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君意达机械有限公司“1·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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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君意达机械有限公司“1·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9355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衡阳市君意达机械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6-01-12 00:00:00 涉事单位 衡阳市君意达机械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物体打击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机械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40 行政区域 中国,湖南省,衡阳市 二、事故概况 2026年1月12日6时36分许,衡阳市君意达机械有限公司2号生产厂房喷砂工序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涉事单位基本情况。 衡阳市君意达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意达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8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信用代码:91430400565927233L,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白沙洲工业园区工业大道48号,原地址位于衡阳市珠晖区东阳街周家坳长岭村1号,于2023年12月迁至高新区。法定代表:谭×晖,总经理:谢×军(其二人系夫妻,其中实际控制人为谢×军,谭×晖不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注册资本15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当事人基本情况。 王×华,男,61岁,身份证号码:4304××××××××××7517,户籍地:湖南省衡南县洪山镇古城村上长冲组,系衡阳市君意达机械有限公司当班喷砂作业人员,在事故中死亡。 (三)伤亡鉴定(证明)情况。 2026年1月13日,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编号4304960000202601130001)对事故当事人王×华的死亡情况作出以下证明: 1.死亡时间:2026年1月12日; 2.死亡原因:机械性损伤。 (四)事故当天气象情况。 2026年1月22日,衡阳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出具的《气象资料证明(出证联》(编号2026-01号)证明,2026年1月12日06时至2026年1月12日08时,市区为多云,时段内气温6.8-8.4℃,极大风向为北风,极大风速3.4m/s。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12日22时左右,君意达公司喷砂工王×华正常上晚班,到达生产车间后做了一些准备工作,接着开始喷砂工作,先后对白班生产的一些工件夹件、油枕面板等变压器配件进行了喷砂抛丸处理。 6时左右,油漆班上白班的姬×宾到达厂区,当时看到王×华在喷砂房外做事。6时20分许,王×华开始为涉案工件喷砂做准备,先将吊装室内之前刚抛丸好的工件用电动平车移出喷砂房,接着操作厂房北端的桥式起重机将工件吊运至厂房西北角的空地摆放好。6时28分,王×华同时遥控桥式起重机与喷砂房电动葫芦采用抬吊方式将涉事工件起吊至吊装室,在撤去了桥式起重机板式吊带后,操作喷砂房电动葫芦将该工件吊入喷砂房进行抛丸作业。 6时36分,涉事工件抛丸完成,然后王×华沿喷砂房南侧靠墙进入吊装室内,操控喷砂房电动葫芦吊,吊出已完成抛丸的涉事工件。因工件是采用链条吊钩以人字形挂钩方式吊挂,在吊运出抛丸室的过程中,挂于工件西南侧的吊钩突然从吊柄上脱出,工件西北侧吊钩处于单钩状态,在自重力作用下,由北向南快速移动和旋转,另一侧吊钩也因此从吊柄脱出,导致工件坠落在喷砂房内南侧靠墙处,此时王×华的操作站位正处于坠落工件下方,导致被压发生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6时49分左右,当班喷漆工姬×宾喷漆完成后,因需要使用行车便走到喷砂房门口,当时没看到王×华感觉不正常,便进入喷砂房吊装室内查看,见王×华被压在涉事工件下面,知道发生了事故,于是立即打电话报告公司总经理谢×军,并按谢×军要求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7时10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谢×军来到喷砂房事故现场,打电话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抢救,迅速指挥现场人员用叉车转移压于王×华身上的工件。 7时14分左右,救护车到达现场,2个医护人员提工具箱(袋)和氧气袋进入喷砂房吊装室内,现场救援人员积极协助医护人员实施紧急救援。现场医护人员采取了有效措施,对王×华进行了紧急施救,但因伤情严重,最终宣布其救治无效死亡。 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当事人王×华违规将具有四个吊柄的工件,只吊挂其中二个吊柄,且吊钩与吊柄之间无防脱落装置,加之吊柄的挡板宽度与大开口的吊钩不匹配,起吊时工件离地与地面呈倾角状态,工件出现摆动和旋转,在旋转力的作用下吊钩从吊柄上脱出,导致工件坠落引发事故。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不明确;未制定工件起吊等有关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范,作业人员凭经验随意操作;制定的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涉事工序操作规程未明确禁止作业人员进入吊装危险区域。 2.未组织开展厂区作业场所安全风险的辨识。未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危害程度分级、分类。对涉事工序起吊挂钩无防脱落装置、晚班喷砂作业无安全监护等事故隐患,未实施辨识预判和采取有效处置管控措施;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单位每月由总经理组织的安全检查,虽然有安全检查记录,但对已发现的隐患,未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未明确督促整改责任人,跟踪整改不及时,事发前曾检查发现涉事工序作业人员未配戴安全帽,但隐患未整改到位,事发时作业人员仍未按要求配戴安全帽;未及时排查治理涉事工序起吊挂钩无防脱落装置等事故隐患。 3.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生产作业工序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喷砂、喷漆晚班作业只有一人当班,设备吊装作业未配备安全监护人员。 4.职工安全意识教育不深入。未在作业场所公布相关危害因素内容及安全防范事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教育,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能力差,存在违规操作现象,冒险进入吊装危险区域作业。 (三)事故性质 衡阳市君意达机械有限公司“1·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人)。 王×华,男,61岁,君意达公司喷砂工序作业人员,违章进入设备吊装危险区域,在未检查并确保吊钩与吊件连接安全可靠的情况下,盲目实施设备吊装。在本次事故中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予以行政处罚人员(3人)。 1.