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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圣桦时代广场商铺装饰工程“5·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5-03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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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圣桦时代广场商铺装饰工程“5·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623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营山圣桦时代广场
发生时间
2024-05-03 00:00:00
涉事单位
营山懒猫璀璨网吧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行政区域
中国,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
详细时间
09:00: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5月3日9时许,营山县圣桦时代广场商场二楼懒猫璀璨网吧装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营山懒猫璀璨网吧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322MADF31R48L,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复兴路388号圣桦购物中心2F-2002-3号,该注册地址的门店为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建倩向营山县圣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3月29日,至今还未正式经营,正在进行门店装修。
营山县圣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322MA643ELN81,为营山懒猫璀璨网吧有限责任公司所在门店的房东和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与刘建倩签订了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协议。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5月3日上午8时许,何金与翟建中2人共同在圣桦时代广场商场二楼懒猫璀璨网吧进行木工装修作业。翟建中在隔间安装吊顶龙骨,何金在大厅站在脚手架上给天花板钻孔、安装丝杆。消防安装工人徐鹏和陈如明在网吧大厅隔间里安装消防喷淋管。9时许,何金不慎从站立脚手架上坠落至屋面地板,正在施工的徐鹏、陈如明、翟建中闻声立即上前查看,发现何金仰面倒在屋面地板上,头部后脑出血,便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此时商场保洁也发现发生了事故,便立即通知商场的物业部主管王立兵,王立兵立即赶到现场并派人到商场入口等待引导120急救人员。10余分钟后,120急救医生到达现场对何金进行了检查,确认何金已经死亡。翟建中便报警求助,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随后将死者何金尸体运送至殡仪馆保存。
(二)事故救援情况
2024年5月3日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医疗救护人员立即赶到了现场。接到报警后,公安刑警、派出所、应急局、商经局等相关部门相继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直接原因
1.何金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
2.登高作业使用的门式脚手架(何文波所提供)架体顶部作业平台周边未设置防护栏杆。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何银与劳务承包人何文波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何文波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隐患;未委派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2.在何金进行高处作业时,何文波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未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刘建倩与装修承包人何银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装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属一般事故等级。
1.何金,装修工程木工班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进行高处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2.何文波,装修工程劳务分包人,所提供的施工设施门式脚手架架体顶部作业平台周边未设置防护栏杆;在何金进行高处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未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何银,装修工程承包人,未与劳务承包人何文波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何文波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未委派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县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4.刘建倩,装修工程发包人,与装修承包人何银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装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县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一)强化底线思维,落实主体责任。何银、何文波作为工程承包人要进一步树牢安全意识,严守安全底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证施工设备设施的安全性,消除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同时抓实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作业现场管理,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监督检查,隐患整改落实。营山县圣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要大力加强隐患排查,杜绝隐患排查走过场、搞形式,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按照方案、时限、责任、措施、资金“五落实”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对于租赁单位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力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杜绝口头整改。
(三)履行安全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县住建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督,对县域内非住宅装修工程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建立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抓好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