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谷城引江补汉工程土建施工及金结机电安装8标铁匠沟砂石加工系统项目工地“5·2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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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谷城引江补汉工程土建施工及金结机电安装8标铁匠沟砂石加工系统项目工地“5·2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9332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谷城县五山镇夏家寨村引江补汉工程土建施工及金结机电安装8标铁匠沟砂石加工系统项目施工工地 发生时间 2025-05-27 00:00:00 涉事单位 云南振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车辆伤害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60 行政区域 中国,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 详细时间 11:20:00 二、事故概况 2025年5月27日11点20分左右,谷城县五山镇夏家寨村引江补汉工程土建施工及金结机电安装8标铁匠沟砂石加工系统项目施工工地,云南振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送料完毕驶出场区过程中碾伤现场湖北良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名施工人员,伤员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件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不含行政处罚)。 三、调查报告正文 引江补汉工程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后续水源工程,在我市跨保康、谷城两县,土建施工及金结机电安装8标主要包括输水隧洞(桩号K148+050~K176+300段),长约28.25km;石花控制闸及石花泵站;19和20号平洞。谷城五山夏家寨铁匠沟砂石加工系统项目为8标辅助工程,包括料场进场道路及砂石加工系统临建工程的土石方工程,边坡支护,边坡挡墙,混凝土工程,路基路面工程,钢筋制安,管线工程等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江汉水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2月25日在武汉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0亿元,是由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引江补江工程建设项目法人。 2.8标施工总包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十四局),成立于1981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216579074C,法定代表人为王*平,注册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金马街道办事处凉亭中路673号,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47348.5952万元人民币。2023年12月22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证书编号D153025055,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2日。2024年3月1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云)JZ安许证字〔2005〕010003,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2023年11月与江汉水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项目负责人王*光,安全员刘*彬。 3.混凝土运输分包单位:云南振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今公司),成立于2022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MA7L2T8427,法定代表人为王*,企业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羊肠新村别墅区42栋6号。2023年9月27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53647805,有效期至2028年7月28日。2023年8月1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云)JZ安许证字〔2023〕705252,有效期至2026年8月11日,2025年5月14日与水电十四局签订引江补汉工程土建施工及金结机电安装8标混凝土运输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编号:HNT-YJBH-2025-009,工期2206天,分包工程范围:混凝土搅拌车采购、维护保养、修理、配件更换及设备清理、指挥运输并按项目部要求将混凝土料运输至指定的工作面等浇筑、空回等;2025年5月20日与水电十四局签订引江补汉工程8标混凝土运输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HNT-YJBH-2025-009号(补001),承包人水电十四局将提供数辆新能源罐车(包括云A00083D)交由分包人统一运行管理,现场负责人为王*。 4.劳务分包单位:湖北良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湃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0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3MAC38DFB6T,法定代表人为占*,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1000万。2024年9月11日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备案证书,证书编号D342671449,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6日。2024年9月23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鄂)JZ安许证字〔2023〕001142,有效期至2026年2月3日。2024年12月7日与水电十四局签订引江补汉项目铁匠沟料场进场道路及砂石加工系统临建工程建设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HNT-YJBH-2024-008,工期180天,分包工程范围:引江补汉工程铁匠沟砂石料场进场道路及砂石加工系统临建工程的土石方工程,边坡支护,挡墙工程,混凝土工程,路基路面工程,钢筋制安,管线工程等内容。现场负责人为邵*,安全员为唐*舒。 (二)肇事车辆情况。 云A00083D三一纯电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状态:合格,合格证编号:SYM5318GJB1BEV;车辆所有人:水电十四局;车辆登记住所: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环城东路182号;车检有效期至2026年2月: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昆明支公司;保险有限期至2026年1月16日;保险单号:AKUMOADS2025B000001S。 (三)相关人员情况。 1.陈*,男,49岁,事故车辆云A00083D驾驶员,云南曲靖人,云南振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机动车驾驶证号:532201197604270***;准驾车型A2,驾驶证有限期限2021-09-08至长期。 2.胡*元,男,44岁,事故遇难者,湖北良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从事铁匠沟临建队施工现场管理。