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数据库 ← 返回报告列表

煌上煌海南洋浦国际食品加工及贸易项目工地“3·1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海南省·事故调查报告(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局)) 地区:海南省 发布:2025-07-14 类型:高处坠落
— 下载原件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煌上煌海南洋浦国际食品加工及贸
易项目工地“3·15”高处坠落死亡
事故调查报告
儋州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 5 月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1
(一)项目概况..................................................................... 1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2
(三)项目承包基本情况.....................................................3
(四)相关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情况.....................................4
(五)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6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现场情况、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
失等情况...................................................................................... 7
(一)事故发生经过.............................................................7
(二)事故现场情况.............................................................8
(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1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11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11
(二)善后处理情况...........................................................12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12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认定............................................12
(一)直接原因...................................................................12
(二)间接原因...................................................................13
(三)事故性质...................................................................15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5
(一)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5
(二)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7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8

— 1 —
煌上煌海南洋浦国际食品加工及贸易项目
工地“3·1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3 月 15 日7 时 40 分许,在煌上煌海南洋浦国际
食品加工及贸易项目 2#生冷制品车间在建工地发生一起高
处坠落死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为查清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3 月 24日,市政府成立了煌上煌海南洋浦
国际食品加工及贸易项目工地“3·1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委托市应急局牵头组织
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
等单位部门对此依法开展调查。事故调查组邀请洋浦检察院
派员参加,同时邀请专家参与调查,提供技术支撑。事故调
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注重时效”的原则,通过调取证据,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
故原因,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
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结果报告如
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煌上煌海南洋浦国际食品加工及贸易项目位于儋州市
洋浦经济开发区浦源路与嘉瑞横路高处口东北侧,总占地面

— 2 —
积 60000.02㎡,总建筑面积 55423.15 ㎡,施工合同金额为
7500 万元。项目按规定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24 年8 月 1 日开工。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海南洋浦龙威达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单位,以下
简称“洋浦龙威达公司”)成立于2022 年 05月 07 日,注册
地位于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2号
办公室 E229 室,法定代表人:褚建庚;注册资本:伍仟万
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BMGMWM8M;单位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业务范围:
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低温储存;水产品批发;鲜肉批发、食
品生产、加工、销售等。
2.江西鹏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单位,以下简
称“江西鹏翔公司”)成立于1990 年 03 月31 日,法定代表
人:李志鹏;注册资本:壹亿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60121158626820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幽兰
街。经营范围:建筑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持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颁发的编号为(赣)JZ 安许证字【2007】010267 号安全生
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为 2022 年 11月 17
日至 2025 日 11 月 17 日;持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
发的编号为 D236018115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
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2024/02/06);建筑

— 3 —
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2016/04/21)。
3.海南士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单位,以
下简称“海南士嘉工程公司”)成立于2023 年 08 月28 日,
法定代表人:武丽华;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海口市龙
华区海垦街道金濂路 1-3 号 12#楼 701 室。经营范围:建设
工程监理,各类建设工程监理乙级、工程造价技术咨询、工
程项目管理等。持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工程监
理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246006834,有效期至 2028 年 10
月 24 日。资质类别和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
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筑工程的项目管
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4.江西华松劳务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
称“华松劳务公司”)成立于2024 年 03 月28 日,法定代表
人:陈林;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60121MADG68CJ12;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东新
乡河洲路 149 号。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劳
务服务;建筑砌块制造等。该企业持有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
务企业备案。
(三)项目承包基本情况
1.2024 年 4 月 16 日,洋浦龙威达公司与江西鹏翔公司
签订了《煌上煌海南洋浦国际食品加工及贸易项目(一期)

— 4 —
施工合同》,双方签订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协
议》。
2.2024 年 4 月 16 日,江西鹏翔公司与华松劳务公司签
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双方签订了《安全生
产协议书》
3.2024 年 5 月5 日,洋浦龙威达公司业与海南士嘉工程
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监理合同》。
(四)相关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洋浦龙威达公司,在煌上煌海南洋浦国际食品加工及
贸易项目工程开工前,依法申请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了具备相应
建筑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江西鹏翔公司,双方签订了
安全生产协议。经调查,该公司对项目在事故发生前施工单
位和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脱岗和监理单位总监变更及项
目实体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
未能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指导和监督检查
工程安全工作不到位,对项目施工现场未能实施有效监管的
问题。
2.江西鹏翔公司成立了煌上煌海南洋浦国际食品加工
及贸易项目部(以下简称江西鹏翔项目部)。江西鹏翔项目
部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
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的管理员,管理
人员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建立了涵盖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
操作规程、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

