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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宏源家庭农场“7.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7-01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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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宏源家庭农场“7.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9380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宏源家庭农场
发生时间
2023-07-01 00:00:00
涉事单位
衡山县宏源家庭农场
事故类型
触电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其他
死亡人数
2
受伤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90
行政区域
中国,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
详细时间
07:30: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7月1日上午7时30分许,衡山县宏源家庭农场(隶属衡山县新桥镇黄金村道冲组)发生一起触电事故,致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当事人情况。
1.刘海林,男,66岁,身份证号43042319570811****,新
桥镇黄金村农建组人,系宏源家庭农场主,在事故救援中触电死亡。
2.彭子建,男,70岁,身份证号43042319530830****,新
桥镇黄金村友爱组人,系刘海林邻居,居家老人,事发当天私自
在宏源家庭农场收集猪粪肥料触电死亡。
3.刘益祥,男,53岁,身份证号43042319701003****,新
桥镇黄金村道冲组人,系刘海林堂侄儿,在事故救援中触电受伤。
(二)涉事单位情况。
衡山县宏源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宏源农场”),位于衡山
县新桥镇黄金村道冲组,2015年10月12日,该农场在衡山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刘海林;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23MA4LI5QU3J。经营范围:蔬菜、茶叶、水稻种植、加工销售;牲猪的养殖、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宏源农场于2020年8月建成投产,主要从事牲猪养殖,该
农场属于家庭式个体养殖户,规模较小,工作人员只有刘海林及
其妻子胡育华2人,由刘海林夫妻二人负责日常管理及经营作
业,并长期居住在该农场生活区内,没有聘用其他劳务工作人员。
该农场2022年养殖牲猪1500头,2023年牲猪出栏500头,截
止今年6月24日,所育牲猪已全部出栏,现仅存后备母猪50
头、配种公猪2头。事发前农场新修筑了一幢新猪圈,准备对新
一轮牲猪养殖进行调整和改善。截止事发时,新一轮牲猪养殖工
作尚未启动,农场处于歇业状态。
经查,该农场未配备持证电工操作人员,用电安全管理较为
混乱,事发区域用电计量器后端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事故单元作业工艺流程。
事故发生单元处于农场粪污处理系统内,该系统共设有集粪池、干湿分离池、沉淀池、沼气池4个处理池,事件发生地点为
粪污处理区的干湿分离池。粪污处理系统工艺流程为:猪圈内的
粪污通过场内的刮铲清污设备铲入集粪池,集粪池内的粪污经抽
排设备排入干湿分离池,再经抽排设备将干湿分离池内的粪污抽
排至干湿分离机内进行干湿处理,经处理榨干后的猪粪变为次生
肥料,并经堆肥发酵后实现资源化利用。干湿分离机处理后的粪
污余水则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由抽排设备将余水排至沼气池,从而完成粪污处理整个作业工艺流程。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1.场地区域勘查情况
宏源农场总体建筑布局大体呈南北布置,入口处北侧为生活
区,猪圈行人过道两侧为猪圈,其中过道西侧是新修筑的猪圈和
场地电控室。场地集粪池、沉淀池、干湿分离池及干湿分离机布
置在猪圈场地北翼,事发现场在该猪场内的干湿分离池区域。干
湿分离池长178cm、宽177cm,高148cm,为敞开式砖混结构。
事发时干湿分离池内存有粪水高度24cm,池内东侧有一架靠墙
放置的简易木质楼梯。干湿分离池与集粪池有排水沟渠相连,池
旁立有一块标有“池内危险注意安全”的警示牌(见附图)。
干湿分离池内有一台抽水泵(连接电缆),抽排管线与该池
西侧的干湿分离机相连接。场地内联接各个池子的供用电线及抽
排管道采用沿地表铺设,干湿分离池边过道有一组带护罩的多根
电缆线穿越。
2.涉事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勘查情况
现场发现总控制开关异常,漏电功能不能正常动作,线路施
工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技术人员现场对连接线路进行绝缘摇测,摇测正常,绝缘值合格。但对场内水泵进行绝缘摇测时,发
现集粪池内抽排泵摇测绝缘值为0欧姆,判定该泵绝缘有故障。
经查,事发区域用电计量器后端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伤亡人员现场位置勘查情况
技术调查小组现场实地勘查,并结合调查问话查实,事发现
场彭子建、刘海林和刘益祥三人先后触电掉入干湿分离池内(当时池内粪水高约24cm),其中彭子建、刘海林二人脸朝下呈趴
伏状,脸部被粪水所淹,刘益祥则下半身躺在水里,上半身靠在
池壁。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经紧急抢救后诊断彭子建、刘海林已
