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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钟祥威龙造船有限责任公司“4·14”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4-14 等级:较大事故 类型: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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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钟祥威龙造船有限责任公司“4·14”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524
抓取时间:2026-10-19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荆门钟祥威龙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发生时间
2023-04-14 00:00:00
涉事单位
荆门钟祥威龙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类型
其他爆炸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机械
死亡人数
7
受伤人数
5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935
行政区域
中国,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
详细时间
10:26: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4月14日10时26分许,位于钟祥市文集镇的钟祥市威龙造船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35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钟祥市威龙造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钟祥威龙造船公司),该事故船舶总包施工单位,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钟祥县造船厂,2005年改制为民营企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钟祥市文集镇横堤村,法定代表人杨俊斌,现有股东5人(杨俊斌占股25.5%、周家辉占股23.5%、孙安详占股20.5%、郑顺水占股20.5%、宁开荣占股10%),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7775779841,占地面积35000㎡,生产用地近25000㎡,岸线长度230m。
钟祥威龙造船公司具有国家二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修造资质(证号:鄂船许证字[2018]17号,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制发,有效期:2018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0日),允许建造二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允许建造的船舶;该公司已通过三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审,允许建造三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允许建造的船舶。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均通过年检。
该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法人代表杨俊斌为第一安全负责人,副总经理孙安祥分管安全生产,2人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该公司现有在册合同员工10人(含5名股东),未签订劳动合同临聘工作人员(包括焊工)20余人。事故发生时涉及外包施工作业人员均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也未签订劳动合同。
2.李奎,事故船舶船东(事故中死亡),男,汉族,身份证号429004199010082410,湖北省仙桃市西流河镇岛口村四组人,未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属于自然人。
3.湖北省水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水运公司),该事故涉事船舶监理单位,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29日,法代表人:刘平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583061M,企业地址:武汉市汉阳区五檀路27号,注册资本:叁佰万圆整,2021年7月23日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水运基本建设、维护、改善工程项目的咨询监理。2022年10月14日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颁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交监水甲鄂第002-2022号),水运工程甲级。2022年9月13日与钟祥威龙造船公司签订船舶制造监理合同,2022年9月18日进驻船厂开展服务,期限180天,至2023年3月17日止。
4.裴小龙,事故船舶船棚骨架焊接施工包工头,男,汉族,身份证号420881198208078410,湖北省钟祥市北新集八组人,未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属于自然人。
5.柏明启,事故船舶油漆涂装施工包工头,男,汉族,身份证号420621197306057419,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未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属于自然人。
6.荆门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原荆门市船舶检验局,属荆门市交通运输局直属二级事业单位),该事故船舶检验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800420708750F,法定代表人金强,注册地址:荆门市掇刀区地税路4号。2022年9月20日至2023年3月22日,荆门市船舶检验局到钟祥威龙造船公司,对事故船舶进行船舶阶段性检验12次。
(二)事故船舶基本情况。
事故船舶为一艘在建内河钢质99.8m标准散货船,事故船舶识别号:CN20219648302,船东:李奎,申请中文名“沔舟壹号”,总长99.8m,型宽16.2m,型深5.6m,其中段货舱区域为双底、双壳结构,设有2个货舱(前部为No.1货舱,后部为No.2货舱,实船已连通),许舷各设有8个空舱,空舱为L型,舷侧上层区域、舷侧下层区域和双层底区域通过人孔相连,舱室编号从艏向艉依次为No.1空舱(左/右)~No.8空舱(左/右)(如图1)。事故船舶设计单位为武汉交发船舶设计有限公司,证照资质合法有效;事故船舶图审单位为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证照资质合法有效。
事故发生时,该船舶处于施工阶段,主船体结构已经成型,尾部甲板室已安装到位,主要设备已进舱安装,主船体各舱室人孔盖尚未安装,主船体结构报验已经完成,处于主船体舱内涂装作业和舾装件安装阶段。
图1事故船舶舱室布置示意图
(三)事故船舶建造建设情况。
2021年11月23日,李奎与钟祥威龙造船公司法人杨俊斌签订造船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总价217.8万元。
2022年9月18日,钟祥威龙造船公司以96万元的价格将船舶主体施工分包给自然人杨胜勇,只签订施工合同,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022年9月20日,杨胜勇组织工人开始在钟祥威龙造船公司1#船台开始船舶建造,直到2023年4月10日,主船体结构基本完工,杨胜勇带领施工队伍撤离钟祥威龙造船公司。
