岗前安全交底工作,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及辨识现场作业环境危险的能力,保证作业人员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应切实加强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落实安全生产监护制度和隐患排查机制,杜绝作业人员在危险作业过程中独自作业,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展龙公司要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督促承包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同时,制定并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加大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以包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