— 5 —
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体系。江西鹏翔公司将煌上煌海南洋
浦国际食品加工及贸易项目施工劳务发包给具备相应建筑
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华松劳务公司,双方签订了安全
生产协议,双方明确其安全生产责任,因工程施工单位的原
因导致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负责;因劳务单位的原因导致
事故的发生,由劳务单位负责。经调查,江西鹏翔项目部履
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能按规定对从业人
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能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的情况。表现为:没有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记录,
部分三级安全教育记录未签署日期和教育人姓名或者三级
教育的教育人均为同一个人,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
教育。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表现为:事故发生前 2025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期间,江西鹏翔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
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大部分考勤率为0%,
脱岗;江西鹏翔项目部安全员日志内容记录不完整;在日常
安全检查中,未有效监督劳务单位施工人员没有正确使用劳
动防护用品和高处作业违章的行为;项目 2#生冷制品车间支
模架与方案不符,扣件式和盘扣式混搭;脚手架未按规范搭
设,脚手架(外架)北侧安全通道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棚
及警示标识。
3.华松劳务公司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专职
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调查,华松劳务公司项目部履行
劳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 6 —
不到位,未发现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施工人员
高处作业违规违章行为,给予纠正。制定的《安全施工规章
制度及操作规程》不完善,没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内
容,也未见编制、审核和批准人的签名;部分施工安全技术
交底表上未见交底人和安全员的签名。
4.海南士嘉工程公司成立了煌上煌海南洋浦国际食品
加工及贸易项目监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监理部)。项目监
理部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分专业制定了监理安全管理岗位
职责,监理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制定了各专业及安
全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中安全措施及
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经调查,项目监理部履行监理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未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全过程
的监理职责,监理日记的填写不规范、审签不齐全,对检查
发现的问题无处理措施、意见、结果的闭环内容,未见监理
日志记录人签名;未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巡视工作,未发现
2#生冷制品车间存在的支模架与方案不符和脚手架未按规
范搭设的安全隐患;总监人员调整,没有及时变更;对关键
工序和重要部位未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督并做好记录,事故发
生时无监理人员在场。
(五)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罗*文,男,32 岁,身份证号:362202******096113,
身份证住址:江西省**市**镇**路**号,洋浦龙威达公司委
派到煌上煌海南洋浦国际食品加工及贸易项目的负责人。
2.徐*明,男,59 岁,身份证号:360124******285135,

— 7 —
身份证住址:江西省**市**县**镇**村委会****村 16 号,
江西鹏翔项目部项目经理。
3.孟*,男,43 岁,身份证号 421022******283071,身
份证住址:湖北省**县***镇**村 3 组54 号,项目监理部监
理总监。
4.李*全,男,56 岁,身份证号:360121*****024912,
身份证住址:江西省**市**县**镇**路 719号,华松劳务公
司委派到煌上煌海南洋浦国际食品加工及贸易项目劳务施
工单位的负责人。
5.魏*,男,36 岁,身份证号码:360121******114910,
身份证住址:江西省**市**县**镇********号,工作单位:
江西鹏翔项目部安全员。
6.李*,男,35 岁,身份证号码:360121******234919,
身份证住址:江西省**市**县**镇**路***号,工作单位:
华松劳务公司项目安全员。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现场情况、人员伤亡和直接经
济损失等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3 月 15 日 7 点许,华松劳务公司组织施工队伍
到煌上煌海南洋浦国际食品加工及贸易项目 2#生冷制品车
间进行绑扎 2-9/2-C 轴柱子箍筋作业。欧*海、李*莲、欧*
义、毛*军等四人到 2#生冷制品车间施工现场,由于施工作
业面距地面超过 2 米,于是四人在作业前分别从 2 号楼楼顶
各自选取垫脚方木条后返回施工现场,并将方木条架设在

