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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东津长飞光坊襄阳工业激光智能制造产业项目“1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12-08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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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东津长飞光坊襄阳工业激光智能制造产业项目“1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9333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长飞光坊襄阳工业激光智能制造产业项目工地
发生时间
2024-12-08 00:00:00
涉事单位
襄阳欣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受伤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40
行政区域
中国,湖北省,襄阳市
详细时间
15:55: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12月8日15点55分左右,在位于东津新区楚山路以南、长山路以北、现代大道以东、红星路以西的长飞光坊襄阳工业激光智能制造产业项目工地,由襄阳欣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的101#厂房施工现场,2名工人在安装3楼外墙玻璃窗扇时坠落受伤,其中1名工人经抢救无效,于8日17点53左右死亡,另1名工人经抢救无生命危险,正在医院进一步观察治疗。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长飞光坊襄阳工业激光智能制造项目基本概况。
1.长飞光坊襄阳工业激光智能制造产业项目位于襄阳市东津新区,项目总用地约122.6亩,总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厂房、1栋活动中心及食堂、3栋门卫室土建安装工程,室外给排水、强电、弱电、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1.72亿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约1.25亿元;工程于2024年4月5日开工,工期12个月。
项目单位为襄阳长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津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D46Y5YX0,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人民币,地址:襄阳市东津新区大湾区工业园N1栋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D46Y5YX0,法定代表人:甘*凡,经营范围为: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基础地质勘察,地质勘察技术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项目已于2023年6月8日取得市发改委可行性研究报告,2023年9月4日取得市发改委初步设计批复,2023年11月6日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编号:2311-420651-04-01-711017;2024年5月22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20697202405220101。
2.工程代建单位
湖北津越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越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F443597,住所地:湖北省襄阳市东津新区(经开区)奥体大道产城融合示范区商务政务中心8楼,法定代表人:刘*云,经营范围为: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劳务分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长津公司于2024年8月与津越公司签订《委托建设协议之补充协议》,由津越公司代表长津公司负责长飞光坊襄阳工业激光智能制造产业项目管理工作,津越公司安排武文凯负责该项目管理工作。
3.工程监理单位
湖北公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力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7446313583,注册资本为16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新城路9号2幢401房,法定代表人:杨*山,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招投标代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2019年4月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142002321-4/1;2024年4月取得《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142002321-4/1-4,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承接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2024年4月1日,公力公司与长津公司签订《长飞光坊襄阳工业激光智能制造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4.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襄阳欣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津工程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9849K83,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襄阳市东津新区(经开区)新市民公寓(史台住区)新民十院邻里中心201办公室,法定代表人:杜*海,经营范围为: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不含电力设施的承修、承装、承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仿古工程、消防工程、古建筑工程(不含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场地工程、公路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不含特种设备)、建筑幕墙工程、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管道工程(不含压力管道)、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遣);普通机械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建筑材料、钢材、水泥、砂石料销售;机电工程施工(不含电力设施的承修、承装、承试);电力工程施工(不含电力设施的承修、承装、承试)。取得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42152947,有效期至2025年2月22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取得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鄂)JZ安许证字〔2019〕034212,有效期2022年10月10日至2025年9月29日。
2024年4月16日,东风鸿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襄阳欣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与长津公司签订《长飞光坊襄阳工业激光智能制造产业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2024年4月6日,欣津工程公司成立长飞光坊襄阳工业激光智能制造产业项目总承包项目部,项目经理为徐松柏。
5.装饰装修专业分包单位