无生命体征,而刘益祥尚有呼吸,于是被立即送往南华大学附属
第二医院进行救治。
(一)事故发生经过
7月1日上午7点左右,刘海林、胡育华夫妇二人在新建猪
圈内商量猪栏修建配置的有关事宜,到其家来串门的刘海林堂侄
儿刘益祥也来到新建猪圈内看看,这时其邻居彭子建在得知猪场
生猪出栏后,私自来到猪场准备取点肥料回去种菜。7点30分许,近在猪圈门口的胡育华突然听到干湿分离池传来一声响动,便立即赶过去看情况,发现彭子建掉进了湿分离池内,于是马上
呼叫丈夫刘海林前来救人。刘海林赶到后立即通过行人梯子下到
池内,在其用手去拉彭子建时也倒在干湿分离池内。胡育华感觉
情况不对,怀疑他们是触电,于是马上大声呼喊,当时还在看猪
圈的刘益祥听到呼救后迅速赶到现场,并招呼胡育华马上断电,但胡育华在慌乱中断电操作失误,而刘益祥在认为已经关闭电源
后马上进入池内救人,结果同样倒在池内。接着胡育华马上电话
联系在外办事的女婿曹洪及外甥杨海祥前来救人。7时40分左右,曹洪、杨海祥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切断了总电源开关,随即
将彭子建、刘海林、刘益祥三人先后救出干湿分离池,同时杨海
祥拨打了120医疗救护电话和报警电话。7时50分左右,医护
人员赶到现场,经紧急抢救后诊断彭子建、刘海林已无生命体征,刘益祥尚有呼吸于是被立即送往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进行救
治。
(二)事故救援情况
现场的胡育华看到彭子建、刘海林、刘益祥三人先后掉进干
湿分离池内后,紧急电话联系在外办事的女婿曹洪及外甥杨海祥前来救人。7时40分左右,曹洪、杨海祥到达现场,杨海祥拨
打了120医疗救护电话和报警电话,同时切断了总电源开关,接
着将彭子建、刘海林、刘益祥先后救出干湿分离池。7时50分
左右,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经紧急抢救发现彭子建、刘海林已无
生命体征,刘益祥尚有呼吸于是被立即送往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
院进行救治。
事件发生后,衡山县政府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响应程序,积极开展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及时组织事故当事双方
协商善后有关事宜,并于当日14时30分签订了相关理赔协议。
伤者刘益祥被送往衡阳市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后,县政府
和新桥镇安排2名工作人员赶赴医院,积极配合医院开展医疗救
治工作,实施24小时陪护,并做好情绪安抚工作。通过医护人
员的精心救治,伤者刘益祥很快稳定伤情和脱离生命危险,呈现
正常生命体征,于7月4日16时左右在医院完全苏醒,并于7
月28日上午出院,目前身体健康状况无异常。
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发区域集粪池抽排设备漏电,漏电电流通过金属钢丝包裹的排污管线进入干湿分离池,加之该区域供电线及排污管均采用
沿地表铺设,管线受潮严重,致使该区域供电线及排污管外壳漏
电,且该区域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在未切断供电电源情况下,当事人彭子建擅自进入该区域收集肥料触电死亡,当事人刘海林、刘益祥盲目施救分别触电致死、致伤。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用电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配备专业持证电工,未严格加
强场内用电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农场管理人员用电安全业务素质
较差。
2.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切实开展安全隐患检查整治,对
场地供电电线路铺设不符合规范、未安装电保护装置、场内相关
设施设备失修受损等安全隐患未及时检查和整改。
3.未加强对来访农场的人员管理。未建立完善的人员来访安
全管控制度,未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提示或告诫,任来访人员在
场内随意走动。
4.事故伤亡当事人安全意识淡薄。当事人缺乏安全用电相关
知识,盲目冒险进入危险区域,且事发后现场人员应急处置不当,
在未切断电源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更大伤亡。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衡山县宏源家庭农场“7.1”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2人)。
1.彭子建,男,70岁,新桥镇黄金村友爱组人,系刘海林
邻居,居家老人,在未采取安全措施,且未切断供电电源情况下,冒险擅自进入干湿分离池区域收集肥料,在本次事故中应负直接
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刘海林,男,66岁,新桥镇黄金村农建组人,系宏源家
庭农场主,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在本次事故中
应负主要负责人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的建议(2人)
1.李志坚,男,52岁,中共党员,衡山县新桥镇畜牧工作
组组长(畜牧站站长),宏源家庭农场技术管理负责人,未采取
有效措施加强该农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指导,未严格督促企业开
展事故隐患排查并及时消除隐患,对事故发生应负重要管理责
任。建议移交衡山县纪委监委对其进行追责。
2.卢淼红,男,45岁,中共党员,衡山县农业农村局畜牧
业管理股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畜牧业企业安全生产,未采取有