谢×军,男,48岁,群众,君意达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未严格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建议由衡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周×广,男,45岁,群众,君意达公司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兼职安全员,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并分管公司生产线的下料成型段、机械加工段、焊接段以及出货段的试漏工序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的喷砂房(抛丸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完善;喷砂设备吊装作业场所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监护人员;未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对未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未严格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衡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3.谢×,男,33岁,群众,君意达公司油漆工班组长,负责喷砂、油漆和发货生产工序的安全管理工作。未按要求在喷砂设备吊装作业场所配备安全监护人员的情况,未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对未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未严格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衡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三)建议予以行政处罚的单位(1家)。 衡阳市君意达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衡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四)建议由企业内部处理的人员(1人)。 罗×峰,男,40岁,群众,君意达公司技术部技术主管,负责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及现场技术指导。未按要求编制生产工序安全技术措施,生产技术管理及现场技术指导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君意达公司依照内部管理规定对其予以处理。 (五)建议予以追责问责的人员(2人) 1.申×容,男,45岁,群众,2025年10月至今,任高新区园区发展事务中心安全监管事务科组长,负责辖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未及时排查并督促整改涉事企业制度不完善、督促企业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不力等问题隐患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移送高新区管委会,依法依纪对其予以处理。 2.贺×,男,35岁,群众,高新区园区发展事务中心科员,2026年1月1日起,根据园区发展事务中心分片包干的安排,负责分包君意达公司的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未及时排查并督促整改涉事企业制度不完善、督促企业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不力等问题隐患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移送高新区管委会,依法依纪对其予以处理。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君意达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要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红线意识;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根据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完善喷砂作业等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电动葫芦等起重设备(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制度及其安全操作规范,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督促各部门、班组及相关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3.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开展厂区作业场所安全风险的辨识,未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危害程度分级、分类;在作业场所公布有害因素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认真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发现问题及时跟踪整改到位。 4.严格现场安全管理。按要求制定作业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切实组织安全技术交底;进一步规范班组劳动组织管理,避免工序单独一人作业的情况;加强现场安全监护,按要求配备安全监护人员,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和纠正不安全行为,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5.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制度,扎实组织开展岗位作业人员及特种操作岗位人员的培训,并严格考核。教育操作人员要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会应急处置,切实增强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岗位保安的综合能力。 (二)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1.高新区园区应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辖区安全生产管理,要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细化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督促各职能部门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2.职能部门应强化安全监管。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明确责任清单,各部门要形成监管合力,强化辖区安全监管;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力度,既要深入企业抽查场所隐患,也要排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查清企业管理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严格督促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重事故隐患,要按照“一单四制”实施交办,对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依法对相关设备设施采取关停、查封等断然措施,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送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通过强化行政执法,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