— 8 —
2.2 米高支模架上,构键简易的工作平台,然后欧*海、李*
莲、欧*义、毛*军等四人从钢管架爬上工作平台,分别站在
2-9/2-C 轴柱子(1 米乘 1 米正方形)四个方向进行2-9/2-C
轴柱子箍筋作业(工作内容将预制在钢筋柱子上的钢筋箍环
按施工图纸要求每 10 公分固定一个箍环。每作业一次就需
要将60个箍环按照每10公分一个的间隔距离不断的抬高)。
7 时 40 分左右,欧*海用力将抬高箍环时,脚下的一根垫脚
方木条因受力突然断裂,导致欧*海坠落至地面,后脑与四
周物体相撞受创。送往洋浦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抢救无
效后死亡。
(二)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位于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煌上煌海南
洋浦国际食品加工及贸易项目工地,煌上煌海南洋浦国际食
品加工及贸易项目工地北是瑞洋路,南是 BS11-1 路,西是
D7-1 路,该工地内在建两个车间,北侧是 1 号车间,南侧是
2 号车间,2 号车间已搭建部分支模架,中心现场位于 2 号
支模架内,距支模架北端10 米、距支模架西端20 米处。该
处现场空间 2.4米 X0.6 米,水泥地面,地面上见一根断成 4
段的木板方料和 4 根钢管,方料是杨木材质,上面支模架上
见 3 根方料,方料长 3 米、宽 8 厘米、厚 5 厘米,方料上表
面距水泥地面 2.28 米。施工现场没有安全防护棚及警示标
识。

— 9 —
现场概貌:煌上煌海南洋浦国际食品加工及贸易项目工地
(由南向北拍摄)
事故2号车间概貌
事故中心现场

— 10 —
事故现场中心地面情况
事故现场中心支模架上情况

— 11 —
(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为欧*海,男,44 岁,身份
证号码:520221******102112,贵州省水城县勺米乡鱼塘村
核桃寨组,系江西华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人员,从事钢筋工
种。
2.经调查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128万元。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2025 年 3 月15 日 7 时40 分左右,华松劳
务公司钢筋组组长王*听见呼救便从施工现场二楼跑到一楼
查看,并打电话向华松劳务公司负责人李*全报告,李*全随
即赶往现场并安排皮卡车将伤者欧帮海送至洋浦医院救治。
欧*海因伤势过重,8 时 45 分抢救无效后死亡。
10 时 11 分,事故发生单位工人毛明军到新都海岸派出
所报警称:“在煌上煌海南洋浦国际食品加工及贸易项目工
地发生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0 时16 分,新都海岸派出所
出警,同时向儋州市公安局洋浦分局指挥中心报告。
10 时 41 分,儋州市公安局洋浦分局刑科所民警到达现
场并对现场进行勘验,11 时 41分现场勘验结束。
13 时 30 分,市应急局指挥中心接到市政府总值班室报
告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指派工作人员赶到事故现场,
与市住建局、新都海岸派出所工作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
置。
18时 10 分,应急处置工作完成。

— 12 —
(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和事故发生单位安抚
死者家属,积极做好赔付及后续工作,3 月16 日,江西鹏翔
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同意分
二期向死者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抚恤金、丧葬费
等共计人民币 128 万元(第一期八十万元已赔付到位),第
二期,死者家属配合江西鹏翔公司办理保险后三个月内支付
第二笔赔偿款。善后安抚工作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合情合
理,社会面无舆情发生。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看,事故的信息报送及时,各
方积极响应,救援迅速有序,善后工作细致,没有因处置不
力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华松劳务公司钢筋工欧*海,在儋州市煌上煌海南洋浦
国际食品加工及贸易项目2#生冷制品车间绑扎2-9/2-C轴柱
子箍筋作业时,安全意识不强,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帽和安全
带防护用品
[1]
,违规采取四条方木条,没有固定好,架设在
2.2 米高支模架上,构键简易的工作平台
[2]
进行作业,脚下
的一根垫脚方木条因受力突然断裂,导致其坠落至地面,后
[1]《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 3.2.1规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上
方2m及以上进行高空或高处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采取防滑措施,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
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2]《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 3.2.5规定:各类操作平台、载人
装置应安全可靠,周边应设置临边防护,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施工作业荷载严禁超过其
设计荷载。

