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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5.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5-18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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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5.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9381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3-05-18 00:00:00
涉事单位
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物体打击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冶金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94.5
行政区域
中国,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
详细时间
23:50: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5月18日23时50分,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的工程承包单位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热处理工程项目在340厂热处理车间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4.5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当事人情况。
蒋军,男,汉族,35岁,衡阳县渣江镇人,身份证号码:43042119880315****,系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劳务外包单位湖南慧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是340厂热处理车间2号水压后收集、修磨当班作业人员,在本起事故中死亡。
(二)涉事单位情况。
1.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钢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93243.7548元整,成立日期:2003年12月30日,法定代表人:郑生斌,注册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大栗新村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7580036430,营业范围:无缝钢管的生产、销售;生产各种钢坯、炼钢及轧钢的附属制品和产品自销;收购自用的废钢铁;环保型煤炭及制品的销售;登记机关: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公司隶属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省属国有企业,现有在岗员工3109人,总资产138亿元,内设安全环保部、设备工程部、市场投资规划部、企业管理和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工会、保卫处等职能部门;下设炼钢、炼铁、89、180、340、特种钢管、管加工、能源等8个二级厂(本起事故发生在炼铁厂的烧结车间)。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已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有效期内。
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与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中冶公司),签订了《衡钢相关方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长期业务外委类)》(编号:安环176-2019.4),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双方全部履行业务合同及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为止。其中第4条约定“乙方(中冶公司)必须作好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环境污染控制措施....负责劳务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及时查处现场违章和隐患”。
第5条约定“乙方必须作好劳务人员上岗前及日常安全环保教育和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并作好记录....”2023年1月1日,该公司与中冶公司签订了《热处理加工委托协议》,协议期限1年,委托中冶公司对坯料、钢管进行退火、回火、等温预处理等加工。该协议约定由中冶公司“做好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安排专人实行全过程安全环保监督管理”。
经查,该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郑生斌组织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机构及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要求提取了安全生产投入,并得到了有效实施,2022年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费用1915万元,实际开支3752万元。2023年以来该公司投入安全生产费用1121.78余万元,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同时外请杜邦公司专业团队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疏理,建立先进化安全管理模式;组织建立并落实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部署安全工作,并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了该公司2023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今年一季度公司安全培训124个班次,累计参培人员5299人次。其中公司主管领导、厂部主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积极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公司所属二级生产单位共8个生产、辅助单位均通过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2.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12日(营业期限至2057年11月11日),位于湘潭九华经济区江南北路8号。法定代表人鲁春平;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668563348B;注册资金25000万元。经营范围:冶金、矿山成套设备、电气设备、矿用自卸卡车、电铲、防爆电机、变频器、永磁节能、电力机车及斩波器的制造和销售;普通货运;设备租赁;冶金材料、特殊铸钢件、锻钢件的生产和销售和贸易;钢材深加工及贸易;冶金机电设备检修、安装、试验;冶金、矿山行业的工程承包;建筑安全服务;机电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中冶公司在衡钢公司设立了衡钢项目部,任命易炜任项目部经理,张宏钧任副经理,其中易炜为中冶公司合法代表人,负责办理与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事宜。