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水电十四局 项目部编印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2024年试行版),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63项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管理架构、资质情况完整,安全检查影像记录及处罚情况齐全,建立了安全生产例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检查、安全巡查日志台账。对从业人员开展了岗前安全三级教育培训和作业安全技术交底,按照规定组织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人员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与振今公司、良湃公司签订了《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2.振今公司 制定了本单位混凝土运输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责任书》《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等。公司安全管理架构、资质情况基本完整,安全检查记录、整改情况具备,对从业人员开展了岗前安全三级教育培训和作业安全技术交底,有机械设备运行记录。与良湃公司签订了铁匠沟料场进场道路及砂石加工系统工程施工地《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良湃公司 制定了铁匠沟料场进场道路及砂石加工系统临建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应急预案汇编》等,公司安全管理架构、资质情况完整,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情况、安全巡查日志台账具备,对从业人员开展了岗前安全三级教育培训和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与振今公司签订了铁匠沟料场进场道路及砂石加工系统工程施工地《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5月27日上午,振今公司当班驾驶员陈*驾驶云A00083D号混凝土罐车在8标2号混凝土拌和站装完混凝土,拉往铁匠沟料场进场道路及砂石加工系统工程施工地。10时余,罐车进入施工工地,由良湃公司现场放料员张勇指挥倒车至混凝土浇筑路面工位,持续进行下料作业。11时20分左右,罐内混凝土下载完毕,驾驶员陈*履行完相关手续后驾驶车辆离开。此时良湃公司现场管理人员胡*元处于罐车左前方第三格砂石仓未封闭缺口的施工槽外(距罐车起步约5-10m),背向车辆处于走动状态,在人车交集时因驾驶员疏忽大意不慎将胡*元带入罐车左前轮下,驾驶员陈*经现场人员警示后立即刹车察看,发现胡*元腹部压在车轮底下正在呻吟。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应急处置情况。 5月27日11时20分左右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良湃公司安全员唐*舒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回复五山镇医院没有相关急救设备让转谷城县第二人民医院(石花医院),现场人员再次拨打了石花医院急救电话。11时30分左右,振今公司、良湃公司现场负责人王*、邵*接到电话后分别赶到现场,因缺乏急救设备和专业人员没敢现场施救,指挥现场人员向110进行报警。11时32分,110接警后,分别于11时35分、11时44分安排谷城交警大队、谷城五山派出所出警处理。5月27日、28日,谷城五山派出所分别对肇事车辆司机陈*和另外2名现场人员唐*舒、柳*法作了讯问笔录。根据谷城五山派出所报告,5月27日15时35分,谷城刑侦大队到铁匠沟砂石场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 2.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1点45分左右,良湃公司现场负责人邵*在等待多时后决定用工地轻型货车将伤员送往医院,于11点55分左右遇到五山镇医院救护车,医护人员下车后对伤者进行了检查,随后谷城县第二人民医院(石花医院)救护车也到达,采取了相关急救措施,于12时10分将伤者送往谷城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伤者后因救治无效于12点53分死亡。 邵*在将伤者送往谷城县第二人民医院过程中,及时联系伤者家属。送医及救治过程,伤者家属全程参与。事情发生后,王*、邵*积极组织协调善后处理工作,做好家属的情绪疏导、心理安抚、赔偿协商、生活保障等工作,与家属就赔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由振今公司支付伤亡赔偿金158.8万元,事故各项善后事宜已全部完成。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亡者赔付及伤者救治费用)。 (一)事故直接原因 驾驶员陈刚驾驶混凝土罐车在施工通道行驶过程中,未仔细察明周边环境状况,将左前方背对着车辆行走的胡才元撞倒碾压,造成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振今公司对于复杂场所车辆运输没有进行安全防护和警示。 2.振今公司没有配备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事故性质 “5·27”事故是一起漏报的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驾驶人员疏忽大意造成的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陈*,驾驶车辆疏忽大意,将胡*元撞倒碾压,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陈刚已被谷城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 1.王*,振今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现场负责人,对事故报告和事故性质理解不到位,未按要求向总包单位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对事故漏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条规定,建议市应急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 2.邵*,良湃公司法人授权项目负责人,对事故报告和事故性质理解不到位,未按要求向总包单位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对事故漏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条规定,建议市应急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振今公司。因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以下措施和建议: (一)振今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对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强化现场交叉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二)水电十四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加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检查,严厉查处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三)振今公司、良湃公司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如实、全面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现象的发生。 (四)谷城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分析本地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中发生事故的根源,强化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联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