2023年2月14日,船东李奎以13.6万元的价格,将31个船棚骨架施工发包给裴小龙(双方未签订合同),2023年4月8日,裴小龙带领工人进入钟祥威龙造船公司开始施工。
2023年4月13日,钟祥威龙造船公司将船体油漆涂装施工以3万元分包给自然人柏明启。同日,柏明启带领油漆工进入钟祥威龙造船公司对船舶内、外部进行涂装作业。
经查,钟祥威龙造船公司将事故船舶内饰装修以2.9万元分包给自然人刘成华,机械安装以9.5万元分包给自然人王俊森,船电以1万元分包给电工刘元宝。事故发生前,上述发包工程均未开始施工。
2022年5月,氧气和二氧化碳气体供应商梁凯与钟祥威龙造船公司口头约定,通过管道输送气体供钟祥威龙造船公司使用。2022年12月中旬,已完成气管安装、管沟开挖、输送管道铺设等工程。事故当天,梁凯安排5名工人进行管沟盖板铺装作业,施工至1#船台旁时,事故船舶突然爆炸,导致5人当场死亡。经调查,管沟盖板铺装作业系独立作业,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关联性。
(一)事故发生经过
4月14日7时15分许,油漆工头柏明启、油漆工张道德、调漆工张元合到达钟祥威龙造船公司登上事故船舶,对船舶右舷空舱从船艉到船艏进行油漆涂装作业,柏明启负责涂装,张道德在甲板上牵管,张元合在船台调漆;7时30分许,焊工蔡兴华、伍万、夏正权、陈文学4人到达钟祥威龙造船公司登上事故船舶,在主甲板上进行船棚盖骨架和轨道安装,安装工序是从主甲板船艏到船艉;其中蔡兴华采用手工电弧焊进行电焊,夏正权、伍万抬方管,陈文学在船艏作业;9时许,船棚盖施工队包工头裴小龙登船查看焊工作业情况并在甲板上碰到船东李奎;
9时30分许,蔡兴华、伍万、夏正权完成船舶左舷主甲板施工,转移到右舷主甲板从船艏开始施工至No.7空舱;10时许,柏明启完成船舶右舷No.3至No.8空舱的油漆涂装;10时05分许,裴小龙下船离开;10时10分许,管沟盖板铺装工人王寒、王兴合、谭祥芝、范礼先和周德生到达钟祥威龙造船公司,在事故船舶右侧地面进行管沟盖板铺装作业;10时26分许,因船舶右舷主甲板No.7空舱人孔区域焊接作业产生的火花溅落,舱内(有限空间)的爆炸性混合气体(涂装作业时油漆和稀释剂挥发产生大量有机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遇火闪爆,导致船舶右舷No.7空舱发生爆炸,并引发右舷其余空舱发生爆炸;爆炸造成船东李奎,油漆工张元合,泥瓦工王寒、王兴合、谭祥芝、范礼先和周德生死亡;电焊工夏正权、伍万、蔡兴华和油漆工柏明启受伤。爆炸产生飞溅物(角铁,长约5m)砸伤旁边2#船台作业的装配工姚德林。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
(二)事故救援情况
1.地方党委政府应急救援情况。
荆门市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荆门市委书记胡亚波,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家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伤者救治、善后处置等工作。副市长刘克雄,荆门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买绘宇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度指挥,成立了由公安、消防、应急、环保、卫健等部门组成的现场临时指挥部,指挥部调集出动消防车9台、吊车1台、救护车4台,组织消防、民警共131人,设置警戒、维护秩序、扑救明火、搜救人员、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
11时03分,伤者柏明启、伍万被救出送往钟祥市人民医院救治。
11时33分,伤者姚德林被救出送往钟祥市人民医院救治。
11时41分,伤者夏正权、蔡兴华被救出送往钟祥市人民医院救治。
11时46分至12时25分,王寒、王兴合、谭祥芝、范礼先、周德生、张元合相继被救出(无生命体征)。
12时35分,在搜救中,经吊车吊升船体钢板,发现一名被困人员,施救难度较大,立即采取吊车稳固支撑、氧焊精准切割等方式救援。
16时14分,李奎被救出(无生命体征)。
18时35分,在确认无受伤、受困人员后,结束救援工作。
2.企业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钟祥威龙造船公司立即采取措施,关闭气源、切断电源,防止发生次生事故。迅速组织10余名工人,将现场2名伤者(柏明启、伍万)抬到安全地带等待救治后,随即地方救援力量到达继续配合施救。同时做好现场清理、人员疏散等工作,经核对登记,共转移66名船厂工人进行集中妥善安置。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三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省卫健委副主任张定宇率领武汉同济医院、武汉协和医院等专家团队紧急赶赴钟祥,成立医疗救治指挥部,设立了5个救治专班,实行一对一服务,24小时监护,确保5名伤者得到妥善救治。钟祥市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粟建湘牵头的善后处置专班,成立了7个善后处理小组,对7名遇难者家属进行一对一安抚,善后工作平稳有序。
事故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935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违章指挥,违章动火作业,导致船舶涂装作业时油漆和稀释剂挥发产生大量有机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空舱有限空间内聚集,遇甲板区域舱口围轨道电焊作业产生的溅落火花,造成右舷No.7空舱发生爆炸,并引发右舷其余空舱发生爆炸。
(二)事故间接原因
(一)生产经营单位方面原因。
1.钟祥威龙造船公司。
(1)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形同虚设”,未落实到生产实际当中;应急救援预案只是停留在纸上,未发布实施、未进行备案,也未开展预案演练;未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未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督促船棚骨架动火作业方和油漆涂装作业方,制定施工作业方案,未检查其安全施工措施。
(2)违规分包船体建造、涂装施工。将船体建造、油漆涂装“一包了之”,违规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既未审查进厂特种作业人员资质,也未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与各承包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也未督促在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各承包人互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各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未落实行业作业安全规范。未落实《船舶修造企业明火作业安全规程》(CB4270-201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7691-2003)、《船舶涂装作业安全规程》(CB3381-2012)要求,未执行动火、涂装、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放任承包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4)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动火、油漆涂装、有限空间交叉作业;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警戒线、危险作业告知牌;作业现场管线、油漆等设施设备堆放杂乱;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未制止焊工无证上岗,对动火、油漆涂装交叉作业等违章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
2.李奎,事故船舶船东。
违规将船棚骨架施工发包给不具备焊接特种作业资质的裴小龙;未进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未督促检查裴小龙安全生产工作;未制止焊工无证上岗,未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证,对油漆涂装与焊接交叉作业等违章作业行为未进行制止。
3.裴小龙,事故船舶船棚骨架焊接施工包工头。
