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白涧福华公司“6·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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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白涧福华公司“6·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600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天津市福华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3-06-12 00:00:00 涉事单位 天津市福华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材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90 行政区域 中国,天津,天津市,蓟州区 详细时间 16:05: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6月12日16时5分许,位于蓟州区白涧镇的天津市福华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公司”),生产二车间工人杨某金试机生产过程中,登上全自动砌块成型机(以下简称“制砖机”)排除故障时,自2.5米高的机器上不慎坠落摔伤,经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9时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9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福华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王某双,注册地址为天津市蓟州区白涧镇天平庄工业小区,注册资本1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225792530439C,企业性质为民营企业,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经营范围包括超细矿渣粉、水泥加工、销售,水泥制品、预制混凝土制造、销售。 福华公司于2021年7月取得由天津海韵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APJ—(津)—008)。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情况 福华公司占地约30000平方米,分为两个车间,其中北面一车间为矿渣超细粉生产线和水泥磨粉生产线;东南侧二车间为透水砖生产线。涉事车间为二车间,车间主任李某军,安全员冯某庆。二车间为门式钢架厂房,建于2020年2月,占地约4000平方米,呈南北走向的矩形。生产工艺主要分为底料和面料两部分,面料和底料按照计量配料后分开预混、搅拌,通过输送带输送到制砖机,底料压制成型后,制砖机将面料压制在成型的底料上,最终压制成透水砖砖坯,砖坯在室内养护24小时后,利用叉车运至堆场自然养护,28天后形成成品砖,由汽车外运。 2.设施情况 涉事制砖机于2020年3月自天津市建丰液压机械有限公司采购,主要用于生产各种路面砖、砌块等多种混凝土制品,由主机、面料机、送板机、出砖机、液压站、电控柜、操纵台等7部分组成,高2.5米,占地约10平方米。设备故障一般由班组长杨某金负责检修。5月初,该制砖机出现故障,截至事发时,设备一直处于调试阶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5月25日,白涧镇政府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时,聘请安全专家李某丽同镇政府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检查,发现福华公司存在员工检修机器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帽等多项隐患,特别是二车间隐患较多,决定要求该厂停产整顿,复查合格后才可恢复生产,并下达执法文书。5月26日、6月2日、6月7日,白涧镇综合治理中心主任刘某全安排综合治理中心工作人员唐某海、张某帅、黄某城先后巡查该企业整改情况,均未发现生产情况。 6月12日中午,李某军安排杨某金下午进行试机操作。14时,杨某金和勤杂工赵某王到达二车间。杨某金站在车间西南角操作程序控制柜,赵某王负责驾驶叉车把试机生产出来的水泥砖垛运到车间东侧。16时3分,进料斗卡住,机器停止运行,杨某金从制砖机西侧徒手爬到机器顶部查看情况,并让赵某王拿一根直径3厘米、长1.46米的铁撬棍。16时5分,杨某金到制砖机顶端东侧,双腿迈开面朝南站立弯腰侧身用撬棍撬动进料斗东侧,使堵住的料块能进入料口,在撬动第二下时用力过猛致身体失衡右倾,自机器顶部坠落,其头部和背部先接触地面后,面朝上头朝东平躺在地上。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企业上报情况 2023年6月12日16时7分,福华公司工人赵某王向公司财务贾某忠报告;16时10分,贾某忠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向公司二车间主任李某军电话报告;19时15分,李某军向白涧镇政府综合治理中心主任刘某全电话报告。 福华公司不存在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等情况。 (2)属地政府上报情况 2023年6月12日19时19分,刘某全电话报告白涧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周某全;20时11分,周某全电话报告白涧镇党委书记钱某军;21时14分,刘某全向区应急局电话报告;22时35分,白涧镇政府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局。 (3)应急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报、上报及信息流转情况 2023年6月12日21时14分,区应急局接白涧镇政府电话报告;21时42分,电话上报市应急局;22时11分,书面上报市应急局。 2023年6月12日16时10分,区120急救中心接贾某忠报告,立即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区卫生健康委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该起事故区卫生健康委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其他各部门报告时效均正常,事故单位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不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6时5分,赵某王听到铁撬棍掉落声音,自车间北部上前查看情况,发现杨某金面朝上头朝东平躺在地上,无意识、喘着粗气、嘴里有声音发出,立即向贾某忠报告。16时8分,贾某忠和一车间工人到达事故现场。16时10分,贾某忠拨打120急救电话。16时19分,李某军到达现场。16时21分,120急救车到达现场。 3.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后,急救人员对杨某金进行检查后送往医院救治,李某军和贾某忠自行开车赶往医院,杨某金于19时经抢救无效死亡。福华公司积极安抚家属,于6月13日与杨某金家属签订《赔偿协议》,约定赔偿金额90万元,死者尸体已火化并安葬,社情舆情平稳,无敏感情况发生。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救援过程中,事故单位采取救援措施合理,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到位,未发生盲目施救,扩大事故情况。区卫生健康委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其他部门事故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应急指挥得当,协调有序。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响应迅速,响应程序合法,未发现应急救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杨某金,男,58岁,群众,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联合村人,福华公司雇佣的农民临时工。 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取证和法医鉴定,认定死者杨某金违规在2.5米高的机械上进行维修作业时,站在机械边缘使用撬棍撬动进料口,由于用力失衡导致身体倾倒坠落至水泥地面,致其重型颅脑损伤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杨某金酒后上岗,该行为违反了《福华公司车间生产安全规章制度》第一条规定。 2.杨某金开展高处作业时,未佩戴和使用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3.福华公司开展高处作业时,未开展全面危险因素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 4.福华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采取高处作业防范措施;未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单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督促员工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王某双,作为福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蓟州白涧福华公司“6·12”一般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规作业造成高处坠落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刑事责任追究 死者杨某金违规在2.5米高的机械上进行维修作业时,站在机械边缘使用撬棍撬动进料口,由于用力失衡导致身体倾倒坠落至水泥地面,致其重型颅脑损伤死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因已死亡,免予追究。 (二)事故相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周某全,男,50岁,中共党员,白涧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镇域内企业、商贸业等安全管理。对企业整改期间监督不力,未发现福华公司擅自试生产,建议白涧镇党委对其警示谈话。 (三)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福华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采取高处作业防范措施;未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单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督促员工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1)项对其处以3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2.王某双,男,43岁,中共党员,福华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1)项给予2022年年收入5.88万元的40%即2.352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一)属地政府安全理念不牢,安全管理欠缺 白涧镇政府作为属地主管部门,虽然能积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党委、政府也及时安排部署了国家、市、区相关安全生产要求,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中,聘请安全专家对福华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针对问题隐患采取了停产整顿等相关措施,但对企业整改期间监督不到位,未发现其擅自试生产。这也反映出镇政府的安全风险意识不足,具体工作落实上还有所欠缺。 (二)事故单位安全意识淡薄,擅自组织复产 福华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重缺失,高处作业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未督促员工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树得不牢,未严格履行安全职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缺少自我保护和安全防护意识,凭经验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1.福华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并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强化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特别是加强对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全过程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要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督促和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对违章作业、冒险的,要立即制止,严肃处理;要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白涧镇政府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加强对辖区企业的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违章高处作业等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责令整改或报有关部门查处,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3.区卫生健康委要严格按照《蓟州区突发事件信息联动机制》要求,增强时效意识,优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审批流程;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上报相关事故信息,确保信息沟通顺畅,避免贻误处置时机,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