— 13 —
脑与四周物体相撞受创。送往洋浦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
抢救无效后死亡。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江西鹏翔公司未依法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未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部制定
规章制度履行施工项目安全管理职责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不到位,对入场的施工人员,未有效组织开展三级教育培训
和安全技术交底;未能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未能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4]
;对劳
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脱
岗
[5]
,未有效监督劳务单位施工人员没有正确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和高处作业违章的行为;对施工现场开展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
[6]
,项目实体 2#生冷制品车间存在支模
架与方案不符,扣件式和盘扣式混搭;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
脚手架(外架)北侧安全通道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棚及警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全面的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扭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
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
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
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现人员
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忠,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对违意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
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施工项目部,现场监
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落实考勤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
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 14 —
示标识
[7]
,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2.华松劳务公司未依法落实劳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发现施工人员正确使
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施工人员高处作业违规违章行为,给予纠
正
[8]
。安全管理体系有缺失,制定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及
操作规程》不完善,没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内容,也
未见编制、审核和批准人的签名;部分施工人员入场前,未
有效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
[9]
;未按照规
定开展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
故隐患。
3.海南士嘉工程公司,履行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不到
位
[10]
,在日常安全监理过程中,未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巡视
工作,未能发现2#生冷制品车间存在的支模架与方案不符和
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的安全隐患;总监人员调整,没有及时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
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
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
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
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
定执行。《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 3.2.3规定:在建工程的预留
洞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以及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1.2m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
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等边沿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严禁随意拆除。
[8]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现人
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忠,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
告;对违意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
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
安全事故隐惠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
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药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
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
任。

— 15 —
变更;对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未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督并做好
记录,事故发生时无监理人员在场;监理日记的填写不规范、
审签不齐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无处理措施、意见、结果的
闭环内容,未见监理日志记录人签名。
4.洋浦龙威达公司对煌上煌海南洋浦国际食品加工及
贸易项目在事故发生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
脱岗和监理单位总监未变更及项目实体存在安全隐患的问
题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未能全面落实建设单位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工程安全工作不到位,
对项目施工现场未能实施有效监管的问题。
5.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履行建筑行业安全生产
监管责任不到位,对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控指导不力。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煌上煌海南洋浦国际食品加工
及贸易项目工地“3·1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欧*海,系华松劳务公司的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
反操作规程,导致其死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
其已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徐*明,系江西鹏翔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履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 16 —
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市综合
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
其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的结果报市防安办。
3.魏*,系江西鹏翔项目部的安全员。履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
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并将处罚的结果报市防安办。
4.李*全,系华松劳务公司委派到煌上煌海南洋浦国际
食品加工及贸易项目劳务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履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市综合行
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
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的结果报市防安办。
5.李*,系华松劳务公司的安全员。履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
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并将处罚的结果报市防安办。
6.孟*,系海南士嘉工程公司委派到煌上煌海南洋浦国
际食品加工及贸易项目的监理总监。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不到位,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
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市综合
行政执法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

— 17 —
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的结果报市防安办。
(二)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江西鹏翔公司未依法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将处罚
的结果报市防安办。
2.华松劳务公司未依法落实劳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市综合执法局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并将处罚的结果报市防安办。
3.海南士嘉工程公司未依法落实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
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市综合行政执法
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
理,并将处理的结果报市防安办。
4.洋浦龙威达公司未能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监
管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住建局约谈该企业
主要负责人;建议洋浦龙威达公司按照规章制度对在此事故
中相关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行业
主管部门和市防安办。
5.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在职
责范围内对监管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
控措施指导不到位。建议市防安委对市住建局主要领导进行
约谈;建议市防安办对市住建局分管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的领

— 18 —
导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了深刻汲取煌上煌海南洋浦国际食品加工及贸易项
目工地“3·1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的教训,引以为戒、举
一反三,本着严格落实“四不放过”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
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全市在建建筑工程安全发展,提出以下
整改措施。
(一)江西鹏翔公司和华松劳务公司要进一步落实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
产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立
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员工安全操作
规程培训考核,开展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组织预案演练,
落实现场施工作业安全防护,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海南士嘉工程公司要制定详细、全面的安全隐患
排查清单和标准,明确检查的内容、频率和方法,改进现场
监理流程与方法,加强事前控制、事中监管。
(三)江西鹏翔公司、洋浦龙威达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
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严格分包单位准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特别要进一步加强
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能力,加大力
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四)市住建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深刻吸
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检查,督
促行业内的责任主体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 19 —
规,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各类隐患,预防生
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煌上煌海南洋浦国际食品加工及贸易项目工地
“3·1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5 年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