该公司衡钢项目部有员工160多人,设检修、中频热处理、加热炉热处理、热处理工序处理、脱硫、机加工、打包与废钢切割等7个工段和一个综合办公室。该项目部制定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该公司与衡钢公司签订了《衡钢相关方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长期业务外委类)》及《热处理加工委托协议》后,于2023年3月1日与湖南慧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简称慧晨公司)签订了《劳务承揽合同》(即《检修相关业务劳务分包合同》,编号:HGNB202301)及安全环保管理协议,将设备检修劳务及工程劳务外包给慧晨公司,劳务分包业务包括设备检修、钢管修磨、收集等,合同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该合同约定,甲方(中冶公司)委托相关业务经乙方(慧晨公司)并支付相应费用,由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参与乙方生产经营;同时约定检修前乙方要作好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配备管理人员负责劳务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及时查处现场违章和隐患,并要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3.湖南慧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晨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成立于2019年02月19日(营业期限至2059年02月18日),在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昆仑桥街道办事处健康西路18号三楼。慧晨公司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了一名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贺锡平,该公司在衡钢公司的员工共30人,唐度武为专职安全员,另配备了4名班长(工序处理组焦志强、脱硫组王海峰、加热组吴世钦、废钢打包组肖鸽),注册资金500万元;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81MA4Q9AK951。经营范围:凭有效的资质证书从事建筑劳务分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河湖整治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电梯安装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古建筑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维修和安装;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3年3月1日,该公司与中冶公司签订了《劳务承揽合同》(即《检修相关业务劳务分包合同》,编号:HGNB202301)及安全环保管理协议,承揽了设备检修劳务及工程劳务,具体业务包括设备检修、钢管修磨、收集等内容,合同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根据该合同约定,慧晨公司劳务分包实行自主经营,中冶公司不参与合同劳务分包的生产经营;合同约定检修前慧晨公司要作好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配备管理人员负责劳务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及时查处现场违章和隐患,并要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三)项目工程情况:
事故发生在衡钢公司340厂热处理车间2号水压后收集台架,该作业线区域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修磨、收集、退火、回火、打捆、转运。2号水压后收集生产工艺流程:钢管在上游工序探伤后通过辊道送至水压机打压,打压后吹气、通径,通过通径翻料器翻到缓斜台架上,利用台架坡度由西向东自然滚到台架东头的台架拨料器处,再经该翻料器翻至收集框内。在收集框区域由钢管收集工在收集吊运前检查钢管表面质量,如发现有表面缺陷则采用手砂轮进行修磨,最后由作业人员将收集框内收集内的钢管实施吊挂,通过行车吊至在制品存放区等待外运。
经查,根据工艺流程要求,钢管修磨人员应站在收集框位置进行操作,事故发生时作业人员未在规定工位上作业,违章站在东头的台架翻料器位置,被从西侧滚来的钢管击伤致死。
《衡钢设备维修管理制度》(编号HGSS-GL-0004)第7.4.2.2条关于设备停机检维修挂牌规定“检修挂牌必须遵循谁检修(作业)、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进入设备、皮带、钢管(物体)固定运行区域、带电区域内,要可靠切断主电源、液压阀、气(汽)等能源介质,并进行必要的卸压或置换”;衡钢公司《关于严查严处A类安全违章行为的通知》(编号2023-AQTZ-02)也规定,严禁“不停电停机进入设备运转、运行区域”、“检维修、测量、清扫等作业不办理检修挂牌手续”、“未取牌或代取牌,擅自启动已停机挂牌设备设施”等行为。
经调查,事发当班操作人员进入2号水压后收集台架作业前未按要求实施停机检修挂牌手续。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340厂热处理车间2号水压后收集台架系钢制结构,长9.2米,宽13米,呈西高东低趋势,西端高1.25m;东端高0.9m,坡度15度,台架系钢制结构由四排立柱支撑,每排有5根立柱支柱(详见附图)。
2号水压后收集安装了一套水压通径系统,该设备系统于2007年安装,系统西端安装有通径翻料器,并沿台架横向方向均匀设置的4个翻料钩。该翻料器设置了通径自动感应装置,该通径感应装置的功能是,在系统正常启动的情况下,上游钢管在经过探伤、水压、吹气工序后,到达通径感应位时,系统自动感应触发通径翻料器动作,将钢管翻到缓斜台架上,利用台架坡度由西向东自然滚到台架东头的台架翻料器处。根据通径系统生产运行频率,通径拨料器大约每隔69秒左右拨一根钢管上台架,由西向东滚向台架拨料器处。东头的台架翻料器有二个功能,一是拦截由西侧通径翻料器运来的钢管,二是通过操作该台架翻料器将钢管翻入收集框内。该台架翻料器由当班收集、修磨人员操作,操控装置位于收集框北侧旁边(如附图)。
台架系钢制结构周围设置有隔离栏杆,该栏杆于2012年建成,将台架与其他区域相隔离。栏杆长18m,宽16m,高1.1m,将作业区域隔离了东南西北四区,其中西区为台架设备系统,其
他三面为安全行人通道,同时在栏杆东、北两面各设置了一扇门,方便作业人员出入。
(五)检验鉴定情况。
1.涉事钢管相关参数检验计算情况:
调查组技术人员在现场采用专用仪器对涉事钢管材料进行了检验,事故当班生产的钢管规格为244.48(外径)*11.99mm(壁厚)*11.5m(长度),通过计算出单支钢管重约800公斤,涉事钢
管两端表面存在一些毛刺等质量缺陷,根据作业流程工艺要求,钢管在挂钩外运前需要对其进行修磨处理。
技术组通过现场测试计算,得出了钢管在台架上滚动的平均速度及事发时钢管撞击人体时瞬时最大速度,计算结果为钢管在台架上滚动的平均速度为0.7米/秒,其在撞击人体时的最大速度约为1.1米/秒。
2.事故死亡人员站位检验鉴定情况。
调查组调取了事故发生时的现场监控视频,通过对视频的进一步核校和检验,发现事发时台架东头台架翻料器处已停放有5支钢管,当班作业人员蒋军(死者)身体移动至台架自西往东7米处开始对钢管进行修磨,人站在钢管西外侧,面朝东边,背对台架上钢管滚来的方向,这时由台架西端通径翻料器滚来的钢管向他滚来,将其撞击在前后两根钢管之间,背腰腹部受到撞击。
(见附图)。
3.死亡人员致死原因鉴定:
2023年5月20日,南华大学新附属第二医院出具了蒋军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作出了以下诊断鉴定:
(1)死亡时间:2023年5月19日
(2)死亡地点:医院病房
(3)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腹部外伤失血失性休克
(一)事故发生经过
340厂热处理车间2号水压后收集作业线分二班制作业,早班08时~20时,晚班20时~次日08时。事故当班为晚班,当班作业线安排有5名工作人员,分别为李孔亮(东侧工站位负责水压收集)、周雨洪(南侧工位对面负责水压收集)、钟宇(西侧工位负责探伤)、蒋军(北侧工位负责水压收集)及李文斌(作业线机械操作员)。