湖北永嘉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嘉安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326095089Y,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春华路春华公寓2幢1层106号,法定代表人:张*,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邓城大道红星国际A区4栋10层017室018室,所属行业为房屋建筑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古建筑工程、铁路工程、电力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工程设计、施工;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堤防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建筑结构补强加固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管道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有害生物防治;白蚁防治;白蚁防治药物销售;物业管理;林木、花卉的种植与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水污染治理;特种工程施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涉及国家特别规定的广告除外);房屋拆除;新能源电动汽车及充电设备、光伏发电设备的研发、制造、维护、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工程招标代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取得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42190109,有效期至2025年2月22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取得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鄂)JZ安许证字〔2016〕014613,有效期2022年6月21日至2025年6年21日。
2024年8月,永嘉安公司与欣津工程公司签订《长飞光坊襄阳工业激光智能制造产业项目101#厂房、P1、P2、P3门卫房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主要负责门窗、地面、墙柱面、天棚、屋面等装饰。
2024年8月11日,永嘉安公司成立飞光坊襄阳工业激光智能制造产业项目101#厂房、P1、P2、P3门卫房装修工程专业分包项目部,项目经理为董鹏,毛海波为项目设备员,王鹏飞为项目安全员。
6.铝合金窗安装劳务分包单位
襄阳青晓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晓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99X044G,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汉江街道乔营小区46幢1-2层,法定代表人:王*,经营范围包含: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消防工程、安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铁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管道工程(不含压力管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不含电力设施的承修、承装、承试)、石油化工建筑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隧道工程、环保工程、门窗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房屋拆除服务(不含爆破作业);建筑劳务分包;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允许经营的、并未规定许可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取得襄阳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22422739,仅限于政府招投标、使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取得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鄂)JZ安许证字〔2020〕041685,有效期2023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13日。2024年9月20日,永嘉安公司与青晓公司签订铝合金窗安装施工承包合同,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铝合金窗安装人工费等工作内容。
2024年9月20日,青晓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签发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毛*波为单位授权代理人,代表青晓公司负责处理长飞光坊襄阳工业激光智能制造产业项目门窗安装项目相关的一切事务。
7.汽车起重机
汽车起重机归属单位为襄阳恒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机主为刘龙,设备型号:中联牌ZLJ5323JQZ25A,设备代码:L5E6H3D20NA38514,于2024年6月18日检验合格,有效期1年,检验结论报告编号:QD20240618;随车操作司机为朱*庆,持有Q2限流动式起重机特种操作证书,证书有效期2023年1月至2026年12月。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欣津工程公司
施工单位襄阳欣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立了本单位《襄阳欣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襄阳欣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襄阳欣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襄阳欣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制度》《襄阳欣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襄阳欣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襄阳欣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襄阳欣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襄阳欣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管理架构、资质情况完整,安全检查记录及处罚情况齐全,安全报审情况不完备。对大多数从业人员开展了岗前安全三级教育培训和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但事故现场作业人员朱福庆在相关记录上的签字与本人不一致,本人也不认可),按照规定组织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人员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
2.永嘉安公司
湖北永嘉安建设有限公司制定了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公司安全管理架构、资质情况基本完整,安全检查记录、处罚情况具备,安全报审情况不完备,现场安全监管缺失。对大多数从业人员开展了岗前安全三级教育培训和作业安全技术交底,按照规定组织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人员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
3.青晓公司
青晓公司制定了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对大多数从业人员开展了岗前安全三级教育培训和作业安全技术交底,缺乏其他安全管理资料。
4.安装作业人员情况
本次事件中玻璃窗扇安装工人共两名,分别为死者闫凯和伤者张强,均与青晓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期限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15日止。闫*,男,25岁,襄州区双沟镇下郝湾村2组人;伤者张*,男,39岁,襄州区双沟镇张岗村5组人。2人均无高处作业证。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2月7日毛*波(永嘉安公司项目设备员)联系汽车起重机机主刘*,刘*因有事安排朱*庆带上吊篮于12月8日上午8时驾驶汽车起重机前往长飞光坊襄阳工业激光智能制造产业项目现场,毛*波将朱*庆带进工地安排在103#楼吊装混凝土砂浆。13时左右毛*波安排闫*、张*来安装玻璃。14时左右,毛*波安排朱*庆至101#厂房进行吊装作业,并改变吊装方式将闫*、张*和玻璃一起通过吊篮吊运至3楼外墙处(约离地面6米)开展安装作业,后毛*波离开现场。15时55分左右,吊篮从联结处脱落坠至地面,闫*、张*从吊篮中摔出受伤。16时15分左右,120急救车先后将闫凯、张*送至襄阳市中心医院东津院区进行抢救,17点53左右,闫*经抢救无效死亡,张*经紧急救治后无生命危险。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2月8日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毛*波并向总承包单位欣津工程公司项目生产经理郑*奎报告;15时57分郑*奎赶到事发现场,15时58分,郑*奎向项目经理徐*柏报告,15时59分,徐*柏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欣津工程公司上报。随后,欣津、津越公司相继向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报告。