裴小龙无焊接特种作业资格证,违法组织蔡兴华、夏正权、伍万、陈学文等4名无焊接特种作业证人员实施焊接作业;作业前未编制专项作业施工方案,未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也未与相邻作业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在明知相邻区域有油漆涂装作业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所属人员冒险实施焊接动火作业。
4.柏明启,事故船舶油漆涂装施工包工头。
柏明启和油漆涂装工张元合均未经船舶油漆涂装作业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均未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低下,认识不到油漆涂装和焊接交叉作业的严重后果,在相邻区域有焊接作业的情况下,仍然冒险实施油漆涂装作业。
5.湖北水运公司。
在监理期间,未履行监理合同中安全监理职责,未监督检查钟祥威龙造船公司事故船舶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未督促第三方编制提交安全措施方案,未监督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实施。
(二)有关部门方面原因。
1.钟祥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未履行军民融合船舶制造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未组织研究船舶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军民融合船舶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不力;未制定船舶制造企业安全检查计划,未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未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制作检查文书,未对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复查;未落实钟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钟祥市威龙、保全、友鑫三家造船厂安全隐患整治挂牌督办的通知》和《钟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市科技经信局要督促三家造船厂迅速整改安全隐患,隐患不到位则予以停产”两项督办工作;内部管理混乱,签批市政府会议纪要、钟祥市安委会办公室督办函过程中将文件遗失,导致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予消除。
2.荆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未认真履行军民融合船舶制造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未组织研究船舶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贯彻落实省军民融合船舶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指导监督检查船舶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力;2021年以来,未制定印发关于部署船舶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仅于2022年5月下发过1次《荆门市船舶工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且未按方案工作要求落实四轮专项检查;未落实《省委军民融合办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开展船舶行业安全生产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未对辖区内船舶制造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抽查;以陪同省军民融合办检查辖区内船舶制造企业替代本级监管检查。
3.荆门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未切实履行船舶建造质量检验职责,对事故船舶建造开工申请资料审核不严,未按规定对申报资料中的8名特种作业人员焊工的证照有效性进行全部核查,仅抽查3人。2022年9月20日至2023年3月22日,对事故船舶进行12次船舶阶段性检验,在《船舶阶段性检验报检单》船检机构意见栏中,只签署验船师姓名,未填写检验意见。
(三)地方党委政府方面原因。
1.文集镇党委、镇政府。未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贯彻落实市、县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不力,2022年8月之前未将船舶制造企业纳入属地监管范围;2022年7月28日,收到钟祥市安委会办公室下达的督办函后,将钟祥威龙造船公司等3家船舶制造企业纳入属地监管。2022年8月之后,未组织研究船舶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未对船舶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未执行《文集镇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一季度未对船舶制造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未严格落实钟祥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全国“两会”期间安全检查提醒函》“对辖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办检查”的要求,未将船舶制造企业列入检查对象;2022年8月至事故发生期间,对船舶制造企业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下达检查文书,未将检查出的隐患反馈企业,未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2.钟祥市委、市政府。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未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存在薄弱环节;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未有效督促下级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钟祥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和钟祥市文集镇履行民用船舶制造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等问题失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荆门钟祥威龙造船有限责任公司“4·14”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章指挥、违规动火,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地方政府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李奎,涉事船舶船主。违规将船棚施工发包给不具备焊接特种作业资质的自然人裴小龙;未进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未督促检查裴小龙安全生产工作;未制止焊工无证上岗,未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证,动火、油漆涂装交叉作业等违章作业行为,导致事故发生,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船舶修造企业明火作业安全规程(CB/T4270-2013)》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1.