2023年5月18日20时,晚班2号水后收集作业人员开始岗位接班,当班作业内容为检查钢管两端表面质量、临时修磨钢管表面缺陷、对水压合格钢管进行收集。当班23点40分左右,水压台架拨料钩位置处己并排停放5根钢管,蒋军来到台架拨料器位置的北侧,背对着钢管滚来的方向,在通径翻料器启动的间隙期间对停放的钢管进行修磨作业(根据通径系统生产运行频率,通径拨料器大约每隔69秒左右拨一根钢管上台架,由西向东滚向台架拨料钩处),此时台架上由西向东滚过来的后续钢管向他滚来,直接撞击在他的右侧背腰部。随后蒋军感到身体不适,便蹲在地上片刻,紧接着站起来用手按住右腰,离开工作岗位,从台架西北侧的活动门出来,自行走上爬梯来到2号线水压操作室内休息。操作室当班司机李文斌看到进来的蒋军脸色不太好,就问其哪里不舒服,蒋军回答“没什么事”。李文斌见蒋军越来越难受,以为其有什么病,便在操作室门口叫当班作业人员周雨洪过来,将蒋军感觉不舒服一事告知。周雨洪见状也叫来了同事李孔亮,并于19日0时左右报告慧晨公司工序班长焦志强说蒋军可能病了,焦志强随即通知慧晨公司专职安全员唐度武立即赶赴现场。约0时20分唐度武到达操作室,发现蒋军全身冷汗,手脚冰凉,但从外表看不见外伤,问其是否生病了,当时蒋军没有回答。接着唐度武一边拨打120救护电话,一边安排周雨洪和李孔亮背起蒋军往衡钢公司1号大门口方向走去,尽快与120会合。
随后蒋军被120医疗救护车送至南华新附二医院抢救,终因抢救无效宣布蒋军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伤者蒋军自行走到2号水后收集作业线机械操作室休息,操作室当班司机李文斌看到进来的蒋军脸色不太好,就问其哪里不舒服,蒋军回答“没什么事”。但看着李文斌蒋军越来越难受的样子,以为其有什么病,便在操作室门口叫当班作业人员周雨洪过来,将蒋军感觉不舒服一事告知。周雨洪见状也叫来了同事李孔亮,并于19日0时左右报告在家休息的慧晨公司工序班长焦志强说蒋军病了,焦志强随即通知本公司专职安全员唐度武立即赶赴现场,自己也立即赶赴现场。约0时20分唐度武到达操作室,发现蒋军全身冷汗,手脚冰凉,但从外表看不见外伤,问其是否生病了,当时蒋军没有回答。接着唐度武一边拨打120救护电话,一边安排周雨洪和李孔亮背起蒋军往衡钢公司1号大门口方向走去,尽快与120会合。5月19日0时40分左右,120救护车到达,唐度武和李孔亮随车护送蒋军至南华新附二医院急诊科,由唐度武进行了挂号缴费。经医院诊断为背部受伤,后转重症监护室进一步抢救。约0时40分焦志强到现场,发现伤者已被送医院后,又立即赶赴医院积极配合相关医疗救治工作。
19日01时许,唐度武给正在湘潭办事的慧晨公司总经理贺锡平打电话,说蒋生病了,要打钱过来,当时贺锡平转了2000元给唐度武先作为急用。03时左右,唐度武又打电话给贺锡平,说蒋受了内伤,需要做手术,需要多打点钱过来,于是贺锡平又转了2万,并说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在救治过程中,医护人员对伤者进行了全力医疗抢救,终因抢救无效,于2023年5月19日6点57分宣布蒋军死亡。
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194.5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当班作业人员(蒋军)未按规定采取停机挂牌的情况下,违章进入台架钢管运行(滚动)区域,且违反规定擅自在台架翻料钩区域作业,将自身处于处于钢管运行(滚动)的危险区域内,被台架上滚动的钢管撞击受伤导致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衡钢公司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监管不到位。公司层面及其下属单位340厂安全管理相关责任人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状况监管不力,对外包作业场所检查督促不严,外包单位作业人员存在违章作业行为。
2.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衡钢项目部对劳务外委工管理不到位,未教育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制度、相关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修磨等作业场所开展经常性检查不到位,对现场违章行为未能及时检查发现、制止和纠正。
3.湖南慧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检查不到位。作业人员(蒋军)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对本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和防范能力,违反衡钢公司《关于严查严处A类安全违章行为的通知》(2023-AQTZ-02)及挂牌制度关于“停机挂牌后方可进入运转、运行区域”的规定。
(三)事故性质
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5.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人)。
蒋军,男,汉族,中冶公司劳务外包单位慧晨公司员工,340厂热处理车间2号水压后收集、修磨当班作业人员。违章进入台架钢管运行(滚动)区域,且违反规定擅自在台架翻料钩区域作业,在本次事故中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6人)
1.李洪中,男,39岁,中共党员,衡钢公司340厂厂长。未依法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外委单位及其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违规违章作业现象;未督促、检查340厂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排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发生亡人事故后未按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衡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易炜,男,48岁,中共党员,中冶公司衡钢项目部经理、被授权法定代理人,未依法履行好生产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部作业场所的生产安全管理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劳务用工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发生亡人事故后未按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衡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及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贺锡平,男,49岁,慧晨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组织制定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排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发生亡人事故后未按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衡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及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侯小振,男,38岁,中共党员,衡钢公司340厂热处理车间主任。未依法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开展好340厂安全生产状况经常性检查,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监督、指导不力,没有杜绝违章作业现象,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衡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5.欧阳柯,男,37岁,中冶公司衡钢项目部工序处理工段长。未依法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工序处理工段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力,未组织检查本工段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排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衡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6.唐度武,男,57岁,慧晨公司专职安全员。未依法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未组织开展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及时排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衡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建议予以追责的人员(2人)。