18时42分,东津新区安办将事故情况报市应急局值班室。接报后,市应急局值班室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立即安排人员于18时30分左右到达施工现场。现场已拉警戒线封闭,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要求欣津公司、津越公司一是安排专人到医院跟踪伤者治疗,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伤者;二是安排专人对接伤者家属,劝慰、安抚家属心情,控制舆论扩散;三是安排专人和死者家属商谈赔偿事宜;四是据实书面上报相关信息。五是持续跟踪处置及善后情况。东津公安分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取证。
3.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16时15分左右,第一辆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将闫*送往医院;接着第二辆120急救车到场将张*接走,先后被送至襄阳市中心医院东津院区进行抢救,17点53左右,闫*经抢救无效死亡,张*经紧急救治后无生命危险,在医院观察治疗。
施工单位及时联系罹难者与伤者家属进行安抚,全程落实生活保障、心理疏导等工作。12月8日22时许,永嘉安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死者家属情绪稳定。伤者正在妥善治疗中。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应急处置及时高效,舆情控制和善后处置工作有力,舆情稳定,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整体形势平稳。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约240万元(亡者赔付及伤者救治费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吊装作业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违规指挥汽车起重机司机使用吊篮载人作业。
2.吊装作业无现场监护人员,缺乏对吊装方式是否安全把关。(根据《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3.4.1明确规定,吊装作业应设现场监护人员。)
3.作业吊篮因联结点脱焊致使吊篮内的人和玻璃坠落。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永嘉安公司
一是现场管理混乱,在103#楼从事吊装混凝土砂浆作业的汽车起重机随意被调到101#厂房进行载人吊装作业。
二是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铝合金窗安装施工承包合同,非劳务分包合同,存在变相工程分包。(长飞光坊襄阳工业激光智能制造产业项目101#厂房、P1、P2、P3门卫房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四、分包单位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中20条:未经总包单位局面许可,分包单位不得与本分包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者缔结、转让本分包合同或其任何部分的合同,也不得将本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行分包。)三是对101#厂房户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无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未向总包单位进行报审。(长飞光坊襄阳工业激光智能制造产业项目101#厂房、P1、P2、P3门卫房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四、分包单位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10条:负责按规定编制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安全作业文件,在履行内部审核后报总包单位审核。)
四是汽车起重机作业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2.青晓公司
一是户外高处作业人员无高处作业证。
二是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项目现场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欣津工程公司
一是欣津工程公司作为总包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永嘉安公司汽车起重机在大门口醒目处违规载人作业行为,对施工现场组织管理不严。
二是对汽车起重机作业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三)事故性质
襄阳东津长飞光坊襄阳工业激光智能制造产业项目“1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
1.张*,永嘉安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毛*波,青晓公司长飞光坊项目负责人,负责该建设项目工程全面工作,施工现场组织管理不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徐*柏,欣津工程公司长飞光坊项目经理,负责该建设项目工程全面工作,施工现场组织管理不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责令永嘉安公司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现场管理人员毛*、安全员王*飞进行处罚。
5.责令青晓公司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分别对现场管理人员杨*良进行处罚。
6.责令欣津工程公司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分别对安全总监邓*、生产经理郑*奎、安全员吕*航进行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永嘉安公司。建议由襄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青晓公司。建议由襄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欣津工程公司。建议由襄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一)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东津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安全发展理念树立得不够牢固,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有关重要指示精神上还有差距。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不深入、不细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效果不明显。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欣津工程公司、永嘉安公司、青晓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汽车起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到位,对玻璃安装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
(三)施工现场组织管理不严。施工现场组织管理不严,尤其是对施工环境不良的排查不仔细,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没有按照要求组织施工报备。
(一)要深刻吸取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东津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有关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东津国投公司要进一步加强下属公司,尤其是下属建筑施工公司的安全管理,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坚决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要强化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参建各方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实、抓细,坚决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要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消除施工安全隐患。项目参建各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吊装等危险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科学安排施工进度。要严格按照吊装作业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科学使用吊具、吊索,严格保证现场监管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风险,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