杨俊斌,钟祥威龙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督促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履行安全职责;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组织建立安全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消除焊工无证上岗,动火、油漆涂装交叉作业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7691-2003)、《船舶涂装作业安全规程》(CB/T3381-2012)、《船舶修造企业明火作业安全规程(CB/T4270-2013)》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孙安祥,钟祥威龙公司副总,负责公司生产安全工作。未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未制止焊工无证上岗,未办理安全作业票证,动火、油漆涂装交叉作业等违章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7691-2003)、《船舶涂装作业安全规程》(CB/T3381-2012)、《船舶修造企业明火作业安全规程(CB/T4270-2013)》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裴小龙,事故船舶船棚骨架焊接施工包工头。裴小龙安排无焊接特种作业资质人员蔡兴华、夏正权、伍万、陈学文、曾于元违法违规动火作业;未制定动火作业操作规程,作业前未执行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未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证,未分析作业场所易燃易爆危害因素,未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动火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监护;事故当天明知同一作业区域内焊接和涂装不能交叉作业,仍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船舶修造企业明火作业安全规程(CB/T4270-2013)》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柏明启,事故船舶油漆涂装施工包工头。柏明启未经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淡薄,对涂装和焊接交叉作业后果认识不足;未落实涂装作业审批程序;未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下,冒险进入有限空间喷漆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7691-2003)和《船舶涂装作业安全规程》(CB/T3381-2012)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蔡兴华,自然人,船棚骨架焊工,未取得焊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违反操作规程,违规违章动火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船舶修造企业明火作业安全规程(CB/T4270-2013)》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有关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意见,由市纪委监委提出。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杨俊斌,钟祥威龙造船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股东,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管理上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由荆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2.孙安祥,钟祥威龙造船公司副总经理,股东,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管理上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由荆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3.周家辉,钟祥威龙造船公司副总经理,股东,负责公司物资采购供应工作。未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管理上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由荆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4.郑顺水,钟祥威龙造船公司副总经理,股东,负责公司质量、电力、设备安装工作。未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管理上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由荆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5.宁开荣,钟祥威龙造船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公司技术和工艺工作。未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管理上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由荆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6.钟祥威龙造船公司。作为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原发证机关对其资质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结果报荆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建议由荆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7.湖北水运公司。在监理期间,未正确履行监理职责,未监督检查钟祥威龙造船公司事故船舶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未督促第三方编制提交安全措施方案,未监督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实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议由荆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五)建议问责单位。
1.责成钟祥市委、市政府向荆门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报荆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责成荆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向荆门市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报荆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3.责成钟祥市文集镇党委、镇政府向钟祥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报荆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4.责成钟祥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向钟祥市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报荆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一)企业主体责任缺失。钟祥威龙造船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钟祥威龙造船公司主要负责人只重视生产,而轻视安全,公司安全制度形同虚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没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没有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于自身的安全管理职责不知晓、不知为,公司管理层安全意识淡薄,公司员工违章操作,为事故发生种下恶果。