1.费晓辉,男,44岁,中共党员,衡钢公司340厂副厂长(分管安全、生产、质量)。对外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力,未严格督促外包单位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和杜绝违章作业,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移交衡钢公司纪委对其予以追责。
2.杨志平,男,44岁,中共党员,中冶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衡钢项目部)。对劳务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杜绝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现象,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移交中冶公司纪委对其予以追责。
(四)建议按公司内部规定处理人员(4人)
1.朱薛辉,男,39岁,中共党员,衡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安全负责人(衡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未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衡钢公司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理。
2.王亮,男,37岁,中共党员,衡钢公司安全环保部副经理。对公司340厂及其安全科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督导不力,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衡钢公司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
行处理。
3.曹立,男,40岁,衡钢公司340厂热处理车间副主任。对车间外委到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衡钢公司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理。
4.焦志强,男,53岁,慧晨公司热处理工序班长。对公司热处理工序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教育和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中冶公司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理。
(五)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1个)
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外委单位及其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力;未教育和督促外委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规范,存在违规违章作业现象,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衡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一)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事故相关单位要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红线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扎实落实安全生产“五到位”规定,强化安全责任到岗到人,深入开展“反三违”等专项整治,杜绝“三违”现象,保障安全生产。
(二)要加强外委单位和现场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企业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承包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严格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各类作业活动的安全。加强对承包方安全生产绩效进行评价和考核,建立外委单位和作业人员备案制度、承包方黑名单和退出制度等,通过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掌握相关方安全生产状况;对于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严格遵守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违规违章操作的承包方列入黑名单。通过设置安全联锁等技术措施改进水压台架区域的封闭防护的可靠性,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性。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经常性进行安全检查巡查,落实安全措施,规范员工安全作业行为,发现违章作业,严厉处罚,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事故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岗位特点、人员结构组成,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加事故案例、风险辨识、风险管控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内容,增强培训效果和培训质量;特别是湖南慧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日常培训,对劳务派遣人员开展经常性安全警示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危险性辨识能力,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能力。
(四)进一步强化风险辨识与管控。事故相关单位要从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完善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加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环节和部位的风险辨识与重点管控,对有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进行预判,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作业前防护措施到位再作业,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