效措施加强宏源家庭农场养殖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督促,未严格督促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及时消除隐患,对事
故发生应负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移交衡山县纪委监委对其进行追
责。
(三)对相关管理人员的处理建议(4人)
1.刘斌,男,38岁,中共党员,衡山县新桥镇政务服务中
心主任,新桥镇黄金村联系驻点责任人,对管理辖区内企业安全
生产检查指导不到位。建议由新桥镇党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2.赵远山,男,31岁,中共党员,衡山县新桥镇党委委员、
宣传委员兼武装部长,分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综合执法等工作,未严格督促畜牧养殖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建议由新桥镇党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3.陈建合,男,50岁,中共党员,衡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
成员、总农艺师,分管安全生产,对牲猪养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思想上存在误区,平时只侧重专业技术层面,而忽略了场地设施
设备及安全用电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建议由衡山县农业农村局党
组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4.朱曦孜,男,40岁,中共党员,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党
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能源、电力和安全,对农村安全用电与公
变用户安全用电的电力安全检查安排部署不到位。建议由衡山县
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四)对相关监管职能部门的组织处理建议
1.建议黄金村向新桥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建议衡山县农业农村局、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新桥镇政
府分别向衡山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一)要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及相关企
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红线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扎实落实安全生产“五
到位”规定,强化安全责任到岗到人,杜绝事故发生。
(二)以强化问责全面推动监管到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要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三管三必须”
要求,强化督查检查和风险排查等相关工作,深入抓好企业主体
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切实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养殖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和经营
秩序整治。要以安全生产翻身仗专项行动为契机,保持安全整治
高压态势,及时化解重大隐患和问题。特别是各养殖企业,要主
动履行好主体责任,对履职不到位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
责任。
(三)要加强农村用电管理和隐患治理。深刻汲取教训,全
面开展农村安全用电和隐患排查治理。农电相关职能部门要开展
针对性专项整治行动,摸排农电安全底数,全面排查并消除隐患,不留漏洞,不留死角。重点是对养殖企业的排污井、集污池、水
泵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进行严格监控,对设计设施存
在缺陷的,要提出合理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经现状评估验收
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对不能满足养殖安全的企业,要采取停业整
顿等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彻底消除风险隐患。
(四)加强宣传教育与提高防范意识。各级各部门、相关企
业要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以此次事件为契机,根据本地本部
门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宣传和
培训工作方案,实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和培训工作,增
加事故案例、风险辨识、风险管控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内
容。尤其是针对农业生产企业等重点单位、重点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安全宣传工作,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提高企业和群众对安全用
电和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性的认识,提升风险隐患和危险因素辨
识,设置风险辨识危险因素和有限空间作业告知牌以及阀门井的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