(二)企业安全管理混乱。钟祥威龙造船公司作为船舶建造的承包单位,将船舶制造项目分包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默许承包方聘用未取得资质施工作业人员,未将承包方纳入企业统一管理,对事故隐患习以为常,不制止,不整改,忽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现场作业管理、风险分析、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安全生产风险防范,组织动火、吊装等作业时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管,现场存在多工序、多层面同时交叉作业,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交集,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因素。
(三)安全发展理念有偏差。钟祥市党委、政府和文集镇党委、政府统筹安全发展不够,安全红线意识不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足,一味追求地区经济效益发展,忽视安全生产工作,没有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于辖区内企业未严格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尤其是对民用船舶建造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未督促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尽责履职,民用船舶建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脱管、失管,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
(四)部门监管责任缺失脱节。荆门市经信局和钟祥市科信局未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荆门市经信局和钟祥市科信局作为民用船舶制造行业的主管部门,对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省军民融合办)部署的相关工作未能有效推动落实。对行业企业监督管理缺失,安全检查存在盲区,安全检查频次低、检查范围窄、执法力度弱,船舶制造的关键环节、关键设备、关键岗位得不到有效监管,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形成事故发生的必然。
(一)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党委政府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落实“安全之弦紧绷不松、安全之事常抓不懈、安全之责扭住不放”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百日双扫”再排查再整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如履薄冰的紧迫感”,真正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拧紧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链条,特别是经信等部门要强化对造船行业监管,紧盯薄弱环节,分析研判安全风险,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重大风险隐患一抓到底、彻底解决,严防失管漏管引发事故。
(二)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船舶建造企业要对照《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AQ/T700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责任。落实企业“风险明白卡”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坚持全覆盖,层层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点面结合,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确保实现闭环管理。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实施造船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切实加强造船全过程安全管理。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实“岗前三分钟”警示教育,着力提升企业员工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新招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严格规范特种作业管理。船舶建造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船舶修造企业明火作业安全规程》(CB4270-2013)、《船舶涂装作业安全规程》(CB3381-2012)等相关规定,对涉及动火、涂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必须紧盯安全管理制度、作业票证审批、现场安全管理、风险辨识管控、防护措施落实等重点环节,确保作业安全。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四)严格审查外包作业资质。严格对第三方承包商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强化安全资质审查,严禁不合格承包商入场作业;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严禁转包或非法分包;建立班组和人员动态台账,严禁无关人员入场,明确安全责任人,严禁项目经理缺岗或擅离职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不清楚安全风险和措施作业;严格开工安全条件检查,严禁未经许可作业;强化高风险作业管理,严禁未落实安全措施作业;实施报验制度,严禁不合格设备入场作业。
(五)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管理。严禁交叉作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并指定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配齐警示标识标牌。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的不同阶段及危险部位,有针对性地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与安全有关的地方,不能随意移动或拆除;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后,应有专人管理,并定期与不定期保养维护。
(六)从严从快开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造船行业安全整治。组织开展区域内危化品、船舶等高危行业及危化品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较大作业专项整治,通过现场检查和翻阅台账相结合的方式,从危化品使用安全、特殊作业安全、安全警示教育、夏季风险研判、消防通道设置、是否存在“三合一”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微船舶企业,确保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54项重点检查内容落实落地,全面筑牢安全生产坚固防线。注重行业安全发展长效机制建设。聚焦从根本上解决造船安全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重大问题,加快推进行业安全发展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